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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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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角镇环境质量现状

1、重视工业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的保护。三角高平工业区为全市污染工业的主要集中区域之一,由于做到了环保设施与工业建设“三同时”,工业区的总体环境质量良好。鸡鸦水道作为三角镇的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同时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2、轻视生活污染治理。迄今为止镇区尚无设置专门的排污及污水处理设施,镇内河涌受生活污水和城镇化带来的非点源污染,以及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用量的剧增、禽畜养殖和水产养殖废水污染、受纳工业废水的急剧上升,水质污染较为严重;生活垃圾收集、填埋缺乏统一规划,运作不规范,管理较差,远未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

3、全镇大气环境质量和总体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状态,但主要道路受车辆噪声影响较大。

二、三角镇环境保护规划总目标

按中山市“碧水、蓝天、绿地、花鸟城”环境规划总目标与创建“中山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总体发展构想要求,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和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恢复生态良性循环;到2020年末,全镇的水体、大气、声环境的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使总体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努力把三角镇建设成为自然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清洁、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良的现代化生态新城镇。

三、水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三角镇主要河流水域的具体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全镇域范围内的水域划分为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水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对应的有关地表水标准。规划目标是各类水环境功能区要相应提高要求,逐步五类水环境功能区。

1、二类水环境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等。功能主要是为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适用GHZBI-1999中的Ⅱ类。主要水域有:鸡鸦水道。

一级保护区:以三角新涌口水厂取水点为中心,上游1000米及下游500米的水段河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三角新涌口水厂取水点上下游各4公里的水域及该水域沿岸纵深不少于2000米的陆域。

准级保护区:鸡鸦水道的三角段及其支流。

2、三类水环境功能区:为非饮用水源保护河段。水质指标适用GHZBI-1999中的Ⅲ类。主要水域有:洪奇沥水道、黄沙沥水道、田基沙沥、南洋滘、三角新涌、二滘口沥。

3、四类水环境功能区:主要功能是工业和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指标适用GHZBI-1999中的Ⅳ类。主要水域有:乌沙涌、独尾滘、白鲤涌。

4、五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指标适用GHZBI-1999中的Ⅴ类。主要水域有:布刀涌、鱿鱼涌、天生围涌、高沙涌、生生涌、鸡头口涌、头围涌、水字号涌、福龙涌、石基河以及镇域内的其它内河涌。

四、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三角镇各区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将全镇域范围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二级、三级标准。规划目标是各阶段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均达标,并逐步取消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增加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面积。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范围:为镇域内的农田保护区、苗圃、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的用地范围。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范围:镇域内除一类功能区和三类功能区外的其它区域。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范围:高平工业区内的化学工业园和轻工工业园。具体界限为:东面以福龙涌为界,南面为从石基河向西转折处沿田基沙沥方向直至福龙涌,西面以石基河为界,北面以洪奇沥为界。

五、环境噪声控制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将三角镇城镇规划建成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标准区,分别执行相对应的有关噪声控制标准。规划目标是减少城镇噪声、消除噪声污染,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影响,各阶段环境噪声控制达标。

1、一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dB夜间40,昼间50,主要是居住、文教区。

2、二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dB夜间45,昼间55,为一般商业和居住混合区。

3、三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dB夜间50,昼间60,为城镇商业中心区及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住混合区。

4、四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dB夜间55,昼间65,主要是工业区。

5、五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dB夜间60,昼间70,主要是城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六、废弃物环境治理目标

三角镇应尽快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集运到黄圃呜珠垃圾焚烧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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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

会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保持较好,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单随着近年城市的发展,燃煤等各种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加,特别是城区及附近的几座水泥厂和耐火材料厂的影响最大。

2、水环境

城区西部有以礼河,上游还有毛家村水库,这两处地表水质量状况很好,基本可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 = 2 \* ROMAN II至 = 3 \* ROMAN III级标准,从城区穿过的易通河为一条用于灌溉的渠道,由于城区生活污水的排入,已成为一条排污渠,污染严重。

3、噪声环境

城区总体噪声污染较轻,部分临近商业的居住区噪声超标。

二、环境保护规划

1、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分区原则如下:

二级区:规划建成区内的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用地,达到国家二级大气质量标准。

水域环境:

城区的易通河、规划九龙湖等水质规划2020年前均达到国家地表水质 = 3 \* ROMAN III类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

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dB

2、城市环境功能分区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将城区分为两个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为规划的二类居住区、商业区和零星工业用地,包括规划会烟街以西的所有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为大气执行国家大气二级标准,昼间噪声低于55dB(A)、夜间噪声你于45dB(A)。

