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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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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回顾 (1)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2)

(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3)

(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3)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4)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4)

(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5)

(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5)

(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6)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目标 (7)

四、重点任务 (8)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8)

(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9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9)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10)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

督 (10)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 11 五、重大工程 (11)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11)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11)

六、保障措施 (12)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12)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2)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13)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证据效力以及数据电文的存档与收发时间、收发地点的规定和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为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相关认证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依据《电子签名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暂停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密码使用及管理要求、电子政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部分省市还出台

了规范本地区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规范性文件。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时期,电子认证软、硬件和服务市场规模增长明显。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建设、硬件介质数字证书发放、电子认证相关应用系统集成及服务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电子认证服务业市场总规模超过2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8%,2010年的增长率接近100%。

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体,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30家,分布在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总资产规模达到20.1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3.2亿元,有效数字证书总量达到1530万张,其中机构证书、个人证书、设备证书分别约为730万张、790万张、1万张。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电子认证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不断扩大。电子认证在网上报税、报关、工商年检、社保缴纳、公积金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在网上招投标、在线支付、在线合同等电子商务领域应用迅速增长,并逐步向知识产权保护、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扩展。

跨地区的电子认证应用稳步推进。2009年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应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

认环境下的跨境电子报关支撑平台”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2010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联合建设了“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互联互通平台”,在电子认证应用层面推进认证资源共建共享取得突破。

(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电子认证基础技术日趋成熟。基于国产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研发成功,国产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技术水平大大提高,数字证书介质不断丰富和完善。

电子认证应用技术快速发展。电子签章系统、电子签名服务器、身份认证网关和时间戳服务系统等一系列电子签名与应用类产品进入市场,为电子认证应用提供了基本保障。可信电子凭证、可信电子记录和可信电子合同等应用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证书管理、时间戳、密码协议、系统检测等技术类标准基本完善。已制定数字证书格式、在线证书状态协议、公钥基础设施组件最小互操作规范、证书策略与认证业务声明框架等22项技术类标准。

公钥基础设施系统互操作性评估准则等相关的应用支撑类标准开始研究。《电子认证系统证书分级规范》、《电子签名验证通用指南》等6项电子认证应用支撑类标准起草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岗位设置、业务规则等管理规范框架基本形成。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等7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类规范。

我们也要看到,电子认证服务业目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用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跨行业、跨地区电子认证服务存在阻力,信息化监管手段亟待建立,身份认证与签名应用有待规范,服务模式单一、能力不足,行业结构仍不够合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等。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身份盗用、交易诈骗、网络钓鱼等各种安全事件频发,与蓬勃发展的网络应用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有近1.28亿互联网用户遭遇过上述安全事件影响,初步估计损失超过150亿元,严重打击网络用户的信心,阻碍网络应用的快速发展。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呼声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迫切。电子认证服务通过保障网络身份真实、网络行为可溯和数据电文可靠,为维护权益、追究责任、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是构建可信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与快速发展,电子认证服务对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2.78亿个IP地址,866万个域名,191万个网站,网民数量已突破4.5亿,网络购物用户数量1.61亿,电子商务交易额4.5万亿元。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网络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将进一步普及深化,到2015年,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突破18万亿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社保、医疗、保险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深化电子认证的应用,电子病历、电子保单等更多业务将得到广泛开展。随着社会对电子认证服务的认可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将迅速增长,网上交易活动开展更为频繁,在线招投标、电子合同签署与电子订购等业务将蓬勃发展。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传统电子商务逐步向移动电子商务转变,手机支付的应用使得商务交易更加便捷,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云计算等新模式的产生使得云端数据的安全存储、访问授权、隐私保护问题逐渐凸显,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物联网、三网融合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势必为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数字证书互认与认证资源整合的需求迫切。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应用需求旺盛,迫切需要实现数字证书互认。电子认

证服务多样性的需求渐趋突出,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日益提高,实施淘汰落后的退出机制条件逐渐成熟,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采用多种形式整合认证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服务方式亟待拓展,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迫切需要以用户为中心,围绕用户需求,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产品的易用性,保护用户隐私,在现有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

