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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低保边缘户核查审批表

余姚市低保边缘户核查审批表
余姚市低保边缘户核查审批表

余姚市低保边缘户核查审批表

此表一式三份,市民政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民委员会各一份。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乡镇(社区)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和县民政局。 (六)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1)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 (2)要在各乡镇(社区)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 (3)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社区)户均保障要达到3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操作规程》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临安市低保边缘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精)

临安市低保边缘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救助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指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家庭生活水平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和因遭遇重特大疾病、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雷击等临时性、突发性重特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二条临时救助的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对象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对象: (一)家庭生活水平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二)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类报销(含保险理赔)、医疗救助后,

年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各类保险理赔和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因火灾、雷击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各类保险理赔和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 (五)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各类保险理赔和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 (六)因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经各类保险理赔和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造成生活困难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救助的;(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未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经专项报销(救助、理赔)后已解决基本生活的; (五)有恶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五条临时救助的时间与标准 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一)对低保标准120%的边缘困难家庭中的一人户每年救助600元;二人户每年救助800元;三人(及以上)户每年救助1200元。

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

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息访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坚持应保尽保。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镇、街道要制定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核查清理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逐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结合城乡低保续保和和农村低保新增加审批工作,做好入户调查、听证、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以及信访稳定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各镇、街道于年12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县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五、注意事项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 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次清理核查工作重点要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中县低保信息比对名册》,凭申请人提供的中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国土、税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3.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协助开展工作。对在册低保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核查和初审,并由核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样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3〕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2013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 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08]70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锦政办发〔2008〕7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锦州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落实《辽宁省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既管好又便民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健全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农村大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树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时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闫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宏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立卿市质监局副局长 晏洪超市动监局副局长 张贵斌市农委副主任 田雨昌市商业局副局长 张佩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2020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20xx沈阳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6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九城区低保户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九城区低保边缘户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 2.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1.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6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69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5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606元。

2.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3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42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3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354元。 城乡低保边缘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金年增8503万元 截至目前,沈城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认定,结合目前民生资金核查工作,根据各项政策要求,为有序开展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18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城乡低保户信息、附件录入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网络化管理,解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程序上、档案上管理的不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确保城乡低保户认定准确,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并户保、凑户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城乡低保户生活所需。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属我市户口并居住在我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4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非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年纯收入超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拥有大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拥有电脑、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5、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农村家庭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60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 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7]114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6 【实施日期】200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 知 (本政办发〔2007〕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供暖办《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有效缓解城市低保边缘户相对贫困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救助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合理界定城市低保边缘户,实施重点项目救助,有效缓解城市低保边缘户在疾病医疗、子女就学、冬季取暖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二)救助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实现城市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救助水平基本平衡。 二、救助对象 持有本市非农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20%(按农村低保标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20%),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享受专项救助后城市低保户的城市居民家庭,确定为城市低保边缘户。当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配套政策救助

关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清理核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清理核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兜底工作兜得准、兜得实、兜得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X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的意见》、《X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和X年我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坚持统一组织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低保兜底与综合救助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全面清理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切实把清理核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理核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核查目的 l.通过核查,全面掌握我区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变化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管理情况,为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档案修正和“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健全低保政策、临时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打好基础。 2.加强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信息核对、入

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救助对象对其享受标准进行调整,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式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做到适度救助,突出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于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人要重点保障;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的低保家庭实行低保渐退机制。 3.规范基层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夯实社区、镇的审核责任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办责任,实行“谁走访、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核查对象 X年12月前在册的X区所有城乡低保和已享受临时救助对象。 四、核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核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 (1)救助对象死亡的; (2)学生毕业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 (3)户籍迁到外市区的; (4)聘为公益岗位人员的; (5)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低保对象; (6)拥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经营活动的;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篇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xxxx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xx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xx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

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

关于社区低保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社区低保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前言 城市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xx年7月12日,我来到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二里桥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挂职。就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而言,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以及严谨的审核调查态度使得社区的工作得到了住户的认可,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走访所在社区的贫困居民,对主管公共民生方面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以及翻阅了大量的政府对于贫困人员的帮扶文件和社区帮扶工作记录,对社区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所获得的帮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完成了这份调研报告。 一、二里桥社区的基本状况 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二里桥社区位于湖城东大门,辖区面积约0.27平方公里,分为明都锦绣苑、锦东苑、航运一村、东方明珠、风雅蘋洲等5个小区,现有住户1886户,常住人口4190人,有低保户6户。航运一村等较老的小区无业或低收入的居民比较多。 二、有关帮扶政策的政府部门或社区文件摘录

