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BeijingEastIP

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BeijingEastIP

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BeijingEastIP
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BeijingEastIP

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

王晓琳林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从案件类型、数量、胜诉率、赔偿额等多个维度分析了近三年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民事判决书,以便读者初步认识中国法院对于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纠纷判决状况。

一、分析数据说明

1.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源于知产宝提供的2013-2015年度全国各级法院作出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二审民事判决书。

2.数据筛选

(1)案由与关键词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第四级案由,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但是有相当一部分裁判文书仅仅列明了第三级案由,例如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因此,本文在筛选数据时,并非仅仅根据第四级案由筛选,而是在所有涉及著作权的第三级案由的案件中,全文检索包含“计算机软件”的判决书。然后,进一步人工筛选案件争议焦点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判决,剔除与计算机软件无实质关联的判决书。

(2)文书类型选择

考虑到绝大多数裁定都不涉及实体法律问题,包含的信息有限,所以本文的分析基础为判决,不包括裁定。

二、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分类

根据案件在当事人、争议类型、维权方式等方面体现出的同质性,可以进一步将所分析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案件归纳为以下三类:

A类:一般案件。此类案件涉及的计算机软件多针对特定的行业、产品或者服务,通常需要专门开发。涉案软件的权属、交付、侵权与否等方面,需要个案分析,甚至技术鉴定。例如企业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缝纫机控制软件等。

B类:商业维权类案件。此类案件涉及的计算机软件是可以向不特定行业和人群大规模销售的商业软件。这类软件自身标识明显,侵权形式相对单一。当事人基于同一软件产品(包括其不同版本)提起的维权诉讼比较多。例如微软公司基于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软件以及Office 系列办公软件对未经其授权而安装上述软件的经营性活动提起的侵权诉讼归为此类案件。

C类:游戏类案件。此类案件涉及游戏软件产品。

三、三类案件的数量分析[1]

2013-2015年,A类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数量分别为36、43、37件;B类案件(商业维权类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数量分别为28、77和43件;C类案件(游戏类案件)的一审判决数量分别为346件、83件以及55件。从图1可以明显看出C类案件的一审判决数量最多,但下降幅度较大,2013年至2014年的变化尤其明显;其次为B类案件;而A类案件的一审判决数量三年都维持在40件左右的水平,数量变化比较平稳。

进一步分析发现,B类案件的原告多涉及以下五个软件公司:磊若软件有限公司(Rhino Software, Inc.,以下简称磊若)、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Alt-N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奥托恩姆)、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微软)、欧特克公司(AUTODESK,INC,以下简称欧特克)、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奥多比)。上述公司中,又以磊若、奥托恩姆、微软的案件判决量居多。图2和图3以2013年与2014年的数据为例示出了原告为上述软件公司的一审案件的比例分布。同样地,2015年的判决数量也显示了类似的比例分布。

C类案件判决数量的变化与网吧侵权案件的数量急剧下降有密切的关系。根据本文的统计,2013年中国法院作出的关于网吧的游戏类软件侵权案件的判决数量达到332件,占C类案件当年判决数量(346件)的约96%。而在2014年,该比例下降为49.4%。至2015年,涉及网吧的一审案件判决几乎“消失”。[2]

C类案件涉及的争议呈现多元化的趋势。2014年和2015年,C类案件中涉及网吧的判决大幅下降,但是关于未经授权提供在线下载、未经授权在游戏作品中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抄袭他人游戏作品、游戏委托开发合同、游戏许可使用合同的案件却明显增多。

四、A类案件的进一步分析[3]

1.案件分类及数量

A类案件每年(一审加二审)判决书的总量分别为61、70、60件。这些案件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五类案件:开发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转让合同纠纷、权属纠纷。

如图4显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判决数量最多,占A类案件当年判决的40%-60%;其次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判决,占A类案件当年判决的30%左右;其他类型案件占比相对较少。

总体而言,A类案件的各类判决数量每年的变化幅度不明显(注意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判决数量在2014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由2013年的3件增长至2014年的17件,2015年又降至8件)。

