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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修订完整版)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修订完整版)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修订完整版)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监所技术建设规范

2001-2002

目录

前言 (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3)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3)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3)

三、《规范》的编制过程 (4)

四、《规范》的基本内容 (4)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技术建设项目 (6)

第三章技术建设等级 (9)

第四章附则 (11)

前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1]118号)的配套文件,对《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中所列技术装备项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是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002年12月)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依据《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自1979年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提出监控技术建设至今,看守所技术建设有了突破性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通讯指挥系统、应急警报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讯问指挥系统和电化教育系统等在内的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在确保看守所安全,配合侦查办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监管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迄今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建设标准,看守所工作究竟需要哪些技术、怎样运用、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看守所技术建设工作的发展。多年来,看守所技术建设既存在监控技术“单打一”的现象,又存在技术手段和其他工作手段各行其是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技术手段尚未被多数监管民警熟练掌握,与现有监管模式结合不够紧密,技术手段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各地对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长足发展。

近年采,随着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不断深化,看守所工作已从“死看死守”的传统模式转向“管教并举、寓教于管”的新模式,因此民警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工作实践迫切要求把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值班、巡视等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教育转化、深挖犯罪方面重点倾斜。同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启动,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融入监管工作之中,也为看守所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之,无论是从抓住科技强警的历史性机遇,解决当前看守所技术建设面临的问题,还是从全面推进看守所工作水平的提高出发,都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在编制《规范》过程中,为了保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看

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又适度超前,着眼于今后的发展。在认真总结以往技术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规范》对看守技术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监管部门在技术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技术建设项目和建设等级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力求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充分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在建设要求方面,从保障工作基本需要到初步实现技术建设现代化,明确划分了技术建设等级。同时,采取只确定技术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系统的基本配置的方式,为地方监管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细则和技术建设实施方案预留了空间,同时也为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应用高新技术提供了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不同地区确定各自的技术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不同类型的看守所确定相应的技术建设等级,又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对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宏观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的编制过程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6年6月召开的“看守所监控技术工作座谈会”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适用于监所的技术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公安监管部门应从建立看守所技术防范体系的高度,研究确定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根据该座谈会精神,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7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制订《规范》,并广泛收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选择、比较和归类。1998年3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江苏省看守所技术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规范》的基本框架。经反复讨论酝酿,同年10月形成了《规范》初稿,下发各地征求意见。1999年6月完成送审稿,同年10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16省市监管部门技术骨于对《规范》进行了论证。其后,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1年3月完成了《规范》制定工作。

四、《规范》的基本内容

《规范》分总则、技术建设项目、技术建设等级和附则共4章25条。根据看守所工作环节和安全防范要求,《规范》将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技术系统,包括保障上下、内外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指挥警力快速处置的通信指挥系统;采集、管理在押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并实现资源共享的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发现和制止各类事故、保障监所安全的应急警报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违禁物品检测系统、监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和会见管理系统等技术防范体系;在押人员报告系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的电化教育系统;配合侦查办案的讯问指挥系统

和对看守值班民警进行监督的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系统的作用、功能,并对各系统的配置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公发(1999)5号)的规定,看守所监控技术有别于公共场所的技防监控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中的机密事项。因此,《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这是基于看守所实施主动监控获得监内真实、可靠信息的基本工作需要必须的,同时也是多年来公安部反复强调和要求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全面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有利于看守所管理、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公安装备配备标准(PB003—2001)《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看守所技术建设应坚持“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看守所设计容量和管理要求,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三条看守所技术建设应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提高看守所技术体系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逐步实现看守所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

第四条看守所技术建设应依据本规范,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对技术建设方案、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统一在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各级监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看守所技术建设、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在建立专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民警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看守所技术设施全员操作;探索技术手段与监所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将监所技术融于管理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看守所技术建设监控项目确定为机密级。技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看守所应建立技术设备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产品使用寿命的要求和根据设备老化程度,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看守所技术建设经费(含维修费和消耗费),应按照《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通字[1996]11号)的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章技术建设项目

第九条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和技术防范环节,将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系统:

