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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徽州士绅的文化权力与乡村自治-2019年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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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徽州 绅的文化权力与乡村自治

On Cultural Power and Rural Autonomy of Huizhou Gentry

TANGLixing (China Center for Study of Modern Society ,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 Shanghai 200234 , China )

: From the 16th to the middle of the 20th century the

rural society in Huizhou had maintained a long-time

stability. Clan was an organization form of rural aotonomy , which was economically based on Huizhou merchants and led by the gentry.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key

elements in Huizhou society caused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gentry. The cultural power of

gentry was omnipresent in the following two is intellectuals' parties and rural

public's judgements and the other is the compilation of local chronicles and

genealogy. The gentry also madefriends with the officials gentry were the leading power in rural aotonomy with

considerable credibility.

16至 20世纪中叶,徽州乡村社会长期保持着稳定的局面。 徽州乡村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曾指出: 徽州特定的自 然地理环境造成了经济上的徽商、 社会上的宗族组织与文化上的

科举理学这三个富有特色的要素。 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 三要素 构成良性循环系统。 明清时期,徽商数百年间执中国商界之牛耳; 徽州科举与苏州并驾齐驱, 成为全国府一级科举之最; 而徽州宗 族“千年之冢,不动一 ?g ;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

毫不紊” [1] 卷 11,《泛叶寄》, 872。本文拟从徽州社会系统

aspects : one and got involvd in lawsuits , which signifies that the

三要素良性循环的大视野出发,探讨徽州士绅为什么能担当起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士绅如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行使其文化权力?当乡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局面时,士绅是如何应对的?

、数量庞大的正途与异途士绅

在徽州区域社会三要素的良性互动中,徽商投资教育、培养子弟业儒入仕,是他们成为官商、取得商业特权的捷径。[2] 汪道昆曾精辟地指出徽州贾儒互动的关系:“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 [3]1146 士商互动造成了庞大的士绅队伍。据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的题名榜,有清一代,歙县本籍、寄籍之取得科第者有进士296人,其中大学士4 人,尚书7人,侍郎21人,

都察院都御史7 人,内阁学士15人,状元5人,榜眼即一甲二

名2 人,武榜眼1 人,探花即一甲三名8 人,传胪即二甲一名5

人,会元3人,解元13人,举人约近千人。[4] 卷11,348-353

徽州六邑,正途士绅的数量当更为庞大。吴建华曾经做过苏州与徽州进士数量的比较研究。据他统计,明清徽州六县的进士共

652名,其中明代405名,清代247名。这个数量未计入寄籍者。

苏州在明清两代拥有进士1779 名,其中明代1016 名,清代763

名。在进士的绝对数量上,徽州因人口少,是落后于苏州的,但

是如果从进士与区域人口的比重来看,苏州的科举是全国的最高

水平,徽州的科举水准,从进士与人口的相对数量上来说大体接近于苏州。[5] 这是十分了不起的。

徽州士绅有着显著的士商融通的特征。一般以科举进入仕途者往往有着商人家庭的背景。据记载,新安理学创始人朱熹“外家新安祝氏,世以资力顺善闻于州乡,其邸肆生业几有(歙)郡城之半,因号‘半州'” (许承尧《西干志?祝外大父祝公遗事》)

[6]481 。明代相国许国“父本苏州贾,有阴德,故相国爰与巨富联姻,如女嫁休邑余村程爵子,固百万也” (吴吉祜《丰南志?

吴慕庵五十序》)[6]484 。明清间反清志士金声,“徽州休宁人。

随父商武昌,以嘉鱼籍中天启甲子乡试。崇祯元年戊辰,成进士,选庶吉士”(邵廷采《东南纪事》卷4)[6]488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万历年间,随着徽商势力的崛起,在杭州的徽商取得了在经商地以商籍参加科考的权利,“明万历三十三年,歙人吴宪请立商学,巡盐御史叶永盛题奏:徽商行销浙引,许令现行盐人,并具嫡派子弟附试杭州,例由两浙驿传盐法道取送学院,岁科两试,各拔取新生五十名,内拨入杭州府学二十名,仁和钱塘两学各十五名。具载《两渐盐法志》及《学政全书》” (吴吉祜《丰南志》

