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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附详情)

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附详情)
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附详情)

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

(内附详情)

截至2014年4月25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上市公司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目前,沪深两市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其中,爱尔眼科参与设立两家并购基金,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三家上市公司参与,其余上市公司均参与设立一家并购基金。

第二,上市公司与券商合资设立的并购基金,目前只有一个案例,即蓝色光标、爱尔眼科、掌趣科技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中融康健与爱尔眼科控股股东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

截至2014年4月24日,健康医疗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莱美药业、爱尔眼科、武汉健民与京新药业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规模为2至10亿,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PE或PE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大会,由上市公司、PE和其他投资者分别委派人员,部分上市公司在合伙人

大会中有一票否决权。并购基金的投资围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和发展战略展开,所投资的项目优先由上市公司收购。

另外,天士力、爱尔眼科、京新药业、昆明制药的大股东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一)昆明制药-平安财智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昆明制药及其高管团队合伙成立的昆明智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智汇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和募集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平安财智作为本并购基金的延后分配投资人出资9,500万元人民币,平安智汇作为基金管理人(GP)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昆明制药作为本并购基金的延后分配投资人出资9,5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为人民币1,900万元,智博投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平安财智负责募集剩余金额3亿元人民币。募集对象为优先分配投资人。

3、资金募集

本基金募集采用一次认购,分期到账的方式。即每位有限合伙人(LP)(含优先分配投资人和延后分配投资人)于本并购基金募资截止日前,承诺认缴出资,并于本并购基金设立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认缴出资的20%划拨至指定的资金管理账户,该笔金额将作为本并购基金前期投资资金;若前述投资资金已使用完毕或前述投资资金不足以完成对某个投资项目的投资,则自收到基金管理人(GP)出具的《后续资金认缴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体有限合伙人(LP)以其在本并购基金所占认缴出资的比例,缴付后续资金。

本并购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方式运作,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3+2模式,即前3年是投资期,后2年是退出期)。存续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是否延长本并购基金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可延续两次,每次最长一年。如本并购基金运作良好,双方可持续构建后续系列化的合资基金。

4、投资范围

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以心脑血管、神经系统、老年病、抗肿瘤的植物药(种植、饮片、制剂、日化)、化学药(原料药、制剂)、生物制药为主的企业或医疗机构;以处方药为主、OTC为辅的企业或医疗机构;(2)大中型医院、民营综合医院、专科连锁医院;(3)以营销为主的医药流通企业、医药电商企业;(4)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及可穿戴医疗设备的企业等;并购基金投资时尽可能选择能取得控股权的投资项目;基金投资限制:(1)不得投资于其它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并购基金;(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投资;(4)不得从外部借款进行投资(银行配套并购贷款除外);(5)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6)不得开展可能导致昆明制药违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现金管理:对于分期注入至并购基金的资金,在未使用期间,允许购买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收益产品,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5、决策机制

依据前述本并购基金设立的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授权投资管理团队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并购规划,并依据该并购规划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从事项目尽职调查、论证项目可行性、达成并购交易、拟定退出方案及交易实施。项目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4票以上(含4票)通过。

6、项目退出

本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以并购方式退出为主,包括由昆明制药及其关联公司回购退出、出售给其它公司或以IPO方式退出。在符合公允性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投资项目可优先被昆明制药及其关联公司回购退出。

(二)深圳天毅莱美医药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与重庆天毅伟业医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毅君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深圳天毅莱美医药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合伙企业发起的总规模为人民币4.22亿元(以工商备案为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首期出资额为不少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首期出资额缴付之后,每当本合伙企业的可用资金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5%)时,普通合伙人可提前向所有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后续出资的书面通知,要求有限合伙人补充缴付出资至有限合伙可用资金恢复至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五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三年。根据合伙企业财产运行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提请合伙人大会通过,提前解散合伙企业或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

3、投资范围

并购基金主要服务于莱美药业的核心业务,即以与莱美药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能与莱美药业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的、行业前景看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为主要的投资方向。重点拟收购的企业,包括1)围绕医药行业上下游,通过资源整合后形成的成长型企业;2)围绕医药行业的横向大型并购;3)标准医药行业PE投资。

4、决策机制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及日常管理。合伙企业下设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和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合伙企业下另设监事长一人,由莱美药业委派,负责对拟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投资方向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即对不符合莱美药业并购战略的项目,监事长有权决定该项目不提交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健民出资人民币9348万元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与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武汉开泰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其他一般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共同设立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并购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亿,并购基金经营期限为自并购基金成立之日(即并购基金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七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三年。并购基金的一般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应出资总额的20%)于并购基金成立后30日内出资到位,其余部分(应出资总额的80%)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出资到位。