(1)通信指挥系统;

(2)监管信息系统;

(3)应急警报系统;

(4)周界控制系统;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6)监区门禁系统;

(7)监控系统;

(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9)会见管理系统;

(10)电化教育(广播)系统;

(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12)讯问指挥系统。

看守所应建立技术总控制室,对各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技术总控制室应设置在看守所隐蔽、安全的位置。线缆敷设应采用“综合布线”方式,室外线缆应敷设于地下。

第十条通信指挥系统:用于保障看守所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运用公网电话、专网电话、无线移动等通讯工具及时上报情况,按预定方案调动、指挥警力,快速处置。

通信指挥系统应与驻地武警和同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通。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收押室、岗楼、讯问指挥室、内勤室、武警值班室和囚车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通信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对看守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实现业务数据分类采集,自动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看守所内应建局域网并接入公安信息网。使用独立服务器的,服务器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收押室、民警值班室、内勤办公室和所领导办公室等处应安装系统终端。系统建设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要求和《关于发布<全国公安监管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01]123号)、《关于发放<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公金盾[2002]45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应急警报系统:用于民警和武警发现在押人员暴狱、冲监、脱逃、劫持人质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出强声和其他方式的警报。

应急警报系统强声警报应覆盖监区、行政办公区和武警营区。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武警值班室设分控,有条件的要与当地公安指挥中心联接。前端装置应安装在监房通道、巡视道、岗楼、监区出入口、讯问室和看守值班室等较易触摸的位置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可同时采用执勤民警配带无线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周界控制系统: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安装高压电网并配合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用于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脱逃和外部侵入。

周界控制系统中电网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武警值班室或技术总控制室,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高压电网的选型和安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GA247-2000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发布首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119号和《关于发布第二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201号的规定。采用其它方式的报警装置应根据技术要求安装在电网以下适当部位,防止相互干扰。

第十四条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包括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和X光物体探

测器。用于对出入监区的在押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金属类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

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可设置在收押室、监区出入口和劳动生产区出入口等处。

第十五条监区门禁系统:用于对监区各出入口、通道门、监室门等实施电子控制。

监区门禁系统主机可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也可设置在监区值班室,看守民警值班室可设置分控。前端设备应安装在监室门、室外活动场门、劳动场所门、通道门和监区出入口等处。采用机械门禁系统的应安装磁开报警装置,应具有部位识别、自动声光报警显示功能等;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的应具有人员识别、方位识别、自动监测记录、自动声光报警、紧急情况下系统全开全关或局部开关等功能,并备有手动开关(监区门禁系统可与民警巡视管理系统并用一套系统)。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监控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等应设分控系统。采用多媒体主机应具有系统任务设置、地图显示、图像时序翻页(或多画面分割)、音、视频报警、录音、录像和录入、查询资料等功能;分控管理系统受主机控制并在管辖区域内独立工作。监听音质、监视图像应符合监管工作要求;主机必须独立接地,连接牢固规范;注意防潮、防鼠、防雷击和防电磁骚扰。前端设备应采用公秘结合、全方位的安装方式,高度适中,安全牢固,尽量减少观察控制死角。监室、室外活动场、劳动场所、会见室及监区出入口、通道门、周界围墙、监区制高点等重要部位应安装前端设备,其中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

第十七条在押人员报告系统:用于监室内遇有在押人员逃跑、自杀、互殴、急症等紧急情况时,在押人员直接向值班民警报告,以便及时处置。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主机应设置在各监区民警值班室,并与技术总控制室联接。采用对讲方式的(单通对讲功能)应具有声、光报警显示;有监控系统的看守所采用对讲方式,主机还应具有报警功能;报警后自动排序、图像切换、录音、录像等功能。对讲控制应采用手动开关,防止泄密。前端设备安装在监室内靠近监门且能监控到的位置,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十八条会见管理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会见过程进行管理。掌握会见动态,防止通风报信和违禁物品传递等意外发生。