第 10 册) [6] 485。商籍之设极大方便了商人子弟,这个制度一 庞大的正途士绅队伍,还造成了更为庞大的异途士绅队伍。

世纪以后,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出现了士商合流的趋势,一个 绅商阶层开始兴起。与此同时,徽商执中国商界牛耳数百年,众 多的徽商凭籍雄厚的财力, 通过捐纳而获得功名, 造成一个数量 大的“异途”士绅群体。绅商贾而好儒,或是兼有功名,或是有 较高学识,或是与皇室官宦关系密切。万历《歙志 ?赀级九》载: 吾乡之郎而赀者一也。乃其以资而郎者则亦有不同焉:具有 才? ,不得志于正途,思奋一长以表见者上也;家尚阜殷,可优 悠以自逸,勉徼一命以荣亲者次也;赀已澌尽,将困乏之难支, 用贾三倍以取偿者, 斯为下矣。以上三者,皆有其人,无可悉稽。” 异途士绅与正途士绅, 同样活跃在徽州基层社会, 某种意义上说, 他们的数量更大, 财富更为丰厚, 对家族与家乡的贡献更为巨大。

根据《歙志 ?赀级九》所分类别,我们对异途士绅分类加以

考察。康熙、乾隆年间的吴 ?就是一位“郎而赀者”。据载,吴 ?

的祖父“治鹾汉皋”, 他“分任其事”协助商业, 并“以附贡生

循例捐候选道,加四级,诰授资政大夫”。吴 ?后来在两淮经理

盐业,“翠华南巡,承办文房差务,恩加顶戴一级,复邀荷包、 银锭、貂皮、文绮、藏香、克食之赐。丁丑,翠华再莅,又蒙恩 加一级。壬午,复蒙赐宴天宁寺,盖异数也。癸巳,以输饷议叙

蒙恩加六级。府君每荷宸光,辄率不孝(吴绍 ?樱「韧?阙谢恩, 勉以读书报国”。后吴绍唔读书“成进士,蒙恩授武英殿总校 官”(吴吉祜《丰南志》第 5 册)[5] 383 。

直延续到清季废科举。 三要素的良性互动,不仅造成了

16

资而郎者”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具有才?,不得志

于正途,思奋一长以表见者上也”。这类的徽商数量甚多。例如休宁率东程氏家谱》载,洪武永乐间人程成一“连举未第,退

事于商,获利倍万,增创田粮三百余石,屋宇火毁,革故鼎新,

数倍过旧永乐二十年以人才赴京,除唐山二尹,为政以德,

民咸感之。上司旌异,保升经历。”又如,明代休宁商汪起前,

公仅十龄,值家中落,安人命仲下帷,属公偕季挟箧游湖海间……竟以赀雄闾右……公念赠公(父)早背,丈夫不以儒成名,逐逐泉刀之末,未能以泽及民,乃通籍主幕。莱州豪有力为奸,绳以法……公故恬谈寡营,迨移襄阳幕,遂返初衣”(《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参军麟英公行状》)[6]380381 。再如康熙、乾隆间歙商江登云,“十六岁从兄客鄱阳。予族多治禺?k 业,时勉亭公司饶埠鹾务,深器公之

才识,尽假手焉。公意殊不自得,尝语人曰:‘丈夫志功名为国家作梁栋材,否亦宜效毫末用,宁郁郁侪偶中相征逐以终老耶!’……公入武庠,丁卯领乡荐,连第进士,膺殿廷选,侍直禁卫,恭慎称职公自甲午迄丙申,

三膺朝命,署南赣都督”(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 《清覃又如,康熙、乾隆间歙商许蘧园“初试陶朱策,拥多财,辄以利济并为,三党亲族赖以沾溉。而先生俯视持筹取盈,第偶然借径,非其好也。壮岁通籍部曹,综理周详,出人意表,如太阿出匣,光不能掩。既秩满出守楚邦,旋镇抚四郡,再摄大观察,秦镜高悬,庭无滞狱,楚人惊以为神”(《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

