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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

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 病理变化

2.3.1 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 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

2.3.4 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

2.3.5 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分离与鉴定

2.4.1.1 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

2.4.1.2 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

2.4.1.3 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

2.4.1.4 猪瘟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4)。

2.4.1.5 猪瘟抗原双抗体夹心ELISA检测法: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5)。

2.4.2 血清学检测

2.4.2.1 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检测法(见附件6);

2.4.2.2 猪瘟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见附件7):

2.4.2.3 猪瘟中和试验方法(见附件8)。

2.5 结果判定

2.5.1 疑似猪瘟

符合猪瘟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2.5.2 确诊

非免疫猪符合结果判定 2.5.1,且符合血清学诊断 2.4.2.1、2.4.2.2、2.4.2.3之一,或符合病原学诊断 2.4.1.1、2.4.1.2、2.4.1.3、2.4.1.4、2.4.1.5之一的;

免疫猪符合结果2.5.1,且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

2.4.1.3、2.4.1.4、2.4.1.5之一的。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猪瘟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诊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初步诊断为疑似猪瘟时,应立即对病猪及同群猪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同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必要时将样品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确诊。

4.2 确诊为猪瘟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猪瘟疫情。

4.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为病猪和带毒猪所在的地点。一般指病猪或带毒猪所在的猪场、屠宰厂或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做出决定。

4.2.3 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猪和带毒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9);限制人

员出入,严禁车辆进出,严禁猪只及其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猪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停止疫区内猪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禁止易感猪只及其产品运出;对猪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猪只(未免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猪只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猪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病原学监测。

4.2.5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猪只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6 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的猪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彻底消毒10天后,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发布机关解除封锁。

4.2.7 疫情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5 预防与控制

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猪调运检疫管理。

5.2 消毒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杀虫、灭鼠工作(见附件9)。

5.3 免疫和净化

5.3.1 免疫

国家对猪瘟实行全面免疫政策。

预防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猪瘟疫苗。

5.3.2 净化

对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种猪定期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检测阳性猪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以逐步净化猪瘟。

5.4 监测和预警

5.4.1 监测方法

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鉴定。

免疫区域:以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

5.4.2 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对于各类种猪场每年要逐头监测两次;商品猪场每年监测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于0.1%,最低不少于20头;散养猪不定期抽查。或按照农业部年度监测计划执行。

5.4.3 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4.4 预警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5 消毒

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

5.6 检疫

5.6.1 产地检疫

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6.2 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6.3 种猪异地调运检疫

跨省调运种猪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调出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0天以上,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控制和消灭标准

6.1 免疫无猪瘟区

6.1.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1.2 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1.3 该区域在过去3年内未发生过猪瘟。

6.1.4 该区域和缓冲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6.1.5 该区域和缓冲带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未检出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1.6 所有的报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

若免疫无猪瘟区内发生猪瘟时,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12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猪瘟区。

6.2 非免疫无猪瘟区

6.2.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2.2 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2.3 在过去2年内没有发生过猪瘟,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猪。

6.2.4 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病原。

6.2.5 所有的报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若非免疫无猪瘟区发生猪瘟后,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6个月;或在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的情况下,最后一例免疫猪被屠宰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

疫情监测和血清学检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非免疫无猪瘟区。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牵头编制 2019年9月

前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ASF最初发现于肯尼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非洲、欧洲、南美洲流行。2018年8月初我国爆发非洲猪瘟首起疫情以来,该疫病已蔓延全国23个省,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由于ASFV感染机制复杂,目前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有效预防用非洲猪瘟疫苗,因此早期发现、精准检测是控制该病传播和发生的关键。 本文参考了OIE、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文件和技术手册,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现场排查、精准检测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编写而成,主要面向从事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和检测的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简明实用的相关操作技术与方法,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与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编者: 牵头团队:上海兽医研究所猪呼吸道传染病团队 负责人:马志永 参加人:魏建超等 参加团队: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负责人:仇华吉 参加人:罗玉子等 兰州兽医研究所外寄生虫与虫媒疫病团队 负责人:刘志杰 参加人:林密等 兰牧药研究所中兽医与临床团队 负责人:李建喜 参加人:崔东安

