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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般做法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已完工程,由施工单位填制《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单》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并签章,经产权(使用)单位、公司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核签章后,产权(使用)单位据以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代固定资产增加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签章后入账。

在固定资产模块里正常增加在建工程转入的资产,在凭证管理中生成凭证,然后修改凭证中的分录即可。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XXX工程

注:在建工程需要成本归集最后形成的工程验收结算报告,其借方余额代表的是形成的资产数。

公司自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不需要纳税。但转固定资产后导致房产价值变化,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新建厂房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决算手续,应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根据发票所列成本作相应调整。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的折旧额。企业应于暂估入账后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原暂估值小于实际值,可以根据实际价值调整折旧。

一般纳税人资格. 填一个纳税人登记表,将房屋面积,原值进行登记。按照地税规定一般是按季分期缴纳房产税(也有按月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是原值的1.2%/年。各地也有按原值-扣除金额(一定得扣除金额比率)后的金额x1.2%/年计算的,具体缴纳方法去地税咨询。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有具体的一个扣除标准,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你去税局问问!不要到税务局办手续.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 要建筑方开具建安发票拿来入账。主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我们这里是3.41%

工程结算书。

机械设备安装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做一个简单的明细表,比如:设备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以及领用原材料、支付安装人员工资等等。

有关人员签字,领导签字,后作为结转工程的依据。

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房屋建筑物,要有验收证明,但是不用贴在凭证后面,一般单独保管就可以。如果是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不用任何手续,或者双方签订一份验收文件就可以。

应付“工程竣工决算书”和“质量验收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即可。

已经具备了固定资产的条件,施工款没有全部付完,不影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的是完工证明、移交证明,只要能确定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做应付款,把在建工程价值做齐全,比如,在建工程已经做了1000万,还欠100万元款没有付清:

借:在建工程100万贷:应付帐款100万同时:借:固定资产1100万贷:在建工程110

0万

至于发票,以后收到了,附在固定资产的凭证后面即可。注意,不收到发票,不要付尾款!

支付尾款时,借:原材料(或XX施工费用)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同时,借:应付帐款100万贷:原材料100万(或XX施工费用)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结论:须以下附件:

1、发票

2、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书

3、验收报告

4、移交清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转换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可以转入固定资产,而不需要完工结算后在转入,这是新准则的一个变化,要特别注意。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贷: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指领用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指领用本企业产品) 没有领用的工程物资,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没有总在帐上挂着的,一般是转做企业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工程物资 结转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其实放在预付款或在建工程中都同属资产类,从管理的角度讲,还是放在在建工程中比较好管理,FA的核算有几个关键点:预付货款,收货验收,安装完成。收到货就转在安装,安装完成就转固,这几种状态不是以发票为参照的,而是以工程的状态,即使发票没来只要达到可使用状态都是要转固的,哈,个人一些观点,供参考! 我们的做法是预付款项目在预付帐款中反映,在建工程凭发票入帐,发票按工程进度开具,就是说,在建工程应该反映整个工程实际的一个完成情况。土建和安装工程,完全可以这么做,如果是购买的设备,发票就按实际到货情况开具,除预付款的付款,均要有工程进度表以及设备(含安装)验收单。 个人相法 1、按会计科目通常理解,列支“在建工程”更合适;当然,如果您公司对预付账款科目有更明确的分类设置核算也未尚不可,但如是上市公司,那么在报告中可 能会重新分类或披露的 2、列支“在建工程”优缺点优点,更符合科目本身性质及核算要求,也符合核算资产的性质;缺点,如是运用管理不当,可能会误转、会遗漏应取的结算发票 3、建议,“在建工程”必须按需设置相应的核算项目,以示区分;转固与在建核算均不应以发票到位为标准,当然如果发票与工程进度同步那是最理想的状态 了。除需安装设备外,其余在建工程建议单列备查账,以备准确核销结算发票的到位与否;同时建议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核销程序。 预付的工程款应建议在预付帐款下反映,因为有可能购在建工程材料和其他生产材料为同一供应商,这样更好对帐。 入帐当然是按发票 我们曾经在执行了新准则后,将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从在建工程调到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但是最后四大之一的审计师还是在报告中调到在建工程了。现在我们在平时的帐务中又调回在建工程了。其实工程项目的预付款还是不要作为流动资产在预付账款中核算的好。除了资产流动性考虑外,也方便了自己平时的营运资本计算(工程项目的预付款即使放在预付账款核算,自己内部分析营运资本也不会作为营运资本吧?),也方便了现金流的分类(预付款使在建工程增加,属于资本性支出)。