恩累晋武功大夫袁临时将署南赣总兵官登云公原传》)[6]384 。10《蘧园许君六十寿序》)[6]385 。

中等之“资而郎者”,即“家尚阜殷,可优悠以自逸,勉徼一命以荣亲者次也”。这更为普遍。《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载有明天启间休宁商汪起英为其父汪应亨纳赀求得的《京兆应亨公暨金安人敕命》,其文如下:奉天承运皇帝敕曰:“……尔汪应亨乃南京应天府通判起英之父。大隐隐市,良贾贾仁,雅有儒风,惟尔少工儒业,绝无利习,惟尔原薄利谋,急人急,以能周人,用归如流水……兹特赠

尔为承德郎,南方应天府通判。”康熙《休宁县志》卷6《人物?孝友》载有徽商汪楫因捐输,“受

特恩,以词臣加一级服册封琉球。时蕃(其父徽商汪汝蕃)届八十,琉球君臣制诗文为寿,远近荣焉”的故事。在地方志、族谱中“勉徼一命以荣亲者”的事例俯拾皆是。

下等之“资而郎者”,“赀已澌尽,将困乏之难支,用贾三倍以取偿者”。虽然在为亲者讳的方志、族谱中难以见到下等者的事例,但是在文集、笔记、野史中却也不乏其例。如《万历野获编》卷6 载有“自纳银助大工,特授中书舍人,直武英殿”的徽商程守训,“首建矿税之议”,投靠太监陈增,“认为侄婿”,不可一世,“旋于徽州起大第,建牌坊,揭黄旗于黄竿曰:‘帝心简在'。又扁其堂为‘咸有一德'。”程守训勾结陈增搜括天

商人,据其家奴告发说:“守训有金四十余万,他珍宝瑰异无算,度畜龙凤僭逆之衣,将谋不轨。”最后,程守训虽被“捕送

京师治罪,及追所首多赃。”但“故税流毒,宇内已无尺寸净

地”。虽说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徽商中为富不仁的也不在少为势利,观其形容,不啻以官长自居。言之令人痛恨”(吴址祥

数。“近来业典当者最多徽人。其掌柜者,则谓之朝奉。若辈最

此中人语》卷3 《张先生》) [6] 291 。

士绅中能做官的人并不多,“以赀通籍”的异途士绅为官者更少。所以,大量的正途与异途士绅并未进入仕途,这就使徽州乡居士绅的数量众多。这些乡居的正、异途士绅享有徭役和部分赋税优免、法律豁免等特权。同时,他们又在乡里从事慈善活动,领导公共事务,所以有一定的威望。W艾伯哈德(Eberhard )说:

只有人们将‘绅士'设想为家族性的时候,才有可能。绅士家族通常很大,至少一个家庭为中心繁衍出许多家族来。这样的家族常常维持上千年。” [7]6 尽管张仲礼对艾伯哈德有关绅士的研究有不同意之处,但是上引这个论段用来印证徽州士绅则是最合适不过的了,徽州士绅的属性首先是家族的,其延伸则是由多个家族所构成的地域社会。这是合于儒家由孝及忠的理念的。官府借助士绅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士绅则借助官方权威扩大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士绅充当了官府与民众间的中介人,以家族和家乡的福祉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代表着本族、本地的利益,承担起诸多地方责任,如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弘扬儒学价值观念等。例如,乾隆时徽州盐商江春,因

上六巡江南,两幸山左,祗候供张,胥由擘画”,而被“加授

布政使衔,荐至一品”。他广做善事,“如建宗祠、整书院、养老周贫,及一才一技之上,望风至者,务使各副其愿。其敦本尚义,又族戚宾朋所共钦者”(江登云辑,江绍莲著《橙阳散志》卷3《人物? 义行》)[6]384 。又如雍正乾隆间“以营田例授知州”的徽商刘正实,为家乡歙县解决了田赋积欠扰民的困境,据民国《歙县志》卷6《人物?义行》载:“邑田赋旧例,排年、

总催,弊端丛积。自康熙丁酉至雍正己酉,积欠逾二万两。正实之弟丰年时就粤西州牧,谒令赴官,令具言民困状,丰年慨然自任代捐,归告正实。正实自忖合兄弟之资尚有不逮,姑至淮南谋于邑之业鹾者,庶易成,否则当破产以集事。已而淮众感正实真挚,且首输为倡。邑令汪文坦并将无业有粮之户丁、匠丁班额税均平摊入田亩,邑困大苏,永无逋

