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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4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福建师范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4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考试参考书目

详见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是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之一,主要考察考生对新闻传播学理论的概念和内涵、历史发展脉络、实际运用等问题的理解和掌握。

二、评价目标

理解和掌握中外新闻的发展历史和脉络,能够对新闻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作出归纳、概括与评价;识记和了解新闻传播学理论的基本理论概念,能够灵活运用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对与新闻传播相关的产业发展、科技变革、社会现象等前沿问题作出综合探讨,有独立的见解和阐述;掌握社会学的基本演技方法,了解量化、质化研究方法在传播学研究中应用。

三、考试范围

1、熟悉新闻传播研究的基本话语与理论概念,主要包括:框架与媒介框架,议程设置理论以及最新的发展,两级传播理论、创新扩散与意见领袖,媒介事件与媒介仪式,使用满足与传播心理。

2、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能运用数据处理软件与工具,主要包括:内容分析、问卷调查、实验研究、田野研究、深度访谈等,并熟悉上述方法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典范性应用案例。

3、了解新闻传媒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前沿方向。主要包括:媒介融合与融媒体,大数据与数据新闻,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与媒体的结合,社交媒体、网络舆论等方面的前沿问题。

4、扩大阅读和理解能力,关注学术界研究的新进展,对《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等重要学术期刊的相关论文,有必要的了解。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九

收养关系。这两类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不尽相同。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收养关系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这 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 同收养。(3)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生 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此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 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 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 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这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相对一 般收养而言更为宽松。(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 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类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就此消灭。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分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 1.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依行政程序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依诉讼程序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 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学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执业医师考试题库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题库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就选针题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1957560.html,/oXVZF 病例分析1 [病例摘要]男性,63岁,工人,发热、咳嗽五天 患者五天前洗澡受凉后,出现寒战,体温高达40℃,伴咳嗽、咳痰,痰量不多,为白色粘痰。无胸痛,无痰中带血,无咽痛及关节痛。门诊给双黄连及退热止咳药后,体温仍高,在38℃到40℃之间波动。病后纳差,睡眠差,大小便正常,体重无变化。既往体健,个人史、家族史无特殊。 体检:T38.5℃,P100次/分,R20次/分,Bp120/80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清,无皮疹,浅表淋巴结不大,头部器官大致正常,咽无充血,扁桃体不大,颈静脉无怒张,气管居中,胸廓无畸形,呼吸平稳,左上肺叩浊,语颤增强,可闻湿性罗音,心界不大,心率100次/分,律齐,无杂音,腹软,肝脾未及。 化验:Hb130g/L,WBC11.7?109/L,分叶79%,嗜酸1%,淋巴20%,plt210?109/L,尿常规(-),便常规(-) [分析] 一、诊断及诊断依据(8分) (一)诊断 左侧肺炎(肺炎球菌性可能性大) (二)诊断依据 1.发病急,寒战、高热、咳嗽、白粘痰 2.左上肺叩浊,语颤增强,可闻及湿性罗音 3.化验血WBC数增高,伴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 二、鉴别诊断(5分) 其他类型肺炎:干酪性肺炎,革兰阴性杆菌肺炎,葡萄球菌肺炎等 2.急性肺脓肿 3.肺癌 三、进一步检查(4分) 1.X线胸片 2.痰培养+药敏试验

