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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对家庭和谐的影响

精神暴力对家庭和谐的影响
精神暴力对家庭和谐的影响

精神暴力对家庭和谐的影响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中国夫妇在家庭冲突中使用/经历非词语虐待行为。文中非词语虐待行为涉及面部表情(怒视)和肢体动作(挥动拳头与跺脚),这类非词语行为(常常被忽略)可被视为精神家庭暴力的不同形式。定量结果(总样=232,女被调查者=128,男被调查者=104)显示这类非词语行为多发生于中国夫妇生活中,而且他们使用/经历这些行为迥异。通过分析研究数据,我们发现社会性别不同影响中国夫妇在冲突中使用/经历非词语行为。本文分析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提出夫妇使用/经历这类非词语行为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与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紧密相关。通过讨论,我们发现是什么和为什么影响中国夫妇在冲突中使用/经历非词语行为迥异。同时,本文展示的这项研究有别以往的研究,因为它比较具体地探究精神暴力的非词语虐待行为,特别是它提供了男女双方使用/经历非词语虐待行为结果,使我们能获得较为全面的研究精神家庭暴力结果,发现一些新问题。

【关键词】社会性别精神家庭暴力非词语虐待

一、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秩序良性循环的必要基础,它在社会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常言道,家和万事兴。然而,亵渎人类文明的众恶行之一的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在人们最“私密”的空间:家庭生活,特别是夫妻生活,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影响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270万个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全世界每四位妇女中就有一人(25%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正引起全社会关注,人们为消除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自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北京的召开,“家庭暴力”术语首次被引入中国婚姻与家庭研究领域,这一西方术语逐渐替代“夫妻打架”、“夫妻吵架”,即“老公打老婆”或“男人打女人”等中国传统术语。一批来自不同领域(如社会学、社会政策、法律、医学、精神病学、犯罪学、社会工作等)的中国研究学者和实践家致力于探究家庭暴力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家庭暴力研究在中国迅猛发展。

Lee和Stanko提出家庭暴力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充满无数困难的研究主题。通过调查研究,学者发现家庭暴力包括各种各样的形式,如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等。特别是精神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是所有暴力形式中(身体暴力、精神或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等)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研究表明:在英国,近一半的妇女(48%)经历威胁。在中国,精神暴力现象较为突出。根据大连警察报告中心数据显示:834个家庭暴力案例中有70%~80%的案例属于精神暴力。因此,中国学者比较特别地关注精神家庭暴力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意义和作用