目录 一、概述 (1) 二、早期发现 (3) 三、现场排查 (5) (一)准备工作 (6) 1. 人员准备 (6) 2. 车辆准备 (6) 3. 物品准备(生物安全防护及采样所需物品) (6) (二)进出养殖场要求 (7) 1. 抵达养殖场 (7) 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在清洁区) (8) 3. 离场前准备 (8) 4. 离场后 (9) 5. 消毒剂的选择 (9) (二)临床诊断 (9) 1.临床症状 (10) 2. 剖检病变 (11) 3. 鉴别诊断 (12) 4. 发现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14) (三)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14) 1. 采样方法 (14) 2. 样品的记录、保存、包装和运送 (16) 3. 废弃物处理 (18) 四、实验室诊断与确诊 (18) 1.快速精准检测 (18) 2. 疫情确诊 (18) 附件一: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0) 附件二: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24)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三、进一步做好移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主干道和入城口要加大对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货车和面包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作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

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 病理变化 2.3.1 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 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 2.3.4 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 2.3.5 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分离与鉴定 2.4.1.1 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 2.4.1.2 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 2.4.1.3 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

生猪养殖与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第六章:科学采样与诊断检测

第六章 科学采样与诊断检测 在非洲猪瘟的防控过程中,准确、快速、及时地诊断对尽早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极其重要。为确保能够从实验室检测中获得准确的诊断结果,在临床取样时应重点考虑动物发病的时间、治疗史、发病状态来选择最佳时机和最具代表性的动物进行采样。其次,有效的样本采集后,如何使用正确的运输方式提交到实验室进行检测也会影响诊断结果的准确性。临床兽医对诊断结果最大的贡献就是以最可靠的采集和运输方式向诊断实验室提供最合适的临床样本。同时,实验室选择正确有效的检测方法对送检样品进行规范准确的检测是非洲猪瘟疫情确诊和阳性动物筛查的重中之重。 ?样品的采集、运送与储存 我国要求对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与防控必须严格遵照《中

生猪养殖与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疑似样品的采集、运送与保存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样品的采集,运送和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样品的采集、运送与存储关乎诊断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检验能否得出准确结果,与病料取材是否得当、保存是否得法和送检是否及时等有密切关系。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病猪和病死猪的全血、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中均可能含有病毒。内脏器官弥漫性出血症状明显,故在采集组织病料时需首先通过剖检观察器官组织的病理变化,结合生前各项临床症状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的脏器应尽可能全面,如疫点周边有野猪分布,应联合林业部门同时采集野猪样品。 一、?样品的采集 1. 全血和血清 采样前提前准备好采血 所需器材,如注射器、真空 采血针和管、1.5mL离心管、 记号笔、样品袋、泡沫箱、 冰袋、白纸和笔。 抗凝血采集,从耳静脉图6-1?前腔静脉采血示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2.1.3 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易感。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 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守则

精心整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Swine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 1 2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临床表现 2.2.1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4~10天。 2.3 2.4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开展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2.5实验室检测

2.5.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 2.5.2血清学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BSL –3 2.6 2.6.1临床可疑疫情 符合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 2.6.2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上述任一血清学方法或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2.6.3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 3 3.1 2 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 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非洲猪瘟防控方法

精心整理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应急方案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承担西咸新区沣东、沣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实施工作,同时也承担辖区应急疫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近期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区相继发现,上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拟定措施;坤昱公司作

猪场启动非洲猪瘟紧急防控方案势在必行!众所周知,疫病的传播需要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为此,公司拟定了紧急预防控制方案 1、分区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猪场爆发疾病大多数是以人员、物资或车辆为媒介进行传播,猪场实行分区管理,可有效减少猪场各区域之间交差污染的机率。建立一套强大的后勤保障系统,通过对猪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运输、维护等全方位的管理、支持和服务,以避免猪场过多与外界接触而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 2、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⑷死猪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死猪转运工具及经过的路线 。

3、严格把控进苗过程 1、引苗时,车辆尽量避开其他运猪车辆;装猪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2、运载猪苗的车辆在到达养户场前,要对其前脸、底盘、轮胎进行喷洒消毒。 3、卸猪苗时,严禁其他养户及闲杂人员参与。 4、 1 2 3 5 1 2 3 4 6 7 1 2、肥猪销售装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3、出猪结束后,养户要及时冲洗干净猪舍、过道、工具等生产物资,并用消毒药对其进行严格消毒。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0-12-09 信息来源:市畜牧水产局作者:不详字 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臵、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典型症状 2.2.2.1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病理变化 2.3.1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猪瘟的防治措施

