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2010年法理学讲义精编

主讲人:洪 波

专题一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 争议焦点 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法学派:哈特、奥斯丁等; 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 实证:无

必然联系

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均是法概念的必要要素 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学派 立场类型

非实证:

必然联系

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阿里克西 1.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必要要素。

概念 【考点分析】 2.非实证主义也并不排斥政治、社会对法律影响,只是认为,道德是必要要素。

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性 (正式性 官方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正式的官方的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直接形成于

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表现形式: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

的规范性表现

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表面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

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但也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或要求

阶级性

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其中,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性 “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1.法的本质在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中来理解;但最终决定作用是物质

生活条件

本质 【考点分析】

2.法中也包含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不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同道德等一样,都是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法:国家强制力) 与自然法则不同,法律是文化现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规范性 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调整对象是“参加社会关系的人的行为”

制定 立法 明示认可:某种规范直接法律化 国家意志性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

定或认可的具有特

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认

可 默示认可:“依照习惯、依照国家政策”等

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普遍性 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

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

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 可诉性

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

特征 权利义务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从而规定不同的行为模式。

1.规范性:

(1)法律只调整交互行为:即不调整纯粹自然现象;不调整纯粹个人行为

(2)法律只调整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意志行为1;

但不是所有的有社会意义的意志行为,都由法律调整。

(3)理解“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的含义。其准确的含义是,法律不直接调

整人的思想。2

2.普遍性

(1)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的绝对性,区别对待并不违反普遍性

(2)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性,但不是“法的普遍性”

(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守法的客体,但不具有普遍性

【考点分析】 3.可诉性

(1)一般而言,可以引起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都有可诉性;

(2)可裁判性的本质含义是某法律条文是否与社会发展脱节。

个别指引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实现的具体指引 确定指引:设定义务的方式(必须做或不得做)

指引作用:

本人行为 规范指引 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利的方式(可以做或可不做)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规范作用 强制作用:制裁违法犯罪,强制人们守法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局限性 其他局限:如只调整外在行为;立法者不一定能把握社会对法律的需求

作用

【考点分析】 1.法的规范作用的前提是“人的行为”。

2.授权性规范一般是不确定指引,义务性规范一般是确定性指引;二者都是规

范性指引。

3.一般而言,强制作用是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就有强制作用。

4.法律的指引作用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

5.法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客观而言,它只能减少而不能彻底消除。

专题二 法的价值

含义 1.法(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多元性和变异性。

2.法的价值不等于法的作用

种类 秩序 主要指社会秩序,是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1 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

2 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

值 ① 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而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② 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③ 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

④ 秩序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为目标。

内生和外生法律秩

序。 大体而言,习惯法、普通法等形成内生秩序;制定法属于外生秩序。

正义对秩序的规制 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难以涉及实质方

面,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法确认、保障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使主体与客体达到和谐状态。

1.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2.从法的本质来说,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就是人

民自由的圣经

3.自由是人的本性,是衡量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一个标准。

自由 法律与自由关

系 4.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的标准,更体现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不仅是人类的一种“理想”,同时还表现在理想与现实社会条件的结合上。从实

质内容而言,正义又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

(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只有合乎正义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法律必须弘扬正义;是可独立法律之外的评价标准。

正义 (3)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正义

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正义也提高了法律

的实效)

【考点分析】 1.论述题中涉及到自由和秩序的关系:自由和秩序是矛盾统一体

(1)秩序是自由的基础

(2)自由是秩序的生命

(3)不能以秩序换自由,更不能以自由换秩序,而是实现二者最佳结合。

2.法律限制自由的三个原则

(1)不伤害主义原则

(2)家长主义原则

(3)道德主义原则

3.分析“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

分定不可争也”:强调的是秩序价值。

价值位价

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 个案平衡

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如“权利的行使应当受限制”等。 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主要包括:紧急避险、合理补偿等类规定。 冲突

解决

原则

【考点分析】 1.比例原则: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征收征用要给予补偿等 2.价值位阶:例如,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类的法律,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

