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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政策解读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政策解读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政策解读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政策解读

一、修编背景及过程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目前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市政府2011年批准实施的。该规定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后我局根据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新的发展思路及2012年《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2014年新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多项新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出台,进行了多次的增补。

2017年1月,正式版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的批复要求,我局依据《省技术规定》,结合泉州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启动了新版《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经过多轮的讨论研究、并多次征求各行业专家及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意见,2018年版《市技术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修编思路

以市政府2011年批准的《市技术规定》的框架为基础,梳理历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技术类文件,将涉及到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纳入此次技术规定修编。市技术规定具体内容以省技术规定为依据,结合泉州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条文设置突出规划管理主旨、专注规划审批,条文内容力求精简、实用,尽量删除与规划管理职能无关的条文,删除主要指导规划编制的条款,删除原则性、“套话”性质的条款。文本尽量瘦身,对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文件等已有专项规定的,相关管理内容不在全文引用。

跟踪先进城乡规划理念,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垂直绿化、公交优先、慢行系统、综合管廊”等城市发展的先进理念纳入此次修编内容。

三、篇章调整

原2011年版《市技术规定》共分10章,原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均引用其他规定,且与规划管理无关,故本次修编予以整体删除。本次修编后,2018年版《市技术规定》缩减为9章,条文总数由原有的282条缩减为238条。

四、2018年版《市技术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2018年版《市技术规定》按照规划管理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筑环境景观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市技术规定》修订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结合泉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市技术规定》适用范围为泉州市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泉州历史城区(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按照相应的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中心城区以外的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及市域范围的市属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安溪、永春、德化属于山地城市,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相应的要求按照省规关于山地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第三条“本市各项规划建设应当采用本市城市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使用现势性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下发的《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的政策导向要求,因此予以删除。本市的城市坐标系统今后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城市绿地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原条文内容根据省规内容进行调整。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分类和代码应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并至少规定至中类。

增加了鼓励土地用途合理混合使用的条文,明确混合土地的用地类别归类方法及常用土地的混合使用索引。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原条文内容根据省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调整住宅、办公、旅馆、商业建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中用地面积的规模指标,并调整了相应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用地面积规模控制由原来的1万、2万、5万调整为3万、8万、8万以上。并补充明确“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0%以下的,按住宅建筑指标控制”的要求。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项目容量控制指标进行了更新,规定了不同行业容积率下限、绿地率上下限(本次行业分类名称在省规基础上根据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更新)。同时,此次新增明确了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容积率的上限要求,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为3.0,物流仓储项目容积率上限为4.0。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结合省规和我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了综合修改。

明确了街道、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根据省厅2017年3月新下达的《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4号),对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了更新调整。同时根据泉州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应配置内容中增加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交警警务用房。

确定了依托电子商务发展的城市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第四节:城市绿地,根据省规和我市实际管理情况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新增了“建设项目包含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增加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绿地公园、街头绿地的用地规模要求。

根据我市管理需要,沿用了原市规关于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省规未规定)。

原市规“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管理,此次予以删除。根据省规,分别对居住用地、新建医院、休(疗)养院、老年人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别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指标予以明确。

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日照分析、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停车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结合泉州的实际管理情况,依照省规进行调整,基本采用省规的规定。同时明确了泉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零星危房改造项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间距控制原则和要求。

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根据省规更新了部分条款,并根据我市实际管理需要补充个别条款。

根据省规,将建设用地一侧为宽度10米以上绿化带,该侧的建筑退让要求由5米提高至7米;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要求由30米提高至50米;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由5米调整为4米。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新增规定了“单独建设的门卫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米,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米”。同时,明确了同属一个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之间的建筑退让如何控制;相邻地块联合开发地下空间,相互之间的建筑退让如何控制的问题。此外,还补充了“建筑退让空间范围内的地下室顶板标高设计应与周边室外地坪标高合理衔接”的要求。

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主要是根据省规对部分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更新。

住宅建筑的标准层层高的上限标准由3.5m调整为3.3m。

办公建筑的主体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上限标准由5m调整为4.5m。

原商业的层高要求中对商业的分类定义及相关的层高要求,此次根据省规进行了更新,基本对应采用省规内容。保留原市规关于商场经营特殊需要,层高超出标准时,容积率计算

的相关规定;取消原建筑底层店面层高5.4 m的规定。

第五节:停车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置标准此次采用省规的标准,与我市原市规相比较,对于如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商业、写字楼、餐饮娱乐等可以通过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出行的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标准略有降低,对于如住宅、学校这类需日常固定停车的建设项目的停车标准则有所提升。同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用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布置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小黄人),项目的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按正常标准的60%控制。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要求的指标计算基数由原来的计容建筑面积改为总建筑面积。

第六节:交通影响评价。该节是此次新增的,具体内容与省规不尽相同。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省规的要求侧重在项目前期的选址阶段,而我市目前的主要在方案审查阶段,应该说这两者评价的目的和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有现实的意义。因此,此次明确“在建设项目方案报批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这样就涵盖了两个阶段,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掌握。

第四章建筑环境景观规划管理,包括景观廊道、界面控制、建筑形体与空间尺度控制、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色彩控制等内容。

该章的内容基本沿用原市规内容,个别条款根据我市实际管理情况进行修正,同时根据省规补充了个别条款,如新增重要项目建筑方案报规划审批时宜将周边200米范围的现状及已批建筑纳入,并建立整体三维空间模型,提供不同角度模型分析、效果图的工作要求。