“十二五”时期是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勇抓机遇,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电子签名法》为依据,以推进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为目的,以加速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全局、规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应用牵引、服务创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

供支撑。

——统筹全局、规范发展。综合运用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政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优化行业结构与布局,整合资源,营造环境,贯彻落实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法规与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动电子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和可靠电子签名,发挥政府部门带头作用。制定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满足需求、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子认证服务业。

——应用牵引、服务创新。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发展便捷、安全、可扩展、个性化的电子认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电子认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并在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模式探索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突破80亿元。

——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

形成完善的网络身份证书策略,规范身份认证服务,满足

多样化网络身份认证服务需求。依托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覆盖全国,网点覆盖所有省份、延伸到中东部地区80%的城镇和西部地区60%的城市,有效数字证书数量超过1亿张,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在国家网络信任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明显加强。

——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

可靠电子签名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可靠电子签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建成技术精湛、职责清晰、配置合理的专业检测队伍,具备产品和系统的检测能力,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满足社会对可靠电子签名的应用需求。

——初步建立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模式

形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数据电文检测和认定标准,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电子记录等典型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数据电文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等可靠性认证相关服务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行业运营环境。根据信息化发展对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网络身份认证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定规则,为电子取证、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提供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推动《电子签名法》与《票据法》、《合同法》、

《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促进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中的具体应用。鼓励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发展。

(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根据数字证书标识对象不同和安全保障等级不同,针对个人、机构、设备、软件代码等分类分级制定证书策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为证书互认奠定基础。重点针对金融领域网站钓鱼、身份假冒和信息窃取等用户重大关切,培育并指导境内骨干认证服务企业,增强能力,取得网络服务器、移动智能终端、可信软件认证服务上的突破,占据网络设备等认证服务市场的主导地位。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扩大证书服务市场,丰富认证服务内容,提高企业服务能力。巩固机构证书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个人证书服务市场,重点推进个人证书在电子商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的使用。发展电子凭证、电子合同等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市场。鼓励电子签名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广,推动形成电子签名应用中间件开发和经签名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提取、举证等全流程服务。鼓励企业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打造龙头企业。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建设网络身份验证门户,选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跨境电子商务等典型应用,提供接口开放、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安全可信的网络身份验证服务,开展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选择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相关要求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技术和应用规范。探索建立证书互认长效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认证跨区域互认。继续支持长三角地区的电子认证服务联盟试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居民健康卡等领域的跨地区证书互认。总结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跨境证书互认模式和机制。针对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安全需要,选择用户基础好的移动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相关领域,开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领域认证服务试点示范。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督

健全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连续性、风险保障、运营管理等有关管理类规范。组织制定《可靠电子签名指南》,明确对不同格式数据电文进行签名的程序、流程和认定标准。加快制定数字证书分级分类管理、互操作规范等应用支撑类标准。研究制定电子签名设备、系统检测等技术类标准,推动制定电子签名行业应用标准。

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机构,对含可靠电子签名模块相关系统和产品进行检测,对认证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加强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和合作。建立核准境外数字证书法律效力的机制,推动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总结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合作模式和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电子签名互认,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中澳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电子签名互认谈判。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

五、重大工程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开发数字证书应用接口标准、证书类别和安全等级验证系统、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等,建立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验证接口,为公众开放数字证书查询窗口,为实现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证书在不同应用系统中使用奠定基础。建立境外证书验证系统、出境证书备份系统,响应境内外信赖方的数字证书验证请求,支持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和应用。选择有证书交叉认证应用需求的领域或区域开展应用试点。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为切实保障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交易行为不可抵赖性和交易资金安全性,实施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建立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服务平台。开发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检测工具,搭建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接,以电子合同应用为重点,围绕数据电文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等可靠性认证各环节开展试点,满足电子商务对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应用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依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工作机制。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化检测机构作用,提升监管水平。成立电子认证服务专家组,建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机制。成立行业组织,加强交流,推动行业自律,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将有关《电子签名法》贯彻落实所需的行政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电子认证服务业的支持。鼓励风险投资、民营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电子认证服务。鼓励和支持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应用前景好、服务和风险保障能力强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上市。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编写电子认证专业教材,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电子认证专业课程。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开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要求,提高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比例。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电子认证服务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采取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普及电子认证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利用可靠电子签名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电子签名应用典型案例调查,编辑电子签名优秀应用案例集,大力推广普及电子签名应用。