1、吴兴区慈善总会文件(吴慈【xx】8号关于上报慈善助学对象的通知) 申请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即低保标准上浮20%)的子女,今年被录取高中(含职高)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可向吴兴区慈善总会申请。 今年被录取大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学生,一律向湖州市教育局(学校)申请,符合助学条件的市教育局将统一安排,本不会再接受申请。 可享受的帮扶政策: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高中(含职高)xx元。 城乡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标准为:高中(含职高)1000元。 2、吴兴区慈善总会文件(吴慈【xx】4号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少儿先天性心脏病二期救治活动的通知) 申请对象: 一是户籍在本区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16周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儿;二是在吴兴区务工满2年,并签有劳动合同的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当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

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 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低保人员情况调查报告

低保人员情况调查报告 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救助对象承诺、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严把入保关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对于各镇街区每个季度新增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高密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措施,确保 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低保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对象须知》,发放到了每个低保户手中。同时,还翻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

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查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查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

【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 “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标准。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在2018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对象。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二是严格收入核算。按照《河北

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四)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二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各地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

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锦江区

★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 (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一、编号:09-02-004 二、政策依据 《锦江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锦委发[2009]34号文件印发) 三、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常住本区的下列家庭成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的(含50%)。 (二)临时救助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1、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医保、医疗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药费仍较大且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临时救助标准 1、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每户给予200-500元临时救助金,同一家庭当年在同一事项上再次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金额在上一次救助金额基础上递减10%。 2、区民政局在街道办事处救助的基础上视困难程度每户给予200-600元临时救助金。 3、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家庭享受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

低保核查方案

关于转发《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高安市民政局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民政局《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工作,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高安市田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月日

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1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建立个人发展账户,破解城市低保配套制度困局

建立个人发展账户,破解城市低保配套制度困局 张时飞唐钧 一、个人发展账户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个人发展账户(Individual Developing Account)指的是一种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储蓄账户,困难人士或家庭定期向此账户中存入资金,当他们有需要将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指定的目标时,由政府或民间的基金给予适当的配比。其典型特征有四: 一是通过配比形式提供资助。个人发展账户的参与者能够得到等量或高于其储蓄额的资助配比金额,如需要时从指定账户中取出一元钱,就能得到一元钱或更多的配比金额。 二是配比资金渠道多元化。主要来源有公共财政、非营利组织和私人基金。但参与者只能为了特定的目的从个人发展账户中取款。 三是账户资金使用仅限于特定目的。通常包括购买住房、启动小型经营项目、用于教育和医疗,等等。 四是参与者必须履行有关义务。如定期定额地储蓄,参加项目组织规定的培训课程,如投资理财、小本经营或实用技术等课程。 个人发展账户的实质是“资产(资本)账户”,其理论基础是美国学者迈克尔.史乐山教授于上世纪90年代初倡导的“资产建设”(Asset Building)。该理论认为,以收入或消费为基础的社会政策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穷人的燃眉之急,但并未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而致力于帮助穷人积累资产的社会政策,有助于促进他们长远生计的维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政策是以收入为基础的社会政策的超越。大量最新研究成果也证实,参加储蓄、拥有资

产不仅可以延迟消费,而且还有其他多重积极效应:人们有了资产,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更为重要的,积累资产本身对穷人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均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一句话,“有恒产者,方有恒心”。 个人资产账户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工具正在成为一种全球现象。目前,美国有40多个州已经采用了某种形式的个人发展账户政策,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产生了个人发展账户或类似项目。如2003年4月,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将为全体儿童建立儿童信托基金,该基金不仅赋予所有在英出生的新生儿一份不低于250英镑的开户存款,而且对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500英镑的存款补贴。在中国台北,一个名为“家庭发展账户”的项目也正在试验之中。有学者预言,资产账户将有可能在21世纪成为主要的政策工具。 资产建设政策和项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扶贫领域普遍开展的小额贷款、“母亲水窖”等项目,在理念和手法上均有相通之处,只不过上述项目多以“工程”形式出现,很少被制度化而得以持久发展。 二、我国城市低保配套制度面临的新挑战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文简称“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应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制度施以援手,如针对城市困难群体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就业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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