增加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设置隔音设施、城市高架桥应考虑桥下空间的绿化设计及高架桥桥体和护栏的立体绿化设计的要求。

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原规定中关于建筑墙面色调比例的条文,不在明确具体比例要求,仅留导向性的条文。

第五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供电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建筑工程公用配套设施、城市环卫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导则等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与交通,根据《省规》更新了部分条款,并根据我市管理实际与市相关部门意见调整个别条款。

根据省规,调整了平面交叉口的路缘石转弯半径要求;新增了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原则和设置形式、行人二次过街设置安全岛、城市自行车系统的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具体管理实际和市相关部门意见,对省规“公交车道宜设置在内侧车道上”的规定,补充调整为“公交车道宜设置在内侧车道上,在临道路交叉口时,可结合公交交通组织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省规中关于公交首末站的配建标准进行细化,将公交首末站的类别细化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并分别从“场地面积、线路数、站房用地面积、公交蓄车位、

的士蓄车位”五个方面进行管控。

第二节: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结合省规和市相关部门意见补充、更新了个别条款。

新增了生态保护红线、《关于北渠水源管理保护的通告》的内容,细化了饮用水水源分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北渠水源管理保护的通告》,城市水源引水渠道和输水干管两侧的建(构)筑物的退让距离调整为50米。

明确城市自来水厂生产区、单独设立的供水泵站或清水池,其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污水坑和污水管道。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删除原市规一些原则性、“套话”性质的条款。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根据《省规》更新了部分条款,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与市供电部门的意见对省规部分要求进行调整。如根据泉州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城市中心区110千伏变电站、新建电力线路的设置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第五节:通信工程,主要是根据省规对部分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更新。

更新了通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表;明确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微波通信设施作为主要通信手段;增加道路、公路、铁路等通行隧道和人防功能地下空间及隧道内的通信设施和管道的安装要求。

第六节:燃气工程,依据国家标准以及省规等相关要求对燃气供应站的面积以及燃气管网的布置要求进行说明,并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建议对省规内容的条款进行细化和微调。如,按照最新国家规范将燃气Ⅲ级瓶装供应站的用地面积,由省规的“一般为500600㎡”调整为“应小于300㎡”。

第七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主要是根据省规的具体规定,新增加了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八节:建筑工程公用配套设施,根据省规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对城市10千伏开闭所、环网站和公共配电站(室)的设置要求按照省规内容进行更新。

新增了关于停车场的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的设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第六章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包括防灾系统设置、消防、防洪排涝、人防、避难疏散场所等内容。具体内容基本沿用原市规,并根据省规及新的规范标准进行更新和补充。

第二节:消防,根据国家规范、省规和我市实际管理需要和市消防部门意见,更新了消防站的布局选址要求和建设规模指标表;新增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补充及更新了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

第三节:防洪排涝,依照省规内容对城市排洪沟渠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更新。

第四节:人防,根据市人防部门意见和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要求具体如下:

泉州市城市规划区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6%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所辖的市、区按照上限要求修建,所辖的县按照下限要求修建。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

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建地下建筑,其中应有防护等级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60%。

第五节:避难疏散场所,根据省规对各类型紧急避难场所的指标要求进行调整。其中,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的每处面积调整为不小于0.1公顷;中心避难疏散场所每处面积调整为50公顷以上。

第七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分建筑工程、公用管线工程、交通工程三种类型。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的内容、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核查的主要内容做出规定,并明确了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和实测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

第八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主要对泉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等特别地区规划管理做出相关说明。

原市规中关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定,是引用市政府《关于保护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通告》(泉政〔1999〕文153号)的内容。由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2015年被公布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原规定内容已不适用新的要求,目前我市已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泉州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的保护要求应按保护规划执行。

原市规中关于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规定,是引用市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本次修订条文力求精简,因此不在全文引用。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本规定的适用情况和本规定负责解释的部门。

附录,主要包括标准用词说明、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等内容。

附录2“名词解释”,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的定义此次省规有重大调整。具体规定如下:符合以下两条款其中一条,即视为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其他商业空间应视为可分割出售店面。①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整体经营、整体持有、整体转让”,则可认定为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可分割转让”,则不可认定为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方案时,可要求提供出让合同用以认定建筑功能。②若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约定,整体经营大型商场界定为:单层建筑面积达到3000㎡以上、进深达到30m以上的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商业建筑。

附录3“计算规则”,对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基底面积、绿地率、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日照分析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计算规则和量化的计算标准。在根据省规更新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细化了立体绿化、日照分析等内容的具体计算规则。

主要变化如下:

①住宅建筑户内、户外挑空要求。根据2017年11月《省住建厅关于〈/省技术规定中住宅建筑客厅挑空判断的意见》(闽建规〔2017〕21号)要求,住宅挑空的判断标准:该空间在该层水平面上无水平投影面积,且存在通过增加敷设楼板的方式获得使用空间的可能,则该部分空间应认定为挑空空间。

②绿地面积计算中的草坪砖停车场的折算系数、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的设置要求,根据市相关部门意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草坪砖停车场绿地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绿地面积的60%的规定及立体绿化中种植垂直绿化项目绿地面积计算要求。

③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界定规则有重大变化。省规规定:“当某一建筑楼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米时,该层为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1/4周长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米,其他部分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米时,该层为半地下室。”而原省规是按地下室四周平均埋深来判断地下室、半地下室。

