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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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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附件2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档案号) 报名序号

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的方框内。

二、代码:*报考级别:2、考二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01、注册城市规划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 5.中专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表

注: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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