累。”再如得到清王朝表彰的婺源商人程世杰“早岁由儒就商,往来吴楚,稍聚赢余,推以济

众。尝置义田三百余亩,立义仓,丰年积贮,遇凶?减价平粜;

又念远祖本中曾建遗安义塾,置租五百亩,久废,杰独力重建,岁以平粜所入延师,使合族子弟入学,并给考费,有余即置田,二举经费不下万余金。邑建紫阳书院,捐金千两。京师创建会馆,捐金三百。他若修建祠宇、造桥、施裒,勇于为义者指不胜屈。

奉旨建坊旌表‘乐善好施'”(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

义行》)[6]317 。这类事例在明清徽州地方文献中不胜枚举。士绅承担起地方事务的责任,也使他们获取了地方事务的发言权,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士绅的文化权力。当地方利益与官方发生

冲突时,绅士往往会代表地方利益,对官府施加影响。在地方政权只设到县一级的传统社会,地方事务实质上是操纵于士绅之

手。而在群山环绕、交通不便的徽州,家族性的士绅在乡村自治

中的领导力量尤其强大。二、士绅的文化权力

士绅在徽州乡村社会通过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纽结成网络

参见拙文:《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

年第2 期,第144-160 页;《城乡之间:1947年歙县旅沪同乡

会扑灭疟疾运动会》,《史林》2013年第1 期,第28-42 页。

,使他们的文化权力渗透到徽州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士绅的文化权力无所不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文会与乡评。《新安竹枝词》云:“雀角何须强斗争,

是非曲直有乡评,不投保长投文会,省却官差免下城。” [4] 卷

7,207 为我们展现了徽州乡村社会发生纠纷时,其“是非曲直” 由“文会”作“乡评”的自治图景。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8

册《歙风俗礼教考》有更详尽的记述:“士尚气节,矜取与,其高者杜门却轨,自偶古人。乡居非就试罕至城府。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争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诉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藉以得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之把持唆使之纷纷也。” 据日本学者涩谷裕子的研究,文会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具有科举考试预备班的性质,特别是正月里总要发表科举考试的模拟试题;一是起着亲善作用。[8] 实际上,文会的另一个作用便是“乡评”。乡村发生争讼,“始则鸣族”,继“则诉于文会”,“然后讼于官”。凡宗族族规家法难以处置的争讼,由文会士绅的“公论”来约束,即使文会不能解决,经过士绅的“公论”,在官府裁决下,“其讼易解”。文会由“以名教相砥砺”的士绅组成,他们是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由保甲制度和宗族组织及士绅统治结合在一起的乡村自治。明清时期的里甲和保甲,是一种以赋役为主要职能的职役组织,政府也曾经试图让其承担调节民事纠纷、和睦邻里关系、维持村社治安等等的职能。崇祯年间,歙县知县

中,对保甲制有如下记载:“严行保甲,拾家为

甲,拾甲为保,择材能诚实者为长。甲置牌架器械,遇盗鸣锣, 传知救捕,平日逐户挨查,赌博非为,呈首究治。其无籍流棍、 流娼、游食僧道,严行驱逐,地方宁谧。” [9] 卷 5,纪政绩 ?

事迹, 55然则徽州的现状是弱里甲(保甲)强宗族,里(保) 甲执事往往是通过宗族组织来实施的

在徽州,里(保)制度往往是通过宗族组织实行其职能的。

即使是抗日战争期间在国民党强化保甲作用的徽州农村, 宗族仍 牢牢把握住对乡村基层社会的领导地位。 例如,在绩溪县上庄镇 宅坦村的村落文书中,保长本身就是宗族的成员,听命于宗族。

如军粮,在该村保存的宗族散件档案中有 1944 年的两份借据: 具借据中门保办公处,因驻军食米,奉乡公所令,各保暂垫。

本保派垫食米向亲逊祠借到乾谷二仟二百五拾市斤。 该项借谷由 上峰指定何项公谷时再行还,谷即由保办公处负责筹征而归还 之。此据为证。呈 亲逊祠台核 经手保长胡华光 1944 年 2 月 日”。“兹因驻军主食领借到胡亲逊堂乾谷市秤二仟二佰五