会见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应设置在民警值班室独立工作并与技术总控制室联接,应具有监视、监听、录音、录像和系统控制功能。会见采用电话对讲方式的,前端设备应安装在会见室隔离屏障两侧台面;特殊会见可采用可视对讲方式,前端设备分别安装在监区内独立房间和会见室。

第十九条电化教育(广播)系统:通过有线闭路方式向监室内播出指定和自办的电视(广播)节目,配合对在押人员实施教育转化工作。

电化教育(广播)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独立的电化教育(广播)室。系统应具有节目制作、播出和电视转播等功能。监室前端设备电视机安装可采用嵌入墙体方式、喇叭箱安装高度适中,固定牢靠。供电、节目选定、音量和播放时间等应由看守所统一控制。

第二十条民警巡视管理系统:用于提示、记录和考核值班民警的巡视工作。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总值班室。应具备自动记录值班人员巡视时间和次数、超时提示和统计打印功能;前端设备应根据管理需要安装在巡视路线上,安装部位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讯问指挥系统:用于对讯问过程进行观察、指导、资料提供和记录取证等,保障讯问人员与指挥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

讯问室与讯问指挥室应分别设置,讯问指挥系统主机应设置在讯问指挥室并与监管信息系统连接。具有系统控制、声像传输、录音、录像、资料查询等功能。讯问室前端设备的安装应能保证讯问时所需图像、声音完整的传送到讯问指挥室和讯问室。

第三章技术建设等级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的程度划分技术建设等级。技术建设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保障看守所基础工作需要最低的技术系统配置

2、中级:在初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基本的防范技术体系;

3、高级:在中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较完善的防范技术体系。

第二十三条系统配置必须达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等级系统配置表》(附后)的规定。

《看守所技术建设等级系统配置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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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第一节编制内容及范围.......... 第二节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第二节工程说明.......... 第三节工程参建单位......... 第四节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第一节项目部组织机构........ 第二节施工总体目标......... 第三节施工安排.......... 第四节桩基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 ............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第四章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工艺流程.........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三节试桩............ 第四节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第五节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资源配置计划............. 第一节劳动力安排........... 第二节机械设备与仪器配置安排.. 第三节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第六章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工程质量目标.......... 第二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节工程施工安全目标......... 第二节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 第三节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 第八章应急措施............... 第一节应急组织机构.......... 第二节触电伤害措施.......... 第三节中暑应急措施.......... 第四节抗台抢险应急措施......... 第五节机械伤害应急措施......... 第九章绿色施工与管理............ 第一节环境保护............. 第二节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第三节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第四节节能与能源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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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他们超前的发展观念和高人一筹的信息技术优势,结合松散型的、开放的狱政管理模式,建成一座座文明、发达、高科技的现代化监狱。 一、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一)注重监狱中央数据库的建立,并实现数据共享 欧美监狱通常配备若干个网络信息计算机中心,每座监房各有1个,监狱总部1个。所有这些计算机中心通过光纤局域网相互连接。每个中心配备有一个奔腾服务器,各部门都有不同的网络信息点。监狱另有一个计算机中心供公众查询。早在九十年代,欧美监狱就开始采用监狱服刑人员数据系统,并且所有的监房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引入PMS(theprisonmanagementsystem,服刑人员管理系统),PMS是一个G2G 和G2C的电子管理工具,它除了用于透明化和简单化的数据处理之外,还可以用于建立中心数据库,为监狱的所有监房提供资讯帮助。 监狱中心数据库包含有关服刑人员的详细情况,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种类、犯罪记录、入狱时间、入狱时的详细生理数据、号码、照片、个人详细资料(年龄、住址、家庭成员有关资料等)、医疗详细资料、囚房等等。它能够存贮和处理上万名服刑人员的基本数据、几万个指纹、数万张照片的信息,它在向监狱警官提供被羁押服刑人员的犯罪资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监狱中心数据库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监狱和当地警察局、司法和安全部门互联,有助于各界方便地对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对于司法机构来说,数据共享使得他们能够采用统一的系统化方法管理监狱的服刑人员资料。例如: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外的活动记录,包括诉讼案件的详细庭审资料。 (二)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广泛 1、探监不用排长队 以前,服刑人员家属需要等待数小时,才能与服刑人员见上一面。由于视频会议系统的上线,探监者无须再排着数小时的长队等待会见服刑人员,他们也成为这些电子管理工具的受益者。呼叫中心建立在监狱综合大楼,探监者提前在此进行会见服刑人员的预约。在呼叫中心通过从监牢到监狱的视频会议系统,服刑人员家属和服刑人员通过计算机见面交谈。对于传统的探监方式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悄无声息的革命性变革。 2、出庭不用到现场 考虑到服刑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其它后勤原因,最高法院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在监狱和特别法庭之间进行法庭审判。两端安装电视和数码视频摄像机,中间用综合服务数字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服刑人员根本未曾到庭,整个审判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因此,该模式的审判方式成为刑事司法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使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审判服刑人员优点一是降低安全风险,防止服刑人员在押送途中逃脱和劫持;二是政府部门运转成本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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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 1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CJJ1-20082008-06-01代替CJJ1-90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JJ2-20082009-07-01 3 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2008-03-01代替CJJ7-85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999-10-01 6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 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和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1988-04-01 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12-01代替CJJ14-87 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0-01已有修订计划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 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2005-05-01代替CJJ29-89 1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39-911991-10-01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33-20052005-05-01代替CJJ33-89 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 1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891991-10-01 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006-10-01代替CJJ36-90 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 19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1991-10-01 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07-07-01代替CJJ45-91 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2006-07-01代替CJJ47-91 2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 2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 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2007-05-01代替CJJ51-2001 25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 2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1994-11-01 2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1994-11-01 2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修订完整版)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监所技术建设规范 2001-2002