④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相关内容根据最新的国家规范和省规要求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泉州的日照时间要求沿用原市规标准,即在省规要求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标准外,增加了冬至日1小时的标准选项。因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180),冬至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高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依次为大寒日2小时、大寒日3小时、冬至日1小时;同时在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表中,厦门在冬至日1小时的间距系数大于大寒日3小时)。但在实际项目日照影响分析中,存在能满足冬至日1小时标准的项目满足不了大寒日3小时标准的情况。

依照国家日照相关规范,窗户日照的计算,窗户宽度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2.0米改为1.8米,大于标准的选取原则由原来从中点向两侧计算调整为按选取日照有利的宽度计算;窗户计算高度的基准面中原有的“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开口为计算基准面”改为“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虚拟的窗台面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低碳理念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低碳理念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摘要:对城市景观进行设计不但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的形象,还能够在视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城市景观质量的好坏,跟城市的景观设计有着密切的关联,而为了有效实现城市景观跟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在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中运用低碳理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低碳理念;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1 公共空间景观的概述 城市公共空间一般是指城市内的建筑物之间以及公众能够到达的任意外部环境的空间形式总和,从过去的街道、集市以及码头到后来的社区、公园以及各种购物中心步行街等,城市中较为开放的空间都属于城市的公共空间的范畴。 2低碳理念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 2.1生态可持续性 人类社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最为基本的一个条件就在于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利用,以及能够保持着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人们要在可持续性条件中对自身的生活方式进行不断地调整,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时,要确保其在环境和资源的实际承载范围内,这也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建设城市公共景观时,则要对人类的生产生活跟地球的自然环境之间进行平衡。建设更为科学系统的生态景观,以便能够对资源进行保护,确保资源的再生,并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2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中设置公共空间主要是为了能够供人们休息娱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低碳理念下进行城市景观的设计时,要优先充分地考虑到周边的自然环境因素,明确周边自然环境因素的使用价值以及建筑物建设的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更具现代化的低碳景观。现阶段,较多的城市公共广场在建设设计时,更多的是关注时尚,地面通常会使用面积较大的硬质铺装的方式,极大地减少了绿化的面积,而长此以往,对地面进行维护和修理的也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并且有些街道会使用较多的景观灯具,一味地追求奢华的排场,使得能源的消耗大大地增加,而实际的使用价值却很低,而这些做法一般都跟公共空间的功能性相背离。 2.3因地制宜 进行景观造景选材时,要注重对那些低碳材料的选择,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采用并研发更多的可持续再生的新能源,以便能够更好地解决碳排放的问题,积极地倡导变废为宝的理念,从而有效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再生。选择植物种植时,要注重容易成活,并且易于维护的植物,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减少城市景观中的高成本建筑,走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设计低碳景观初期,应对地域地貌的自然属性进行充分的尊重,对城市的空间的自然资源充分地利用,对原有特色景观以及建筑物在使用时,尽可能地减少或者避免对原来地形的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损耗。 2.4与自然、文化背景相协调 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景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文化背景,以便充分展现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审美观,因而在设计城市公共空间景观时,要创造一

2018年中国全域旅游政策汇总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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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是以旅游为动力产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和协调的新方案。全域旅游已经成为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和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成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重要选择;成为东部地区统筹城市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的重要抓手,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数据显示,2016年50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8亿人次,约占全国旅游人数的40.5%,同比增长20%,旅游总收入1.7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接待过夜的国内外游客7.3亿人次,占接待总人数的40%,同比增长21%。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值为21.5%,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创建单位甚至高达40%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00家创建单位中,包括海南、宁夏2省(区),91个市(州),407个县(市),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 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为主线”。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全域旅游,以下是我国全域旅游相关政策汇总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海南省是我国第一个全域旅游创建省,2016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为全国第二个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创建单位。2017年8月4日,国家旅游局宣布,陕西、贵州、山东、河北、浙江等5省新增为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全国7个全域旅游示范省积极出台省级政策,推动省内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全域旅游的融合发展。各示范省份全域旅游政策一览表如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重庆市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2015-03-01 发布 2015-05-01 实施 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 重庆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导则 DZ 002-2014 重庆市公共空间规划导则 (试行)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2.术语和定义 (2) 3.山体空间 (3) 4.滨水空间 (7) 5.街巷空间 (11) 条文说明 (21) 附录编制参考文件 (22)

前言 重庆市是典型的山地城市,人地矛盾突出,为展现和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普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特编制《重庆市公共空间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主编,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参加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提供给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城市规划系《重庆市公共空间规划导则》编制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北街83号;邮编:400045),以便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编写人:黄勇、胡海、魏晓芳、姜涛、李献忠、孟庆、舒沐晖、郭凯睿、王婧逸、胡羽、石亚灵、胡楠、李进、段炼、刘畅、王亚风 本导则审查人:张睿、李峰、余军、杨宇振、黄耘

1.总则 1.1本导则在参考国家及重庆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城市公共空间的山水、传统街巷的形态特点,旨在科学引导公共空间的规划和实施,突出地域特色,提升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 1.2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城市(镇)建设中,山体、水体或街巷等公共空间的规划原则和技术引导。 1.3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第四章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公共空间概念的提出是为了更清楚地将城市设计的关键要素区别于其它。公共空间设计的成败,直接影响城市的品质和秩序,不论是设计或管理,公共空间这一系统如同城市的脊梁一般,有“纲举目张”之效。 第一节城市公共空间的定义 一、公共空间的概念 公共空间即规划区为公众开放的空间,按所有权可分为:

政府所有和其他开发商所有。 政府所有部分包括公园、广场和绿地、区内的步行道系统用地和其他公众可使用的设施(如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等);开发商所有部分包括建筑退后红线及底层墙面退后红线外的部分及建筑室内的公众通道或空间。 二、公共空间设计原则 为了将购物、居住、休闲、观景等城市活动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空间,特制定如下原则:1、利用预留的绿化广场用地,创造大型的开放空间,强

调地标性,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 2、组织空间,形成视觉景观轴线。 3、创造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街道空间,并提供文化表演的活动空间。 4、形成完善、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联系区内外各街坊和功能区,并以此系统组织展示环境品质的空间序列。 5、运用绿化种植或建筑的使用功能,塑造街道的个性。 第二节城市街道空间设计

1、综述 1)基本要求:满足交通需要,恢复街道的城市生活功能,实行综合开发,强化街道空间的特性与艺术效果,突出绿化在街道中的地位,重视街道夜景。 2)街道空间类型:城市街道空间是城市设计中城市轴线、活动路径、视线走廊的主要载体,性质明确的街道空间构成了城市空间的基本骨架。根据交通特征,城市的街道空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车行为主导、人车都是主导、人行为主导的线性街道空间。每一种街道空间对应不同的景观界面,他的建筑尺度、

城市设计对于处理中国城市公共性空间的作用

城市设计对于处理中国城市公共性空间的作用 ■ 黄健二■ Huang Jianer The Function of Urban Design Dealing With Public Space of Cities in China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市民生活的关联的说明,阐述了城市设计的意义及其与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都市景观的关系,重点阐述了中国城市公共空间及其设计方式。 [关键词] 公共性空间 生活景 城市文化 城市魅力 [Abstract] Through the explanation of urban plan and urban design with the relation to civilian life, the essay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urban desig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public area and city view, with the emphasis on China’s urban public areas and their design patterns. [Key words] Public area, City view, Urban culture, Urban charm 一、前言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来检视,城市规划设计关系着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一个城市逐步迈入富裕时,首先追求的是个人衣食住行的质量,然后才会追求公共空间环境的质量,这要由城市规划设计来处理。 从历史来看,中国对私领域空间的规划设计是非常讲究的,留下了不少精致豪宅和庭园,但对公领域的公共性空间(如道路、广场、市场以及都市景观等)并不重视。而如今,城市的公共性空间角色日益重要,关系着城市环境质量,而城市设计在处理公共性空间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市民生活 城市规划是做市民生活活动所需的土地规划,然后在土地上设计活动所需的空间设施,也就是将平面的土地设计成为立体的空间和设施。城市设计是其后续工作,共同创造出供市民生活的空间和设施。城市规划的对象包括公私部门的土地,而城市设计主要是公领域的空间,没有办法去设计私领域的空间,但可制定设计规范要求私领域的设计原则。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是依土地利用计划并依相关法令管制其开发和使用。而在土地上的建筑行为,是依相关建筑法令来管制,由单一建筑集合成建筑群的都市景观是前述两者的相关法令所无法规范的。城市设计的另一功能是协调规范两者所形成的城市空间质量和景观。 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关系着市民生活是否便利、顺畅、舒适、安全、高效,以及是否拥有美好的城市景观。 三、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空间,此是市民共同使用的空间,亦是市民维持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空间,使这空间内的活动更多样化和丰富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城市设计可以提升城市质量,创造城市特色和城市魅力,进而活化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所以近年来备受各级政府的重视。 城市设计是设计城市空间内的实体物以及如何 作者单位:中国文化大学环境设计学院市政暨环境规划学系所收稿日期:2010-12-28 供人使用,并考虑其所形成空间的相互关系事宜,最 终目的是要创造出良好的居住生活空间和优美的都 市景观。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因素不应仅局限于实体 物的素材,也要涵盖地方人文社会、传统历史、风 土文化和自然,这样才能设计出富有当地特色的城 市空间和景观。 城市设计思考的原点应从市民的生活活动需 求开始,并兼顾市民中各年龄段和属性的特别需求, 如高龄者、幼者、青少年、妇女、身心障碍者等活 动需求和对应的空间设施的设计。 城市空间从属性上可分为:公共性空间——是 供公共使用或观赏的空间;私密性空间—不论 是公有或私有的土地,不开放供人使用且以高墙围 绕;半公共性空间—公有或私有的建筑基地内的 空地或庭院,开放供公共使用;可视透的公有或私 有建筑基地—以低矮围墙或栏杆围绕,不能进入 使用,只能看其基地内的庭院和建筑物。 四、中国城市空间 中国早期对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和管制不如欧美 各国严谨,可以说也没重视城市设计和要求城市生 活环境的概念,忽视城市公共空间和都市景观的重 要性和对市民的意义。 近三十年来,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增 长的同时急速地都市化,人口向都市集中的速度和 数量前所未有,是都市发展史上未曾有过的经验。 都市发展难以应付如此集中的人口,于是产生了很 多问题,而管理者和设计者时常以旧的思维来处理 新的都市问题,使都市的质量产生了一些落差,影 响了市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 这三十年来,中国由落后贫穷发展到今日的进 步富裕,人民的生活也逐步迈入小康,追求本身衣 食住行的质量之后,也开始关心自己周边环境的品 质。在新开发的市街追求良好的环境质量比较容易。 但旧市街区因有其发展的历史和纹理,是对应过去 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城市空间,当时没有环境质量的 概念,都市公共空间大概只有道路的公共性空间和 私人产业的私人空间,不像今日有那么多种类的公 共空间(如公园、广场、水面、水滨等)。公共空间 的有与无、多与寡以及规划设计的好与坏,都影响 14