拾?b 。待层峰发还时如数归偿。此据。 具领人石井保保长胡学 校 1944 年 2 月 日”。可见当时的保只是起到政府与宗族间上

联络的作用,离开了宗族是一事无成的。

。正如许承尧所云:“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之

把持唆使之纷纷也”。 而宗族组织的领导者中也不乏士绅, 文会的不同在于, 前者是士绅与农民等各个阶层共同参与的, 后 者则是一个士绅群体的组织。 文会虽是士绅的群体组织, 文会的 建立却是宗族共同的大事。 文会大多是由徽商捐助而建。 我们略 举数例以窥之:

章)有元,一名瑞,尊祖敬宗。豁达慷慨,尝输己田倡立

文会,鼓励后进。独出己赀建造敦伦堂,为小宗家庙。宗祠椅桌 亦其所其与 /、

置。以鹾业客维扬,遂家焉。(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

24《家传》)[6]152

凌晋,字锡蕃,太学生。生平敦厚诚一,能敬承先志,虽经营寰匮中而仁义气蔼如。与市人贸易,黠贩或蒙混其数以多取之,不屑屑较也;或讹于少与,觉则必如其数以偿焉。然生计于是益殖。本里水口亭,当北源要道,岁久将坏,君独捐资整之,行旅往来始复有所憩息。文会辅仁堂草创未就,亦首倡捐资以底于

[6]309

散赈济荒,输书院考棚建费……靳年逾八十,连举二子,

极。(同治《黟县三志》卷 7 《人物志 ?尚义传》) 李正杰,字位丰,(清道咸间)严田人。兄随父贸易信州, 杰理家

政 邻近逋负五百金,空乏者杰焚其券。捐金修祖祠, 置祀产,兴文会,义举殊多。(《婺源县采辑 ?义行》) [6]351

潘涟,号锦溪,国学生,(婺源)坑头人……始业儒,后念 贫无以

养,遂服贾。家稍裕,延师课子,倡兴文会。二伯父贫而

嗜读,涟奉之如父。堂弟申郡庠生,境亦困乏,涟时

?柚?,届期

给以资斧。(《婺源县采辑 ?义行》) [6]481

徽商把“建家祠、兴文会”看得同样重要,他们捐金、输田 产、输

租“倡兴文会”,从而载入史册,被誉之为“尚义”“义 行”和“孝

友”。 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徽州社会三要素间的良 性互动。兴文会不是孤立的,一方面文会“以名教相砥砺”,形 成徽州农村社会的“文化权力”, 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另一成……厥考永吉公以建祠著勤,

而锡蕃公复以捐修底绩。 父析薪 而子克负荷,可谓世济之美矣。 [10] 卷 4 文行

程世德,字明友,(清婺源) 溪头人。幼贫。长贸易江右,

勤俭成家,见义不吝。祀厅被毁, 慨输五百金襄成。族中创立文

会,输租数十称资助。

光绪《婺源县志》 卷 33《人物(义行》 )

史世椿, 字延龄, 黟县) 九都金钗人。 少清贫, 商皖起家。

勤俭好义, 重建家祠, 兴文会, 造本村路, 助修溪桥, 施棺助葬,

[6]342

方面,文会也为知识分子“敬业乐群,论学取友”提供了场所,

从而推进了徽州科举功名的兴盛。如南屏叶氏文会,聚则言孝

言慈,以余力攻举子业” [11] 卷15,艺文志。沙溪凌氏文会,

吾宗道义文章,虽不因文会而始兴,然自文会之建,风轨愈振” [10] 卷7 ,艺文。16-20 世纪初,依托文会等完善的教育系统,徽州科举功名成绩裴然,造成了一个庞大的士绅群体。