目录 前言 (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3)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3)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3) 三、《规范》的编制过程 (4) 四、《规范》的基本内容 (4)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技术建设项目 (6) 第三章技术建设等级 (9) 第四章附则 (11)

前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1]118号)的配套文件,对《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中所列技术装备项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是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002年12月)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依据《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自1979年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提出监控技术建设至今,看守所技术建设有了突破性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通讯指挥系统、应急警报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讯问指挥系统和电化教育系统等在内的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在确保看守所安全,配合侦查办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监管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迄今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建设标准,看守所工作究竟需要哪些技术、怎样运用、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看守所技术建设工作的发展。多年来,看守所技术建设既存在监控技术“单打一”的现象,又存在技术手段和其他工作手段各行其是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技术手段尚未被多数监管民警熟练掌握,与现有监管模式结合不够紧密,技术手段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各地对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长足发展。 近年采,随着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不断深化,看守所工作已从“死看死守”的传统模式转向“管教并举、寓教于管”的新模式,因此民警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工作实践迫切要求把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值班、巡视等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教育转化、深挖犯罪方面重点倾斜。同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启动,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融入监管工作之中,也为看守所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之,无论是从抓住科技强警的历史性机遇,解决当前看守所技术建设面临的问题,还是从全面推进看守所工作水平的提高出发,都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在编制《规范》过程中,为了保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看

浅谈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浅谈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2007年5月29日,司法部在南京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狱刑罚执行的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信息技术在监狱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提高广大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狱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监狱信息化建设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需要,也是提升改造质量,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内在要求。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运用,可以丰富监狱教育改造内容,完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效果,促进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同时,监狱刑罚执行的好坏,也仰赖于采用信息化技术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刑环境。 当前,监狱管理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从监狱管理方的角度看,长期以来,监狱主要依靠监狱警察人盯人的方式来管理罪犯,监狱警察工作严重超负荷,给监狱警察身心带来极大危害;监狱警察自身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时刻面临生命威胁;安防设施落后,技术装备老化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物防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技防手段严重不足。再从服刑人员的角度看,随着服刑人数不断增加、复杂化,传统的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已越来越难