2.合同纠纷[4]

(1)反诉

在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与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中,涉及反诉的判决比例在

2013-2015年分别为18.6%、24.1%、21.4%。由于合同类案件,原告与被告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合同类案件中,出现约五分之一比例的反诉案件。

(2)起诉方

在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2013-2015年的所有一审判决中,受托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比例大约为64%。类似地,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中,许可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比例约为73%。

相比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的委托方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方,受托方和许可方多为软件开发公司、信息技术公司等,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主体,更了解专业知识和行业

特点。从数据反映的情况看,似乎软件行业的主体更有可能在软件开发和许可使用合同的纠纷中主动提起诉讼。

(3)主要内容

将2013-2015年一审判决的情况汇总,约50%的判决内容涉及软件交付的认定;约26.2%的判决涉及违约金的确定;约34.5%的判决涉及合同解除,参见图5。当然,软件交付的认定、违约金的确定以及合同解除并非互相排斥,上述数据只是分别呈现所分析判决涉及上述内容的比例。

3.侵权纠纷

(1)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同一案件涉及多项案由的趋势随着年度的变化而有所增加。涉及的其他案由种类亦多样化,包括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权属纠纷、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

(2)胜诉率

胜诉率方面,统计的标准为:只要判决支持了权利人的一项诉讼请求,就认为权利人胜诉。表1显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权利人的一审胜诉率在2013-2014年较高,但是在2015年有所下降。由于样本数量有限,本文特意分析了二审判决,其结果似乎佐证了一审胜诉率变化的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A类案件中侵权案件一审、二审判决的数量每年只有约20件,样本数量有限;同时,所分析的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并不存在必然的一、二审关系。

另外,二审中所体现出的权利人的胜诉率相对于一审判决所体现的胜诉率要低。在了解二审判决中权利人的胜诉率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方面,当事人提出上诉需要对案件的输赢有更大的把握或更成熟的预判;另一方面,在一审判决侵权成立的情形下,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可能不上诉,被控侵权方上诉的概率更高,如果被控侵权方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被改判,自然会降低二审判决所体现的权利人的胜诉率。

(3)侵权赔偿

侵权赔偿方面,分析时,将2013-2015年作出的一、二审判决书中所体现的侵权赔偿数额都纳入了分析。去掉两件赔偿数额达到百万的“极值”数额的案件((2013)川民终字第267号判决的200万、(2012)海民初字第20314号判决以及(2014)一中民(知)终字第07833号的410.86万)后,判决侵权赔偿额为30万以下的判决比例大约为77.1%,其中赔偿额为10万以下的判决比例大约为48.6%。

(4)源代码比对与技术鉴定

一审判决中,通过比较源代码来判定被控侵权软件和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实质相似的案件占当年侵权判决案件的比例分别为25%(2013年)、25%(2014年)、22%(2015年)。通过技术鉴定来判定侵权的案件占当年侵权判决案件的比例约为12.5%(2013年)、16.7%(2014年)、22.2%(2015年)。

结语:通过对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本文发现,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案件中,一般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变化较为稳定,而商业维权类案件和游戏类案件的判决数量的变化幅度较大,游戏类案件的涉案事由和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于一般案件,需要特别注意权利人的一审胜诉率在2015年有下降趋势,而约五成的侵权赔偿数额集中于10万元以下。

(感谢知产宝为本文提供的文书收集和数据分析支持;白若昱、董越对于本文亦有贡献,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1] 本节仅统计了一审判决书的数量,未统计二审判决书的数量,以便粗略地反映年度纠纷数量。

[2]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年已经没有该类案件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基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或者管辖异议等原因,案件信息仅仅体现在裁定中。如前所述,对于此类裁定未纳入到本文的统计基础中。

