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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提现至私账

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提现至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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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这种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0.7%直接

提现至私账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自己或合伙搞创业,但是创业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的事情非常的多,其中税务问题就是最关键的一点。大家都知道,企业交税有三大巨头:

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分红个税税率为20%。对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以及境外个人在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企业行业和规模不同有3%、5%、6%、9%、13%。对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就是对买卖间的价格差价进行征税。

但是有一些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这些企业的特殊性,如果缴纳了企业所得再缴纳个人所得,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税法中,对于这些企业是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有哪些企业呢?以下三种是不需要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不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还可核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5%-10%。

例,张三设立一家个人独资,年营业额420万,核定个税的应税所得率5%: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20万×5%×20%-1.05=3.15万

个税税负:3.15/420=0.75%

通过“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核定个税0.7%可直接提现!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详情可私)

二、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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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有独特的税收优势,【IB6】目前可以说是很好的节税之道,【57OI】解决企业所得税税负,【4OZ5】缺失成本进项、高管高薪等各种税负问题的利器。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什么样的人的个税才要汇算清缴的?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 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 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 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 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 填报。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企业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企业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B 【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刻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会差异。职工教育经费在以后年度能够结转,因此属于时刻性差异。 3. 下列各项中,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用 B.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 c.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 D.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所得税前能够扣除的项目。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用不能够扣除,因此选项A不正确;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属于税后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选项C不正确;企业内机构之间的租金,不能够扣除。因此正确答案为B。 4. 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觉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应纳所得税=2 58/(1-9%)×9%×25%=6.38(万元)。 5.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物资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宅地确定 6. 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 A.经济林 B.防风固沙林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共20页文档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是有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个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工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

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几种常用方法

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几种常用方法 对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偷逃税款的情况最严重,一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基本都是按照正规的个税标准扣除的,下面介绍一下私人企业个税偷逃的几种情况 一、设置两套账,个税不反映 这是一般私营企业偷逃个税最普遍的情况,隐蔽性很高,不易觉察。大多数私人企业都设置两套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账和外账,内账是企业所有经营活动最“真实”的反映,可以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账,依照老板的意思或者自己制定的“财务制度”办事,随意性比较大;而外账也就是只针对税务等部门的账,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检查、银行贷款,一般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账,保证自己税负率最低而又在正常的行业范围以内,对于外账老板是不会关心的,他们只关注内账,老板对于税务就是处理好关系,平时打点好就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私企一般对通过这种方式偷逃个税,尽量少的缴纳个税或者不交个税。当然我们找到这其中的平衡点,如果出问题了,风险也是最大的。 二、分摊工资奖金、降低适用税率 私企设置一套账的时候可能这种方式运用的比较普遍一些,有的老总和业务经理工资和奖金都很高,他们会跟其他员工名义上或者自己的亲属一起分享他自己的工资和奖金,实则都归自己所有,这样就降低了他们个税适用的税率,达到了少缴个税的目的。 三、把一部分工资给员工报销费用 有的私企通过报销员工费用(如购物卡发票、各种车船票、餐饮票、服务业发票等)抵扣个税,这种情况一般是通过费用报销抵扣一部分工资和奖金,从而使工资总额下降到税点以下,达到不缴或者少缴个税的目的,这种偷逃个税在私企还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相对于很安全的一种方式,税务部门也很难查到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 甲公司雇用技术人才张某,约定月薪3万元(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工资,持续任职。假设张某每月的专项扣除0.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万元,无其他个税涉税事项。 甲公司如何代扣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规作账面处理对公司更有利?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借鉴国税发[1994]089号,推导出以下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速算扣除数)÷(1—税率)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按累计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居民个人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预扣税率

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后工资收入-累计 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不含税所得预扣率表 级数全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4920元的30 2超过34920元至13212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32120元至25692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256920元至34692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346920元至51492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514920元至70992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709920元的部分45181920 3、应代扣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 1)元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618元。 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3-0.5-(0.2+0.3)=2 按不含税所得额2万,查找不含税所得预扣表,对应适用第一级 税率3%,速算扣除数0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1-3%)=2.0618 元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0618*3%=0.0618 按下表,查找2.0618万元所得额对应的适用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我刚给一个私营合伙企业做会计,但对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方面了解的不是太清楚,还请指教. 律师: 主要有以下几条 1、税种:合伙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 3、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5%/0 5000~10000/10%/250 10000~30000/20%/1250 30000~50000/30%/4250 超过50000/35%/6750 其中 查账征税的有关规定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另: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开公司法人个税应该怎么计算

开公司法人个税应该怎么计算 一、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 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 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 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 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 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 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6)、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7)、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 所得暂不征税。 (8)、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 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案例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报告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