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在法律意识、行为习惯、谋生技能等各方面难以适应回归社会的需要。监狱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科技强警”、“科技兴监”的必由之路。 监狱信息化建设大致上可以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1、通讯网络系统 通讯网络系统是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监范围的100M以上快速以太网(建议1000M),它是监狱工作信息化系统中所有子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各种信息快速传递的“高速公路”。它不仅要满足所有子系统数据信息的高效传递,同时要能满足同其他各种功能系统的集成与应用,并能实现同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相关业务机关(如当地政府、公、检、法等机关)的数据传输(如音视频、数据等)。 2、办公自动化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应用软件,而且在社会上的使用也比较广泛。通过这一系统,可以进行文件的收发、工作安排和复命、请示和报告,同时还可以完成通知下达、会议安排、内部邮件收发等任务,从而实现监狱日常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化,节约办公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3、监狱管教信息系统 监狱管教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等技术,对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如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教育改造信息、生活卫生管理信息、家属的探视信息、心理生理健康信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tention House JGJ 117-2000J3 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 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1998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技监[1998?71号)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编的《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7-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看守所建筑标准》GA9-9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内部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0年7月26日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1.o.1 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 1.0.4 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 2.0.2 监区supervision 看守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 2.0.3 监室supervision room 在押人员起居用房

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 范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试行)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和部领导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优质高效建设和维护看守所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提高看守所安全系数,根据JJ002-2002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及维护工作。在用监控系统相关要求可参照此规范,结合本地实际,酌情降低要求。 监控系统建设应坚持“保障必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看守所设计容量和管理工作要求,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开展。监控系统建设应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看守所安防技术有机结合,通过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更好地服务看守所管理,促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制度改革和科学发展。 监控系统设计与建设应在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领导及看守所民警的参与下开展。省市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专业技术队伍,对监控系统建设及其他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监控系统竣工,要经过检测机构检测,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监控系统技术档案。根据国家关于电子产品使用寿命要求及设备老化程度,及时、定期进行维修。监控系统使用接近7年或整体老化严重,应与及时评估、更新换代,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用。 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含维修费和消耗费),应按照《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通字[1996]11号)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足额、及时予以保障。 2.一般规定 监控系统应能保证连续工作要求。 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控制显示播放设备、传输网络以及管理软件等部分组成,具备音视频信号采集、存贮、传输、监视监听控制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监控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查杀计算机病毒、抵御非法入侵、防潮、防鼠害能力。监控系统应进行防雷和接地处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监控系统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成熟产品。主要设备器材应通过公安部授权的安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监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且配备相应接口,宜具备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及部分安防系统联动的功能。 系统宜具有异动报警灯智能分析处理功能。 3.摄像机、拾音器及其布局

论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

论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 当今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一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成果,非凡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为监狱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宁和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能,更需要积极借鉴、吸收这些人类文明的科技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保证职能的履行。监狱同时又是社会的窗口,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监狱事业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同步、与社会文明同步。因此,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监狱领域的广泛应用,把监狱各项纷繁复杂的治理工作与当代高科技紧密结合,促进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新中国的监狱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必将从传统意义上的监狱进入全新的信息化时代。 怎样才能把信息技术和传统的监狱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我们新时期监狱工作者一个新的课题。 一、监狱工作信息化概述 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内容应该由相应的硬、软件组成,主要包括发达的通讯网络、先进完备的数字化多媒体安防监控系统、智能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监狱管教信息系统、实用易用的监狱生产治理系统以及其他应用子系统等,最终实现监狱工作中各种信息的高度集成。各种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被优化组合成一个能满足监狱日常工作需要的完整体系。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是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运用到监狱各项工作中去,它是将传统的监狱执法、治理、教育手段和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是对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补充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狱工作信息化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实施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实现监狱各项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和网络化,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改造质量。因此,监狱工作信息化具备以下特征: (1)治理智能性。即各种治理和控制设施的智能化,如监管工作中涉及的图象、声音的采集处理、探测报警、门禁系统都应实现智能化控制。 (2)办公高效性。可以进一步提高办公、通讯、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能耗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3)工作方便性。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处理与交换,能够让需要了解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快速地查阅到许可的信息。 (4)监管安全性。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起来的监狱,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篇一:看守所建设标准20xx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安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xx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