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意义和作用 发表时间:2017-10-31T16:21:52.437Z 来源:《创新人才教育》2017年第6期作者:刘晶晶 [导读] 本文就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带来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探讨。 新疆喀什岳普湖县第二小学刘晶晶 【摘要】父母,是孩子成长教育中最好的老师,这句话可能大家都耳熟能详。是的,孩子的教育离不开良好的教育环境,除了学校、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对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教育环境。本文就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带来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家庭教育;孩子成长;作用 引言:“至乐莫如读书,至要莫如教子”,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是中国家长的普遍心理。然而真正落实到实处时,才发现这是一本很难念的经。随着年龄的增长,可以发现孩子越来越像自己的父母,但是没有哪个孩子越来越像自己的老师。美国人泰曼约翰逊认为“成功的家庭造就成功的孩子,失败的家庭造就失败的孩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家庭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关注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同时,不能忽视孩子的家庭教育。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多了解学习关于家庭教育的知识,便于孩子能够良好的接受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思想意志起着重要作用 在学校中,老师们都会教导学生,今后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要做一个有爱心的人,要做一个善良的人,要做一个意志力坚强的人等等。一个孩子是否具有这些良好的思想意志,学校的教育占一部分功劳,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品德、意志、性格,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有教育家将学生比喻成一块石头,由几个雕塑家,把学生雕刻成一座具有灵性的雕像。这里所说的雕塑家,第一就是家庭,可以涵盖家庭里的每一个成员;第二个就是教师,他有智慧,能传授给孩子知识。在这个复杂现实的社会中,孩子们不能仅靠自己的思维方式很好的在这个社会中健康成长。同时,现在的社会又强加给学校许多书本知识以外的任务,教师付出再多的精力,如果没有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的教育环节,在孩子身上是体现不出完美的效果的。大家可以发现,许多孩子身上的不良习惯,大都与家庭教育脱不了干系。比如说,一个孩子在学校看见别的小朋友带去的玩具很好玩,就在玩具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别人的玩具带回家里面,家长发现了却没有对孩子这种盗窃的行为加以制止。家长这是在无形的认同孩子的做法,助长孩子像不良的行为习惯上发展,导致后面可能就会有无数次这样的情况发生,甚至在孩子渐渐长大的过程中犯下严重的错误。因此,家长应该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习惯,并正确引导孩子改掉坏习惯。 学校教育无法在孩子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超越家庭教育的效果,往往在家庭教育方面没有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在学校也很难服从老师的管理,所以,学生接受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少不了家庭对学生在良好习惯方面的培养。 1、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学习态度起着重要作用 孩子对学习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教育的重视。有的家长虽然文化程度低,但是在对于孩子的学习态度上,会很重视,她们往往会很在乎自己的孩子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而有的家长却抱着“他自己能学成什么样就什么样,学不下去就出去打工挣钱,还能为家庭减轻压力”的心态,他们虽然知道读书的重要性,但是在他们眼中,那些花大价钱培养出来的孩子挣的还不如年纪轻轻就出去打工挣钱的孩子挣的钱多,这些家长是在用挣钱多少来衡量学习的重要性,带有这种思想观念的家长在直接影响了孩子自己对于学习的态度。 2、家庭教育对孩子提高学习成绩有重要作用 孩子的学习成绩是否优异,一部分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水平,更重要的是家庭对于孩子学习的重视,家长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方法都能影响孩子的教育。很多家长在孩子学习成绩这块的教育,不是很重视,认为这是教师的全部责任。如果孩子学习成绩好,家长会归功于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水平,会认为孩子是值得花精力培养的。如果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好,家长会更多的将责任推脱到孩子本身不努力或者说教师的水平不高。更有家长只关注孩子在班级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高,家长引以为豪,成绩排名低,家长就认为孩子没有学习天赋,放弃孩子。这些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样做会导致孩子失去学习的信心和兴趣,从而在学习上更加不努力了。 3、家庭教育对孩子人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家庭中,家长的情绪和言行严重影响这孩子。我们常常可以看见,有的家长好赌,在赌桌上败了战,回到家就对孩子吆五喝六,甚至破口大骂,在孩子身上发泄自己的怨气和不满,家长不能以身作则,却要求孩子不能玩游戏,殊不知家长这种不良言行,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多么严重的坏影响。在生活中我们还能碰到很多这种情况,家长的不良言行,导致孩子心中充满恐惧、悲观、不自信,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结束语: 家长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修养,注重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共同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使孩子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沙. 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意义和作用[J]. 德州学院学报,2012,S1:36-37. [2]杜薇. 也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J]. 现代教育科学,2013,12:32. [3]周仲飞. 父母美德影响我们成长与成功——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对孩子人生的作用与影响[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3,10:144-145.

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年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

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xx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调查报告 ——女性弱势,千百年来的历史难题 摘要:离婚,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它不仅影响婚姻当事人的生活和子女的健康成长,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我们追寻了千百年来我国离婚制度的脉络,探讨了当今中国导致家庭离婚的缘由,重点关注了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并试着提出了强化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司法援助,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等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对解决女性弱势这一千百年来的历史难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家庭暴力 Abstract : The divorce is an ancient and serious topic. It not only impact marriage litigant's life and children's health growth, but also affect society's stability. We tracked down the system of divorce of our country, discussed the reason of divorce today, paid attention to the divorce which the domestic abuse caused, and tried to propose some ponders and suggestion such as strengthening quality, raising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protecting the feminin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o on. And we hope to solve the historical difficult problem .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divorce divorce domestic abuse “离婚”一词,是现代各国法律统一的用语。在古代社会,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因此,中国古代法律上不用离婚这个词语,而用“绝婚”、“离弃”、“休妻”、“出妻”等用语。结婚,认为是合二姓之好,而离婚,则认为是绝二姓之好,所以叫绝婚。而“休妻”、“离弃”则是指丈夫遗弃妻子。 一、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简介 从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看,它已经经过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基本上有两大立法主义:一是禁止离婚主义,一是许可离婚主义。 (一)中国古代的离婚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 禁止离婚就是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古籍中记载:“夫妇影必世相依”,“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特别是妇女,规定“从一而终”。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也不能离婚,男方有休妻的权利。 它的理论根据,无非两点:第一、道德说。不论是奴隶主阶级或是封建地主阶级,对离婚都存在偏见。他们认为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结了婚就应该“白头偕