四、治疗原则(3分) 1.抗感染:抗生素 2.对症治疗 病例分析2 [病例摘要]男性,4个月,咳嗽35天,气喘12天。 患儿35天前无明显诱因咳嗽,无发热,静点头孢唑啉等治疗无效,12天前咳嗽加重,伴有喘促,呈阵发性,用头孢哌酮、舒喘灵和洋地黄强心治疗,病情时轻时重,近2天咳喘加重。发病后患儿精神较差,吃奶可,睡眠欠平稳,大便4-5次/日。有奶瓣,尿量尿色可,体重增加1kg,平素有夜惊,多汗史。既往体健,第2胎第1产,足月顺产,母乳喂养,未添加鱼肝油、钙剂及辅食。 查体:T37.2℃,P186次/分,R70次/分,Bp80/50mmHg,体重8kg,身长63cm,头围40cm,胸围 39cm,前囱2×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急性重病容,烦躁,自动体位,皮肤略苍白,无黄染、皮疹及出血点,皮下脂肪充盈,分布均匀,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头颅外形正常,枕秃(+),眼睑无浮肿,巩膜无黄染,咽充血,口周发绀,呼吸急促,鼻扇(+),三凹征(+),胸廓无畸形,双肺可闻及喘鸣音及中细湿罗音。皮肤无发花,心界不大,心率186次/分,律齐,腹平软,肝肋下3cm,无压痛,脾及边,肠鸣音正常,双下肢轻度可凹性水肿,布氏征(-),双巴氏征(-) 化验:血常规:Hb91g/L,RBC:4.23×1012/L,WBC11.0×109/L,分叶65%,淋巴35%,plt135×109/L。尿粪常规正常 [分析] 一、诊断及诊断依据(8分) (一)诊断支气管肺炎:心力衰竭 (二)诊断依据 1.先有上感表现咳嗽等,以喘憋、烦燥、呼吸急促、发热为主要表现 2.查体:口周发绀,鼻扇征(+),三凹征(+),两肺可闻及喘鸣音及湿罗音,有心衰体征:呼吸增快》60次/分,心率明显增快(》180次/分),心音低钝,肝大,双下肢水肿 3.化验血WBC数及中性分叶粒细胞增高 二、鉴别诊断(5分) 1.病毒性肺炎 2.葡萄球菌肺炎 3.支原体肺炎 三、进一步检查(4分) 1.查病原体(细菌培养和血清抗体)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2019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试题及答案(卷三)

2019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试题及答案(卷三)A1 型题: 1.导致感冒的主因是 A.寒邪 B.热邪 C.风邪 D.湿邪 E.暑邪 答案:C 大纲内容:第一单元感冒细目二:病因病机要点:感冒的常见病因 考察点:感冒的常见病因 难易程度:★ 2.下列各项,除哪项外,均是内伤咳嗽的常见病因 A.情志刺激 B.饮食不节 C.过劳努伤 D.肺脏虚弱 E.久病伤阴 答案:C 大纲内容:第二单元咳嗽细目二:病因病机要点:外感咳嗽与内伤咳嗽的病因

考察点:外感咳嗽与内伤咳嗽的病因 难易程度:★ 3.哮证发作期的主要病机是 A.外邪侵袭,肺失宣降 B.肺失宣肃,肺气上逆 C.痰气搏结,气道被阻 D.邪袭于肺,肺气不利 E.肺脏虚弱,气失所主 答案:C 大纲内容:第四单元哮证细目二:病因病机要点:哮证的主要病机、“夙根”与诱因及转化 考察点:哮证的主要病机 难易程度:★ 4.下列各项,除哪项外,均是虚喘的特有症状 A.呼吸浅短难续 B.呼出为快 C.气怯声低 D.深吸为快 E.遇劳加重 答案:B 大纲内容:第五单元喘证细目三:诊断和类证鉴别要点:喘证的诊断要点

考察点:虚喘和实喘的诊断要点 难易程度:★ 5.肺胀发病的主要病理因素是 A.气滞、血瘀、水饮 B.气滞、水饮、痰浊 C.痰浊、水饮、血瘀 D.痰浊、寒邪、血瘀 E.风邪、痰浊、水饮 答案:C 大纲内容:第六单元肺胀细目二:病因病机要点:肺胀的主要病机特点、本虚与标实的内涵及转化 考察点:肺胀发病的主要病理因素 难易程度:★ 6.痰饮的治疗原则是 A.宣肺 B.健脾 C.温化 D.补肾 E.发汗 答案:C 大纲内容:第八单元痰饮细目四:辨证论治要点:本病总的治疗原则