3、资金募集。

中融康健负责为并购基金募集不低于2亿元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配套资金,实际出资根据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进度出资到位。

4、投资范围。

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药以及新剂型药等领域,同时兼顾优质的高新医疗技术企业及优质的医药商品流通等领域。投资对象首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方向的未上市企业。并购基金投资时尽可能选择能取得控股权的投资项目。

5、决策机制。

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出任3名,外聘2名(由武汉健民推荐),并购基金的投资、退出、分配、财务预决算、人员聘用等重大事项需要由四名(含)及四名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6、项目退出。

并购基金投资标的项目时,应设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标准,投资后一旦达到退出标准,应积极寻求退出。并购基金投资并购的标的项目,未来优先由武汉健民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并购基金与武汉健民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确定。

(四)深圳前海东方爱尔医疗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爱尔眼科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东方爱尔医疗产业并购基金,作为专门从事眼科医疗服务产业并购整合的投资平台。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东方爱尔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即全体合伙人对东方爱尔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合伙企业存续期为3+1年,公司可在2.5年时点前以书面方式提议合伙企业延期1年,如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公司未发生违约,则全体合伙人应当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延期1年。

3、资金募集

合伙企业其余86.67%的资金,由东方金控负责募集。合伙企业的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投资主体。

4、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以并购及新建眼科医疗机构及相关领域企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公司在理性分析自身现状的情况下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并据此为合伙企业制定清晰、明确的并购及投资方向;第二,投资对象可由东方金控和公司推荐,为具备一定市场优势或区域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经公司认可的标的企业或项目;第三,其他限制:(1)不

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经双方同意除外;(2)不得对外贷款及担保;(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4)不得对外借款进行投资;(5)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6)不得开展可能导致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5、决策机制

东方爱尔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东方金控作为管理人进行管理。合伙企业成立后,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东方金控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东方爱尔合伙企业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变现事项作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东方金控委派4名委员,外聘1名医疗专家担任委员,经2/3以上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合伙企业方可进行项目投资及退出变现。(五)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恒集团拟与其第一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募集的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上述并购基金投资总额上限为10亿元,有合适的医药并购项目时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根据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由合伙人大会研究决定,可延期两年。

3、资金募集

盛世景募集的其他社会资金提供方(以下简称其他出资人)。

4、投资范围

通过并购基金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并对并购对象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中恒集团优先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促进提升公司在医药行业内的实力地位。

5、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人员5名,盛世景推荐2名,中恒集团及中恒实业各推荐1名,其他出资人推荐1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5票,4票通过有效。

6、项目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中恒集团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合伙企业与中恒集团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六)浙江天堂硅谷元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京新药业的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并购基金的总规模依据京新药业的并购战略及潜在的并购对象的规模等确定,按照实际情况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依据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一期由天堂硅谷和元金投资发起设立天堂硅谷元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元金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合伙企业存续期为4年,存续期满前,合伙企业合伙人可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而延长存续期限。

3、资金募集

天堂元金合伙企业剩余部分的出资,由天堂硅谷负责对外募集、并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天堂元金合伙企业的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天堂元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投资主体。

4、投资范围

并购基金主要服务于京新药业的核心业务,即以与京新药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中药、生物制药领域为主要的投资方向。

5、决策机制

并购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委托天堂硅谷管理,由天堂硅谷任管理人。并购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其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天堂硅谷委派4名委员,京新药业或元金投资委派3名委员。并购基金另设监事长一人,由京新药业委派,负责对拟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投资方向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即对不符合的拟投项目,监事长有权决定该项目不提交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

6、项目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并购基金作为京新药业产业整合的平台,专门服务于京新药业,推进其战略发展,巩固其行业地位。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总体原则,并购基金及天堂硅谷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除各方另有约定的外,不得向除京新药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投资的并购对象;京新药业亦承诺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依照法律、法规和京新药业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购并购对象,元金投资对该前述收购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七)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出资结构

2、规模与期限

华泰并购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100,000万元,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LP)对华泰并购基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公司首期出资5,000万元,在华泰并购基金首期出资已投出70%后,公司将缴付剩余5,000万元认缴出资。本次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投资范围。