附件:术语说明

附件:

术语说明

1.电子认证服务:为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的活动,包括签名人身份的真实性认证,电子签名过程的可靠性认证和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认证三个部分,涉及数据电文的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各环节,涵盖电子认证专有设备提供、基础设施运营、技术产品研发、系统检测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是综合性高技术服务。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作为第三方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签名人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可靠性证明的服务机构。

3.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可靠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证书策略:是一组安全规则,描述了数字证书签发和管理

过程中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审计评估、赔偿和责任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为应用方选择证书提供可参考的标准。

6.认证业务规则: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声明的为满足证书策略中所列各项规范性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7.公钥基础设施(PKI):是集机构、系统(硬件和软件)、人员、程序、策略和协议为一体,利用公钥概念和技术来实施和提供安全服务的、具有普适性的安全基础设施。PKI系统是通过颁发与管理公钥证书的方式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机构、资料库等基本逻辑部件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服务等可选服务部件以及所依赖的运行环境。

8.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基于椭圆曲线在有限域上离散对数求解困难而建立的非对称密码算法。

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非个人)

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非个人)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苏州CA中心)签发的网上凭证,是为身份确实、资信可靠的个人、单位和服务器等在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安全电子事务处理等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个人和服务器数字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证书申请人)均可向苏州CA中心的业务受理审批单位申请领用数字证书。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苏州CA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实提交各种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证书申请人在身份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苏州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因而造成损失时,由证书申请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证书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苏州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证书申请人应当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如遇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苏州CA中心或其受理审批单位办理挂失/报失,并配合调查。 (4)如发生第(3)条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审批单位申请报失数字证书。报失手续遵循苏州CA中心的规定。苏州CA中心在接到受理审批单位的报失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止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5)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或2年。证书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苏州CA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若单位的法人、网站等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苏州CA中心。因证书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苏州CA中心更新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所有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证书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8)证书申请、废止、更新等的审核权在苏州CA中心,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苏州CA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费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承担。 (9)如果证书申请人单位停业或解散时,则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存根,向苏州CA中心请求报失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止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止前产生的一切行为。 2.苏州CA中心的权利与责任 (1)苏州CA中心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苏州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子产品常见认证

认证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如果取得认证,也就说明产品质量符合了国家或国际标准。 UL认证(美国):保险实验室认证标志。进入美国的货物,很多都需要有UL标志。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CE认证(欧盟):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有关CE标志的产品:符合欧盟的有关健康,卫生,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的等一系列规定。是产品在欧明境内销售的市场准入证明,目前有20多条欧盟指令规定CE涵盖的产品范围及相关的安全要求。 CE标志对贸易和工业产生巨大的影响,符合欧洲标准指令的产品才可贴CE标志。一般而言,欧洲指令的要求适用于最终产品和其它部件的销售。对于绝大多数电子,电器类产品而言,申请CE认证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现今执行的指令主要有如下: 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机械玩具简单压力容器个人护具 衡器活性移植医疗设备燃气设备电讯终端设备防爆设备 VDE认证(德国): VDE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VDE的全称是Prufstell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Institute,意即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它成立于1920年,是一个国际认可的电子电器及其零部件安全测试及出证机构,是欧洲最有测试经验的试验认证和检查机构之一,也是获欧盟授权的CE公告机构及国际CB组织成员。在欧洲和国际上,得到电工产品方面的CENELEC 欧洲认证体系、CEC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的欧洲协调体系、世界性的IEC电工产品、电子元器件认证体系等的认可。评估的产品非常广泛包括家用及商业用途的电器、IT设备、工业和医疗科技设备、组装材料及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 VDE标志主要适用范围为各类电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等。 VDE是德国著名的测试机构,在电器零部件认证是欧洲最权威的认证。 根据申请按照VDE规范或其他公认的技术标准对电工产品进行试验和认证。因而它向公众提供了一种保护性服务,避免电器在使用时造成危害和产生无线电干扰。 VDE一P的试验和认证特别适用于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工具、娱乐电子设备、医疗电气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安装材料。电线、电缆和电子元器件。VDE—P还对电器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进行测量,在需要时也测量电磁兼容性(EMC)。 GS认证(德国): GS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 Safety" (德国安全)的意思。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 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404-76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 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 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 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 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 供功能为准。 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

