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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现就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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