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览表
时间政策要点
2011.
01.26 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房贷
首付比例提至60%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
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2011.
01.23 住建部拟定第三批限购城
市名单
对于第三轮限购的城市,除在前两轮中未执行限购的
一线城市外,还将有大量成交较为活跃的三线城市登
上限购榜单。
2011.
01.21 新拆迁条例公布施行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补偿。
2011.
01.09 重庆试点房产税
1月9日,重庆市两会上传来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
宣布,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
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2010.
12.26 央行年内二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
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
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
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
12.02 2011年建1000万套保障
房,以公租房为主
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
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增长72.4%。而计
划新增的420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
2010.
11.03 公积金贷款全面收紧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0%,第二套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
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
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
10.19 央行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
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
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
09.29 房地产二次调控启动,实
行差别化信贷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
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
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2010.
08.10 国土部掀监察风暴
8月1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
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全部披露。名单显示,列入
国土部闲置土地“黑名单”的宗地总共1457宗,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上述违规土地的查处任务将务必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0.
06.13 七部委力促为夹心层提供
公租房
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0.
05.0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
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
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
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2010.
04.17 国务院重拳收拾高房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
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
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
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
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
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
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
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
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
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
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
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
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
房地产业务。
2010.
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
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
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
01.10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
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17112890.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能够换领居民身份证,也能够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能够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从《通知》上看到,其中一类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根据《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8类无户口人员中,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是指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而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另外,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也包括在其中。这类人员是指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还有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如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近日,湖南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1亿人将在城镇落户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新闻背景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扩展阅读】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15浙江杭州富阳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2015杭州户籍改革措施有哪些?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 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很多农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不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只是要消除地域歧视,取 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 既然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就应将土地适当分配于个别城镇三代居民:1:公务员(固定收入)、2:事业单位(固定收入)、3:工人(部 分固定收入)、4:农民(有国家分配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目前不 交公粮、无任何税收、国家占地有部份赔偿、农村医保,个别种地 还有补贴......)、老实个体户(收支担风险)、下岗职工(有低保、 做生意还可部分免税费、)最下等人:个别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任何减免)。 取消农业户口完全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的一个大恩惠。农民大可不必有多余的担心。取消农业户口,让农民未来可以享受和城镇居 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各种证书,切 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以前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农民养活了全国人。还用粮食还外债。工人退休了有退休金。以前工人上班还有福 利房。可农民呢?国家应该给农民和工人一样的待遇。甚至应该更高 的待遇。 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考虑,让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质量。在农村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 老农民去城市里能适应吗?每个月一百块钱的养老金能干什么?在农 村最起码,烧水做饭可以用柴火。在城里,从睁开眼到闭上眼基本 都是在花钱,一切都得花钱买,他们有钱吗? 一、征地补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农用地被征用。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户籍关系到孩子的学籍,2017年河北有哪些户籍新变化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北出户籍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 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
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 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2017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 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 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十二五”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但是 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 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胡祖才介绍,到现在为止,有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 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 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以落户,落户门槛大大降低。门槛降 低以后,效果已经显示出来,到2015年6月份,已经办理落户人员14.4万人。重庆市也把落户门槛降得比较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可以很顺畅地转换成城市户籍居民。 胡祖才还指出,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也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解决如何保 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 可以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的便利,实际上缩小了跟户 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同时,还鼓励各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增 加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迈出了 很大的步伐,比如福建省晋江市,它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 民化待遇,跟当地户籍居民差异已经很小了。