[3] 本节的部分分析把一、二审判决都纳入分析,以充实数据量。

[4] 转让合同纠纷太少,因此未考虑转让合同纠纷判决。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标准范本)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880137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直接签订)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222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案例一:直接收益方式软件著作权评估实例 (一)委估软件组成、及用途简介 本次评估的标的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软件包括四种,这四种软件已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一: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6月1日 功能简介: 软件一是运行于自助储蓄站(Exchange,Deposit and ATM,简称XDM,它是集外币兑换机、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是用于控制和管理X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的控制软件。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外币兑换、汇率自动下载、汇率查询、大币找零、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X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Microsoft Visual C++ 6.0,程序量约为6万条。该软件开发始于1995年,历时4年。 计算机软件二: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二在多年开发大型金融软件项目及ATMC应用软件经验基础上开发的前台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可以用于控制和管理ATM网络,并和银行的后台交易系统进行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设备监控及管理员后台管理(如: 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ATM-HC运行环境为SCO Open Server 或其他Unix 操作系统。开发编程语言包括: 标准C语言,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可视化监控系统)。程序量约为10万条,软件开发始于1997年初,历时1年。 计算机软件三: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三运行于整叠现金存取款机BCDM(Bundle Cash Dispense and Deposit Machine,集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用于控制和管理BC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主要功能有: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BC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

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目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第二页二、计算机版权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四页三、结论----------------------------------------------------第九页注释-----------------------------------------------------------第十一页参考文献-----------------------------------------------------第十二页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empirenews.page--]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使用手册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V1.0)用户手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9SR017620)1 1系统介绍 1.1 系统特点 (1) 标准化 完全遵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2) 先进性 投资大师系统软件及时跟进国家投资、金融、财税等法规方面的最新变化,最新版本支持国家2009年开始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政策。 (3) 兼容性 同时兼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4) 成熟性 投资大师系统软件的方法体系来源于世界银行的项目投资经验,符合国际通行的经济评价方法,贯彻了国内的项目投资体制。 (5) 正确性 通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案例》的检验,以及多个实际项目的测试。 (6) 实用性 来源于数十年咨询工作的经验,并经历众多实际项目的检验。 (7) 简单化 界面简单,功能强大,即使没有财务基础的项目人员,也可以迅速掌握。 (8) 开放性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调试。 (9) 适应性 可以适用于新建、改造等多种类型的建设投资项目。 (10) 扩展性 采用工业组态软件的优点,用户可以自定义多种参数。 1.2 运行环境 硬件设备 中央处理器:主频600MHz以上,英特尔“奔腾4”以上处理器 内存:256MB以上内存,推荐使用512M以上内存 硬盘:200M以上可用硬盘空间 显示:标准 VGA,256色以上 驱动器:CD-ROM驱动器(可选) 打印设备:各种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支持软件 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 98/Me、Windows NT/2000/XP或更高版本 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 1.3 基本功能简介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V1.0)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系统安装和初始化 功 能备 注 软件安装本产品为绿色软件,下载安装文件后,根据提示进行软件安装。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 2 2 2 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 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 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 1 “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 — 2 “cpu ”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 3 “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 4 “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计算机" (superunbelivable c 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级机。 1 — 5 “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1, 它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 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i。 1- 6 “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 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 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 — 7 “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 “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 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 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 “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文档及其示例

天一博胜探伤仪软件V1.0 说明书 1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范本(二) 设计说明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接收登记的文档包含两种:操作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 设计说明书适合没有界面的嵌入式软件,插件软件,后台运行软件以及游戏软件。一般包含结构图,软件流程图,函数说明,模块说明,数据接口,出错设计等。 操作说明书适合管理类软件,有操作界面,一般应包含登录界面,主界面,功能界面截图,截图之间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能全面展示软件的主要功能。 格式要求:一、说明书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若说明书全文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二、说明书页眉应标注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名称完 全一致,页眉右上应标注页码,说明书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 外。另外截图应该清晰完整,截图中出现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的, 应当与申请登记的名称一致。 范例如下:

