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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2年、XX3年最低工资标准

XX2年、XX3年最低工资标准
XX2年、XX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12月底全国32个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数据截止2013年1月,均为最高值)[]

工资(元/

省区市

月)省区市工资(元/小

时)

深圳1500 北京15.2 浙江1470 新疆13.4 上海1450 深圳13.3 北京1400 天津13.1 新疆1340 山东13 河北1320 河北13 江苏1320 福建12.7 天津1310 上海12.5 山东1240 山西12.3 河南1240 浙江12 内家古1200 河南11.7 西藏1200 江苏11.5 福建1200 陕西11.5 黑龙江1160 湖南11.5 湖南1160 辽宁11 吉林1150 黑龙江11 陕西1150 宁夏11

山西

1125 西藏

11

辽宁

1100 四川

11

湖北

1100 青海

10.8

宁夏

1100 安徽

10.6

云南

1100 重庆

10.5

青海

1070 内蒙古

10.3

四川

1050 甘肃

10.2

海南

1050 吉林

10

重庆

1050 云南

10

安徽

1010 湖北

10

广西

1000 贵州

10

甘肃

980 海南

9.2

贵州

930 江西

8.7

江西870 广西8.5

14 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期

上海1620 14

4 月1 日2013年深圳1600 14.

5 3月1日

广东1550 15

2013年5 月1 日天津1500 15

4 月1 日2013 浙江* 1470 12 2013年1 月1 日

1400 15.2 2013年1月1日北京

1380 14.5 2013年3月1日山东*

1290 14 4月1日2013年山西*

1240 11.7 2013年1月1 河南*

1230 12.3 4月1日2013年江西*

1200 10.5 2013年2月7日广西*

1200 12.7 2013年4月1日甘肃*

1150 11.5 1月1日2013年陕西*

1030 11 1月1日2013年贵州*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单位:元

注:带*为该地最高档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 ————————————————————————————————日期: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最低工资落实问题。妥善处理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国家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群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劳动报酬,不仅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最低工资标准能否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力,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及企业的具体行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于2005年6月至8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市、县劳动部门、企业代表组织情况介绍、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劳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填写企业、职工调查表,与职工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市工会按照省总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所属县(市、区)及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此同时,省总调研课题组分赴保定、邢台、廊坊等三市

七县二区及其22个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一、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 2004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设区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350元提高到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标准提高的幅度及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调查情况也表明,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权益保障工作,为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省委、省政府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多次明确提出职工收入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是各市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特别是去年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重点抽查、加大监察等措施,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在推进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已逐步认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企业和职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精)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doc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6.4元/小时。 广州最低工资的公式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广州最低工资的基本情况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最低工资落实问题。妥善处理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国家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群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劳动报酬,不仅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最低工资标准能否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力,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及企业的具体行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于2005年6月至8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市、县劳动部门、企业代表组织情况介绍、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劳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填写企业、职工调查表,与职工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市工会按照省总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所属县(市、区)及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此同时,省总调研课题组分赴、、等三市七县二区及

其22个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一、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 2004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设区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350元提高到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标准提高的幅度及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调查情况也表明,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权益保障工作,为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省委、省政府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多次明确提出职工收入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是各市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特别是去年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重点抽查、加大监察等措施,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在推进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已逐步认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企业和职工