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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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 (1) 1.1政务CA的使命 (2) 1.2政务CA的服务宗旨 (2) 1.3政务CA的愿景 (2) 1.4管理与服务机构 (3) 2全国认证服务体系建设 (5) 2.1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 2.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 3电子认证服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业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证书服务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合规及运维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服务能力与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应用案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4服务内容.. (6) 4.1证书服务 (13) 4.2密码服务 (13) 4.3业务网络接入 (13) 4.4安全身份认证网关 (14) 4.5单点登录服务系统 (15) 4.6签名验证服务系统 (17) 4.7电子签章系统 (19) 4.8时间戳服务系统 (19) 4.9本地用户注册系统 (21)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文本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4195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文本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详细阅读本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以下称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之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 本订户协议将于您向指定的发证机构交付证书申请的当日开始生效。藉由交付本订户协议(与证书申请),即表示您要求发证机构签发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予您,亦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北京_______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的公共认证服务受_______认证业务声明(以下称「认证业务声明」)所规范,认证业务声明将不定时修改,且视为本订户协议之一部份。认证业务声明公布于_______网站的资料库,网址为https://_________和ftp://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通过E-mail:___________获得。认证业务声明之修

订条文也公布于_______的资料库中,具体网址为https://_______。 您必须同意,完全按照认证业务声明及本订户协议的条件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及相关的发证机构服务。您还必须同意,在信赖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安全服务器证书或发证机构签发的其他证书的时候,明确遵守_______的「信赖方协议」和认证业务声明第8章的规定。该信赖方协议也公布在_______的资料库中,网址为https://_____________。除遵守认证业务声明及信赖方协议所载内容外,您还赞同并接受以下1-7部分。 附加信息及条款和条件: 1.出口许可 全球服务器证书的出口将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您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规定,_______才会签发给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 2.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 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使您能使用128位的RC4或IDEA,56位的DES,双密钥Triple-DES加密技术,或_____可能采用的其他加

各国电器电子产品认证标致及说明

各国电器电子产品认证标致及说明 认证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如果取得认证,也就说明产品质量符合了国家或国际标准。 1、CCC标志 长城标志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合法机构,代表国家组织对电工产品实施安全认证(长城标志认证)。 3C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电工产品开展安全认证是以等效转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此类标准开展的认证必须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凡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 2、UL标志 UL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 rs Laboratories Incorporation)的缩写,它是一个国际认可的安全检验及UL标志的授权机构,对机电包括民用电器类产品颁发安全保证标志。一百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有关材料、工具、产品、设备、构造、方法和系统等对生命财产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实验。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提出了为公众所接受的科学测试方法和要求,它制订了七百多种安全标准,其中部分UL安全标准被美国政府采纳为国家标准。产品要行销美国市场,UL认证标志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3、CE标志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 4、GS标志 GS标志是德国安全认证标志,它是德国劳工部授权由特殊的TUV法人机构实施的一种在世界各地进行产品销售的欧洲认证标志。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通常GS认证产品销售单价更高而且更加畅销。欧共体CE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管制“低电压指令(LVD)”。GS已经包含了“低电压指令(LVD)”的全部要求。所以获得GS标志后,TUV会例外免费颁发该产品LVD的CE证明(COC),TUV Rhein land1997年后的证书则在GS证书中包含了LVD证书。厂商申请GS标志的同时获得了LVD证明。瑞士和波兰产品安全认证标志产品范围同GS标志。 5、JIS标志 JIS标志是日本标准化组织(JISC)对经指定部门检验合格的电器产品、纺织品颁发的产品标志。 左右;温度-20-100℃以内; 3、采用烙铁焊接、浸锡炉或回流焊接时,温度控制在260±5℃,时间控制在5S以内;焊接距离胶体边沿不的小于2毫米。