3.个案平衡:例如,我国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自由和权利”。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含义 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行为模式 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包括三种模

式:可为(授权)、应为(命令)、勿为(禁止)

逻辑结构

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

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后果(法律责任)。

(1)任何法律规范都有语言依赖性,必须通过语言或语句来表达

(2)法律实践过程中,人们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而是语句的含义 (3)语言有局限性,导致法律有局限性,因此,必然要进行法律解释

规则和语言 (4)法律往往表述为规范语句,如“应该”、“不得”、“可以”等。有时候,法律

也表述为描述语句,如法律概念类的规定;但这种概念可以转化为法律上的命令。

(1)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

条文的分类 (2)非规范性条文是指规定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

定、公布时间和机关、法律生效日期等等)的条文。

非规范性条文只能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1)一个法律规则由数条文表述: (2)法律规则内容分属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

规则和条文 规则与条文:

内容和形式的

关系 (4)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

授权性规则:授予权利或权力

内容的不同 (行为模式) 义务性规则:包括应为(命令性规则)和勿为(禁止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本身已经确定,无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或委托

其他机关另行制定相应规则

准用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

内容确定程度 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需委托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相应规定

强行性规则:内容强制性,必须遵从,不得自由协商变更 法律规则 规则 分类

行为的限定程

度和范围 任意性规则:内容任意性,可自由选择,也可自由协商变更 含义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分类 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而原则的逻辑结构不明确。

1.内容:(1)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假定条件、法律后果等;(2)规定的行为模式

比较概括;(3)原则不但着眼共性,还着眼于个别性;

2.适用范围:原则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行为,范围广于规则。

3.适用方式: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方式应用的。

4.同一部法律中甚至存在着冲突的法律原则

与规则区别 5.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不如规则严格

1.都是法的构成要素,都符合法的基本特征;

2.都发挥着法的作用

与规则的联系 3.都是用语言表述的,都有局限性,都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等等。

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

原则 法律原则适用 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说理限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权利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关联性”等四个特征。 法律义务 是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必须履行某行为的法律约束、彰显某行为的必要性。

基本权利义务

一般规定在宪法中。 根本法还是普通法规定 普通权利义务

一般规定在普通法律中 绝对权利义务

对应不特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相对权利义务 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分类 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 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结构上不可分割(有权利就有义务); 数量上两者总量相等;

产生发展上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

关系 价值上的主次关系,不同阶段有不同侧重

权利

义务

【考点分析】 1.现代法治社会应当“权利本位”;

2.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义务具有相对一致性;

3.权利义务相对一致,并不意味着权利义务之间都是一一对应的,这里需要结合法

律关系分类来把握。

4.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标准是“法律主体是否特定”;而非“权利是否特定”

专题四 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含义 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说服力、并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法的渊

源受一国经济、政治、文化制约。

正式渊源

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等 分类

非正式渊源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

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观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权

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不同

位阶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法规﹥市地方法规﹥市规章 (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规章﹥市规章 同一

位阶

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实体法优先、国际法优先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国务院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

国务院裁决 省级政府规章与本行政区域内

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法规与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的

渊源 正式的法源的

效力原则

位阶

交叉 变通规定(自治、单行和经特)

变通区域内适用

【考点分析】 1.注意市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之间冲突的处理;

2.注意法律位阶中的裁决机关。

3.注意区分国家政策和党的政策。

1.意义

(1)克服成文法的僵化;(2)弥补法律漏洞;(3)同民族传统相契合;(4)

利于节约司法成本;(5)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适用方式 (1)直接适用:直接引用。制定法中的“依习惯”类规定。 (2)间接适用:借助习惯法,来解释制定法。在调解中尤其常见。例如,彩礼

的返还方式。

非正式渊源

的司法适用

(民间习惯) 3.适用原则

(1)优先考虑制定法;(2)考虑当地的公序良俗;(3)考虑社会整体价值观;