天一博胜探伤仪控制软件 设计说明书 一、引言 目的 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是软件开发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开发人员在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基础上完成概要设计规定的各项模块的具体实现的设计工作。 二、软件总体设计 2.1软件需求概括 本软件采用传统的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方法,采用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结构化的软件设计方法。 本软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连接设备 (2)提取数据 (3)保存数据 (4)删除仪器数据 (5)查看历史数据 定义 本项目定义为一个典型的多点互动探伤软件。它将实现多点设备和系统程序的无缝对接,以实现多点互动功能。 2.2需求概述 1.要求利用PQLib硬件商提供的SDK开发出对应的触摸屏系统。 2.系统要显示图片,并实现图片相关所有的多点操作,包括放大,缩小,旋转,平移的功能。 3.要提供美观的图片菜单,在菜单中要提供必要的图片简介信息。 4.系统图片的维护更新要方便。 2.3条件与限制 系统开发的条件是普通PC以及相对应的系统,本次开发所用的系统是WINDOW SERVER2003以及ADOBE FlashCS4。由于硬件开发商提供的开发文档不是很详尽,这对系统开发产生了一定限制影响。 总体设计 2.4总体结构和模块接口设计 系统整体结构框架如图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兴起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软件的研发,研发出了新的软件,付出的劳动产生了成果就应该得到保护,但保护也有具体的期限,今天就给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双软评估专业点整理

双软评估专业点整理 产品组三:汇算清缴+双软评估(送税收备案代办) 一、名词解释:双软企业 双软评估: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双软企业满足的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与软件企业是同时递交资料,同时进行审批) 2、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以软件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20%;其中40%的大专人员必须要有社保证明。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 5、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7、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三、2017年双软评估新的变动 1.申请方式及备案审核时间 由于国家政策改变,双软认证已不再作为税收优惠的前置条件,故现今无需双软软认证,到当地财政局备案即可申请该项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申请方式:企业依据申请要求自评,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税收优惠备案审核: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企业,追缴其已享受的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财税〔2016〕49号) 2.双软评估申请方式:向由软件协会进行评估,每月15日之前提交资料,当月进行审核,月底出审核结果。。 双软复审:软件企业每年复审一次,软件产品每五年复审一次。 3.汇算清缴时要提交备案资料明细表 四、双软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最新办理计算机软件侵权经侦报案谈软件侵权证据固定

最近,笔者一直忙于办理深圳某知名企业的计算机软件侵权事宜,主要代理客户就计算机软件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软件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同时启动了经侦立案程序。历时三月,我们团队共投入5人,对目标工厂进行了全泛的调查摸底,就其非法剽窃使用我权利人计算机软件一事进行了证据固定,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进行打击;至今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遂借此空闲机会,就此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证据调查部分进行整理,以期更多当事人能理解思路; 最近案例为一起涉及嵌入式模块,其所使用代码为当事人历时三年多辛苦研发而来,整体研发投入已经超过千万,市场前景广阔,并加以著作权、发明专利保护。而让客户心烦的是最近一直销售很好的产品突然出现客户订单丢失等现象;经过客户分析,为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恶意竞价行为导致。在获取相关样品后,技术工程师进行了分析,高度怀疑竞争对手直接反向了源代码进行使用,并已经侵犯专利权;在接收到客户的咨询后,作为其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立刻前往公司,并听取了技术工程师的分析报告; 一场报告下来,让企业痛苦不安,并持续抱怨在国内进行知识产权创新太难,已经做了专利布局和著作权登记,而又遭受到了这么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结合之前我们办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打击的经验,我们为客户进行了分析,并就所能采取的办法采取了风险评估; 三日后,一份详细的办案计划呈现在公司高层手中,经过一天的会议,客户大力支持我们的行动方案,并就证据固定方面进行了说明和建议。是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相当高的额,特别是在进行经侦报案的环节中,如何呈现清晰的案件情况和我司的严重损失,如何针对软件代码进行司法鉴定都是棘手的问题; 得到客户同意后,我们抽调人员进行了部署。在工作开始之前一直比较顺利,样品的获取,公证调查等顺利完成。而如何从司法鉴定的角度来阐述双方代码的相似性,则是我们最关键的环节了;经过我们与北京、广州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商议和汇总,决定正式开始司法鉴定工作,并等待司法鉴定报告形成后向客户汇报整体方案; 在报告确定后,我们更加清晰了报案思路,并就软件侵权公安报案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与客户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客户的同意后,我们即可开展工作,汇总报案材料,并就其他证据进行固定,在与办案机关探讨后我们的报案材料终于得到受理,并由经验丰富的警官来办理;在不断与警官的沟通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并就证据重新进行了固化,最终在前日,相关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归案。今天也就可以在这里做一个总结;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通用范本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直接签订)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222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