心得体会: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治理(最新)

心得体会: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治理(最新) 城市是人类物质繁荣和精神文明的中心,也是人类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指街道、绿地、公园、广场以及其他由公众所有的开放空间体。 城市公共空间最为重要的功能是其社交性,促进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交流和生活连通。城市的首要功能是允许和鼓励不同人、不同人群之间的会面和交流,为人类社交生活提供一个舞台。有形的公共空间是促进社交活跃度的关键,人们面对面地交流,一系列的互动行为才能得以发生。当人们在公共空间中产生交集并进行交流时,带来了新需求和新观点,从而使重塑社会空间和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有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具有支持、促进和提升公共生活和公共参与的能力。公共空间是私人、家庭和工作空间以外的必要补充,能够满足人们交往、沟通、娱乐和放松的需求。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认为,对社会空间和社会生活的需求并不仅仅是出于心理的和社会的需要,还是一种政治需要。城市公共空间是塑造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人们由于公共交往而形成的公共领域,是对私人领域不可或缺的平衡机制,发生在街

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社会交往也能扩展人们的见识。 城市公共空间是美好生活的集聚地,也是决定一座城市是否宜居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的去处,为各种活动提供便利,帮助人们培养自尊和归属感,提供愉快的经历和社会交流。对城市居民来说,日常的公共空间是非常珍贵的,公共空间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街道、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空间成为展现社区生活的舞台。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眼力可及,脚力可达,是维系社会群体的媒介。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是个复杂系统,治理范围广泛、议题多元、任务艰巨,既关系城市公共空间的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等主体的利益,又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范畴;既包括城市公共空间的生产、发展和治理等环节,也涵括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空间的治理,同时还要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公共空间安全和公共空间流动摊贩治理等棘手难题。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多元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现阶段,我国城市治理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城市居民对更高质量、更优环境的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现有的城市治理模式、治理方式与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另一方面,

2018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解读

2018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解读购车前必读的三个点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 元/kWh。 2018 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出炉,从整体补贴数额来看有增有减,但其中最大亮点是细分了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其纯电续航里程R 最低标准提升至150 公里,同时提出了对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的更高要求。 2018 年新能源乘汽车国补政策 2017 年新能源乘汽车国补政策

针对于纯电动乘用车规范了纯电续航里程R 的细则,相比2017 年最低100 公里起步的标准,2018 年提升至了150 公里起步,同时划定五个补贴等级,其中R ≥400 公里(400 公里或以上)的车型能获得最高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补贴最低为1.5 万元,最高为5 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补贴为2.2 万元。补贴计算公式为: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 元/kWh。 2018 年新政还对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划分,以提供不同的补贴数额,具体如下: 对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低于105Wh/kg,并且分4 档进行补贴 1、105(含)-120Wh/kg 的车型按0.6 倍补贴; 2、120(含)-140Wh/kg 的车型按1 倍补贴; 3、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 倍补贴; 4、超过160Wh/kg 的车型按1.2 倍补贴。 同时还提出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分为:0.5 倍、1 倍、1.1 倍补贴。 2018 年的补贴政策从2 月12 日开始实行,2 月12 日至6 月1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 年标准的0.7 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亮点提炼 1、2018 年的补贴分得更细,续航更长补贴更多 相比2017 年纯电动车只有 2 万、3.6 万、4.4 万元 3 挡,2018 年的补贴政策明显分得更细,从最低150km 的续航到最高400km 的续航一共细分了5 挡,每50km 的续航补贴差额达到了1 万元,这明显将更加有利于激发车企研发更高续航的车型。 2、纯电续航低于150km 车型取消补贴 2018 年新政策对纯电动的补贴门槛明显提高了,要求纯电动车续航不低于150km,换句话说相当于纯电续航低于150km 的车型将不再获得补贴,这也与此前相传的一致。不过目前貌似市面上也已经没有续航在150km 以下的车型销售了。 3、对电池能量密度的要求更高 2017 年的政策对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的最低要求只有90Wh/kg,而2018 年将门槛提高了105W/kg,并且如果想要获得1 倍的标准补贴,电池包的能量密度需要达到120Wh/kg,而2017 年只需要达到90Wh/kg 即可。 同样的要想获得1.2 被的补贴,电池能量密度需要达到160Wh/kg 以上才行,而在2017 年只需要达到120Wh/kg,相比之下提高了将近30%。

公共空间治理

公共空间治理 要深刻理解,公权力缺位导致公共责任缺失的因果关系。深入推进公共空间治理,唤醒群众的集体、公共意识,行使好公权力,真正做到公家人管好公家事,公共收益由公众共享,塑造出良好的大集体秩序。 公共空间治理是推动方庄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我们要围绕公共空间治理“为什么治”“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达到什么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引领实践突破,持续推进公共空间治理向纵深延伸,放大综合效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谐社会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相统一的综合效益,全面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公共空间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治理成果易反弹,全村党员干部要加强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常态化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以“村庄整洁、宅田界清、路通河畅、水清塘净、沟渠相连、阡陌相通、林网成格、集镇规整”为目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对公共空间非法侵占行为,积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公共空间和公共利益,凝聚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强大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我们村已通过广播多次宣传并多次召开党员会村组干部会议、横幅、镇宣传车和至全镇人民一封信马上下发还要设立有奖举报,这次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治理公共空间治理最终的目的和意义是让群众在优美的环境中生活,这个行动是造福百姓,造福一方土地,所以党员干部们要不讲理由、不讲条件、动真碰硬全覆盖,若出现排查不到位那就是党员干部的失职。一定要摸清底数,根据情况制定方案;根据现状要依法治理,治理过程要严、要细、要精准,要经得起检查,治理一定要彻底,不能出现回流。针对违法建筑占用公共空间的要做到零容忍,快、准、狠,

