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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发[2009]9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的意见

(郴发[2009]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逐步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领导

干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突出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发扬“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进取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二、考核评价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委第一副秘书长曹建平和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绩效评估办公室,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合署办公。各地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条块结合、覆盖全市的考评工作体系。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考评的内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3]58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3〕58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燃煤锅炉和窑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取缔第三、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统一标准、落实到位”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全面取缔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窑炉,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郴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剩余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分两批进行,即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 三、组织领导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调整郴州市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瞿海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任组长,黄泽生、谢革非、徐富述、朱付山、李来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李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发[2009]9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的意见 (郴发[2009]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逐步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领导

干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突出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发扬“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进取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二、考核评价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委第一副秘书长曹建平和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绩效评估办公室,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合署办公。各地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条块结合、覆盖全市的考评工作体系。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考评的内容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郴办字[2015]21号 【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 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郴办字〔2015〕2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2015年“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2015年“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新建指标项目;实施全市“民主100工程”以来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提质。 (一)2015年全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共105项,其中省考核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15项、市定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指标90项。 1.市考核指标 (1)对83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83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对11个县市区的考核指标: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详见附件2)。县市区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二)实施全市“民生100工程”以来,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大提质。逐项登记后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1]203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1〕203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1〕21号)精神,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划分。市城区桥梁、隧道除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维护的外,其他桥梁、隧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建明电〔2011〕21号和市政府2011年

第175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落实每一座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的管护责任人,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管护责任单位要对所负责管护的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BIC)为D级或E级的桥梁,要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继续运行的桥梁、隧道,必须立即关闭停运。 三、健全台账档案,强化日常管护。各管护责任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桥梁管护职责,将市城区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运行状况等信息收集归档,建立台账。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强化对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确保桥梁、隧道安全运行。 附件: 1.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2.市交通运输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3.北湖区政府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4.苏仙区政府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5.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6.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23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对我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uild-Transfer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 第三条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的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必须通过论证和审批。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项目投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BT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和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1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和变更和容积率调 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行分类。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受理、审查和呈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负责审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审查、呈报和管理,并与受让人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过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用地性质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必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相一致。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郴发[2012]10号)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抢占发展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部署,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抢抓机遇,加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紧密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创新引领、项目支撑、集聚发展,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集中突破,掌

握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新上市企业,不断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区域核心竞争能力。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占GDP比重达到2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郴州经济转型的主导力量,郴州成为湖南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3.发展重点。把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作为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打造,把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等三大产业作为全市经济的先导产业来培育,加快形成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支柱,构建新的增长极。 --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强化我市信息产业的领先优势。重点发展LED和新型显示产业,加强大功率白光LED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打造LED百亿和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高世代液晶面板及其关键配套产业,着力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 OIED)材料与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激光显示、三维( 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下一代视频技术研发。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数字家庭等产业,推进数字化整机和新型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新材料产业。依托有色金属、萤石、石墨、稀土等战略性资源,加强资源整合,把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和支撑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基石。面向现代军工、航空航天、工程机械、交通装备、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重大领域关键材料应用需求,实施系列关键基础材料提升工程。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化工新材料、绿色建筑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等7类产品,着力把郴州建设成为服务湘粤赣、辐射全国的知名新材料产业基地。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100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千亿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两城”建设、实施“千亿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宏观形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的理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

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切实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重大项目有序接替,确保经济发展后劲充足。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储备工作 要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家宏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结合民生民情开发项目,做到超前性研究、前瞻性储备、战略性部署。 (一)围绕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开发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该行业的重点企业,充分借助专家和研究机构力量,根据我市的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把专项产业规划做深做实。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咨询机构会同市内研发机构、企业,结合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围绕产业基础以及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设计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研发成果、招商项目一条龙推进。 (二)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开发项目。要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及产业升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大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三)围绕“两城”建设谋划项目。以加工贸易经济和矿业经济为主,大力开发资源产业精深加工化、传统产业高新化、民营经济规模化和转移产业集约化方面的项目。在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全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全国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郴州数字视讯产业基地上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功能,特别是“4+2”地区要着力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拉通城市骨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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