案例软件著作权说明

ZRRX公司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一)案例背景 1、被评估企业介绍 ZRRX是一家从事金融领域计算机软件服务的提供商,该公司主要为国内金融领域提供各种计算机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ZRRX目前拥有净资产账面价值约4,0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约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290万元。 2、经济行为介绍 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的规定,ZRRX的股东需要引进一个战略投资者,因此需要对ZRRX的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师在对ZRRX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需要对期自行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二)委估无形资产简介 本次评估的所包含的无形资产,为北京ZRRX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RX”或“被评估企业”)的软件著作权。ZRRX的软件著作权均为员工自有开发的成果,内容含82项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所有权均归属ZRRX。 1、无形资产权属核实及价值定义 1)无形资产权属性质 根据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仅包括著作权或版权,没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按照国内计算机版权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版权”权与利”的规定,本次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该包括如下权力: ⑴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⑵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⑶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 利; ⑷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 标的的除外; ⑸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 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详细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9331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详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详细版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直接签订)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222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 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 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计算机”(SuperUnbel ivableComputerModel10的6次方)及其升级机。1-5“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I,它附属 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I。 1-6“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 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 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 第一步先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登记及备案 第二步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进行评估作价然后再回到发证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办理出资。 网站登记备案 (一)前期准备 1、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 式的优缺点分析 一、引言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样式(标准)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样式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直接签订)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222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 “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 “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 “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计算机”(superunbelivable c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级机。 1-5 “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i,它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i。 1-6 “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指南 整理材料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时间:2011年4月14日 1 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301(邮编:100007) 现场办理地址:雍和大厦西楼一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10— 查询电话:010— 邮寄材料查询电话:010—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6、《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申请表》中的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或这两种模式。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版本号中有或无“V”,应保持一致性) 7、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8、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 9、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10、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12、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着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着作权人为香港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认证。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季珉 目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三种评估方法及案例分析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5个问题,展开分析。 1、无形资产的确认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才算是无形资产?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能显示或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 (1)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需经专门确认并做可辨识的描述。 应具备合法的存在条件并受法律的保护。 必须具有所有权并能够合法的转让。 必须有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据或证明。 必须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 必须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的。客户关系类:客户名单、以往的购货订单资料、往来函件; 契约权:合同或某种书面协议; 商标、专利、版权:书面注册文件; 集合劳动力:雇员清单、人事档案、与就业有关的纳税申报单; 专利技术:图纸、流程图、示意图、程序手册、备记录等; 商誉:财产报表、所得税申报、公司记录和文件、经营和财务预算。(2)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 1、市场份额 2、高盈利能力 3、受保护状态; 4、垄断地位; 5、市场潜力; 1

6、神秘性; 7、可以继承或长期使用; 8、竞争优势; 9、独一无二性; 10、折扣价格; 11、变现性; 12、所有权控制。 (3)表明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现象 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 一个例子: 1)一个新注册的商标—保持经济存在形式; 2)不使用状态—没有经济价值; 3)注册是为了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得,商标正被保护性使用—具有经济价值。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2、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目的 1)投资--《公司法》 2)为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分配 3)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 4)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 5)其他为管理目的而进行的无形资产评估 1)为什么实施评估 2)评估的预期用途 3)谁将依赖于该项评估 《公司法》对出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