华泰并购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服务及医药、TMT、大消费、环保等行业,将优先与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等产业龙头合作,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推动有限合伙人产业整合与升级,分享企业成长价值。

(八)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爱尔眼科控股股东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融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未对其进行公告(2014年4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九)华金国际医药医疗基金。

天士力控股股东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成立立华金国际医药医疗基金,管理规模设为50亿元人民币,一期募集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天士力未对其进行公告。

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一、基金的大致分类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根据采取的交易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类。 如下图所示: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1、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3、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三种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综合以上,上述三种类型基金的具体区别在于: 1、主体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由基

金管理人成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显示的股东(属于名义股东,实质为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设置一个公司。 通过基金合同来约定管理方式、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基金财产管理等职责,通常基金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资金流 契约型基金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3、税收 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公司制基金需承担企业所得税,并且有限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还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四、契约型基金的优势 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募集范围广泛、低成本运作、决策效率高、无双重税负、退出灵活、资金安全性。 1、募集范围广泛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降低。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私募基金因契约法律关系而设立,因而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法律关系的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大大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相比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6、资金安全性高

最新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研究

最新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研究 郑达鑫 (医药投资并购俱乐部) 一、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概况 截至2014年4月25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上市公司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目前,沪深两市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其中,爱尔眼科(300015)参与设立两家并购基金,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三家上市公司参与,其余上市公司均参与设立一家并购基金。 第二,上市公司与券商合资设立的并购基金。目前只有一个案例,即蓝色光标(300058)、爱尔眼科(300015)、掌趣科技(300315)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中融康健与爱尔眼科(300015)控股股东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概况 截至2014年4月24日,健康医疗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莱美药业(300006)、爱尔眼科(300015)、武汉健民(600976)与京新药业(002020)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规模为2至10亿,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PE或PE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大会,由上市公司、PE和其他投资者分别委派人员,部分上市公司在合伙人大会中有一票否决权。并购基金的投资围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和发展战略展开,所投资的项目优先由上市公司收购。 另外,天士力(600535)、爱尔眼科(300015)、京新药业(002020)、昆明制药(600422)的大股东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 一) 公司制基金 1、公司制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2、公司制基金的特点 ( 1) 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 2) 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 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

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 ( 4) 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二) 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 2、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 ( 1) 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可能产生LP 违约

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

“上市公司+PE”模式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在与私募基金合作过程中,如何将上市公司熟悉自身及上下游产业、私募基金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在并购基金运营中形成合力,是并购能否最终实现双赢的关键。 从目前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情况来看,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作进行优化: (一)决策机制 风险要点: 目前大多数并购基金参考了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合作模式,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参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为主要备选退出渠道等特点,并购基金过于依照传统私募股权基金模式,各合伙人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不足以保障各方权益以及防范风险。因此并购基金应当在决策机制方面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约定。 虽然《合伙企业法》并未强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设置合伙人大会,但对合伙人职责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应当由合伙人大会作出决议。 优化方式: 不少并购基金参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即按照出资比例来决策所议事项。而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往往很低,无法实质影响到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另外,有些基金的合伙协议约定,经认缴或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修改合伙协议。如果上市公司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不足三分之一,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可能被基金管理人和优先级资金提供方通过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废止。 不同于一般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方虽然仅为有限合伙人,但并购基金之设立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上市公司需求开展并购。所以,基于防范对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良影响和潜在风险,在合伙人大会表决机制上,上市公司应当在某些特定事项上具有特别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优先收购权、有条件的回购义务 风险要点: 目前大多数并购基金都会设置上市公司优先认购标的企业的条款,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设立并购基金的目的是围绕上市公司有意发展的产业进行投资,因此,并购基金收购目标企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普华商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9591078.html,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如创业基金)的,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如货币市场基金),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若经济波浪起伏,则应相对地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考虑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来确定。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金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得基金的运作无法进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一般情况有: (1)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改变使得该基金的继续存在为非法或者不适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管理人承继的; (3)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托管人承继的; (4)基金持有人大会上通过提前终止基金的决议。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基金单位份额。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抽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这是必需的。 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再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就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寻求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买卖方式灵活,除极少数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义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1、公司型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1、公司型 主体: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以公司股东身份的形式存在。 决策: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投资: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管理: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主体: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政府出资往往作为认购方出现。 特色: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决策: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管理: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3、有限合伙型

主体: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提供者,政府出资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出现。 投资:投资方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专家组成。 管理: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特色: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附详情)

