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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董必武对

试论董必武对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探索

王明有

(新乡学院历史系,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董必武在长期领导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同时,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实质、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以及党政关系等问题作了艰辛的探索,所取得的成果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我们今天加强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等有重要参考作用。

关键词:董必武;新民主主义政权;探索

董必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不仅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也颇多建树。

他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点,就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实质、内涵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些成果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首先,董必武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实质、内涵等作的科学解释和概括,为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民主主义”是毛泽东在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说:“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

[1](P665)毛泽东在该文里还就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内涵,即国体和政体等问题作了科学的分析。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权。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2](P5)新民主主义政治同样如此。1948年10月16日,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人民政权研究会上指出:“政权既是关系千百万人的生命和他们的生活方向,所以一切革命的政党,最重要的问题,是夺取政权。……革命家要达到他的目的,首先是解决政权问题。”[3](P212)

什么是政权呢?“政权是一部分人代表着特定的阶级,运用国家的权力,发号施令,叫人民做什么事情,或禁止人民不得做什么事情。这样的东西,就叫政权。这当然是通俗的、最基本的解释。”[4](P5)要夺取政权就要革命。董必武认为革命“就是把妨碍经济、政治发展的旧的制度推翻,建立新的、人不压迫人、人不剥削人的政治经济制度。我们要达到这个目的,自然也是非夺取政权不可。”[4](P6)

众所周知,毛泽东将中国革命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国革命分为两个历史阶段,而其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新的历史特点。”第一个革命阶段胜利后将要建立什么性质的国家呢?“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1](P672)毛泽东在此实际上是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即国体作了高度的概括。

1948年10月,董必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新民主主义政权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他说:“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是什么人掌握政权,执行什么政策呢?就中国来看,我们肯定地说是以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民主爱国人士共同组成的人民民主政权。实质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再说一遍,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5](P37-38)董必武还对其内涵作了初步阐述,“对什么人专政?对反动阶级专政,对反人民的反动派专政。对什么人民主?对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主爱国人士实行民主。”[5](P38)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董必武是我们党内比较早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初步阐述的领导人。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该文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作了精辟阐述:“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6](P1475)”很显然,董必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探索成果为毛泽东所吸收,最终形成了他完整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董必武还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特征、性质等进行了阐述和发挥,加深

了广大干部特别是华北干部对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理解。他说:“我们是四个民主阶级联合起来,对反革命阶级实行专政。”“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它的特征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的政权。这就是说,就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就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就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政权制度诸基本点来看,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3](P296)

董必武认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与资本主义政权相比较,有极大的优越性。“我们的政权所以具有这种优越性,是由于它直接与亿万人民相联系,集中人民群众无限的力量和智慧,以进行革命的和建国的工作。我们的政权机关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人物组成的,这些代表人物受人民群众的委托,能够高度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把国防、经济、政治、文教诸方面的建设工作做好。”因此“这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是最民主的、能包括一切人民群众的组织。”[3](P297)

其次,董必武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职权以及如何开好并发挥其作用等作的较为系统阐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形成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历史进入1948年后,蒋介石的反革命统治已经注定走向灭亡,中国革命胜利指日可待。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城市相继解放,如何接管并尽快建立自己的政权机构,即新民主主义政权机构,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急迫任务。董必武根据马克思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思想提出:“我们也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革命政权,因之,旧的机构不能沿用。这

是原则。我们要打碎它,建立新的,适合我们自己需要的机构。”[3](P217)

建立的新政权机构都包括哪些呢?“拿我们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机构来说,有人民代表大会,有军队,有法院,有政府,政府内又有民政、教育、财政、农林等机构。”[3](P216)董必武特别强调,这些机构里面,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因为我们“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这种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才能符合新民主主义的要求。”[3](P218-219)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董必武认为“这个代表大会,就是一切权力都要归它。我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给的,它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限制,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如果有紧急措施,做了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错了要受到批评,一直受到罢免的处分。”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最大特点是其广泛性,“现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代表性,比苏维埃广泛些,比资产阶级议会更不用说了。所以用人民代表大会,是能包括广大的各民主阶级的政权形式。”[3](P219)