2020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 理条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断进行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即农村户籍与非农户籍,在促进 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加深了城乡发展的 不平衡,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在这60多年的改革 历程中,我国户籍制度具体都有经历过哪些变化? “农”与“非农”二元户籍逐步形成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这一阶段城乡间的人口流动逐步受到控制,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差别也日渐显现,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 上逐步形成城乡二元户籍结构。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到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1980年第75号文件为止,在该《条例》的实施下,我国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农村 与城市居民处于高度“隔离”状态。 农民“渗透式”入城,城市内部二、三元户籍并存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 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 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 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 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 指标管理。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上海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上海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上海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上海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更新:2018-12-12 00:15:59 上海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上海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一、上海户籍改革新政策-改革目的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二、上海户籍改革新政策-政策目标 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对于第一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
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 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要着重引进创业投资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必须的职业技能人才”。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比如一个造船焊接工,尽管教育背景可能不太好,只有初中水平,但如果是十分紧缺的话,并且符合条件就应该可以考虑入沪上海。。 至于第四条原则,方案明晰了预期会让大众对居住证转户籍标准有了明确的了解,这样可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根据上述四点原则,方案具体规定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综合素质条件包括: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2018年最新山东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山东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山东省山东户口迁移政策手续,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 人口大省山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记者19日从省公安厅获悉,这个省将大大放宽落户条件,允许人才户口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处长张广桐介绍说,多年来,山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截至2002年底,全省非农业人口达到了2634.1万人,占总人口的29%,比1994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但是,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与发展的形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管理的二元结构,由此衍生的城乡人口之间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
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张广桐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要求山东省各地、各部门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相关阅读:山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怎样改变小明和他小伙伴的生活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
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更新:2018-12-12 00:47:10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
的户口登记制度。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1、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打通政策壁垒 没有户口,不能上学、不能买火车飞机票,不能上班……然而受政策法规影响,超生子女无法落户、非婚生育无法落户、异国婚姻无法落户、事实收养无法落户的状况一直存在。“7月1日起,这些问题都会得以解决。”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7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新一轮户籍改革,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户口遗留问题,如事实收养、非婚生子、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等群体的落户问题。“以非婚生子为例,亲生父母只需携带孩子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陈述孩子出生情况,公安机关就
产品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银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仪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安开财采购 2018-01-1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单 价 合 计 (元) (元) 深圳 Beneheart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1 除颤仪 迈 瑞 产品参数要求见后 1 台 46000 46000 D2 附表 深 圳迈 瑞 五分类血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2 液细胞分 BC-5130 产品参数要求见后 1 台 73000 73000 析仪 附表 心电监护 深 圳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3 产品参数要求见后 2 台 13100 26200 仪 uMEC10 迈 瑞 附表 惠普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4 电脑 6300 产品参数要求见后 13 台 4200 54600 附表 (小写): 199800 报价合计(元) (大写):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江西健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银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安开财采购 2018-01-1 偏离情况 采购内容 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响应技术参数 说明 (+、 =、 - ) *1. 1. 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 具备手动除颤、 心电监护、 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 (AED ) 呼 吸 监 护 、 自 动 体 外 除 颤 1. 除颤仪 整机带电极板、电池的重量 = ( AED )。整机带电极板、电池 6kg 的重量不超过 6kg
2.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 2.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 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 档以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0 档以 = 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 量选择。能量选择。 3.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3. 除颤充电至200J<5s= 200J<5s 。 4.可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 4. 可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 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 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 = 5.心电波形扫描时间 >10s, 5. 心电波形扫描时间 >10s, 扫描长度 >100mm。扫描长度 >100mm。= 6. 可选配血氧饱和度监护功 6. 可选配血氧饱和度监护 = 能。功能。 7. 可充电锂电池,支持 100 次 7. 可充电锂电池,支持100 以上 200J 除颤。次以上 200J 除颤。 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 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 式进行报警。方式进行报警。= 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 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 电极片。电极片。 8.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AED中 8.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 文语音提示。中文语音提示 = 9.彩色 TFT显示屏 >6 寸 , 最多 9. 彩色 TFT显示屏 6 寸 , 最多 可显示 3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 可显示 3 通道监护参数波= 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10.50mm记录仪,自动打印除 10. 50mm 记录仪,自动打印 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延除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 = 迟时间 >10s延迟时间>10s 11. 可存储24 小时连续ECG 11.可存储 24 小时连续 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 = 看 12. 符合除颤国际专用安全12. 符合除颤国际专用安全标准 IEC60601-2-4:2002 。= 标准 IEC60601-2-4:2002 13.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 13. 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裸机可承受跌落冲击= 能,裸机可承受跌落冲击 2. 五分类血 1. 整机功能:五分类血液细 整机功能:五分类血液细胞分 液细胞分析= 析仪胞分析仪 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