电商平台服务条款协议

XXXX电商平台服务条款 XXXX电商平台公司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为您提供所享有的服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欢迎阅读麦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XX电商平台)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XXXX电商平台网站(所涉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10581226.html,),所提供的在企业间(B-TO-B)电子市场(e-market)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一、接受条款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XXXX电商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任何方式进入XXXX电商平台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3、XXXX电商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条款”,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您。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XXXX电商平台公布,即产生效力。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XXXX电商平台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二、注册 1、服务使用对象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XXXX电商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

切后果,且XXXX电商平台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XXXX电商平台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2、注册账户 2.1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您以其他XXXX 电商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XXXX电商平台服务时,您即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或者XXXX电商平台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XXXX电商平台。 2.2您了解并同意,如您系在本网站完成的注册程序,只要您注册成功。您即可使用您的登录名登陆。 3.您可以对账户设置昵称,但您设置的昵称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您设置的昵称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XXXX电商平台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账户注销后,相应的昵称将开放给其他有权用户登记使用。 4.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XXXX电商平台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XXXX电商平台服务,XXXX电商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三、账户安全 1、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保密,且须对该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

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六)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与申请人有关事项书面征求中华人民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8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通用范本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详细阅读本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以下称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之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 本订户协议将于您向指定的发证机构交付证书申请的当日开始生效。藉由交付本订户协议(与证书申请),即表示您要求发证机构签发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予您,亦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北京_____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_____)的公共认证服务受_____认证业务声明(以下称「认证业务声明」)所规

各种电子设备认证标志

电子设备常见认证标志解析

随着中国加入W TO,几乎所有名牌硬件产品的包装上都印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可见国际认证标志已经随着中国加入WTO 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什么是认证?认证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如果取得认证,也就说明产品质量符合了国家或国际标准。 购买带有认证标志的电子产品是一种质量的承诺,是使消费者安心购买的砝码,了解一些常见的国际国内认证标志也会使消费者购买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一、电脑硬件通用认证标志 UL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此认证标志是美国质量安全认证规范,世界范围内其使用比较广泛,通常称为安规认证。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在电子电工产品方面安全检查和质量认证的最高权威机构,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声誉,UL标志已被许多国家接受,通过UL标志认证的产品可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市场销售。 CB 体制是以IEC (国际电子委员会)标准为基础,CB 标志意味着制造商的电器 和电子产品已通过国际认证机构(NCB )的检测。CB 证书和检测报告被IEC 会员 国的NCB 认可。在NCB 相同的范围内,制造商无需到各个国家的认证机构重复认 证相同的产品, CSA (CSA International ),CSA 全称为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加拿大权威标准组织,其使用范围也很广,常常与UL 认证同时出现。此标志常见于各种电脑硬件产品,部分外设产品,如:键盘等,也采用此认证。 CE (European Community ),CE 认证是欧共体成员国通用的认证标志,通过此认证的产品才能在欧共体内销售,该认证也是世界权威的认证之一,使用范围很广。此标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协议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乙方:江苏买卖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提供产品/服务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且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云签平台《隐私声明》相关规定。 2. 乙方是一家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服务机构,获得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验收认可,是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电子合同国标主持起草单位,专注于为各类用户提供中国云签(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10581226.html,)电子合同签约服务及电子证据存管服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子合同存证服务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本服务详细清单 第二条约定内容 2.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需委托存证电子证据的相关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数据,且对所提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乙方负责同时采取第三方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为甲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赖的电子证据技术处理。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或甲方提交的电子数据交易相关方免费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报告》。 2.4甲方按需负责承担涉及到国家公证机构的保全和公证费用。 2.5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除国家司法权利机构或诉讼取证等需要外,不得将甲方所有存储数据泄露,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协议总价及支付方式 3.1甲方须于协议签订2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议总价款壹万元整。乙方收到甲方协议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甲方转账/汇款给乙方账号为: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 协议价款到账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给甲方进行安装测试,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测试。 第五条通知及联系人 按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原件形式。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乙方联系人:胡志霞,联系电话及邮箱:。如以上联系人变更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以上形式通知对方,如未发送变更通知对方按原有联系方式联系的均视为送达。 第六条知识产权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中包含的软件产品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篡改、复制本软件产品网站程序或内容。第七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安全和技术保密条款,保护彼此商业秘密及相关安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产品知识产权、策划方案、用户资料、协议、技术文档、程序文件、程序控件或源代码、各种账户密码等。不得泄漏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二)示范文本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 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 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 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 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 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 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