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山冯剑徐文海赵亚许舒频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录 附件一 附件二 总则…………………………………………4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选址及规划布局…………………………………7建筑面积及指

标………………………………..9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11安全警戒配套设施………………………………14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16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17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武警用 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 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

看守所建设标准2013.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安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山冯剑徐文海赵亚许舒频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7) 第四章建筑面积及指标 (9) 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11) 第六章安全警戒配套设施 (14) 附录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 (16)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 (17) 附件一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二武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扩建和改建的看守所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看守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监狱信息化建设

监狱信息化建设 当今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一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成果,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为监狱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宁和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能,更需要积极借鉴、吸收这些人类文明的科技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保证职能的履行。监狱同时又是社会的窗口,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监狱事业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同步、与社会文明同步。因此,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监狱领域的广泛应用,把监狱各项纷繁复杂的管理工作与当代高科技紧密结合,促进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新中国的监狱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必将从传统意义上的监狱进入全新的信息化时代。如何建设一个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并科学的进行信息化建设,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下一个世纪将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化已成为跨世纪的世界性潮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加快推进信息化作为跨世纪的战略任务,并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所以监狱信息化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实现监狱管理和教育等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就要求监狱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促进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本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监狱信息化建设:一、信息化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信息 人们对信息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控制论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er)认为,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他第一次把信息与物质、

能量相提并论。哲学界认为,信息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方式。总的说来,信息的概念存在两个基本的层次,即本体论层次和认识论层次。前者是纯客观的层次,只与客体本身的因素有关,与主体的因素无关;后者则是从主体立场来考察的信息层次,既与客体因素有关,也与主体因素有关。 (二)什么是信息化? 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智能工具一般必须具备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的功能。 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包括: (1)信息网络体系,它是大量信息资源、各种专用信息系统及其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平台的总称; (2)信息产业基础,即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 (3)社会支持环境,即现代工农业生产,以及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4)效用积累过程,即劳动者素质、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断获得进步。 (三)什么是信息资源?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信息资源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是各种事物形态、内在规律、和其他事物联系等各种条件、关系的反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对人们工作、生活至关重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它的开发和利用是整个信息化体系的核心内容。 (四)什么是计算机网络? 凡是将位置不同且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讯设备和通讯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软件的支持下实现彼此之间的数据通讯和资源共享的系统,称之为计算机网络。 根据不同的软件和联接方式及联接范围构成各种局域网或广域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2018年,我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专业将首次招生,招生规模预计为60人左右。该专业依托湖北大学与中科曙光共建的“大数据学院”,借助双方共同投入2000万构建的大数据专业实验室,与中科曙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旨在培养具有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思维及分析应用技术、具有将领域知识与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融合、创新的能力,能够从事大数据研究和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人才。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在统计部门、税务海关、公司企业以及金融保险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开发、大数据系统开发、大数据可视化以及大数据决策等工作,或继续攻读本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代码:080907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的数学、人文与专业素养,较全面掌握数据科学专业方向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具有较强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与展示的基本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以及良好外语运用能力。能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金融、贸易、商务等行业从事大数据研究、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开发、大数据系统开发、大数据可视化以及大数据决策等工作,能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动大数据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创新的应用型数据科学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培养掌握大数据科学与技术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地掌握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知识,具备大数据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达到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毕业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具体要求: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基础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科学技术问题。 2. 问题分析:具有解决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领域复杂工程问题所需的专业知识,具备对复杂工程项目问题进行科学识别和提炼、定义和表达、技术分析和测试及运维管理的能

市看守所拘留所用房翻建项目结构设计说明

市看守所拘留所用房翻建项目结构设计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市看守所拘留所用房翻建项目 1.1.2项目承建单位:市公安局 1.1.3建设地点:某市辽西街长通公路495公里加100米处南侧(看守所原址) 1.1.4建设规模与目标: 本11111项目看守所建设设计羁押量为250人,按关押容量分类应为中型看守所。本次翻建房屋建筑主要有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附属用房三项,翻建某市看守所场区占地面积11160平方米。在押人员用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民警用房建筑面积为2085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85平方米。 本项目拘留所建设设计拘押人数为80人,按拘留人数分类应为中型拘留所。本次翻建房屋建筑主要有拘室、教育、文体、医疗、生活、劳动及家属会见等用房。本次翻建拘留所场区占地面积4840平方米,拘留所用房为单层建筑,建筑物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为相应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人性化管理的更高要求,某市看守所、拘留所在力求改善管理系统的同时,也准备把内部环境这一硬件加以提高。监所管理中,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注