2020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功能发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水体公共空间治理工作重点是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道“乱占、乱建、乱排”等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水利工程,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功能正常发挥,河道面貌明显改善,依法、规范、有序利用河道内的水土资源,最大限度实现河道公共空间资源公益化,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使全镇河道实现“岸绿、水清、景美”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 水体空间治理以县管骨干河道为重点,带动全镇所有镇级河道、沟渠、河塘等公共空间治理。 1.古泊善后河:背水坡堤塘向外15米; 2.前蔷薇河-卓王河:背水坡提脚向外15米; 3.古泊干渠:背水坡堤脚向外10米。

以上3条县级骨干河道治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和堤防,河床河槽至背水坡堤脚向外管理区域 4.其余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及沟渠、河塘,治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和堤防,河床河槽至背水坡堤脚。 蓝线范围内的堤防应以植林植草(花)等能够稳固堤防、防止水土流失的绿化、美化措施为主,严禁破堤耕种,禁止扒口、取土、埋莽、毁坏护坡和林木草皮等,堤内外滩地(土地)现状被作为耕地使用的,严禁种植高杆作物。各村(居)要据此全面治理河道控制蓝线内的乱耕乱种、违法建设、挖掘取土等行为,植林植草(花)、绿化美化,达到岸绿水清景美的效果 三、治理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村(居)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对辖区内河道、沟塘逐一排查并建立台账,同时要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用以及水土资源利用情况等不遗漏。 (二)认真疏理,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分清类别,明确整治标准、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各类问题要坚持以下原则: 1.乱建。未经批准建设擅自建设的房屋、养殖栅、料场、阻水坝埂、渔网、鱼箱等各类建设及附属建筑物,视为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一律依法拆除,原则上不予任何补偿。

公共空间治理案例

62 2019·02 理压力,人口、资源、空间、管理与服务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这些矛盾最终传导到城市公共空间,并以环境恶化、资源紧缺、交通拥堵、垃圾围城、城市失序等症状呈现出来。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主动求新求变,把握城市发展与治理的一般规律,重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水平。 在应对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诸多挑战与问题时,要将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治理纳入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的核心任务清单,因为城市公共空间既关涉城市品质、居民生活,也会影响到城市形象、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关键在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公共政策等工具决定和影响公共空间治理的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政府的治理能力决定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绩效和城市生活的品质,因此,应该苦练内功,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城市公共空间使用与治理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多元主体,不同主体基于自身价值、利益和需求,对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有不同的介入程度和影响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需要吸收并依靠城市公共空间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对共同关心的议题和难题的解决,贡献智慧和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协作体,从而构建有效的城市公共空间多元协作治理体系。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最终目标还是服务于生活于其中的居民。通过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创造美好城市生活,这是城市治理和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终极目标与最高追求。策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责任编辑:李佳婧 邳州市开展公共空间治理, 清理出来很多公共空间,这些空间有的建起了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有的建了公厕,给市民提供了“方便”;有的建成了游园,让市民免费游览;有的建成了广场,让老百姓可以随时随地去跳广场舞。 去年下半年,世纪花园小区的吕师傅代表老同志找到市里,希望选个合适的地方建个公厕,解决小区周边数千人散步过程中的“方便”问题。他说,由于世纪花园小区面积较大,周围很远的地方才有一座公厕,还在城中村里,一般人很难找到。 经过调查,情况果然如吕师傅反映的一致,许多市民也强烈呼吁这里需要建个公厕。经初步研究,我们认为运河中学北校区东南角附近,是建设公厕的理想场所,但在该区域的绿化带里却有十多间违章搭建的活动板房,侵占了城市的公共空间,影响公厕建设。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多家单位协调会,对此事进行了交办:由运河街道牵头对黄河路绿化带内违章搭建的活动板房进行彻底清理,腾出公共空间,为建设公厕提供场地;由市园林局对该区域剩余部分补植绿化苗木;由市规划局对此处建设公厕区域进行测绘规划,拿出规划建设方案;由市城管局负责建设一栋高标准公厕,一厕两用,对内供运河中学学生使用,对外向市民免费开放。 经过运河街道、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运河中学等部门单位的多方努力,被居民侵占的公共空间得到了重新利用,一座高标准的公厕顺利建成,附近的市民拍手叫好。 (中共邳州市委宣传部供稿) 公共空间治理案例 决策广场

浅谈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浅谈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目录 摘要··················································abstract·············································· 1绪论················································ 1.1课题背景·········································· 1.2课题研究的意义···································· 1.3城市公共空间概述·································· 1.3.1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1.3.2城市公共空间性质与功能·························· 1.4城市公共空间的内涵与属性·························· 1.4.1城市公共空间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领域············ 1.4.2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公共资源······················ 1.4.3城市公共空间是拥挤性公共物品··················· 1.5城市发展·············································· 1.5.1城市发展需要········································ 1.5.2城市规划实践的需要·································· 1.5.3学科发展的需要······································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面深度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摘要:被业界称誉为PPP基本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国务院2015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一、《办法》出台背景 说到《办法》,首先要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它是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的法律文件,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匹配的PPP意见。需要强调的是,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比,该《办法》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目前,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低。有分析机构统计称,自2014年9月以来,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共推出总额约1.6万亿的PPP 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的约13%。可以说,《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亟待清理、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推出,为激活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化融资的一项有力举措。 二、《办法》核心内容归纳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内涵。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授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PPP 模式中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的法人、组织) 特许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特许经营方式。PPP模式下,可以有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BOOT 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TO模式(建设-转让-拥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政府承诺禁忌。可以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