范文范例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

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 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 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 经 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 (C 、A 、L 、U 、E 、a ) M 最低工资率; C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A 平均工资; L 劳动生产率;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国际上采用的确定最低工资率的具体测算方法有八种, 累加 法、超必需品剔除法、平均数法、生活状况分析法、 下面重点介 绍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1. 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 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 恩格尔系数法 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 结 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 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最低工资率后,再考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 准、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 食物费用为6 0元,恩格尔系数为0.7,平均工资为2 5 0元。 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最低工资率为: 最低工资率=90X1.5 + c = 135 + c 元 2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最低工资率为: 最低工资率=60*0.7X1.5 + b = 128.6 + b 元 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 0 — 6 0 %, 则该地区最低工资约为100 — 15 0 元。 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 分别是: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 分类综合计算法、经济计量分析法。 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90元, 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 5,最低 (c 为调整数) (b 为调整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100元首超省定标准! V9 t# W! ^3 s! V' j 4 g) u% `( V: E% f1 z) a8 L& i' J x 2010-04-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宣布,从五一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86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花都区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与此同时,离岗退休费和待岗生活最低保证标准也相应上调至880元/月。 7 _- X( a`, X8 n! l+ | ' {* G1 E+ m& q( t) x9 G . d8 C. c0 n0 M # i V1 e! m* S9 X" T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l$ s' t8 P* }. [4 F9 a. X ' x! M3 t x( r; U6 p3 I' p) u" N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O' J5 ~8 o# J. k+ Y' J9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证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证作用,提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z. P" g/ W5 E: |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职职员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 Z. `! ?5 g0 f9 R" [- G; l3 x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不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进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能够执行低一类标准。 3 i5 y9 F& K7 X. f7 p g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利弊谈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 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最低工资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之上, 从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最低工资制度自其产生起,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行为。最低工资的数量标准必须是劳动力正常生产、维持所需的最低费用, 包括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养家糊口所需的费用,劳动者为适应生产技术发展改变劳动技能状况所必须的教育培训费用,劳动者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进行社会交往所支出的费用,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内预防风险需要支付的费用,劳动者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生命余年所需的生活费用等。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为了保障工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人的权益及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开始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11月24日,我国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订明最低工资制度的详情,并订明雇主必须保证雇员所得工资不得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制度在宏观方面的事宜,有关的执行规则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订立。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最低工资规定》,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 从1993年我国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至今,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有十多年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目前多数人是对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持赞成观点的,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削弱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买方垄断地位,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节约劳动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加快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生产力;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另外,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企业是工资的直接承担者,是最低工资制度的最终实施者。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进一步缩减企业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招商引资、会降低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于是,虽然目前全国各省市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在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压力下,往往对企业投资(尤其是外资) 网开一面,最低工资制度并没有贯彻落实。最突出的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上, 企业采用各种手段压低工资,延长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长期拖欠工资等问题相当突出和普遍。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工资管理(包括最低工资)视为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不予以干预,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政府对最低工资管理的职责。 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我个人是赞成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并且认为其实施很有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一)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开始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企业在工资分配中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力量存在差距,雇主凭借着对资本的所有权决定着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规则。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底层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有可能不足以维持其自身和所赡养家属基本生存的需要,国家有必要采取最低工资立法的保障政策对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给予保护。

2020最低工资规定

2020最低工资规定 想必大家都十分关心自己的工资问题,20xx最低工资出台了,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xx全国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大家收藏!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书

关于最低工资规范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最低工资落实问题。妥善处理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国家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出台最低工资规范,确保职工群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众的劳动报酬,不仅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最低工资规范能否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力,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地及企业的具体行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企业最低工资规范的落实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于2005年6月至8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范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采取听取市、县劳动部门、

企业代表组织情况介绍、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劳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填写企业、职工调查表,与职工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市工会按照省总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所属县(市、区)及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此同时,省总调研课题组分赴保定、邢台、廊坊等三市七县二区及其22个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范的情况。 一、最低工资规范执行的总体情况 2004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规范进行了及时调整,设区市每月最低工资规范由2002年的350元提高到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规范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规范为420元,规范提高的幅度及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调查情况也表明,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权益保障工作,为推动最低工资规范的落实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省委、省政府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最低工资规范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措施,多次明确提出职工收入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是各市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逐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特别是去年省最低工资规范调整后,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重点抽查、加大监察等措施,推动最低工资规范的落实。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监督检查,积极配