(4)依照正当程序

【考点分析】 1.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非正式渊源的作用。案例:莫召军案3

2.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关系常常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1)优于制定法。4

(2)补充制定法。5

(3)解释制定法。6

含义 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

部门 划分标准 主要标准: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次要标准:调整方法

国内法

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公法 现行法 一国现行生效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未生效的法律 特征

部门法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请比较: 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体系(法的正式渊源体系) 法律

体系 【考点分析】 1.要注意区分法律部门和法的渊源,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2.公布但未生效的法律,不属于法律体系;

3.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属于法律体系;

4.习惯法、国家政策等,由于通过默示认可,已经成为正式渊源;同时,也能构

成法律体系。

含义 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服从的法律力。 分类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来源

法律(国家强制力);道德(主流道德为基础);社会(守法的习惯、环境等) 法的

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 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3 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4 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5 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6 例如,以放鞭炮的行使赔礼道歉等。

空间 一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

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时间

1.生效类型:公布即生效;公布但不生效(规定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

2.终止生效:明示废止(明文规定废止)和默示废止(因适用新法而使

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溯及力

(1)法对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2)法的溯及力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法的规范性、普遍性、可诉性

的要求;是责任法定的要求;是法的作用的要求;

(3)不溯及既往是原则,但并非绝对,如从旧兼从轻。 【考点分析】 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法的公布和生效不能划等号。

3.综合考察法的溯及力。7

专题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含义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等于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规范的内容得到具体的贯彻。

2.意志性——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一定作用

(3)同时还体现了国家意志性

特征 3.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规定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

(2)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特定的、个别化的。

1.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调整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调整:基于合法行为;无需法律制裁;是法律关系的正常形式;

(2)保护:基于违法行为;需要法律制裁;是法律关系的非常形式。

2.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1)平权: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2)隶属: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3.法律主体多少及其权义是否一致:单向、双向、多向法律关系

(1)单向:权利人仅享受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不存在相反关系。

(2)双向:特定主体间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法律关系。

(3)多向:单向法律关系和双向法律关系的合称。如人事调动。

法律

关系 分类 4.相关法律关系的地位:第一性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1)第一性:主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或处支配地位;如调整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

系等。

(2)第二性:从法律关系;居从属地位。如保护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等。

7 往往结合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追溯的价值定位等来考察。

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1.

体 行为能力。公民行为能力有完全和不完全之分;法人行为能力总是受限;公民

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非总是同时存在,但法人则是。

(1)特征:

①应得到法律的认可;②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③能够给人们带来某

种物质利益;④具有独立性。

物 (2)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有:

①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②文物;③军事设施、武器;④危害

人类之物。

(1)人身包括作为精神存在的人身和作为物质存在的人身。在一定范

围内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前者如人身权,后者如监护。

(2)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要受到限制:

①活人的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

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③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

法律授权的界限。

人身 (3)人身构成物的性质

①尚未脱离身体,属于人身;②脱离身体,视为“物”③植入身体,则

又属于“人身”。

精神

产品

知识产权等的客体。 物化结果:行为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 2.客体

行为

结果 非物化结果:完成一定行为,但不是凝结于物体中 构成 3.内容:权利、义务。

同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不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实然性、特定性、个别性”

【考点分析】 1.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

实战中,要会判断,很多事实关系都不是法律关系,当然,不是法律关系,不意味

着不能引起法律的适用。8

2.调整法律关系和保护法律关系:

(1)一般而言,调整关系实现的是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保护关系实现的是

法律后果的“否定法律后果”部分。

(2)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在于:国家追究违法人的法律责任。因此,保护性法

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和违法者。

3.平权法律关系和隶属法律关系

(1)任意性规则和平权性法律关系大体相当,但不能划等号。

(2)强行性规则和隶属性法律关系大体相当,但不能划等号。

4.法律关系主体

(1)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是公法人还是私法人。

(2)权利能力包括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3)一个人具有权利能力,不意味着他能参加某种具体的法律关系。

(4)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权利能力不同;