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第二节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四)具体实施援助受虐妇女的工作原则 二、微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个案工作介入 (二)小组工作介入 (三)社区工作介入 (四)社会行政介入

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包括个案、小组、社区等直接服务以及倡导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改革的间接服务。而从受虐妇女和施暴男人分别表现出来的共性和规律性表明,家庭暴力不是某个男人或女人的事情,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下产生的,所造成的危害也是社会性的。因此,为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创造一个安全、有尊严的生活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社会工作者应承担的使命。(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1.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 社会工作者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原则和技巧帮助受虐妇女提高应对的问题的能力,协助她们获取所需资源和社会支持,改善其生存状况,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并以此推动性别平等理想的实现,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与发展。因此,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也是促成社会工作倡导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进步这一使命实现的过程。 2.社会工作援助受虐妇女的可行性条件 (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能够帮助受虐妇女找回尊严、重新获得自我创造新生活的信心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社会工作者长期奉行和遵守的一整套指导其实践的原则和理念,称之为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的;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个人潜能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社会工作强调的专业关系和工作原则能够帮助受虐妇女走出暴力的阴影 社会工作强调专业的助人关系,以便协助受助者成功的解决或处理问题。专业化的助人关异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若有效地、成功地帮助受助者,社会工作者必须掌握一些特殊的技巧和态度。建立专业协助关系必须具备四个核心条件,包括:同感、亲切、真诚和具体。一个良好的助人关系能够增强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沟通效果,使社会工作者更具有影响力,其建议更有说服力,技巧的运用也更为有效。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前言:家庭,学校,社会,时刻伴随着孩子的成长。优质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学校教育,和谐的社会环境能让孩子健康发展。然而,学校、社会环境对一个刚步入学校的孩子来说是较为固定的,而家庭教育却是千差万别的,一个孩子从哇哇落地就开始接受着家庭教育,不同的家庭教育影响着孩子的性格、学习及将来的成长道路。那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发展究竟有怎样的影响呢?父母长辈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到底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本文将从本文从家长的言行和家庭的环境两个方面来探讨了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顾名思义是在家庭里实施的教育。即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或家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施予的一种教育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一)家庭环境对孩子性格的影响 家庭环境是一种家庭精神环境,家庭环境作为一种综合的教育力量,是思想作用、生活习惯、情感、态度、精神、情趣以及其他心理因素等多种成分的综合体。正如法国教育家卢梭所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教育”。

家庭环境从正、反两方面影响孩子的生活、心理、学习。宁静、和谐、团结、上进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与成长和高效学习。而嘈杂、争吵、猜忌、落后的家庭环境则难以培养出健康、进取的优秀孩子。家庭的不良氛围,比如玩牌、酗酒、唱歌、看电视等更是让孩子无法进入学习状态,甚至会让孩子陷进一个“乌烟瘴气”不健康的境地。家庭成员之间相亲相爱,相互信任,和睦相处的家庭环境给人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样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一个温暖安全的生活港湾,孩子会拥有更多的拼搏进取的力量。 家庭环境作为家庭教育的组成元素之一,对孩子的成长及其个性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其不可或缺性。 (二)家庭教育对孩子创造力发展的影响 任何一个孩子都具有创造力,而且人的创造力的发展开始于婴幼儿时期。幼儿期和学龄期是培养和发展儿童创造力的重要时期,因为这是孩子们渴望自己能主动地去创造和发现的时期。 这时期,孩子有时候有一些很好的想法,这些想法常常出乎我们成人的意料。例如,在幼儿看天上的白云时不停地变化说法,一会说像冰激凌,一会说像风火轮,一会说像怪兽……但与大人的想法毫无关联。如果父母经常纠正孩子的说法就会遏制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因此,对于儿童的一些想法或做法,不能因为一时不合自己的想法就加以否定或反对。父母或家长应该多花些时间在思考儿童的想法上,尽可能地去发现儿童的想法或做法中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发展历程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 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对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现状的思考(一)