2019年执业医师考试病例分析题考试大纲

2019年执业医师考试病例分析题考试大纲 (一)呼吸系统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支气管哮喘 3.支气管扩张症 4.肺炎 5.肺结核6肺栓塞7.肺癌8.呼吸衰竭9.胸腔积液(恶性、结核性)10.血胸和气胸11.脓胸12.肋骨骨折 (二)心血管系统1.心力衰竭2.心律失常3.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冠心病)4.高血压5.心脏瓣膜病6.结核性心包炎 (三)消化系统1.胃食管反流病2.食管癌3.胃炎4.消化性溃疡5.消化道穿孔6.消化道出血7.胃癌8.肝硬化9.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10.肝癌11.胆石病、胆道感染12.急性胰腺炎13.溃疡性结肠炎14.克罗恩病15.肠梗阻16.结、直肠癌17.肠结核18.结核性腹膜炎19.急性阑尾炎20.肛管、直肠良性病变21.腹外疝22.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脾、肠、肾损伤 (四)泌尿系统1.急性肾小球肾炎2.慢性肾小球肾炎3.尿路感染4.尿路结石5.良性前列腺增生症6.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衰竭) (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1.异位妊娠2.急性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3.子宫颈癌4.子宫肌瘤 5.卵巢癌 6.卵巢囊肿蒂扭转或破裂7.前置胎盘8.胎盘早剥9.妊娠期高血压病10.自然流产11.子宫内膜癌12产后出血13.子宫内膜异位症 (六)血液系统1.缺铁性贫血2.再生障碍性贫血3.急性白血病4.淋巴瘤5.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七)代谢、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糖尿病 (八)神经系统1.脑出血2.脑梗死3.蛛网膜下腔出血4.急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 (九)运动系统1.四肢长管状骨骨折2.大关节脱位3.颈椎病4.腰椎间盘突出症 (十)风湿免疫性疾病1.系统性红斑狼疮2.类风湿关节炎 (十一)儿科疾病1.肺炎2.腹泻3.营养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4.小儿常见发疹性疾病:麻疹、风疹、幼儿急疹、水痘、手足口病、猩红热 5.小儿惊厥6.新生儿黄疸 (十二)传染病1.病毒性肝炎2.细菌性痢疾3.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4.肾综合征出血热5.艾滋病 (十三)其他1.软组织急性化脓性感染2.急性乳腺炎3.乳腺癌4.一氧化碳中毒5.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6.镇静催眠药中毒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中医执业医师考试题及答案 中药学试题(第十三章)

2019中医执业医师考试题及答案中药学试题(第十 三章) (一)A型题(在每小题给出的A、B、C、D、E五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茯苓的性味是: A.甘,寒 B.甘、淡,凉 C.甘、淡,平 D.辛、苦,温 E.甘、酸,平 答案:C 答案分析:本试题是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中药的性味是如何确定的。茯苓为常用的利水渗湿药,味甘而淡,甘则能补,淡则能渗,药性平和,既可祛邪,又可扶正,利水而不伤正气,实为利水渗湿之要药。故答案应选择C。 2.可治疗寒热虚实各种水肿的药物是: A.泽泻 B.猪苓 C.茯苓 D.车前子 E.香加皮 答案:C 答案分析:本试题是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茯苓的应用。五备选答案中,虽然五味药皆能利水消肿,治疗水肿,但只有茯苓既可祛邪,又可扶正,利水而不伤正气,为利水渗湿之要药。可用治寒热虚实各种水肿。 3.用治水肿,肺痈,肠痈,宜选: A.猪苓 B.茯苓 C 薏苡仁 D.葫芦 E.冬瓜皮