建议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对于新建猪场,张桂红表示如果猪场能够做到分区饲养管理、批次化生产同时还建立隔离栏舍的话,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有很大的帮助。 有些猪场建立已久,要在这些方面做优化可能较为伤筋动骨,那么这些猪场又该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来防控非洲猪瘟呢? 在猪的方面,养猪人在引种时一定要注意隔离和检测,且平时要做好相关的排查工作,如果发现猪只出现体表发绀、耳朵或体表出现紫斑、毛孔出血、厌食、腹泻等症状时,要提高警惕,最好是采样送到相关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于当前的非洲猪瘟疫情猪场主要措施就是预防;非瘟清,主要用于防治猪的病毒性传染病(瘟疫病,如非洲猪瘟、蓝耳、圆环、流感等)用于非洲猪瘟、蓝耳、圆环、链球菌、流感、附红体、弓形体及混感等引起的猪发热性(瘟热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症见:高热神昏、精神萎顿、结膜潮红、充血;皮肤发红,体表出血、瘀血,四肢、下腹、会阴、臀部等部位尤其严重;咳嗽、喘气、呼吸困难;呕吐,食欲减退或废绝,粪便干硬、便秘或排脓性血便;母猪伴有不孕、流产、死胎。剖检病死猪可见脾脏、肝脏、肺脏等脏器和淋巴结严重肿大,并广泛性出血瘀血。本病急性发病时死亡率很高,尤其是母猪、大猪死亡更快。 预防拌料 预防量(2-3公斤非瘟清/吨料),每月使用7-14天;治疗量(4-5公斤非瘟清/吨料),连用7天; 常规投药,猪只免疫力、抵抗力强,可有效抵御野毒侵袭;抗应激能力强,消化功能好,生长速度快;疫苗免疫后抗体产生迅速而整齐;重大疫情时,不发病或发病少,病情轻,易于治疗。 对于当前的猪场流行疫病,本产品已经有很好反馈。多家猪场与公司的试验结果表明,用本产品进行预防性、保护性投药,体现出显著的“三减一降”效果,即:减缓发病、减轻病情、减少死亡;降低损失。“三减”给猪场留下了宝贵的时间,为实质性控制疾病与降低损失创造了条件。 “猪场要慎重剖检疑似猪只!”张桂红特别强调,剖检有可能会成为传染源,风险极大,所以她建议猪场不要轻易剖检疑似病猪。 至于人员方面,要注重员工和外来人员的隔离,规范人员进场的流程,同时要做好相关的科普宣传工作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相关文献显示,猪源产品、原粮存在一定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所以猪场做好饲料的运输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如果能在场内建设中转料塔可大大降低病毒进入生产区的风险。 虽然非洲猪瘟杀伤性十足,但张桂红表示,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养猪人不必过度恐慌,但也不能心存侥幸; 因为目前对于该病尚无有效的防治疫苗与药物,所以基于传染病控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群体”来看,养猪人应把防治重心放在前两项措施上,通过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来给猪场建立有效的防疫屏障,防止非洲猪瘟病毒进入场内。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2、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和确认、疫情处置、防范等防控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 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2.1.3 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2.1.4 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天。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4~10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2.1.6 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 临床表现 2.2.1 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非洲猪瘟防控调研报告

非洲猪瘟防控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2018非洲猪瘟防控调研报告 一、我区生猪养殖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全区生猪养殖户数770户,养殖存栏为36039头;其中规模养殖场数13户,存栏6316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2125头,元旦至今规模养殖场生猪出栏6772头;种猪场3户,存栏2924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84头;全区生猪散养户780户,存栏约3000头;对比2018年第一季度生猪存栏数42161头,养殖量呈下降趋势。产生原因有二:一是非洲猪瘟传染性强、死亡率高(几乎是100%),目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规模养殖户唯恐波及致全军覆灭,主动减少养殖数量包括淘汰多年经产母猪和仔猪。二是散养户因为环保要求和我市实施的庭院养猪退养弃养政策以及2018年年底生猪收购价格低于成本而减量存栏甚至收摊弃养。但今春由于价格回升,全国生猪存栏减少,政治经济环境、养殖环节、屠宰、检测检疫环节等众多因素共同影响下,猪肉价格上涨已成必然,又有养殖户开始购进仔猪,增加后备母猪养殖数量。2019春节后生猪养殖数量又持续回升至当前数值。 二、非洲猪瘟防控采取的主要措施 1、非洲猪瘟排查。我区根据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制作实施方案,多次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多方位、多环节进行缜密排