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之前,您 必须先详细阅读本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以下称订 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之条款,请勿申请、接受 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 本订户协议将于您向指定的发证机构交付证书申请 的当日开始生效。藉由交付本订户协议(与证书申请),即表 示您要求发证机构签发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予您,亦表示 您已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北京_______电子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下称_______)的公共认证服务受_______认证业务声明 (以下称「认证业务声明」)所规范,认证业务声明将不定时

修改,且视为本订户协议之一部份。认证业务声明公布于_______网站的资料库,网址为https://_________和ftp://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通过e-mail:___________获得。认证业务声明之修订条文也公布于_______的资料库中,具体网址为https://_______。 您必须同意,完全按照认证业务声明及本订户协议的条件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及相关的发证机构服务。您还必须同意,在信赖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安全服务器证书或发证机构签发的其他证书的时候,明确遵守_______的「信赖方协议」和认证业务声明第8章的规定。该信赖方协议也公布在_______的资料库中,网址为https: //_____________。除遵守认证业务声明及信赖方协议所载内容外,您还赞同并接受以下1-7部分。 附加信息及条款和条件:

电子产品需做的常见20种检测认证

电子产品需做的常见20种检测认证 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何种行业,所使用的电子家电产品都通过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认证。为什么要有安全认证呢?这也是各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安全承诺,有关辐射的,有关电气安全的,有关人身安全的等等。 你的显示器还有你的电脑电源(POWER)上是是否有好多标识呢?如果没有,可要小心了,那些产品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面对种种认证及其标示,你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吗?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些电脑资讯行业里最常见的安全认证,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硬件采购会有所帮助。 1、CCC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2、CCEE产品认证- 现已废止 CCEE的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一九八四年成立,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简称CCEE),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机构,是中国电工产品领域的国家认证组织,CCEE下设有电工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四个分委员会。现已废止。 3、CCIB认证- CCIB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SACI)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常见于正宗的进口设备,电器上。现已废止。 4、CE认证–欧洲安全合格标志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5、CQC产品自愿认证 CQC机构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由其承担。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加贴CQC 产品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产品被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的、符合国家响应的质量标准。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签约地点:协议编号: 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业务代表: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并且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需使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承诺将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完全理解、接受并且执行甲方在平台上公布的《保护用户隐私权声明》。 因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乙方有偿利用进行商品网上销售或服务等商务活动。

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1、商品发布系统(提供网店发布商品及建立多种形式的商品分类等相关服务); 2、商品上下架管理(提供商品的上下架修改、价格、文字、图片、配送介绍等相关服务); 3、商品推荐管理(提供网店店铺首页的精品推荐等相关服务); 4、商品促销系统(提供网店进行打折促销及促销系统管理等相关服务); 5、商品订单处理系统(提供网店订单查询、订单处理状态、订单跟踪等相关服务); 6、商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种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 7、店铺会员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本店所有消费者的会员信息资料管理); 8、店铺帐务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月度帐务查询与年底销售帐务分析管理); 9、网店信息发布系统(网店介绍、LOGO、售后服务、网店公告及新闻等相关服务的实时更新系统); 10、全年提供8小时/工作日,客服中心响应服务; 11、店铺模板管理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3套店铺模板服务); 12、其他定制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 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_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_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 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 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1.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 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 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律师3655.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 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更新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 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 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 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吊销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 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 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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