中国梦权威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解读:中国梦百姓梦 韩康 2013年03月27日10:55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分享 无论中外,政府想要的东西和老百姓想要的东西,常常并不完全相同,有时甚至大相径庭。政府的所想所谋,往往更加偏重于国家定位和国家目标;老百姓的所想所梦,则会更加注重自己切身利益的实现。中国梦,应该是追求国家目标和实现百姓利益的结合,二者不能割裂开来,但说到底,即使是对国家利益的追求,也必须奠定在让人民充分信服的基础上,所以,中国梦首先应该是中国百姓真正想做的梦,这个梦才有价值。 建设小康社会是切中中国百姓心脉之梦。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把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国家纲领和老百姓的梦想做了最好的结合,叫做建设小康社会,一经提出,万众欢腾,人民高度认同。为什么?就是小康社会用最通俗、亲切的语言,讲出了广大老百姓真正想做的梦。30多年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高度凝聚人心,也是因为它真实地反映了当下老百姓心底的所期、所盼、所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梦,关键在全面二字。依我之见,这个全面有两个重要涵义,一是社会覆盖之全面,人不分阶层,地不分南北,所有社会人群统统都能过上小康和富裕生活;二是小康内容之全面,不仅有物质生活方面的内容,还有精神文化和政治生活方面的东西,更必需有生态环境方面的硬指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梦,最难实现的,也仍然是全面二字。在这里,如果非要我来讲所谓中国梦,那就是两句话:每个中国家庭都能过上富裕而有尊严的生活,每个中国的城乡都能看到蓝天白云。 先讲每个中国的城乡都能看到蓝天白云。最近,国内出现了极其严重的雾霾天气侵扰,是一个重要警示,它以令人惊恐的形式告诉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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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的报酬因素和报酬子因素、权重和配点(岗位的总薪点为1000) 企业的报酬因素的子因素划分等级的描述(以“学历”举例) 页脚.

某企业报酬因素及其配点表(假定岗位的总薪点为1000) 页脚.

2、确定每个岗位的薪点 按照每个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核对所对应的薪点等级,以及相应的薪点,把各项的薪点相加就是总薪点。就较为准确的确定了各岗位的相对价值。注意:因为实务中不可能对所有的岗位都进行评级,所以,在对评价的关键岗位确定薪点后,需要对未被评价的非关键岗位和已经评价的关键岗位进行比较,利用插值法确定非关键岗位的薪点。 例1:根据某个岗位的工作说明书的描述,它的情况如下:学历要求在3级(本科学历),工作经验在3级(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能在5级(工程师)。。。,那么它的薪点数是:60+45+75+。。。 例2:根据某个岗位的工作说明书的描述,它的情况如下:学历要求在2级(大专学历),工作经验在3级(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能介于1级和2级之间(工程师助理,这个是非标准岗位)。。。,那么它的薪点数是:45+45+25+。。。 3、在已确定薪点的情况下划分职等、职级 薪酬等级实际上是将岗位价值比较接近的岗位归入同一个等级,采用同样的薪酬水平。薪酬等级的数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太多的话,意味着差别不大的岗位拿到不同水平的工资,容易导致人力成本增加;太少的话,不能把工作职责和环境差异大的岗位区分开,失去激励作用。至于多少合适,要综合考虑企业职位数量的多少、薪酬支付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文化等多种因素,没有统一的标准。 页脚.

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依约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 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但是,最低工资应当包括社保中员工个人应承担部分,即实际发放时可能低于960元。 《贯彻意见》第55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 1、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贯彻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几中情况

哪些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作者:时间:2010/12/04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以下情况中,企业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l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赞,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该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3职工请事假的:职工请事假,可以按照未提供“正常劳动”认定,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问工资。因此,劳动者请事假的,如按照请假期限长短来进行计算,最后发放时就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特别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除上述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三班两运转是综合工时制的一种 是指完成某项工作时,需要连续运转。为了保证工人休息和完成生产任务,将24小时分成两个换班区间,每个换班区间为12小时,三个作业班进行轮番上班。这样,每天都有一个班的人在休息,其余两个班正常工作,三班循环运行,常见的作息方式是做四休二。这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员工收益和休息的需求。 实行“三班二运转”后,每月最多工作日为21天,最少工作日为19天,按照综合计时统计每月的超时,以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按当月超出的工作时间计算超时工资(加班费)。 优点: ①最大化的保证了设备(生产线)的运转时间,可以保证设备(生产线)7×24运 行。 ②减少人员数量,提高员工使用率。 缺点: ①每个班工作时间较长,人员劳动强度较大。 ②转班较为频繁,工人不容易适应。 ③人员工作时间长,加班费支出较多(工人月平均工作:20天×12小时=240小时)

这是对当下中国经济最全的权威解读,值得一读!