答案:C 答案分析:备选答案中,ABCDE皆为常用的利水消肿药,均能用治水肿,但只有薏苡仁能清肺肠之热,排脓消痈。治疗肺痈与肠痈,故应选择薏苡仁。 4.猪苓的入药部位是: A. 块根 B. 菌核 C. 果实 D. 全草 E. 块茎 答案:B 答案分析:本试题是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中药的入药部位,茯苓为多孔菌科真菌,备选答案中五种不同的药用部位,只有菌核是真菌茯苓的药用部位,A、C、D、E均非准确选择。 5.治疗肾阴不足,相火偏亢之遗精的药物是: A.荠菜 B.泽泻 C.蝼蛄 D.冬瓜皮 E.泽漆 答案:B 答案分析:本试题是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泽泻的应用。五备选答案中,虽然五味药皆为常用的利水消肿药,药性寒凉,但只有泽泻能泄肾经之虚火,主治肾阴不足,相火偏亢之遗精、潮热之证。故答案应选择B。 6.既能利水消肿,又可清热解暑的药是: A. 葫芦 B. 泽泻 C. 冬瓜皮 D. 薏苡仁 E. 猪苓 答案:C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2014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明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乐教考试网搜集整理了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乐教考试网现将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发布如下: 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 2014年全国各考区医考通过率情况 附: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临床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医学人文概要: 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真题含答案解析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真题含解析 1.女性,24岁,1年来反复双下肢紫癜,月经过多,病前无服药史。肝脾不大,血红蛋白100g/L,白细胞5.4×109/L,血小板5×109/L。骨髓增生活跃,巨核细胞200个,产板型巨核细胞减少。对该病人的治疗哪项不适宜 A.首选糖皮质激素 B.反复输浓缩血小板 C.激素使用6个月无效可行脾切除 D.如病人用激素无效,也可加用长春新碱 E.如病人妊娠,可采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 【答案】B 【解析】根据患者出血表现,外周血小板数量减少,骨髓检查巨核细胞增多伴产板型巨核细胞减少,考虑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输注血小板的指证:血小板<20×109/L、严重广泛出血者、疑有颅内出血者。一般不用反复输浓缩血小板,故B错。 2.患儿,6岁。昨日开始发热,咽痛,腹痛,口服速效感冒胶囊,热退,今晨又发热。体检:颜面潮红,口周苍白,咽部充血。双扁桃腺肿大,躯干皮肤见红色细小丘疹。压之退色,心肺正常。诊断最可能为 A.麻疹 B.风疹 C.药疹 D.肠道病毒感染 E.猩红热 【答案】E 【解析】结合患儿发热、咽炎、口周苍白圈、躯干红色细小丘疹、压之褪色考虑符合猩红热。 3. 8个月婴儿发热,体温高达39℃,咽红,精神状态尚好,静点3日头孢唑啉及双黄连,第4天热退,但患儿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颈部及躯干明显,既往曾用过头孢唑啉,诊断最可能为 A.麻疹 B.药疹 C.风疹 D.幼儿急疹 E.荨麻疹 【答案】D 【解析】根据该患儿高热4天,热退疹出,符合幼儿急诊的特点。 4.下列手足口病的描述哪项是错的 A.发热,体温可达38度以上 B.口腔黏膜、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 C.疱疹处痒、痛,有结痂 D.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 E.肠道病毒71型可引起重症 【答案】C 【解析】手足口病疱疹特点:不痛、不痒、不结痂、不结疤。故C错误。 5. 女,25岁人工流产术中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减慢面色苍白。处理方法应是: A.输液 B.肌注催产素 C.立即剖腹探查 D.静注阿托品 E.不应停止操作 【答案】D 【解析】患者人流术中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减慢、面色苍白,应考虑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主要为迷走神经兴奋所致,其治疗首先停止手术,后予以吸氧等对症治疗一般能自行恢复,严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一)试题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一)试题 Section I Use of English Directions: Read the following text. Choose the best word (s) for each numbered blank and mark A, B, C or D on the ANSWER SHEET (10 points) Today we live in a world where GPS systems, digital maps, and other navigation apps are available on our smart phones. I of us just walk straight into the woods without a phone. But phones 2 on batteries, and batteries can die faster than we realize, 3 you get lost without a phone or a compass, and you 4 cant find north, a few tricks to help you navigate_5 to civilization, one of which is to follow the land. When you find yourself well 6 a trail, but not in a completely 7 area, you have to answer two questions: Which 8 is downhill, in this particular area? And where is the nearest water source? Humans overwhelmingly live in valleys, and on supplies of fresh water._9 ,if you head downhill, and follow any H20 you find, you should 10 see signs of people If you’ve explored the area before, keep an eye out for familiar sights-you may be 11 how quickly identifying a distinctive rock or tree can restore your bearings. Another 12 Climb high and look for signs of human habitation. 13 even in dense fores, you should be able to 14 gaps in the tree line due to roads, train tracks, and other paths people carve 15 the woods. Head toward these 16 to find a way out. At might can the horizon for 17 light sources such as fires and streetlights, then walk toward the glow of light pollution. 