在建工程转让操作流程

在建工程转让操作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在建工程转让操作流程1.咨询政府相关部门该酒店公寓项目可否适用在建工程转让模式(由于各省市相关政 策法规和操作流程,各出让方地块和建设项目情况均有所不同,需由出让方咨询项目所在地的分管政府部门)。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收购物业的框架协议,明确:收购的标的物业、价格、面积、 付款方式及在建工程转让的操作模式。 3.受让方对出让方做尽职调查。 4.受让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等项目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满足在 建工程转让条件后,标的物即以在建工程转让模式的转让,并报送政府相关部 门),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包括: ?双方当事人情况 ?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 ?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 ?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 ?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6.签订备忘录,明确框架协议和建工程转让协议的关联性(明确在建工程转让完成 后,后续工程继续由原建设方代建至竣工验收交付,框架协议中的总价与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价和后续代建费总和相吻合,后续代建方如不能提供各施工合同和发票,则需向在建工程受让方开具代建发票)。 7.转让方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银行抵押贷款,则须将转让工程部分完成抵押释放,保 证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担保,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估价事务所对工程现状价值做评估测算并出具估价报告。 8.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申请报告。 9.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仅作参考) ?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工程设计图纸(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 ?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书、施工进度表; ?转让方、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㈠、背景与情况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不论是委托施工部门承建还是自建,除不需要安装的 设备,一般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某些公司、企业由于各方面 的原因和某种目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投入使用, 仍以各种理由或有意延长试产期而不按有关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入帐,其结果是资产反映不实,应计提折旧而未计提形成虚增利润。 ㈡、相关法规规定 1、财政部财建 [2002]394 号 颁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 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 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 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 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 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

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 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 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 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 自缩短或延长。” 2、《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 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15 条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16 条规定:“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 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 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 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年 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结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及分录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账户 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支出核算的账户是"在建工程"帐户。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

在建工程转固简单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范围及方面较为广泛,加之对外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对内需要各财务岗的沟通,因此需要从整体上进行统筹,如此方能更好的从实务上进行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事前准备,②事中控制,③事后处理,以下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事前准备 1.1 事项识别 在建工程转固首先要对项目的性质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建立在公司工程建设方式之上,不同的工程实施方式需要不同转固方式。公司的工程建设从施工组织方面可以分为:建筑公司和个人承包;从结算方式上可以分为:合同结算和工程单结算。在现实工作中,工程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签订合同的建筑公司和开具工程结算单的个人承包。建筑公司主要承接公司的大型项目,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完工进行整体决算。个人承包主要承接公司的零星工程,前期进行预算审批,完工后根据后勤或者基建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进行结算。 1.2 是否转固 转固的前提是判断一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无论是否竣工,是否结算,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处理。在现实实务中,一般由基建部定期于每个月月底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由固定资产核算会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表判断是否转固。 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同时已经竣工结算,标志着此项目已经达到转固的要求,可以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但是没进行结算,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暂估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未达到100%,但是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同样需要进行暂估转固。 2事中控制 2.1 主体工程 2.1.1 数据获取 一旦确定在建项目达到转固的要求,在建工程转固的工作就正式开始。首先,需要从基建部规划设计科获取在建项目的整体情况,以便对在建项目建立起一个整体的认识,做到心里有数;其次,确定在建项目的合同金额,避免后期转固出现多转或者少转的情况;最后,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对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西兰理论来源:中卫市工商局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08-10-3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家底不清、责任不明、重购置轻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近几年来,在区局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管理模块;2006年组织实施实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一物一卡制,实现了资产管理电算化和帐务处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的对接;2007年,通过全面资产清查,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和资产处置,全面建立了自治区工商系统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帐、卡、实相符的工作目标。但通过对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来看,与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管理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一)资产流转程序不够规范。虽然设置了实物资产管理员岗位,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等环节实物资产管理员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的职权发挥不好。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资产送达后,严禁没有经过资产保管人员验收直接送达使用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因实物资产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在资产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的流转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作为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实物资产管理员往往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对购置的资产数量、型号、规格及内部配置等信息的了解是从事后报帐单据和相关合同中获得,对内部调拨转移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状况,资产的完整性等信息并不了解,因而资产保管、资产使用的登记与监管等流于形式。 (二)资产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在资产验收入库、出库、领用及交回等环节,忽视对资产的质量,特别是资产的型号、配置等技术指标的检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将资产的验收、入库和出库三个环节合并,甚至有的单位将资产出库环节省略了,这样就造成采购小组只验了资产数量,资产管理员按合同登记资产的规格型号没有查验资产实物,使用单位只管使用资产不管资产的规格型号,使资产的质量监督成为盲区。 (三)资产日常管理动力不足。在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忽视对资产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工作置于绩效考核之外。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是资产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维护仅依靠使用人的素质,资产的保养根本谈不上,资产管理中对行政、财务以及使用单位的职责要求仅停留在制度的规定上,没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进行应有的责任追究,资产的使用与监管置于工作绩效考核之外。 (四)固定资产档案不够完善。在资产的购建及调拨等环节中,忽视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在资产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档案管理职责划归行政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中,资产购置凭证、合同、验收单、上级部门下拨资产调拨单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资产的帐务核算中都作为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很多工作实际上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另外,系统内对市县级工商局资产管理实施监管的对口部门是区局计财处和自治区财政厅,经常性的各种资产信息资料的统计和汇总都是由各市县局财务部门完成上报工作,这样就造成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等工作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遇到资产信息上报任务时临时查找会计档案进行统计和汇总,对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日常积累和整理比较少,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 (五)资产日常管理不够明细。资产管理制度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以及资产维护保养等制度规定。目前,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建立起来了,但很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复制,没有从单位的实际工作出发,对资产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规范化的要求,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审计案例