对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现状的思考(一) 摘要:本文以法官的视角,对家庭暴力司法审判的现状及问题背景进行剖析,从立法和司法的衔接、能动司法等方面提出了探索性的意见和建议。 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是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民法院目前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审判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笔者从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试对此作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现实与现状 (一)法律规定的相对原则与司法解释的相对补充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婚姻法》把“禁止家暴力”明确写入总则,并作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婚姻立法的重大进步,也是对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重要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总体上仍较为原则,在法律适用和操作上还较难准确把握。为此,2001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范围、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对于法官正确理解《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统一法律适用,起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司法审判中,最高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婚姻法》一样,已经成为法官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圭臬。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冲突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婚姻法》同样也赋予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诉权。但附加了限制性的内容。即必须“导致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据此作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对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婚姻法》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从诸多成功人士的经历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天才之所以为天才,并不是由于他们生来所具有的天赋所致,而是他们在幼年时期创造的兴趣和热情的幼芽没有被抹杀和踩掉,并得到了顺利成长的结果。 本文试就借鉴国外家庭教育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国内家庭教育的一些不足,取长补短,浅显的谈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英国:“给孩子失败的机会” 孩子做某件事失败了,英国人的观念不是索性不让孩子去做或家长干脆包办了,而是再提供一次机会。比如让孩子洗碗将衣服浸湿了,就指导孩子再来一次,教会他避免失败的方法。而国内的家长从小不让自己的孩子处理自己的事务(笔者也是这样长大的),只让孩子读书读书再读书,如此培养了一些读死书的机器,也让我们的社会制造了“大学生不懂如何洗衣,竟主动申请退学”以及“大学生将衣服寄回家让父母清洗”诸如此类的新闻。 美国:“给孩子制定一个家务劳动计划” 美国父母教孩子做家务,每周一次贴出要干的家务劳动内容。将某一特定任务指定某一孩子去干,确定完成任务的期限;轮流干某些活儿,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去做没有兴趣或最容易干的工作;检查孩子的完成情况,使孩子因自己的劳动而产生一种完成任务的成就感。当然,在国内, 现在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小孩,但也要让独生子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不是做父母的偷懒,重要在是培养下一代的“劳动光荣”的思想。现在国内城市的小孩大多是在网吧长大,动不动说别人“农民”、“垃圾”,而那双手除了会高强度、长时间的点鼠标和敲键盘外,什么也不会做也不得去做。 加拿大:“让孩子学会玩” 在家里孩子们很少有家庭作业,没有父母关于学习的喋喋不休,他们注重的是让孩子能整天轻轻松松,做游戏、玩玩具,在玩中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一点和国内家庭教育格格不入,也就是说这在我国大多数家庭中是万万行不通。前几年还有父母为了学习成绩竟活活棒打亲生儿子致死,当然这是特例。笔者也有一小孩才5岁,他妈妈也经常和笔者在家庭教育上争执不休,老是埋怨我不管教小孩,他才5岁,现在的任务就是玩啊!可他妈妈给他买了很多的幼儿英语,让他看、听;放假了,去学绘画、音乐、幼儿舞蹈,恨不能明天就让他成才,这样能行吗? 德国:“让孩子与大人争辩” 德国人以为“两代之间的争辩,对于下一代来说,是走向成人之路的重要一步。” 因此,他们鼓励孩子就某件事与父母争辩,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争辩使孩子觉得父母讲正义、讲道理,他会打心眼里更加爱你、依赖你、尊重你。你要孩子做的事,他通过争辩弄明白了,会心悦诚服地去做。你有难题,孩子参与争辩,也能启发你。现在大多数家长是把子女当作朋友来交流,父母的绝对权威相对缩小了。笔者要让小孩做什么(有意识地让他做点小事,如关门,倒茶)时,会蹲下来细声细语和他说,他做到了,就教他在我对他说“谢谢”时,要说“不用谢”。有时他会说“这是爸爸做的事”而不愿做时,我就会试着说服他去做。 日本:“让孩子独立自主” 为了增强儿童的生活自理观念,家长有意识地让儿童学会判断是非,做出选择,如去商店购买玩具,家长事先会定出一个金额,让小孩子有自行决定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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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软开1434班赵振杰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更是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论述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产 生原因,并从伦理学角度就如何消除家庭暴力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伦理道德调控婚姻 家庭暴力相关问题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 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 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 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 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 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 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国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后,法律上人人平等。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 经济、社会地位。但是家长制的残余还在一些家庭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它剥夺了人的 人身自由和权利,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感情,家庭的稳定。据《中国妇女报》调查显示 我国目前也有33.9%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