18 , assuming you're lost in an area humans tend to frequent, look for the 19 we leave on the landscape. Trail blazes tire tracks. and other features can 20 you to civilization. 1.[A]Some [B]Most [C] Few [D] All 2.[A]put [B]take [C] run [D] come 3. [A]Since [B]If [C]Though [D] until 4. [A]Formally [B]relatively [C] gradually [D] literally 5. [A] back [B]next [C] around [D] away 6. [A] onto [B]off [C]across [D] alone 7. [A] unattractive [B]uncrowded [C]unchanged [D]unfamiliar 8.[A] site [B]point [C]way [D] place 9. [A] So [B]Yet [C]Instead [D] Besides lO. [A] immediately [B] intentionally [C] unexpectedly [D]eventually 11.[A] surprised [B] annoyed [C] frightened [D]confused 12.[A] problem [B]option [C]view [D] result 13. [A] Above all [B] In contrast [C]On average [D] For example 14. [A]bridge [B] avoid [C]spot [D] separate 15. [A]form [B]through [C] beyond [D] Under 16. [A] posts [B]links [C] shades [D]breaks 17. [A] artificial [B] mysterious [C]hidden [D]limited 18. [A] Finally [B]Consequently [C]Incidentally [D] Generally 19. [A] memories [B]marks [C]notes [D]belongings 20. [A]restrict [B]adopt [C] lead [D] expose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免疫学试题及答案(卷二)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免疫学试题及答案(卷二) 一、选择题 A型题: 1.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患者血清中的抗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的类别是: A.IgA B.IgG C.IgM D.IgD E.IgE 2.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生机制主要是: A.Ⅰ型超敏反应 B.Ⅱ型超敏反应 C.Ⅲ型超敏反应 D.Ⅳ型超敏反应 E.以上都不是 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发生机制是 A.Ⅰ型超敏反应 B.Ⅱ型超敏反应 C.Ⅲ型超敏反应 D.Ⅳ型超敏反应 E.以上都不是 4.携带DR3的个体易患下列哪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A.类风湿性关节炎 B.肺出血肾炎综合征 C.多发性硬化症 D.桥本甲状腺炎 E.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5.携带DR5的个体易患下列哪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A.类风湿性关节炎 B.重症肌无力 C.多发性硬化症 D.桥本甲状腺炎 E.系统性红斑狼疮 X型题: 1.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基本特征包括:

A.患者血液中可检测到高效价的自身抗体或(和)自身应答性T淋巴细胞 B.免疫应答产物作用于表达相应抗原的组织细胞,造成其损伤或功能障碍 C.在动物实验可复制出与自身免疫性疾病相似的动物模型 D.患者的免疫应答产物可使疾病被动转移 E.反复发作和慢性迁移 2.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特点有: A.男性与女性发病率几乎相同 B.男性发病率大于女性发病率 C.男性发病率小于女性发病率 D.是机体免疫系统对自身成分发生免疫应答的现象 E.自身免疫病发生机制类似于超敏反应 3.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 A.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B.类风湿性关节炎 C.多发性硬化症 D.系统性红斑狼疮 E.重症肌无力 4.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发生机制有: A.Ⅰ型超敏反应 B.Ⅱ型超敏反应 C.Ⅲ型超敏反应 D.Ⅳ型超敏反应 E.以上都不是 5.由II型超敏反应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 A.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B.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五十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尽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是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也存在制约作用,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对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理解应当是广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自然血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包括拟制血亲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第一顺序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收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2)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消除。因此,继子女不仅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3)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第二顺序中应当注意的是,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分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析】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部分 201 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额分析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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