案例资料 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ABC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1.在2007年度,ABC公司有甲、乙、丙、丁四项在建工程已完工,情况如下:甲在建工程已经试运行,且已经能够生产合格产品,但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乙在建工程已经试运行,产量已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生产的产品中仅有少量合格产品;丙在建工程不需试运行,其实体建造和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丁在建工程不需试运行,其实体建造和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资产负债表日后尚发生少量的购建支出。 2.ABC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增加投资者投入的一条生产线,其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生产线账面原值为l 500万元,累计折旧为900万元,评估增值为200万元,协议价格与评估价值一致;2007年6月30日对该生产线进行更新改 造,20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更新改造完成,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为1 000万元,该次改造提高了使用性能,但并未延长其使用寿命;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生产线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分别为2 700万元和1 100万元。 3.ABC公司于2005年1月购置一台半自动机床,价格为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6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6年1月,该机床经使用磨损太大,加上该种类型的

全自动机床问世,导致半自动机床价格大跌。2006年12月,公司对该半自 动机床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并决定自2007年起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 案例分析 1.针对事项1,应当建议哪些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为什么? 分析:应当建议甲、丙、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原因是甲、丙、丁在建工程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乙在建工程虽已经试运行,产量已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生产的产品中仅有少量合格产品,说明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2.针对事项2,在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进行审计后,应提出什么审计调整建议?为什么? 分析:建议ABC公司调减固定资产原值l 000万元,调减累计折旧100万元。因为当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没有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更新改造支出1 000万元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应当当期费用化,为此应调整多计的l 000万元原值。由于1 500÷10一150 (万元/年),900÷150一6(年),故该项固定资产尚有4年使用年限,从2004年1月1日起,计提折旧的基数为1 500~900+200—8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800÷4—200(万元)。考虑2004年6月30日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2003年只能计提半年的折旧,即累计折旧为900+100=1000(万元),故应当把多计提的100万元折旧冲回。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规定及流程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规定 一. 定义 二. 主管部门的界定 1、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公司事务部。具体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2、在建工程主管部门: 1)土建工程主管部门:工程项目部 2)设备安装工程主管部门:对口的专业部门。 三. 土建工程、装修工程 一般情况下采取出包方式建造,按工程合同组织实施,建造过程中由公司工程项目主管 部门负责管理。 1、施工过程的管理按项目主管部门的作业指导文件执行,工程物资到场由项目主管部门 组织验收,填写详细收货记录,包括进货渠道、品牌、材质、规格尺寸、合格证明等, 是否符合合同和图纸要求,根据收货记录填写材料进场使用报验单,支付工程款时附 收货记录和材料进场使用报验单。 2、工程进度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至少二名)、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和工程款申请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施工方、工程监理方 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执导文件操作。验收以工程合同为基础, 通过实际测量、行业检测标准检测,填制工程竣工验收表单及记录,参与验收人员必 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验收后以工程主管部门为主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作为工程 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 设备验收 外购设备运抵公司后,由采购部、物管部和对口的专业部门共同验收,由物管部填制设 备收货单(见附件),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其中一联转财务。设备交付或安装转移前由 物管部管理。 五. 设备安装 需要安装设备由物管部与安装主办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事务部界定。 1、自行安装的机器、设备,由对口的专业部门根据实际消耗,填制机器、设备安装材料