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有意而为,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做到应免不漏,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充分进行事前筹划。纳税筹划应坚持事前筹划,要有超前性和目的性,必须在工资薪金发放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薪个税的因素,系统地对各项人工成本的支付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依法筹划工薪个税,在于把握节税与避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界限,特别是节税与偷税。《税收征管法》对除 避税外的上述行为进行了界定。一些常规的操作手法,若以不恰当的发放实物性工资又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是合法的避税。而企业利用福利费、抚恤费、救济费、外国来华人员的非货币化的住房补贴等税收优惠,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 2.综合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工薪个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的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 3.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

对工薪个税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其风险性。因为涉税的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国家宏观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工资薪金个税的客观条件都在变化。所以可能造成原来筹划好的方案因为这些因素的变动而影响筹划的效果,甚至给纳税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企业在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对职工工薪个税进行筹划,在考虑收益的同时也要将风险因素考虑进去,采取适当的措施,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三、职工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几个问题 (一)保持各月货币性工资的均衡性 一般而言,各个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比较稳定和均衡,但由于各个企业经营情况差别较大,各个岗位的工作进度和强度各异,因此,其绩效工资和月度奖金多与工作量和业绩相结合,出现各月波动起伏的状况。这种安排虽然能够反映职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状态,但是往往税收负担会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年初应做好人工成本总量测算以及每层级职工收入的测算,合理安排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奖金的发放。对于绩效工资以及奖金的发放,一方面要考虑管理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问题。笔者建议根据以往工作业绩完成规律,将绩效工资分成三至四个层次,对大部分可以完成的部分,各月均衡发放;对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发放;对完成较为困难的部分,可以考虑按照考核期限和考核结果集中发放,但所占的比重应加以控制。这样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要点27: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示】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 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要点28:经营所得 1. 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 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符合以下情形,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企业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财产,或向企业借款用 于购买房屋等财产,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3. 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5% ~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 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

公司治理系列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 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居民个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合理避税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那么,要想合理避税,还有哪些项目可以起到科学避税的作用呢?以下10条可供参考: 1、差旅费补贴 (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 ×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

企业高管个税合理避税方法

企业高管个税合理避税方法 企业高管个税合理避税方法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会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他们普遍认为税务负担沉重。企业一般采取一些节税方式,比如通过发票报销规避个税等,尽管如此税务负担还是沉重,其实还可以通过个人税务与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接下来让安节税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途径。 一是使用公积金来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薪资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二是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

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 四是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个人所得税避税

对于工作人群而言,加上较高的生活成本,交税交的确实让人心疼,诚然,个税高已经是目前国内的比较普遍的问题,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仍旧有人跃跃欲试。 很多企业现有的企业高管的避税进行合法节税筹划案例和方案设计极为缺乏,因此,有针对性的对企业高管避税进行合法、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税筹划设计,以求达到个税税负最小化,薪金收入最大化的节税目的。 合理避税有很大的必要性。在避税之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要在避税之前能够给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就可以给大家的避税制定出合理的方案,让大家的避税工作变得异常的简单。 个人所得是的避税不仅可以可以满足员工的需求,还能能够帮助员工拿到更好的工资。另外,企业在避税的时候使用这种避税方法还能够更好的去实现企业的利益。因为企业在为员工避税的同时,也让企业的整体税收得到了避税。 好的个税避税方案有哪些内容:

1、一个好的避税方案,应从个税税负角度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包含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避税的支付依据、数额和支付形式; 2、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政策;应体现对经营者短期和长期经营效益兼顾的激励效应; 3、个人所得税税负测评及规划等内容。并通过避税方案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评价。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节税要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避税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 个人所得税可以尝试哪些方法: 1、如果大家的工资在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那么就需要进可能的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当然是越少越好,为此大家可以跟企业协商好,让自己的工资避免进入高税率区,至于多出来的那一小部分工资,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进行发放。 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入。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作者:郑泳梁 个人所得税切入点 ?通过改变合同转换 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而可以进行转换的项目主要表现为用劳动换取的收入,其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4、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征收率为14%。 3、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附案例

1、差旅费补贴 (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税收筹划: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附案例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B 【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会差异。职工教育经费在以后年度可以结转,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3.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 B.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 c.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 D.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可以扣除,因此选项A不正确;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属于税后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选项C不正确;企业内机构之间的租金,不可以扣除。因此正确答案为B。 4. 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5.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 A.经济林 B.防风固沙林 C.用材林 D.存栏待售特为牲畜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5%-125=115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400 贷: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 账务处理为: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500 贷: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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