(5)法人的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

5.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1)人身包括“人身利益”和“身体及其构成物”

(2)身体不得视为“物”,不得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客体。

(3)权利人不得滥用自己的人身

(4)对人身行使权利,要受限制。例如,监护权。

定义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自然事件:海啸、雪灾、地震等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动乱、罢工、禁运等

合法行为

法律事实

分类 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含义 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和义务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9 1.有义务但无责任:如消灭时效完成后的债务

2.无义务但有责任:如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保证责任

3.法律义务并不意味“不利”;法律责任一般和“不利”相关。

4.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特定主体和程序。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

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竞合,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也可发生在法律部门之间

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同一主体、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

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侵权和违约竞合;如拘留和拘役;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指特定有权机关依法对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1)责任法定。主要指责任的性质、范围、方式等预先规定

法律

责任 归责原则 (2)责任公正。主要指“违法必究、责罚均衡、综合考虑、程序正义、平等”

8

如同居、未经认可的收养、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关系等;不属于法律关系,但却能引起法律适用。 9 此部分内容为司考命题人的新观点。

(3)效益。最小的付出最大的收益。

(4)合理10。要对行为人的心智、情感等因素加以考虑。

免责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如:时效、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

法律制裁

(2)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考点分析】1.法律责任的概念

(1)注意“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

(2)注意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2.法律责任的竞合

考试中,常见的竞合主要由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侵权违约、罚款罚金等几种情况。

3.免责

(1)法律责任免除的前提是存在法律责任。

(2)注意结合自诉案件“诽暴虐遗侮轻重”判断免责。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等,不是免责条件。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

(1)有违法行为不一定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违法行为;

(2)有违法行为不一定有法律责任的承担;

(3)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4)违法行为人和责任承担者并不一定是同一主体。

5.违法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撤销)行为

(1)违法不一定无效11

(2)无效不一定违法12

(3)可变更(撤销)不一定违法13

(4)违法可能是可变更(撤销)行为14

专题六立法与法的实施

含义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狭义: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广义:同立法法的规定相契合。

立法

特征①以国家名义进行;②国家职能;③以经济关系为基础;④主观意志活动;⑤产生普遍行为规则;⑥依法进行;⑦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

法的实施含义

1.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守法、执法和司法(法的适用)。

2.书本上的法→行动中的法;抽象行为模式→具体行为;应然→实然状态

执法执法含义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0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是不是违反了“责任公正”原则?

11如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

12如误解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3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4如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执法特点 1.以国家名义进行,具国家权威性;

2.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国家强制性;

4.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法原则

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公平合理 【考点分析】

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执法的特点:国家权力在利益面前天然的容易异化。 司法含义 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 法定机关、法定权限,有国家权威性;

2. 国家强制性;

3. 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司法特点 4.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1. 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Vs.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 内容:解决纠纷vs.广泛的社会管理;

3. 程序性:严格程序vs.程序性相对较弱。

与执法区别 4. 主动性:不告不理vs.主动执法

1.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司法的合法性基础)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①对全体公民统一适用;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

的公民一律平等受法律保护;③具体诉讼中平等保护诉权;④同等追究责任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原则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①专属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②合法性

(依法司法);③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 【考点分析】 1.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哪些行为是司法行为。

2.结合司法便民工作意见,正确理解司法被动性。15

3.理解“法官不得拒绝审判”16

(1)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拒绝受理案件;

(2)该法谚凸显了审判对于解决纠纷的特殊意义。

守法含义

是指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包括“消极守法与积极守法”两类。 守法主体:所有的组织、政党、个人都有守法义务

守法范围:广义上的法律

守法 守法构成 守法内容:积极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含义 狭义: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对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的监督

广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主体:多元性和广泛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监督主体

客体:民主政体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既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客体

构成 内容:行为的合法性。

国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居核心地位。 社会监督

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典型如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政协等。 法律

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 相互关系 国家监督主体可进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体不能进行国家监督

15

能动司法并没有违反司法的被动性。

16 其他的命题点在于:是不是意味着法官不能主动调解;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审理案件,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等等。