消耗表(附领料单)和人工消耗表(见附表),列出某台(套)设备所需的材料和人工 工时,经事务部审核后转财务部入账。 2、出包方式安装的机器、设备,安装合同签订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安 装完工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由至少一名公司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 门和相关部门、施工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填制工程竣工验收表单,参与验收人 员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验收后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为主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作为工程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同样适用本条。 六. 机器、设备的交付 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工程主管部门、事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使 用部门共同完成交接,由事务部填制设备交付使用单(见附表,),参与交接人员签字后 (其中一联转财务),正式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拥有使用权。事务部登记固定资产 台账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财务部与事务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不需安装设备和交通工具的交付。 七. 设备的调动 1、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原因,需要调动使用部门而转移使用权, 由公司事务部统一调动,并填制设备调动单(见附表),其中一联转财务部。 2、房屋及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部分拆除或在原设备基础上改扩建或维修,由公司事务 部拟定该项资产需要拆除的内容清单或改扩建清单或维修清单,同时列出拆除或改扩 建或维修物资消耗表,其中一联转财务部便于及时准确入账。需要出包的,按本规定 第三条执行。 3、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改扩建或重大修理,按本规定第五条操作。 八. 固定资产盘点 由财务部提出,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九. 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由事务部填制设备报废清单或房屋建 筑物报废清单,经确认后转财务部及时准确入账。 十. 项目实施过程异动管理规定 1、凡拟定的工程项目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超出公司项目预算价,按以下标准由经办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同时在建工程要结转为固定资产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过程 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在此基础上,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页眉 则总第一章)“控股公司”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12006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作。 的相关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工程投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第四条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

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第六条 页脚 页眉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预付账款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探讨

有关预付账款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相关财务处理的探讨 案例A: 我公司拟自建商场,预付工程款200万,根据对方开具的收据做分录,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问:? 1、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能不能根据合同从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 2、如果能进在建工程,在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能不能根据决算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3、这样做会出现什么后果?? 答: (1)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能不能根据合同从“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 (2)从会计核算角度讲,在没与对方按工程进度结算前最好不要急于将“预付账款”结转到“在建工程”科目。? (3)因为,“预付账款”是核算企业进行在建工程时向建筑单位预付工程价款的基本账户。? (4)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5)按工程进度向对方进行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预付账款”。? (6)(2)在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能不能根据决算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7)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8)同时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9)(3)这样做会出现什么后果??? (10)没有合法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费用。? (1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为计税基础,包括固定资产所需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等,只要是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为建造固定资产所必须的,与固定资产的形成具有直接关系的支出,都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组成部分。? (12)特别提醒注意三个问题:? (13)第一个问题是:即向对方结算工程价款时,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对方索取合法的发票。?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5)在企业没有收到发票(付款凭证)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确认在建工程计税基础的。没有计税基础,就没有计算折旧的依据,而不能计算折旧,也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这就是没有取得合法发票的后果。? (16)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7)第三个问题:注意税法与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因为会计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有可能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并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对此,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系【】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权人。 2、现甲方拟转让目标项目,乙方同意受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于年月曰(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 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总投资金额为。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目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见合 同附件一所附的图纸。 1.5项目现状: 1.5.1开发现状: 1.5.2投资现状: 第二条目标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2.1规划意见书,编号: 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证书: 第三条甲方已签订的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合同与协议处理 甲方就本目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目标项目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的 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项目的建设手续。 第五条目标项目有关资料的交接 5.1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 目标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交接。 5.2上述交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资料交接清单。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编辑本段《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根据以上规定: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同时,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尽管发生了减值,但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一些问题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一些问题 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范围及方面较为广泛,加之对外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对内需要各财务岗的沟通,因此需要从整体上进行统筹,如此方能更好的从实务上进行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事前准备,②事中控制,③事后处理,以下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事前准备 1.1 事项识别 在建工程转固首先要对项目的性质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建立在公司工程建设方式之上,不同的工程实施方式需要不同转固方式。公司的工程建设从施工组织方面可以分为:建筑公司和个人承包;从结算方式上可以分为:合同结算和工程单结算。在现实工作中,工程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签订合同的建筑公司和开具工程结算单的个人承包。建筑公司主要承接公司的大型项目,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完工进行整体决算。个人承包主要承接公司的零星工程,前期进行预算审批,完工后根据后勤或者基建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进行结算。 1.2 是否转固 转固的前提是判断一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无论是否竣工,是否结算,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处理。在现实实务中,一般由基建部定期于每个月月底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由固定资产核算会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表判断是否转固。 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同时已经竣工结算,标志着此项目已经达到转固的要求,可以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但是没进行结算,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暂估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未达到100%,但是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同样需要进行暂估转固。 2事中控制 2.1 主体工程 2.1.1 数据获取 一旦确定在建项目达到转固的要求,在建工程转固的工作就正式开始。首先,需要从基建部规划设计科获取在建项目的整体情况,以便对在建项目建立起一个整体的认识,做到心里有数;其次,确定在建项目的合同金额,避免后期转固出现多转或者少转的情况;最后,对于已经完工且决算的项目,需要对比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决算金额等于合同金额,就按合同金额转,但是,如果决算金额不等于合同金额,此时需要厘清产生差异的原因,大于合同金额,需要检查是否签订补充协议产生新建项目,小于合同金额,需要检查是否存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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