城市历史中心公共空间的整治与再利用_澳门历史城区广场改造经验_朱蓉

16???????????????? ???????? Art & Design 总第167期 20073 艺术设计月刊 March 综上所述,19世纪的风格修复理论对景观遗产的修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1. 修复中“忠实于建设目标,忠实于建造方法”。 2. 将古迹恢复到完整状态,“这种状态很可能从未在任何特定时间存在过”。对于如建筑等遗产,这么做不免导致修复时的杜撰,对于景观遗产将其生态系统修复完善却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状态很可能从未在任何特定时间存在过”的情况。 3. 我们要修复到的是一种历史地域风格,而不是随意完善一种风格,即“排除个人的幻想,尊重原有的风格”。 4. 时代风格与地方风格都应当考察。 风格修复事实上是一种很难把握的修复方法,很容易导致修复中的随意性。陈从周先生在《造风景还是煞风景》一文中指出,现在有一些重建工程“明明是一处名人故居,他的身份是个穷秀才,如今一修却变成了地主庄园,这种现象甚为普遍”[7] 。因此景观遗产在修复重建时,其中的建、构筑物应当尽可能以考古学的方法处理,对于植物造景则应通过对历史景观风格的研究、生态体系的分析来选择恰当的修复方法。我 们在把握景观作品的风格时,历史风格和演变过程都应包括在内。 景观遗产的保护应强调保护它的风格,并不能看成仅仅是形态保护,保存景观遗产中的生活、物质材料构成方式等历史信息的原真性,也必须包含在它的重建和修复过程中。 城市历史中心公共空间的整治与再利用——澳门历史城区广场改造经验 Renovate and Reuse the Public Space of Urban Historical Center ——Experience of Renovating the Urban Historical Plaza in Macao 朱 蓉 Zhu Rong | 内容摘要 | 城市历史中心公共空间是记录历史、引发集体记忆、塑造城市文化特征的重要场所,具有独特的历史与社会价值。本文评介了澳门历史城区广场的改造案例,并对城市历史中心公共空间整治与再利用设计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我国内地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较为科学、整体的发展思路参考。 [关键词]历史中心/公共空间/改造 近二十多年来,现代化与国际化趋势对我国城市历史地段的传统功能与总体品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虽然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已经逐步开展与深入,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也已经逐渐从点(单体建筑的保护)向面(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甚至整体环境(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转变,但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速度急速,在普遍的市场化模式运作之下,城市整体连续形态的片断化趋势已经无法避免,在城市历史中心保存下来的散点状历史建筑单体被大量新建筑隔离和包围,一些历史公共空间遭到废弃或功能退化,甚至沦为停车场,成为没有特色与场所感的空间,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我国城市历史地段整体环境品质的提高与特色的营造。 城市历史中心的公共空间构成城市肌理的核心部分,它们贮存与浓 缩历史事件、引发集体记忆[1],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社会价值。城市历史地段的公共空间虽然没有以构筑物实体的形式呈现,但是它们可以被视为一种物质载体空间形态关系的集合,是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中能最有效把握整体化氛围特征的可操作物质对象。此外,城市历史中心的公共空间作为延续与再生历史记忆的纽带与触媒,对于保持城市历史地段的良好景观环境、整合历史建筑单体,进而塑造城市的精神与文化特征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澳门城市历史地段广场改造工作可以为我们在如何平衡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有效保持经济、社会和文化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提供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2005年6月15日,澳门历史中心城区[2]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其历史文化价值不仅局限于其中的历史建筑单体,同时也包括由建筑群所构成的广场、街道等历史公共空间的独特风格。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前后,澳门政府及相关设计部门针对澳门的历史地段 景观遗产保护的风格修复 Style Restoration in Protecting Landscape Heritage????????????????????????????????????????????????????????????????????? |注释| [1] 季广明:“复建扬州古典园林 弘扬历史文化”,见《法中历史园林的保护及利用》,中国林业出版社,北京,2002,第75页。|[2] 陈樟德:“小园人家——谈郭庄的设计”,见《法中历史园林的保护及利用》,中国林业出版社,北京,2002,第89页。|[3] Claude Moatti :《罗马考古——永恒之城重现》,郑克鲁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第83页。|[4] (英)肯尼斯?弗兰姆普顿:《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原山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88,第67页。|[5] M. F. Hearn:The Architectural Theory of Viollet-le-Duc: Readings and CommentaryMIT Press, 1990.|[6] 见Scott to Petit, Architectural Restoration:Its Principles andPractice,read at a meeting of RIBA,1877.|[7] 陈从周:“造风景还是煞风景”见丁文魁主编《风景名胜研究》,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1988,第23页。 陈 惟 蔡 晴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论坛 Environmental Art Forum 1