九家医药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 (内附详情) 截至2014年4月25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上市公司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目前,沪深两市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其中,爱尔眼科参与设立两家并购基金,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三家上市公司参与,其余上市公司均参与设立一家并购基金。 第二,上市公司与券商合资设立的并购基金,目前只有一个案例,即蓝色光标、爱尔眼科、掌趣科技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中融康健与爱尔眼科控股股东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 截至2014年4月24日,健康医疗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莱美药业、爱尔眼科、武汉健民与京新药业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规模为2至10亿,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PE或PE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大会,由上市公司、PE和其他投资者分别委派人员,部分上市公司在合伙人

大会中有一票否决权。并购基金的投资围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和发展战略展开,所投资的项目优先由上市公司收购。 另外,天士力、爱尔眼科、京新药业、昆明制药的大股东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1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1、合伙制 鉴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实践中的合伙制基金仅限于有限合伙。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私募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基金具有以下优点: (1)它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的税收等同于基金投资者直接进行投资所需缴纳的税收,因此它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 (2)分配自由,不受公司制同股同利的限制; (3)治理结构便利,合伙制基金没有控股权之争。 2、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公司制基金的优点在于: (1)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 (2)对所有股东都是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 但是它有明显的缺点,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我国的《信托法》没有对受托人的资格进行规定,但是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

基金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债券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 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受益凭证。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债券:低风险、低收益。 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二)基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异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但不是银行发行的。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 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知识点: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 ● 定义: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 详细描述: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有两个方面: (1)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2)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基金资产归公司所有。 例题: 1.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有可能小于股 票。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有可能小于股票。 2.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要大一些。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考察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公司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信托关系。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契约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信托关系。 4.关于公司型基金,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公司型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小 B.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C.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D.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正确答案:B,C,D 解析:公司型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5.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有()。 A.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 B.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财产 C.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D.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是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6.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不包括()。 A.承销人 B.管理人 C.托管人 D.发起人 正确答案:A,D 解析: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有: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 7.公司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基金 1、公司制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2、公司制基金的特点 (1)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

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 (4)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