有暴力行为。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特别是离异者中,强 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和产生原因 从现实生活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的 特征归纳如下: (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 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一方面,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 是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如夫妻、父子、婆媳等;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 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 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现为妻子。家庭暴力的 对象除了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以外,是否包括与受害人有关的财产或其他物品,如使 用暴力行为将妻子的高档陪嫁品毁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探讨 的问题。 (二)行为的普遍性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 4 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 女的总和,平均每天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仅以2003 年为例,全国妇联共收到 1 万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广东省妇联在广州 等11 个城市1389 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 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 3 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 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2003 年接待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124 件,比2002 年上升了33.3%,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2003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达14 起,占全市审结的重大刑事 案件的3.9%。 (三)行为的违法性在民主、法制社会里,任何暴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暴力也不例外,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尚无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反家庭暴 力法》,但有关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普遍涉及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20 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这是一个 可喜的现象。但是,由于各地区间的社会环境、执法现状的差异,没有全国统一制止 家庭暴力的基本法律规范,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因此,制定国家级的专门反家庭暴力 法,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最基本的人权,理应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 以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 屈博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成。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等新原因。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该条款说明这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因年幼或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求助的受害者。 规定二: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对他的行为予以警告。我认为,这个告诫书不仅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告诫书应当具有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效力。 规定三: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权益。我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和对被申请人的威慑力,增加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在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并将要发生严重侵犯申请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结果时给予被申请人强制性措施。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获得立法通过,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依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首先,防止家庭暴力的出现不能仅仅依靠一部专门法律,更需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民法,婚姻法,刑法等各专门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形成一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互为补充的责任追究体系,既要有政府的权力义务,也要有社会组织的

浅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浅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时间:2009-5-6 16:02:02 来源: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俗话说的好,“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人们常常有一种错觉,一说起教育,总以为这是学校和教师的事情。其实,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交活动。广泛的说,凡是有目的的智力和体力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是零散的,都是教育,而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细胞,在教育方面更是有它不可磨灭的作用。按照传统的说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孩子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一个人的成长总是要接受三方面的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而家庭教育只是教育的一个分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家庭教育是最早期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是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儿童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接受家庭教育,父母就是他们的第一任老师。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从幼年时期开始教育是不那么困难的,但以后矫正缺点的再教育就困难得多。因此,家庭教育把好第一关,打好教育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家庭教育的影响最深刻。 父母是儿童的亲人,他们是儿童最亲密,最信赖的人。同时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里,接触的时间最多,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时刻刻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儿童。所以,父母的教育往往在儿童心灵上起着决定作用。 第三,儿童的可塑性最大,最容易接受教育。 过去有些教育家把儿童比作一张白纸,可以任凭你在上面画什么画。这种比喻虽然不很确切,因为儿童的发展要受到遗传,环境和教育三种因素的影响,但是这种比喻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因为,遗传素质只是发展的前提,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环境和教育,而教育更是起主导作用的。它可以改变一定的环境,或者利用一定的环境,使它有利于儿童的发展。所以,懂得家庭教育的父母,可以根据儿童的先天素质和环境设计最美好的图画。 第四,家庭教育的时间最长。 儿童从出生到他能够不依赖家庭而独立生活以前,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家庭教育,越是年龄小的时候接受家庭教育越多。儿童上了学校,家庭教育的影响就逐步让位给学校教育,但家庭教育仍然在起作用,直到他自立为止。 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个教育环节,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长自身的素质家长的素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社会和人生的态度以及日常生活中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

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 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施害者往往体力强悍的一方,即生理性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施害者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发生,虽与施害者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却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无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到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和谐美满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个人行为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实是尤其突出的。因此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全社会公民应是人人有责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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