这是对当下中国经济最全的权威解读,值得一读! ☆最有价值的阅读,从体验博客日报开始 2015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新年论坛“新生-大变革时代的企业活法”上,发表了题为《“十三五”中国经济发展前瞻》的演讲。全面地分析了中国经济增长目前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中国经济增长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及其变化。 中国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经济的增长率平均达到了9.7%,超过了9%以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开创这一纪录的是日本,日本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保持了20年的高速增长。随后,中国台湾地区以26年的持续高速增长打破了纪录,韩国又以30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再创一个新的纪录。接下来是中国大陆。我们从改革开放到2014年,一共36年的时间,平均每年9.7%的持续高速增长。这使我们国家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从总量来看,2014年底,中国GDP 达到63.7万亿元人民币,按不变价格算,比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提高了近28倍。中国就总量而言,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

人均GDP以平均8.5%的速度高速增长。从人均GDP来看,2014年末,不到50000元人民币,比改革开放初期约提高了19倍,36年,人均GDP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是8.5%左右。中国人口基数大,占全球人口22%,改革开放36年,中国人口总量增长了41%。在人口总量增长41%的前提下,人均GDP在36年的时间里平均以8.5%的速度在提升,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绩。 我们人均GDP如果换算成美金,是7500多美金。按照世界银行最新的划分方法,人均GDP至2014年末,有54个国家属于此类。如果从这个划分标准来看,中国人已进入“上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进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将面临什么机会呢? 眼前的3大机遇从发展历史来看,有70个国家现在是“高收入”国家,这70个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有十几个发展中国家。 这70个国家,各国历史各不相同,但是还原它经济发展的历史,从它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达到“高收入”阶段,实现这个阶段的跨越,平均用了12年又4个月。这70个“高收入”国家中,有20个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人口大国”,它们实现这个阶段的跨越,平均用了11年又9个月。 大国经济,在起飞前的准备和起飞初期,它的发展速度会慢,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 查报告

编号:FS-DY-20394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 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 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XX—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7年)》,提出“十 二五”期间(2011-2015)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也即是说,2017年的最低工资至少是2011年的1.63倍,五年 增长63%。以此测算了四年后(即2017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是:到2017年,深圳的月最低工资将以2160元排在第一位。上海最低工资水平略低于深圳,为每月2086元。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 上述的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去年12月,多个省份、地区已经 宣布了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止上调13%。比如,四川 省最低工资上调了23%,江西省和吉林则分别宣布上调21.5%和20% 以上,陕西上升16.27%。北京调整的幅度较小,仅8.6%,至1260元。 深圳已于2月1日起实施15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 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 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 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XX广州最低工资最新标准及解读

XX广州最低工资最新标准及解读 xx广州最低工资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家清楚了吗?现在为大家收集xx广州最低工资最新标准及解读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和借 鉴!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xx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 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xx年3月1日。 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之前两次分别是在xx年和xx年,均为全球 * 之后。 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 向标。 此前xx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 ;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 * 的xx年出现过。 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 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 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底薪。

对这部分小微企业来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加大其人力成本。 据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数据:xx年至xx年间(除xx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率分别为:xx年21.1%,xx年18.6%,xx 年19.1%,xx年19.1%和xx年19%。 这一增速远远高于GDP的增速。 公开资料显示,自xx年至xx年,广东省GDP的增幅分别为:xx年12.4%,xx年8.0%,xx年10.2%,xx年8.5%,xx年7.8%和xx 年8.0%。 2月19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公开活动上发表讲话。 他认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 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产力极大地退出。 我们一直说要提高工资收入,但推得太早了。 ”楼继伟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xx2018年)》称:将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2020年6月1日起深圳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6月1日起深圳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又要增长啦!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6月1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 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民生幸福 水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 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阶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同时,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 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 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 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和管理,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 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 力资源保障。”他表示。 企业不执行最高可罚5万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年 590元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文件精神,2006年哈尔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即:将现执行的36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至438元加“三险一金”152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县和县级市城镇为380元、400元。现就执行此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等级工资的人员,以及实施其他工资形式或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人员,只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货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于纳入市委市政府改革改制规划范围的国有企业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仍以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评定。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安置方案执行。 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机械加工、基本建设、仓储运输和执行提成工资形式的餐饮、服务等行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测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哈劳社发[2005]153号文件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4.30元/小时、县级市2.60元/小时、县2.50元/小时的企业,已经考虑了“三险一金”缴费因素,此次暂不调整。

六、按照《劳动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用协商工资制办法,保证内部工资分配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与经济处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 九、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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