【考点分析】 1.纪检委、政法委、政协的监督。17

2.国家监督主体和社会监督主体的转化关系。

专题七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①可预测性:严格依法进行,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 ②正当性,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作出法律决定

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深层次体现了形式法治和实质

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

法适用目标 合理的法

律决定 一般情况下,当二者冲突时,可预测性具有优先性。18

理论上

确认事实(小前提)→确定法律规范(大前提)→推导法律决定(结

论) 法适用步骤 实际上 1. 查明和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

2. 确定法律规范的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解释过

程,而是一个有目的即针对他所要裁决的纠纷所进行的解释。

3. 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过程中 证成就是给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内部证成

1. 法律决定按照一定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从前提到结论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2. 借助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关心结论的有效性

外部证成

1.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的合理性。

2. 借助三段论推理:对大、小前提进行证成。关心前提的合理性

证成 相互关系 1. 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

正当、合理没有保障;

2. 外部证成要解决的恰恰是内部证成的前提的正当性问题。

3. 在法律适用中,二者是相互关联的。

法适

用的

一般

原理 【考点分析】

1.法律适用的目标是“合理”法律决定

2.法律适用受制于社会,同时,也蕴含了人的价值判断,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19 含义 法律人在从一定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如果前提正确,同时推理规则也正确,则结果必然正确。 归纳推理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被考察对象数量要尽可能多,范围尽可能广,差异尽可能大。 法律

推 理 类比推理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重点考虑三个因素:“重要性或相关性的判断(哪些案情重要),

被分析的情况的数量,正相似与负相似的数量”。20

17 一般而言,我们都把党的监督看做社会监督,这个大体没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纪检委、政法委的性质是党的工作部门,更多的是党的纪律监督。考试中,如果明确指出“党纪监督”,注意不要将其视为社会监督,因为社会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而党纪监督严格来说,不属于法律监督。

18 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性就不能优先。法官完全可以借助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将非正式渊源等纳入到考虑的视野,因此,正当性当然也可能占优先地位。例如,二审法院对许霆案的处理。 19 整体而言,二者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具体的证成过程中,往往存在“以**证成为主”的情形。 20 整体来看,刑法禁止不利类推;民法中也大量的存在类推。

设证推理 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整体上的步骤是:首先形成假定背景及感性事实→寻找所有可能的理由→确定单一的因果关系。设证推理效力很弱,但是在法律推理中必然要运用。 含义 人们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特点 1. 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附随情况主要指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情况。 2. 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由待处理案件引起;解释时需要把条文和案件结合起来。

3. 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 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判断依赖前提的解释;前提的解释受整体判断指引

正式解释: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个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种类 非正式解释:任何主体对法律所作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1.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的依据。

(3)两央、两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司法解释:两高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1)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2)不包括两高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形成的法律适用意见

(3)形式上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

《立法法》对

“正式解释”

的规定

3.行政解释:国务院对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

(1)不属于审判、检察的其他法律、法规具体应用的问题;

(2)解释对象是法律以及行政法规。

【考点分析】 1.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形成的判决意见,属于非正式解释。

2.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文义解释,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法律条款21

主观目的解释,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22

历史解释,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要求对

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简单而言,历史解释就是比较古今的不

同,从而对有关法规作出解释。 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23

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法律

解释

解释

方法 客观目的解释,根据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

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24

21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

22 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3 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4 实践中,往往借助多种解释方法。例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1)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即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

【考点分析】 1.解释的位阶:“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

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这仅仅是一般情况。

2.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法律解释的方法,其中尤其要注意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

解释和历史解释。

专题八 法的演进 起源学说 1.神创说:奥古斯丁

2.暴力说:韩非

3.契约说: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

4.发展说:人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黑格尔)

5.合理管理说:塞尔茨尼克

1.经济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2.阶级根源:阶级的出现 产生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 1.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 2.权利义务观念形成

产生标志 3.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2.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产生规律 3.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