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治理

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治理 作者:陈水生 城市是人类物质繁荣和精神文明的中心,也是人类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指街道、绿地、公园、广场以及其他由公众所有的开放空间体。 城市公共空间最为重要的功能是其社交性,促进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交流和生活连通。城市的首要功能是允许和鼓励不同人、不同人群之间的会面和交流,为人类社交生活提供一个舞台。有形的公共空间是促进社交活跃度的关键,人们面对面地交流,一系列的互动行为才能得以发生。当人们在公共空间中产生交集并进行交流时,带来了新需求和新观点,从而使重塑社会空间和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有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具有支持、促进和提升公共生活和公共参与的能力。公共空间是私人、家庭和工作空间以外的必要补充,能够满足人们交往、沟通、娱乐和放松的需求。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认为,对社会空间和社会生活的需求并不仅仅是出于心理的和社会的需要,还是一种政治需要。城市公共空间是塑造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人们由于公共交往而形成的公共领域,是对私人领域不可或缺的平衡机制,发生在街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社会交往也能扩展人们的见识。 城市公共空间是美好生活的集聚地,也是决定一座城市是否宜居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的去处,为各种活动提供便利,帮助人们培养自尊和归属感,提供愉快的经历和社会交流。对城市居民来说,日常的公共空间是非常珍贵的,公共空间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街道、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空间成为展现社区生活的舞台。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眼力可及,脚力可达,是维系社会群体的媒介。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是个复杂系统,治理范围广泛、议题多元、任务艰巨,既关系城市公共空间的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等主体的利益,又涉及城市政治、

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重庆市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发布 2014年12月

前 言 为展现和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特编制《重庆市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与标准,在总结重庆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与建设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与公共空间建设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从山体空间、滨水空间和街巷空间等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山体空间整治;5、滨水空间整治;6、街巷空间整治;7、规划实施机制;以及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大学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提供给重庆大学(单位地址:沙坪坝区沙坪坝北街83号;邮编:400045),以便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目录 1范围 (3) 2术语和定义 (4) 3总则 (6) 4山体空间整治 (7) 4.1山体空间的分类 (7) 4.2背景山体空间 (7) 4.3城区山体空间 (9) 4.4地形起伏山地建设空间 (10) 4.5“四山”地区空间 (13) 5滨水空间整治 (14) 5.1滨水空间的分类 (14) 5.2水体空间 (14) 5.3消落带 (15) 5.4岸线 (16) 5.5滨水建构筑物 (17) 6街巷空间整治 (20) 6.1街巷空间的分类 (20) 6.2车行道路空间 (20) 6.3步行巷(梯)道空间 (23) 6.4街头开放空间 (26) 7规划实施机制 (32) 附录A 条文说明 (33) 附录B 相关参考 (34)

我国城市街区空间治理模式研究

第28卷一第3期长一春一大一学一学一报 Vol.28一No.3一2018年3月 JOURNALOFCHANGCHUNUNIVERSITY Mar.2018一 收稿日期:2017-11-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SH082) 作者简介:乌晓琳(1992-)?女?内蒙古通辽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刘杰(1968-)?女?山东德州人?教授?主要 从事经济社会学二福利社会学二社会治理及其相关政策研究? 我国城市街区空间治理模式研究 乌晓琳?刘一杰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1) 摘一要:街区制的推行将影响我国城市地域结构划分?也将影响城市社会结构及其社会关系?系统分析城市街区治理理念二代表性理论及其典型模式对政府制定相应的街区制度二形成具体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同时?也能帮助人们从整体上理解并把握我国街区制的发展进程及其发展趋势?本文以社会治理为基本理论视角?深入分析了我国街区制的实施现状二问题及其成因?在借鉴发达国家典型街区空间治理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街区制的治理政策? 关键词:街区?街区制?治理?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2一一文献标志码:A一一文章编号:1009-3907(2018)03-0012-05 1一街区概念的界定与街区制的起源 1.1一街区概念的界定 街区 的概念是 社区 理念的延续?社会学 中的 社区 理念源自西方?1881年?德国社会学家F 滕尼斯使用gemeinschaft表示社区?指一种 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 [1]?也指一种由 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二守望相助二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 [2]?国外学者将街区的概念从 功能单元 与 空间和社会单元 进行区分?工业区二 商业文化区或居住区的街区?既体现了城市发展过程?又是资本生产的必要组成部分?可视其为功能单元?除此以外?若街区蕴含了包括位置二形态二主导功能及城市居民等更为复杂的内容?则视其为 空间和社会单元 ?国内学者大多认同街区为一种城市空间概念?具有结构组织与实体营造的属性二功能与构成要素?1.2一街区制的起源 斯坦因与莱茵托共同提出的拉德恩伯大街区 是最早提出具体规划的街区制居住区[3]?街区制的理念则形成于霍华德于1898年的代表作?明天?中所提出的 花园城市理论 ?自此?街区制的城市街区空间模式开始在欧美传播并发展起来?于80年 代左右引入我国? 2一我国城市街区空间治理的相关政策 我国推行街区制的理念?与近年来的社会治理观念紧密相关?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最初就是用于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并逐步应用于政府层面?中国语境下的 治理 ?是空间组织采用协调二交流二合作等方式?建立街区空间权力秩序的过程?就街区空间而言?从社会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角度?空间治理是借助居民自治组织二社会组织二政府组织等多种网络体系?解决城市街区空间问题二推动街区发展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过程? 街区治理?特别是历史街区的治理?不仅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也成为政府工作部署的重点?我国对城市街区治理的最初探索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与?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的制定?其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国发 1982 26号)中首次提到 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要严加保护 ? 1994年?国务院提出的 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 区域还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重大突破?我国城市街区治理层面的保护规划深入到历史街区及其周围环境的规划设计之中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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