重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用理性、平和、文明的手段去感化、矫治在押人员的心灵,使在押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在环境上,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美观庄严。基本满足公安部主编、建设部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看守所的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1.1.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共计161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805万元。 1.2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1.2.1单位名称:某市公安局 1.2.2项目负责人:*** 1.2.3单位简介: 某市公安局始建于建国初期,位于某市辽西街辽河路南段,现有干警380人,某市公安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纪检委、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法制室、财务装备科,并下设有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和十九个乡镇街派出所。 近年来,某市公安局在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

监狱安保系统方案

XXXX监狱监区 安保系统 设 计 方 案

目录 一.工程简介 二.工程概述 三.系统需求 四.系统设计总体原则 五.设计依据 六.系统设计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简介 6.1.1.摄象部分 6.1.2.传输部分 6.1.3.控制部分 6.1.4.显示与记录 防盗报警系统简介 6.1.5.信号源 6.1.6.传输系统 6.1. 7.报警主机的处警对策 七.设计方案 7.1XXXX监狱监区勘察情况 7.2工程风险等级分析 7.3监控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7.4前端布防设计 7.5信号传输 7.6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7.6.1矩阵切换控制部分:

7.6.2显示记录部分: 7.6.3报警联动: 八.设备选型设计 九.主要设备性能 ULTRAK网络视频服务器介绍 CM9740切换矩阵 WAT-902H摄像机 MX4016MD-X视频移动报警器(G ENEX TM画面处理器)CV-MM多媒体工作站 十.工程建成后的防范能力及有关技术指标 十一.对讲系统设计方案 11.120路监仓对讲主机(型号:HBT-20) 11.2二十路监仓对讲配机(型号:HBT-20G) 11.3监仓对讲防暴分机(型号:HB-AE) 11.5门灯(型号:HBT-M) 十二.设备清单 十三.系统集成 13.1建设智能化监狱目标 13.2总体设计目标和原则 13.3监狱智能化管理系统 13.4集中的监视、控制和管理功能 13.5综合的处理功能 信息集成和综合管理功能 全局事件的管理功能 流程自动化管理功能 一体化的公共通讯网络管理功能

一. 工程简介 XXXX监狱位于XXXX市XXX7号,此次属于招标范围监区扩容工程是关押罪犯的主要场所,为2幢、5层楼,占地13160平方米,共134个监舍,10个关押单位,关押罪犯约2千余人。其中2号楼2、3层为高危犯关押区。为了使XXXX监狱监区的安全防范工程达标。参照《XXXX监狱监区扩容工程监控系统招标书》的精神,本公司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特选用了一套集监视、防盗报警、对讲系统等为一体的安保系统为业主提供高效、可靠的技术防范手段。 二. 工程概述 XXXX监狱监区安全防范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CCTV)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监狱对讲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要是辅助保安系统对XXXX监狱监区内外的现场进行监视。它使管理人员在监控中心机房中能观察到监区内所有重要地点的情况,为其他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犯人活动提供了监视手段。如在出入口、通向室外的大门、边门、主要通道等处安装摄像机,将监测区的情况以图像方式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屏幕墙可以随时了解这些地方的重要情况。监视系统除了起到正常的监视作用外,在接到防盗报警系统的示警信号后,还可以进行实时录象,录下报警时的现场情况,以供事后重放分析。 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是用报警探测器对XXXX监狱监区内重要地点和区域进行布防。它可以探测非法侵入时,及时向有关人员示警。防盗报警系统除以上功能外,还有就是一旦有报警,便即使记录入侵时间、地点和人物,同时向监视系统发出信号,让其录下现场情况。 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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