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2012年修订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总体评估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安全生产专家组
4 预警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监控
4.2预警与发布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理赔
6.3事故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队伍保障
7.3交通保障
7.4物资保障
7.5 经费保障
7.6 技术储备与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5预案管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区县政府为主,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整合全市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2 总体评估
近年来,本市紧紧围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核心要求,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事故逐年稳步下降,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受控并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以内。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具有危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任何微小的疏漏或闪失,都极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并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安全管控的要求很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沪府办〔2008〕47号),本市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4)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