二)编纂族谱、地方志,也体现了士绅的文化权力。族谱是宗族的大

典大法,其严密的谱系,排斥一切非我族类;其文武科第录、祀典、庙额、宸纶记载着宗族的荣耀;其祀产登录着宗族的财富;其阳宅、地胜

夸耀着桑梓之地的美伦美焕;其碑记、茔志、记事、合同是宗族的文件;其家传、行状、墓志铭是为族人树立的楷模。我们试以徽州方氏士绅行使文化权力的实例,来加以剖析。

乾隆十二年(1747)监生方善祖向分布于歙县、淳安两县的

方氏18 个支派发出会宗小启,号召会修统宗谱。方善祖其实是一个世代业贾的盐商,也即异途士绅。从《柳亭山真应庙方氏会宗统谱》卷19《墓志》可知,从54 世方文辉弃儒入贾,“捐儒术懋迁吴越间”起,55世方道显即“以盐?k寓维扬”,直到59 世方善祖“行游禺?k”,先后六代儒商。方善祖既有士绅的地位,又有经济实力,由他来发起纂修同宗统谱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会宗小启》全文如下:

大清乾隆十二年岁在疆圉单于余月,钢山路黟侯后裔善祖桤

林氏拜手书。

从小启可知嘉靖乙卯 (1555)方氏星源平盈族曾倡修统宗谱, 这是与嘉靖十五年后修建宗祠联宗祭祀始祖的热潮相应的。只 是,初次尝试,并无经验,统宗谱“简而未详”, 且“既多舛谬”。

所以在将近 200年后的乾隆十二年 (1747),监生方善祖发出 《会 宗小启》,号召方氏各个支派共同撰修会宗谱。小启十分明确地 提出了舍旧谋新的目的:尊祖、敬宗、收族。方善祖还拿出了一 个从黟侯至十二派分支始末的《统宗世系》,并附上分支后本支 的《分派世系》,要求各个支派“悉如此法”“踵此分修”。先

分而集之”,再“统而会之”编纂成会宗统谱。《会宗小启》 发出后,得到十二分支的热烈响应。乾隆十八年( 1754),《方

氏会宗统谱》刊刻问世。先后经历了七个年头。其间参与编纂者 共计 70 人。他们又分为总修、编次(相当于副总编)、校字、 有功名的族人有 23 个,占 1/3 ,无功名者也都是读书人。 编纂族谱的文化权力是掌握在知识精英, 尤其是士绅手中 的。

士绅们在编纂会宗谱时, 首要讨论并确定的是编纂体例: 《凡 例》。《凡例》体现了士绅的文化权力。《方氏会宗统谱 ?凡例》

说:“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所系非轻。”有资格参与族谱编 纂者,必定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 各宗族的 《凡例》原则上一致, 但详略、表述均有差异。柳亭山《方氏会宗统谱 ?凡例》共有 16

校对、 协修和分修(分修各门派之内容)。在这

70 人的写作班

子中, 可见,

条规定。笔者以方氏会宗统谱为主,并参之于其他方氏族谱,对

凡例》作一剖析。

首先是对参与编纂会宗统谱的士绅提出要求,令他们做到谱牒世系清晰,以保持血缘的纯粹。世系的排列以“五世为图”,

蝉联而下”。分为《原始世系》《统宗世系》和《分派世系》三个时段。分派世系以分布在歙、淳二邑的12 支派为范围。要求士绅在编纂时严加考证,因为这是宗族会聚的基础。

其次是掌握书写“善”的权力,以儒家伦理为标准,引领乡村社会的价值趋向。谱图后附有小志,表彰对象为士绅与节烈妇。

书封爵,书乡宾耆宿,书科贡太学生,书庠生儒硕书生,书卒,

书享寿,书娶某氏继娶某氏,妾之有子者书和侧室,书孝弟节烈,是士绅,而乡宾耆宿也多为绅商。对于“兹谱分支、分门以下未续后图,不及尽载,统作《科第录》与《节孝志》,用彰既往,以励后来”。《凡例》还特别强调,“学而入政,名登金榜,闺闱挺秀,巾帼完人,并为家国所重,宗舫之光”。书写列祖列宗之中的官宦和知识精英,使族人读之顿生敬祖之心,有利于强化宗族的凝聚力。“素封沿义利物”,素封即富商。他们中有一部分通过捐纳为官,也就是异途士绅。有钱不一定行义,但行义行却要有钱。行义的商人,或捐钱修祠堂、族谱,购族田,或捐钱办学、修桥、筑路,他们的事迹照样能上族谱,得到族人的尊重。