查。养殖环节:屯留区生猪现存栏约3.6万头,2018年8月至今从养殖环节实施全覆盖排查,多次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尤其进入冬春季节对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格细致排查,排查覆盖全区所有畜禽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场所,特别是要对城郊结合部、工矿厂区等地排查力度,不留死角。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封闭管理。现阶段,排查已进行51轮次,累计排查生猪养殖场户3万余个次,生猪206万头次。屠宰环节:每日派出2-3名官方兽医对我区唯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排查检疫。未发现异常猪只。泔水猪排查:全区经入户认真排查及设立公开电话举报,共排查出13个泔水猪养殖户,共存栏1521头,均未发现非洲猪瘟可疑情况。现均已退养完毕,且排查中未再排查出泔水猪。饲料排查:排查全区21个生猪养殖场和3个饲料生产企业,5个饲料经营门市部、均未发现经营或使用猪血成份、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喂猪。市场猪肉排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对市场、冷库等销售环节生猪产品一一进行排查,严查来自疫区省市生猪产品。庭院养猪摸底排查:对矿区、人口密集区及两场周围的庭院养猪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全区有866户庭院养猪户存栏28530头生猪,现由各乡镇依据实施方案逐步进行庭院养猪退养并养工作。现阶段退养弃养85户6354头。流行病学调查:对规模猪场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采集样品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筛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非洲猪瘟诊断与检测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 技术要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牵头编制 2019年9月

前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ASF最初发现于肯尼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非洲、欧洲、南美洲流行。2018年8月初我国爆发非洲猪瘟首起疫情以来,该疫病已蔓延全国23个省,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由于ASFV感染机制复杂,目前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无有效预防用非洲猪瘟疫苗,因此早期发现、精准检测是控制该病传播和发生的关键。 本文参考了OIE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文件、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关文件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技术手册,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从非洲猪瘟早期发现、现场排查、精准检测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编写而成,主要面向从事非洲猪瘟现场排查和检测的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简明实用的相关操作技术与方法,为非洲猪瘟现场排查与检测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编者 牵头团队:上海兽医研究所猪呼吸道传染病团队 负责人:马志永 参加人:魏建超等 参加团队: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负责人:仇华吉 参加人:罗玉子等 兰州兽医研究所外寄生虫与虫媒疫病团队 负责人:刘志杰 参加人:林密等 兰牧药研究所中兽医与临床团队 负责人:李建喜 参加人:崔东安

目录 一、概述 (1) 二、早期发现 (4) 三、现场排查 (5) (一)准备工作 (6) 1.人员准备 (6) 2.车辆准备 (6) 3.物品准备 (6) (二)进出养殖场要求 (7) 1.抵达养殖场 (7) 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在清洁区) (8) 3.离场前准备 (8) 4.离场后 (9) 5.消毒剂的选择 (9) (三)临床诊断 (9) 1.临床症状 (10) 2.剖检病变 (11) 3.鉴别诊断 (12) 4.发现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13) (四)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14) 1.采样方法 (14) 2.样品的记录、保存、包装和运送 (15) 3.废弃物处理 (18) 四、实验室诊断与确诊 (19) 1.快速精准检测 (19) 2.疫情确诊 (19) 附件一: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0) 附件二: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24)

中小学学校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

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pdf

附件2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生厂入场查验 (一)查验内容。生猪到屠宰厂后,屠宰企业应查验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车辆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查验生猪是否来自疫区,核对生猪数量、畜禽标识、起运地、目的地是否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致。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记录要求。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以及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入厂生猪待宰管理 (一)生猪入圈要求。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做好记录。 (二)待宰管理要求。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42℃)。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三)送宰要求。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四)记录要求。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同步检验检疫管理 (一)屠宰流水管理要求。做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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