那么,如何才能开好人民代表大会?董必武认为,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至为关键。“不想法子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得好,这样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不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的,也是不可能代表人民意志的。”[3](P219-220)鉴于中国普通民众文化水平偏低,不知道选举是何物,他提出制定选举法时应注意,“我们的选举法,就要把不利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的那些东西统统废掉,我们的选举

法,决不能要这些东西,这是很重要的。还要注意,选举法一定要简单明了,使人民易懂易行。假如选举办法,我们的老百姓还不懂得,那就不能够通用。只有这样的适合广大群众的选举法,人民才能选举出他们的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其次,怎样充分发扬民主,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使之成为我们政权的基本制度,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既有民主又有集中,使人民真正感觉到自己就是国家的主人,调动其更大的积极性,是需要很好地研究的问题。”[3](P220)董必武的这些主张和建议既有针对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也为后来我国正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可贵的探索。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所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纲领》虽这样规定,但董必武感到“我们的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目前还是很不一致的,实际工作也是不平衡的。”[3](P292)在他的推动下,1951年9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召开了第一次县长会议,他专门作了《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重要讲话。他说:“但就华北目前的情况来说,加强政权工作,也就是说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应为开展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此他提出“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应当是求得我们的民主建政工作,主要是开好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取得一致。”[3](P291-292)

董必武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我国的国家制度,而且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一、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二、我国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不是倚靠从前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3](P298)

当时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分大行政区、省、市、县、区、乡六级。董必武认为:“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应以开好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关键。因为县以上的省级人民代表会议,一般都开得好;县以下的区、乡级人民代表会议数目太多,上级领导不易照顾得周到。如能开好县级人民代表会议,那对开好区、乡人民代表会议就能起模范和领导的作用。”[3](P299)很明显县人民代表会议在整个人民代表会议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董必武这个建议抓住了开好人民代表会议的关键点,因此后被毛泽东采纳并向各地推行。

客观地讲,人民代表会议当时只是一个咨询性机构,只有其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才会成为一个权力和工作机构,也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针对华北有些地方领导找各种理由,未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情况,董必武主张:“我认为那些已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县,应迅速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3](P299)因为“他们一经选举了他们自己

的政府委员,他们就感觉到自己真正当家作主,政权是他们自己的了。全国各县中有些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了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委员,当地人民欢欣鼓舞,同样地增强了作主人的感觉。”不仅如此,“全国各地人民解放后获得了空前的民主自由,但人民享受的民主自由的实质,必须有一个民主的组织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否则民主生活是不巩固的。”[3](P300)可见,董必武力主让人民代表会议尽快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仅反映他让老百姓当家作主、民主建政的思想,还反映了他将这一民主形式制度化的初步思想。

董必武深刻论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中最重要的关系——党政关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政关系的理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是不可能胜利的,这是毫无疑义的。毛泽东早在1939年10月4日所写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就将党的建设以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概括为中国革命致胜的三大法宝,而且是三个主要法宝。他深刻论述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八年的经验告诉我们,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1](P613)

现实中,由于我党处于特殊斗争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我们党内很早就存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不利中国革命的,

也直接违背了革命导师关于党政关系的论断。列宁说:“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不分职业而把劳动群众团结在一起的苏维埃来进行的。”[7](P204)毛泽东在1928年也批评了党直接做政权工作的作法。他说:“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8](P 73)

董必武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党政关系的理论,较早地对党政关系作了正确的论述。1940年8月20日,他在党内刊物《共产党人》上发表了《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一文。在谈到共产党和政府的关系时,他认为,一方面,共产党领导政府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如何领导却是要认真把握的。他指出:“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因为“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他还说:“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党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

[3](P54-55)