律相对独立发展

法的

产生 【考点分析】

1.区分法产生的根源、标志和规律

2.法产生早期,习惯法占主要地位。 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不同对法进行的分类。 社会基本矛盾是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直接原因。

法的历史类型 并非每个国家、民族的法都经历奴隶、封建、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这四种类型。

封建社会后期: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商法兴起;罗马法复兴;资本原

始积累法律的出现;宪法性法律的制定。

自由资本主义:个人利益本位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本位

资本主义法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利益本位 本质未变: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政府、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考点分析】 区分法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

含义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法的继承 内容

①法律术语、技术、形式;②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定;③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和规则;④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法的

发展 法的移植

含义 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包括外国 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在同一书中,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在讲解这一条款时,也是这样认为的。

法、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等。

理由 1. 社会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移植的必然性

2.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移植的必要性

3. 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 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类型

相同或相近发展水平国家之间;落后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全球化 中国古代法传

统的表现

1.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强调家族秩序;

3.天理和情理,

4.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追求无讼。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文化最深层次的内在因素。

法律心理。例如,湖北谚语:“官司打一台,争气不争财”

法律思想体系。例如,法治理念

法的

传统

法律意识结构 二者关系:法律思想体系引导法律心理;但不能完全脱离法律心理。

含义

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分类 内发型和外源型(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由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动型,但由于法律的社会基础不稳定,以致容易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作用比较有限 中国

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法的

现代

化 【考点分析】 1.中国古代的公正观和调解观:“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

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

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

于《秋官》也”。结合现代调解制度的相关材料,分析调解制度的意义。

2.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定不要全盘否定。 专题九 法与社会

社会是基础

社会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功能,社会的发展决定法律的变迁 法调整社会 法律调和利益的冲突,确立和维护秩序;治疗社会疾病;法律和其他规范相配合 一般

关系 【考点分析】 1.法律变迁与社会变迁基本一致

2.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3.法律必须与社会上其他因素配合,才能有效调整社会。

经济基础决

定法

(1)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根本决定; (2)不能就此认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法与经济 法反作用于

经济 表现:确认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活动。

科学技术改变了某些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

科学技术使得一些法律概念和法律原理过时

科技对法 改变人们违反或遵守法律的成本

法与科学技术

【考点分析】 1.科学技术属于生产力范畴,对法律的作用只能是间接的

2.结合器官移植、计算机技术等新科技现象,分析科技对法律的挑战

共同点 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 法与

政策 区别 1. 意志属性:国家意志VS.政党意志 2. 规范形式:明确、具体的规则VS.不明确的宣言、声明等 3. 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VS.党的纪律

4. 调整范围:政策范围更广泛

5. 稳定性与程序化程度:稳定性、程序性VS.灵活性

1.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相互依存 2.国家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国家义务的实现、个体权利

的保护、社会整合、法律创设和实施等都需要国家权力。

相互冲突

法律限制权力,而权力具有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

1.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 2.法的至上只意味着法相对于具体的国家权力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法与国家 法律制约权

力的有限性 3.法有局限性,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

【考点分析】

1.国家是法产生的标志

2.国家和法相互依存,二者没有先后关系

3.权力有天然摆脱法律控制的倾向

4.法的至上性,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可以高于国家或脱离国家。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都具有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在内容上,都蕴涵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

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共同性 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本质上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主张“恶法亦法”;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主张“恶法非法”。

内容上 内容上相互渗透。大多数近现代法学家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联系 功能上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乃政教之用” 区别 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自觉vs 自发;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

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

6.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

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法与

道德

【考点分析】 1.分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25

3.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

(1)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2)合理性:性质上是否符合法律调整对象的要求;结果上法律调整是否最合适;

类别上是民法调整还是刑法调整。

25

例如,法律允许但道德不允许;道德允许但法律不调整等情况。再如,“打小偷事件”。受害人或其他民众是否有打小偷的权利?这是否反映了非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之间的冲突?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冲突?