书葬地某向”。前面四书中,三书是士绅,有资格列志者首先就

四民之末的商人,在徽州也有着崇高的地位。

再次是掌握黜削大权,制定谱牒“不书”的标准,以儒家的

伦理规范乡村社会的秩序。在徽州宗族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是

从属于宗族组织的,死后进祠堂、上族谱,是徽州人最终的追求。

因而,“不书”是最为严重的惩罚。如祁门《方氏族谱?凡例》

载有“六不书条”,列入“不书”之罪的有“弃祖”“叛党”“刑

犯”“败伦”“背义”。对于这些“玷祖”之罪的处理便是开除族籍。

族谱的涵盖面仅及一个族,即使是统宗谱。士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还表现为编纂超越血缘关系的地缘性的村、镇志,诸如休宁《孚潭志》、歙县《岩镇志草》、《橙阳散志》《沙溪集略》

丰南志》《西干志》、祁门的《锦城纪略》等等,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村镇志都是强宗豪族的联合家谱,都有控制地方的功能。

在徽州最有特色的是区域性的名族志。从元顺帝至元丁丑

1337)陈栎始编《新安大族志》起,到明世宗嘉靖庚戌(1550)戴廷明将《新安大族志》最后编定成书,期间历215 年;《新安名族志》是由程尚宽据戴廷明《新安大族志》续补而成的,也于

1550 年首次刊行。先后参与编纂的都是地方士绅,现将

新安大族志》《新安名族志》《新安休宁名族志》编葺士绅名单开列如下:

元延?v丙辰陈栋,字寿翁,号东阜,学者称定宇先生,延?v 元年乡闱中选(休宁陈村人)。

明嘉靖已酉郑佐,字时夫,号双溪,嘉靖甲戍进士,历任

江西布政司参政(歙县岩镇人)。

嘉靖辛亥江垣,字峻之,号觉山,嘉靖壬辰进士,历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婺源官源人)。

万历已卯曹浩,字仲宣,号北海,隆庆辛未进士,历任礼部祠祭司郎中(休宁曹村人)。

同校诸生

嘉靖已酉戴廷明,号和溪(休宁人);王孟?b、叶本静(休

宁人);程子?v,号阳谷、方德卿、王克和。

嘉靖辛亥增补程尚宽,号中泉(歙竦口人);吴让天,号

古冈(黟县人)。

天启乙丑续补曹嗣轩,字叔明(祠部季子)。

同校曹嗣乾,字囗伯(祠部从子)。

率梓胡维元,字善庭(休宁县人)。

以上士绅都是有功名的读书人,最低的功名也是诸生(秀才)。参加编纂者的身份,说明徽州社会对此举的关注与重视。

名族志的入选,对宗族在地方上的地位有很大意义。每个宗族为了保持或进入名族的行列,必得加强宗族组织的建设,除了前揭徽商个人捐助教学外,还在制度上作出保障,以培养更多子弟读书入仕,更多族人从商为素封。休宁茗洲吴氏《家规》说:“族中子弟有器宇不凡、资禀聪慧而无力从师者,当收而教之,或附之家塾,或助之膏火”。歙县谭渡黄氏《家训》说:“子姓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

众加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

权力的延续。

宗族社会“大憝巨猾,绝未之闻,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 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由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 耳。”这“公论”便是士绅编写族谱、地方志、名族志等控制舆 论导向所造成的。

在徽州宗族社会里,士绅的文化权力与宗族制度相结合, 形 成理

学的独统天下,从而使其它宗教信仰在徽州难以有立身之 地。对此,许承尧指出:“徽州独无教门,亦缘群居之故,非惟 乡村中难以错处,即城中大姓,亦各分段落。所谓天主教、礼拜

之寺,无从建矣。故教门人间有贸易来徽者,无萃聚之所,遂难 久停焉……徽州不尚佛老之教,僧人道士,惟用之以事斋 无信崇奉

之者。所居不过施汤茗之寮,奉香火之庙,求其崇宏壮 丽,所设浮屠老子之宫,绝无有焉。于以见文公道学之邦,有不 为歧路途惑者,其教泽入人深哉。”