怎样使政府真正有权?董必武认为,第一,“党应当挑选最好的干部去担负政府工作。”“如果说边区党目前应把政府工作看作是头等重要的工作,而又不挑选最好的干部去担任它,那它就变成不是什么头等重要了。而且政府机关内没有党内最好的干部去担任工作,政府是不会真正有权威的。这是事实,也是真理。”什么算最好的干部?董必武认为“党的最好的干部常常是群众中最受信仰的领袖。”即群众领袖。我党领导中国革命能否不断取得胜利,说到底就是看我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而人民群众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他们当中的领袖。我们的政府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直接联系的,因此从开展政府工作、打开工作局面的角度,应非常重视群众领袖的作用。董必武说:“群众领袖在政府内工作容易使政府与群众打成一片。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党一经选定干部担任政府工作以后,便不要轻易去调动他们。”因为“政府既是一副机器,那就不是人人都会运用它,特别是在初建立政权的时候是这样。一个人刚刚把工作头绪摸清又被调动了,这对他个人是损失,对工作尤其是损失。”第三,党确实要调动政府干部,要征得政府负责人的同意。“党当然有权调动它的党员,但党员既在政府中工作,属于另一工作系统,要调动他,不仅是简单对他个人发命令,而是应当经过他所隶属的系统,即要经过政府负责人的同意。”董必武特别强调“如果政府负责人是非党员,我们调动在他领导下工作的同志,那就尤其要慎重,要设法取得他的同意。”

[3](P56-57)重视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配备,调动行政干部则要

尊重行政部门负责人、特别是由党外人士担任的行政负责人,按人事调动程序办事,这些主张,对纠正当时党内有些干部在党政关系上的错误做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董必武认为党政关系的另一方面,就是“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3](P55)第一,“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须,而且法令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第二,“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因此,“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3](P58)针对当时边区有些党员犯了法,不是通过政府的法庭进行审判和处罚,而只是作为党内违纪来处理的错误作法,董必武提醒全党:“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为此他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为了实现他这一主张,“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只有这样才能表明,“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3](P58-59)这充分反映了董必武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及早期从严治党的思想。

1949年10月,我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由一个在野党一跃而成为领导全国的执政党,并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得以确认。党如何处理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关系问题,成为摆在全党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新中国初期,党政关系中仍然普遍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甚至比过去更加严重,其中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董必武在其过去党政分家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建国后党政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新的见解。

第一,董必武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党要通过行政机关实施党的政策来对其领导。“党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的工作,使政权机关接受党的政策,来实现领导的。”从组织制度来说,“在政权机关中党员三人以上就组成为党组,以保证党的领导。”他同时申明“但这决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决不是说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3](P307)斯大林也说:“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9](P418)董必武认为“党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应当理解为经过它,把它强化起来,使它能发挥其政权的作用。强化政权机关工作,一方面是党支持政权机关,另一方面是政权机关在受了党的支持之后就会更好地实现党的政策。”[3](P307-308)董必武主张党通过政权机关的党组贯彻其政策,来达到实现领导政权机关的目的,既符合中国的政治国情,又正确地

处理了党政关系。

第二,董必武认为,党不能代政,要尊重政府的权力。“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建国初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比较规范,董必武说:“我党中央从来没有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下过命令。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命令都是党的创意,许多重要的文告都是先由党拟定初稿(不经过党的准备、考虑,是没有的),然后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它的常委会讨论,再提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讨论通过。在讨论过程中,各方面曾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补充或修改我党拟定的初稿,使其更加完备。我们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一切大事,其经过情形都是如此。”因此董必武建议“我们应很好地把这样的方法运用到各地去。”[3](P308-309)

最后,董必武归纳了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一、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3](P309)董必武是我们党内比较早地发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并长期致力于纠正这种现象的领导人。他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党政关系的论述,结合中国的实际,比较早地提出了党政分家、从严治党等一系列非常有见地的主张。

综上所述,董必武在长期领导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同时,对其

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艰苦探索,探索的成果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成果的应用,对提高当时我党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增强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荣誉感,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而建立并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党正在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进行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各项事业改革,董必武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探索成果,对我们今天加强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等重大政治问题一定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董必武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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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6]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On DONG Bi-wu's exploration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gime

W ANG Ming-you

(Department of history Xinxiang University ,Xinxiang Henan 453003)Abstract:When DONG Bi-wu was a leader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gime in long-term, he made arduous explorations about the substance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gime, the statu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and party and government relations.These achievement has been an inalienable Mao Ze-dong new democracy theory ingredient .These have important reference effect to strengthen the regime-building, improving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correct handling party and government relations.

Key Words:DONG Bi-wu; The new democratic regime;Exploration

作者简介:王明有(1963—),男,河南焦作人,新乡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史研究。

(已发表在2010年5月江汉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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