(1)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

(2)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

(3)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但并非所有的人权实际上被法律化。

人权概念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最终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法的源泉: (1) 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 (2) 诊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救济标准和途径; (3) 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完善

法与

人权

法与人权 2.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1)法对人权保障的优势:设定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避免随机性或冲突;提供国家强制力后盾;

(2)人权往往通过法律的形式具体化:人权通过法律权利来加以保护。

专题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思想观念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的基本概

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一)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三)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

科学、先进的理念。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的特征 (四)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与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的本质属

性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方方面面:高度统一、不可分割。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马恩法治思想 马恩的思想理论体系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法与经济、法的本质、人权、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法律权威、法律职能等 列宁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毛泽东等法治思想

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的内容 宪政、人民民主专政、群众路线、健全法制、依法办事等 社会

主义

法治

理念

的理

论渊

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

国化的重要成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

要求。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

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的基本理念。

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

论,主要由以

下几个方面构

成: 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中国传统法

律思想

民为邦本、以法治国、公正执法、礼法并用等

外国法治思

想 人民主权、法律平等、权力制约、法律之上、基本人权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

体,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

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中国的成

立,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中国化的进

程。这一进程

可以划分为

四个阶段: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

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邓小平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

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 1.十六字方针;2.法律维护安定团结;3.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变革;4.经济犯罪;5.不废除死刑;6.两手抓;7.一国两制;8.市场经济;9.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江泽民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胡锦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的地位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精神和灵魂。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是

社会主义法

治的本质特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的

基本内涵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价值追求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二)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四)及时高效,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服务大局对政法工作的要求 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根本要求。

(二)法律效果就是兼顾“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和实

质正义”、“个案正义和普遍正义”,实现和谐统一

(三)政治效果就是要坚持党对司法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四)社会效果就是要实现人民满意,使单纯的法的实施转化为法

的实效。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2008-01-20 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往届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法律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 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亚里斯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他将正义分为(B)。 A.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C、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 D、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 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上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C) 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释 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 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 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后果(B)。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是否有法律意义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 A.扩大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自由解释 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B、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C、法制改革以立法为龙头 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 A.本行政区内各级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的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私人财产征收制度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D)。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10.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公基题库-《法理学》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法理学》专项特训题库:法的概念 (1)[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二者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比道德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 B.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 C.法律具有确定的表现形式,而道德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 D.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中 【参考答案】BCD。法与道德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地说,凡法 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A项表述有误,B、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D。(2)[单选题]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 以划分为()。 A.—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参考答案】D。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 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 惯法。故本题答案选D。 (3)[多选题]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参考答案】BD。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 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本题答案选BD。 (4)[多选题]法的基本特征包括()。 A.调整人们思想和行为关系的规范 B.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C.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说法不准确的是: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本质属性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与西方资本 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 C.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 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 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答案:C 解析:C选项准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 要求。ABD说法均准确。 2.下列理论或者观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是哪一项? A.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B.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论 C.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的思想 D.党的领导与法律的思想 答案:B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众的法治思想。A、C选项属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

治思想,D选项属于列宁的法治思想,均不当选。B选项,属于*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基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B.建立在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 C.建立在对西方法治思想的借鉴基础上 D.建立在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包括:(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C选项属于理论渊源,不应入选。 4.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下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中的信仰 B.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平等的救济 C.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 D.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答案:C 解析:在法治实践中,要准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制约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法理学_周永坤_试卷二及答案

苏州大学法理学课程试卷(B卷) 院系专业法学成绩 年级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5题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6——10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分) 1、重要事项只能由议会以法律形式规定,这一原则称为 () A.合法性原则B.法律保留原则 C.法律位阶原则D.合理性原则 2.表明法律责任的归责从复仇过渡到为了预防违法和惩罚非道德行为的归责要素是 () A.行为B.过错C.因果关系D.损害 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这一规则属于 () A.客观性规则B.裁量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 4.下列组织中,不是司法机关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局D.军事法院5.“一件事件的陈述就是对另一事件的排斥”这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 () A.反对解释B.当然解释C.目的解释D.整体解释6.对法律强制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律的强制性源于正当性 B.不是所有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 C.法律的强制力就是指国家强制力 D.法律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强制 E.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之一 7.填补法律空白的方法通常有 () A.引用习惯法B.类推适用C.目的性扩张 D.引用公认的价值观念E.目的性限缩 8.属于可以由国际社会予以强力制裁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A.劫持人质B.酷刑C.非法剥夺人的生命 D.发动侵略战争E.奴隶买卖 9.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继承古罗马法传统发展来的