二类环境保护区:为成片工业集中区,主要指城区东部规划的工业区,控制目标为大气执行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昼间噪声低于65dB(A)、夜间噪声低于55dB(A)。

三、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进行建设,限制工业区和居民区、商业区的交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设置绿化隔离带。

2、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建设应与生产设备同时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3、大力发展城区居民燃气化,分期迁出城区内耐火材料厂等大气污染源,将屠宰厂迁往规划城区北端,杜绝屠宰污水对金钟大沟和易通河的污染。

4、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使用率,严格限制各工业企业,工业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5、尽快建设城区污水排放管道,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向河道。

6、限期治理各重点污染源,控制排污总量,发放限额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特别是加强对城区有直接污染的水泥厂粉尘的治理。

7、大力在城近郊区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净化城区空气。

详见《环保环卫规划图》。£££££££££££££££££££££££££££££££££££££££££££££££££££££££££££££££££££££££££££££££££££££££££££££££££££££££££££££££££££££££££££££££££££££££££££££££££££££££££££££££££££££££££££££££££££££££££££££££££££££££££££££££

一)大气环境质量区域划分及污染控制措施

1、区域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GB-1996)和河南省有关大气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对高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区域划分。

一类大气环境质量区:西流湖风景区,执行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除西流湖风景区以外的高新区其他区域,执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2、污染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郑州市的相关法规、条例,加强环境监督和舆论监督。

(2)在工业项目的选项上优先鼓励发展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效率高的高技术和外向型工业,水、电、交通等基础产业、金融贸易、保险、房地产、商业、信息等第三产业。控制和发展有轻度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发展有毒、较大污染、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工业企业。

(3)工业企业结合本地风向,相对集中布置在科技大道以南的工业区内,与居住区之间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对汽车尾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上路,禁止使用含铅汽油、添加剂。

(5)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保护措施,充分利用树木、植被等对烟尘、粉尘的阻挡、吸收和过滤等作用。

(二)水环境质量区域划分及污染控制措施

1、水环境保护

根据高新区内主要河流水域的具体情况和使用功能,将高新区范围内水域划分为西流湖水体保护区、生活景观用水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标准。

区内西流湖为风景区内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以上标准;

贾鲁河、引黄干渠、索须河、须水河及其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2、水污染控制措施

(1)规划区内河流(贾鲁河、引黄干渠、索须河、须水河及其支流)两岸须控制绿化隔离带,保证水体质量。

(2)污水应进行“三级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城市生活污水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规划薛岗污水处理厂位于京广铁路西侧,连霍高速北侧,位置在规划范围以外,但服务范围为整个须水组团,处理规模为40万吨/日,其中三级处理量为5.0万吨/日,完全满足高新区在规划期内的污水处理要求。

(3)工业废水则应自行处理达标,使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同时,结合污水再利用,充分节约用水和提高工业废水的重复利用率,使废水的排放达到最低点。

(4)对高新区内的河涌进行充分的清淤、拓宽等整治,同时加强河涌两岸的绿化带建设,严禁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倒入河涌,整理污染源。(三)环境噪声标准区域划分标准及污染控制措施

1、区域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标准,将高新区环境噪声标准划分为四类:

(1)I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昼间为55dB,夜间为45dB。适用于居住、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包括西流湖风景区。

(2)II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昼间为60dB,夜间为50dB。适用于中心区、各组团中心区和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3)III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昼间为65dB,夜间55dB。适用于工业园区与仓储物流区。

(4)IV类标准区:等效声级LAeq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适用于主要对外交通干道(北四环、西四环、化工路)与内部交通干道(科技大道、瑞达路与莲花街等)两侧区域。

2、污染控制措施

(1)整顿原区用地功能布局,尽量区分各用地特别是工业区和居住区的划分,以方便不同区域噪声标准的使用和对噪声污染的管理和控制。(2)采取措施对交通噪声进行控制,对进入高新区的车辆,不得随意

鸣笛,在居住区、文教区、行政办公区及公园一带禁止使用喇叭,推行机动车安装消音设备,逐步淘汰高噪声车辆。

(3)加强对外交通干道、路网两侧绿化带及中央分隔带的建设。(4)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以有效阻隔工业噪声。(5)对居民区周围的建筑施工,实行严格的生产时间控制,不准或限制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方法。

(6)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取消各部门、私人的小型发电机、抽水泵等,消除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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