三、交通官宦,参与诉讼活动

士绅控制地方秩序,致力于把朱子的桑梓之邦建成江南的邹 鲁。但是在乡村社会,理念与私利交杂又是难免的。宗族理念与 现实尖锐冲突。当矛盾来自异姓、异族,而祠堂与文会难以摆平 时,争讼之风不免日炽。争讼既是为了保护宗族的利益,维持理

学规定的世俗世界的秩序,所以常常会争个你死我活。前揭《柳 亭山真应庙方氏会宗统谱 ?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载有方氏真

应庙祀产遭到守视僧院侵盗和“恶佃”抗租, 为保护祀产, 从万 历二十四年到二十七年,家族中的 50 名士绅多次联名将守视僧 告到歙县知县衙门。

关于这场诉讼的经过详情, 可参见朴元 ?溃骸洞恿 ?山方氏看

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 1997 年第 1 期,第 33-45 页。

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

”士绅以自己的文化权力确保这一

许承尧在《歙事闲谭》第 18 册《歙风俗礼教考》中赞美徽

州农村社会秩序:“里仁之美, 不信然哉!”究其原因则认为:

?W 耳,

士绅们的联名起诉,大大加强了方氏宗族的力量,最终他们的诉讼取得了胜利,保住真应庙的祀产。方氏各支派之间也在诉讼中加强了凝聚力,士绅们通过参与诉讼,增强了对宗族秩序的控制力,也印证了“宗族所赖维持而勿替者,斯文而已”(方振?H

主修:祁门《方氏宗谱?族规》,同治十三年木活字本)。

庙产之争,事关祖先,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由此引起的诉讼在徽州是屡见不鲜。据绩溪县志所载:“邑中大族有宗祠,有香火堂,岁时伏腊、生忌荐新皆在香火堂”。“故邑俗宗祠最重”

《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风俗》)。笔者手头有一件

关于徽州绩溪胡里中王庙的争讼文书,共上下二册,抄录有光绪八年(1882)到十七年(1891)的诉讼文书

中王庙诉讼文书》,上下两册,藏安徽绩溪宅坦村。该文

书关三页介绍了文书的基本内容,录如下:第一页载,“此案由光绪七年至11 年在绩溪担任县令的欧阳霭(江西宜春人)具体

审理。并多次上告到徽州府及巡抚府。此案(指胡里村与中王村 庙宇争讼案) 始于光绪八年九月王姓在中王庙重塑九相公像, 胡

里胡姓控称该庙系其二世祖胡延政之庙, 从而引发官司。 年结案”。第二页载,“第二册稿 裕堂经手,在郡钉抄 年三月”。以下关于本案讼文,皆出自《中王庙诉讼文书》, 另注,仅注明页数。

。根据文书,我们可以知道,在绩溪胡里中王村,有着胡氏 迁徽州的二世祖胡延政的坟墓,距墓地二十余丈有庙名中王庙, 乃胡延政的专祠。又据绩溪《上川明经胡氏宗谱》所载,胡氏乃 徽州名族,其始祖胡昌翼系唐昭宗之幼子,因唐末朱温篡乱,昌 翼避难婺源考川,冒义父胡三公姓。后唐同光年间,昌翼登明经 进士,其后裔遂称明经胡氏。昌翼子延政,宋初自婺源考川迁居 绩溪胡里。延政于北宋开宝八年( 975)任绩溪县令,赐居胡里

在今绩溪县临溪镇境内)。延政子孙又先后分支,迁往上庄、 宅坦、杨林等地。胡氏子孙虽分居各地,并在各地多建有宗祠,

但胡里的中王庙仍是他们心目中的圣地。

并不是胡延政的专祠, 而是汪华第九个儿子九相公的庙。 九相公 即唐朝越国汪华第九子汪宪。 汪宪死后,自唐至宋有五位皇帝封, 成为一个忠义的象征。 周、王两姓在庙中推倒了原有的胡延政塑 像,竖起了九相公的神象,把中王庙占夺为属于中王村周、王两 姓的神庙。胡氏族人看到祖庙被占夺, 胡延政的塑象和画像被毁,历时十 光绪拾 当时,中王村的居民已主要是周姓与王姓。 他们认为中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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