B.它的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C.制定法不是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 D.它的庭审方式有职权主义的倾向 E.法学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生成活动中影响最大 10.下列行为中应追究王某相应法律责任的有 () A.税务局稽查员王某查处一公司漏税1万元事件时,拿了公司的1000元钱后只往上报漏税金额3000元 B.王某的小孩(11岁)在学校将同学张某打伤 C.王某在自己的日记中丑化、侮辱同事张某 D.监狱管教队长王某的妻子与刑满释放人员成某合伙做生意。 E.王某在街上溜狗时,由于张某上前逗狗并踢狗,致使张某被狗咬伤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3分,共15分) 1、法系 2、法典编纂 3、正义相对主义 4、司法审查 5、义务 6、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试述法律权力的内涵及其与权利的区别。 2、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如何?法律推进道德是否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3、有学者认为“法治就是法官之治”,请你谈谈对此的看法。 4、对法律问题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是什么? 5、试述法律解释的涵义及其与立法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 1、晚清著名学者严复在翻译西方法学名著《法意》时(现译为《论法的精神》),在译文的第一篇的按语中就提醒读者:“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则通谓之法。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所谓法者,直刑而已,所以驱迫束缚其臣民,而国君则超乎法之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拘。夫如是,虽有法,亦造成专制而已”。如何理解严复的论断?在他看来,中国文化中的法与西方文化中的法的主要差异何在?(13分) 2、试述法律原则的识别和适用。(12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1.18岁的法维尔(下称法某)和16岁的希格里斯特(下称希某)一边喝酒一边等一个朋友。几个少女走过时,他们两个试图跟女孩搭讪。后来女孩向她们的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法的概念、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方法论、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初步掌握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基本概念。本课程安排四次课堂专题讨论,安排五次课堂作业,以帮助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掌握。 Jurisprudence,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y of law,or legal theory,o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roy, is a study of the nature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This course will apply the concepts and techniques of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and issues surrounding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morals and theories of justice. It is our main aim that students have an initial command of basic concepts of mordern jursiprudence, such as law, rights and obligation, legal relationships, legal procedure, Legal values,and so on. There are four seminars and five homeworks in this course in order to help students have a good command of the fundermental knowledge and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试题 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学习测试试卷参考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 在题后的括号内。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选项中关于对法理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C )。 A、法理学是沟通法学各学科的桥梁 B、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学习法学的入门知识 C、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具体应用法律的知识 D、法理学能锻炼人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2.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D )。 A、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查的方法 C、价值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 3.构成法的基本要素是( A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关系 4.关于法的要素,提出“规则——原则——政策模式”的法学家是( )。 A、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B、美国法社会学的代表团人物庞德 C、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 D、德国哲学家、法律哲学家黑格尔 5.构成法律体系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是( C )。 A、选举法 B、单行民事法律 C、部门法 D、授权法 6.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B )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由于水灾使铁路中断,导致某运输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法律事实,属于( C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法律事件 D、有效行为 8.法系的划分标准是( B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 9.近代意义的法制原则始于( C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10.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 C )。 A、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所有人的行为 11.《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规定属于( 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技术性规定 12.当代中国社会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A )。 A、成文法 B、不成方法 C、判例法 D、习惯法 1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应作( B )。A、限制解释 B、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 D、系统解释 14.“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D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斯多德 15.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D )。 A、责任的内容 B、责任的人数 C、责任的程度 D、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的不同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