PE+上市公司并购基金

“PE+上市公司”型并购基金解密:提前锁定退出通道 核心提示:天堂硅谷、上市公司分别作为GP、LP联合设立并购基金,二者各自少量出资约10%,即资金杠杆10倍左右。 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被市场视为并购元年,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盈投资”)对奥地利斯太尔动力的并购案例引起业内的关注,在这个案子的操作中,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堂硅谷”)跃入了大众的视野。 2009年10月,创业板推出,Pre-IPO业务如火如荼,全民PE时代到来,而天堂硅谷却选择了转型探索产业并购整合的新模式。 经过两年的研究准备,2011年9月,天堂硅谷联合大康牧业(002505.SZ)发起设立从事产业并购服务的有限合伙制基金--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天堂大康”),总规模3亿元,这也是公开信息可查的国内最早的“PE+上市公司”型并购基金。 2013年,IPO业务萎缩,并购潮起,有超过5例“PE+上市公司”型并购基金成立。近日,天堂硅谷负责并购业务的执行总裁梁正首次公开接受媒体采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详解了这一模式。 为了提前打通退出渠道,这类模式基本上选择与上市公司合作,特别是行业集中度较低、价值被低估的行业。简单概括,就是天堂硅谷、上市公司分别作为GP、LP联合设立并购基金,二者各自少量出资约10%,即资金杠杆10倍左右。在基金运作上,主要由天堂硅谷利用全国子公司寻找并购标的,并进行控股型收购,在其中上市公司拥有两次一票否决权。最后,二者联合管理并购标的,并在约定的时间里将其“装”入上市公司。 目前,天堂硅谷及其母公司合作的上市公司包括大康牧业、合众思壮、广宇集团、京新药业、华数集团、升华拜克、博盈投资、长城集团、华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涉及不同行业。 梁正进一步表示,已经设立浙江天堂硅谷研究院,接下来会专注于两三个行业,深入做并购整合服务,如环保、医疗医药、TMT及互联网金融等。 而且,合作公司也由上市公司逐渐延伸至非上市公司。2013年9月,天堂硅谷联合中洲地产发起6.5亿元的并购基金,用于收购深长城(000042.SZ)。 “每一个案例模式都有差别,会努力让博盈投资案这样的经典并购案例不成为孤案。”梁正称。 联手上市公司发起基金 2009年10月,创业板推出带来了Pre-IPO资本盛宴。同月,天堂硅谷成立产业整合部,探索并购业务。 “当时觉得PE行业有点过热,投资估值很高,出于主动规避风险和差异化发展战略的考虑,开始转型探索产业整合。”天堂硅谷董事长袁维钢表示,虽错过了创业板的一些机会,但在并购业务上建立了先发优势。 “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并购。”袁维钢表示,行业选择上有三个标准:一是行业还没有高度垄断,但有几家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也较多,有整合机会;二是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三是能通过整合资金、企业资源,发现和提升企业价值。 由于每年的国家1号文件都会提及农业,从2010年起,天堂硅谷开始联合申银万国证券研究相关行业的并购整合机会。 梁正介绍,当时养猪行业集中度低,环保、疫病防治等要求形成了一定的准入门槛,猪肉注水等问题使得打造品牌存在空间,于是选择了该行业。同时,考虑到退出问题,以及上市公司是行业中相对优秀的企业,为了维持行业地位,有做大做强的需求,天堂硅谷决定和上市公司合作。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教材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修订之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进入了国务院征求意见阶段,按照法定程序有望 于今年年内出台。众所周知,这个新基金法最大的突破是将私募基金纳入体系,给予 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新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的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三种组织形式,特别是给房地产信托基金、对冲基金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其中借鉴了《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法》及《证券法》,对三种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具体运 作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股东大会、持有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等做出了规定, 在收益分配上也做出了规定。实际上,在信托账户并未放开的今天,阳光私募依然承 受着高额信托账户的压力,在合伙制私募公司探寻路途上虽然有成果,但始终未成大器。而由于成本高昂,公司制私募在国内依然“遥不可及”…… 一、契约制私募基金 契约制私募基金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 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这种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界定 各方的权益,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投资的份额较大,通常为100万元起。当然,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却较为宽松,灵活性也较大,但基金管理人除了收取较高的管理 费用、认购费外,还要将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一般只有每月申购赎回一次,对基金的持有者来说时间要求较长。瑞富阳光私募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副总监韦杨 林向记者表示:“契约制私募基金监管相对严格,管理规范,但受限制也相对较多, 目前大部分通过信托操作的私募基金都是以A股市场股票多头为主,灵活性不足。” TIPS 链接 2009年6月,为防止信托公司利用多开账户的方式来提高新股中签率,证监会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证券账户,这确实成为近年急速发展的阳光私 募遭受的最大挫折之一。停发账户直接导致当时阳光私募产品发行数量骤降,私募排 排网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6月,证券投资的集合类信托产品发行数量高达86只, 但时年7月骤降至34只,10月份就只有17只。与此同时,阳光私募新产品的发行只能依靠存量账户,这导致私募产品发行成本突然上升。不过,近日业内传出“中登公 司将重新开放信托证券账户”的消息,引起业界关注。 契约制代表私募:赤子之心、重阳投资、星石投资、武当资产、鸿道投资、从容投资。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 所谓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 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了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1、公司型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并购基金方案

并购基金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关于xx1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与yy集团达成合作的初步 提案 一、合作背景 基于XXX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良好的资本平台,及xxx公司和xx2集团双方对yy集团旗下优质矿产资源和双方对矿产资源的共同认识,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矿业并购基金,共同运营基金。上述基金成立后将对这目标资产进行收购,并针对现有问题按时孵化。成熟后通过XXX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台实现资产证券化,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同时,我们进一步对其他优质标的资产发起第二轮基金并购,再次孵化。共同做大做强。 二、基金架构 三、基金要素

四、交易步骤 1、上市公司业务团队对标的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式认可; 2、双方就合作方案(包括模式、价格)认可; 3、上市公司公告参与并购基金; 4、基金募集、成立、备案;

5、对项目进行收购、投资、运营(预计投资后使用1-2年时间提升标的资产价 值,标的资产整体价值的提升来源于:矿产产能和生产效率提升、探明储量 增加、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增加、矿产市场价格提升); 6、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场情况择机由上市公司对标的项目进行整体收购。 五、标的资产介绍 六、项目推进进度安排 1、第一年(2017):收购完成、增储、项目建设并开始运营; 2、第二年(2018):上半年,致力于生产提升和价值提升。下半年启动注入上 市公司程序; 3、第三年(2019):实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4、锁定期3年以后按照相关减持规定逐步退出; 七:合作分工:(讨论);

私募基金作业

私募基金创业计划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

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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