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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成语分类归集

“互联网+”下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思考

戴子明

内容提要: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如何推进“互联网+”提出明确要求,对政府创新公共管理服务提出了方向性指导,这将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创新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税务”不是简单将传统业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基于互联网生态圈构建税收管理新模式,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促进税收业务新变革,是税收信息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应当包含的新内容、呈现的新形态、达到的新高度。笔者在巩固、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纳税服务、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的新征管体制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新思维,对目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就优化纳税服务、改善税源管理质量、提高风险管理绩效提出了若干设想,期待在“互联网+”的模式下,依托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个性化和税收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关键词:互联网+ 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

一、“互联网+”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影响和挑战

“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目前的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人们的行为、生活模式,这一状态的改变也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

(一)对以往税源管理、风险监控的模式形成了冲击。“互联网+”的推进,实现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营行为的网络化、营销产品的虚拟化、线上线下交易的隐蔽化,这对传统的税源管理和风险监控模式形成了一定冲击。

1、新兴产业形态对以往税源分行业管理的发起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其隐蔽性、流动性、碎片化特征,对原有税务部门的分区域、分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制造了困难,现在还缺乏针对这一系列新兴产业的风险指标和模型。

2、虚拟的电子交易对目前主要针对实体化税源开展风险管理的模式形成挑战。

当传统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越来越多依托电子化交易和营销,这就导致以往税收风险管理中依靠发票、财务报表、申报数据等传统风险监控方式,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3、跨域经营和交易虚拟化对属地管理的挑战。

“互联网+”推动了企业跨界融合和跨域经营,再加上网上交易地址的虚拟化,导致税源极易转移,对属地管理形成冲击,对税收风险监控的范围提出了难题。

(二)对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1、纳税人与税务部门进行互动交流的需求偏好发生变化。

在互联网络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广大纳税人不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实体办税方式,对办税服务渠道的需求偏好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新生代办税群体更加希望通过移动互联网络与税务部门进行互动,办理日常涉税业务,这对税务部门多样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目前纳税服务水平距“互联网+”新形势下的目标尚有差距。

当前各级税务部门依托桌面互联网均已实现的网上办税,让纳税人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税。但是在网上办税多元化方面,网上办税大多局限于电脑,还缺少自主开发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手机办税APP,自然人申报缴税仍不够便捷,不能满足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元化缴费方式需求。

3、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不能满足。

“互联网+”带来的纳税人类型多元化、业务多样化,必然导致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服务需求层次的提高,其涉税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

(三)对税务部门的以往风险管理模式和运行架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的技术进步,不仅对具体的税收管理服务手段和形式形成冲击,也将对税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模式和运

行架构产生影响。从纳税人外部来看原有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事项-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定等-风险推送-风险应对-事后监督”这一模式,在整个风险监控的过程中作为管理对象的纳税人全程是被动的,税务部门缺少监控信息的公开而纳税人的知情权也受到制约,公正性和公开性不强,这对通过风险管理来提升纳税遵从度的目标实现产生了一定不利因素。从税务部门内部来看,信息集约化与部门设置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税收数据已经实现了省级集中,但按职能、按税种、按纳税人类型交叉重叠设置部门,数据分析利用和工作部署上的政出多门,不同的业务处室均从自身出发,开发各自不同的风险监控指标和系统。这也造成了各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在源码、标准、口径上的不统一,制约了信息数据的有效整合和增值利用,而指标、模型的相似性也造成风险应对人员的额外负担。同时“互联网+”时代下,税源基础管理数据缺失对后续的风险管理支撑不够逐步显现。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方面,目前的税源基础管理仍处于半手工状态,凭经验耗人工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重要的基础管理事项,如催报催缴仍依赖于打电话等传统方式,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的信息技术手段较为缺乏,大量简单重复劳动较多。

(四)对税务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的标准。

目前税务部门随着征管数据量大幅增加,但信息化建设模式未作大的优化调整,利用云计算技术科学整合、共建共享系统基础设施资源还不够。在“互联网+”的时代主要表在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还不能快速响应、有效解决,网上办税的开放项目还不够彻底,大部分项目还停留在受理阶段而不能完全办结。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监控这一重要环节中,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协同不够,运用大数据,分析政策效应,揭示风险管控方向,协同改进信息平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第三方数据获取应用方面,还存在“有需求,无数据”、“有数据,无整合”的现象,对互联网公开披露信息和政府部门间的涉税数据在获取、解析、应用上不够,效果不佳。对已采集的数据有目的地归集整合、分析研究不够,为数据应用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税收风险识别的精准度还有待提高,分类分级风险监控、任务推送的模式和风险应对的方式需要不断改进。

二、“互联网+”新思维下,深化税收风险管理的设想

(一)聚焦核心业务构建“互联网+纳税服务”和“互联网+风险管理”的平行化服务和管理机制,搭建一体化的征纳双信息交换平台。

税务部门要聚焦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中核心的业务,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前台与后台、线上与线下、内部与外部的有机衔

接和一体化运行,提高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效能。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格局下,纳税服务、风险监控、风险应对是一个有机整体。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最终都要统一到促进税法遵从这个根本目标上来。税务部门在建设信息平台时,不仅要考虑方便自身,同时要更多考虑方便纳税人,善于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和精准服务。这就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对纳税人构建全天候、全覆盖、贴心式的网上服务平台。

以纳税人为中心,搭建起税收业务全覆盖、办税流程简约化的在线服务体系,实现界面友好的纳税服务平台与协同高效的后台信息支撑的无缝对接。一是构建“互联网+云端在线”纳税服务新模式。研发纳税云服务应用系统,在纳税人端达到涉税政策按需获取、涉税风险即时提醒、涉税辅导交互开展,满足纳税人差别化涉税需求。同时构建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软件四位一体的“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纳税人办各由柜上-网上-掌上的转变。支持网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满足其多元缴款方式需求。二是搭建“互联网+网络问税”平台。组织税收政策咨询小组,定期利用门户网站与纳税人在线沟通交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问,同时汇总各类涉税问题,形成网络涉税问题咨询库,将12366热线电话逐步引向24小时纳税人自助式问税,将大众式的

咨询服务逐步改变为个性化需求的税收政策咨询,做好分层次、分重点的税收宣传和政策指导。三是完善“互联网+申报应用”。增强网上办税系统信息提示、运算智能和关联监控功能。利用数字智能终端APP,积极推进税企通掌上办税系统开发应用,使涉税查询无障碍、智能办税无限制、税收风险提醒推送无缝隙,将办税服务从窗口移到互联网,再逐步延伸到指尖。纳税人用手机即可随时查询税务登记、涉税文书审批、纳税申报缴纳、发票使用、纳税信用和办税服务厅流量等信息,在途办理纳税申报、报表报送、税款缴纳和发票领用等业务。适时建设电子档案库、电子印章等平台,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支持纳税人申报期内作废申报以及申报期后各类自行更正申报的网上办理。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实现自然人互联网实名认证开户,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四是实现“互联网+预约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争议、投诉维权等复杂事项,以及需要当面沟通处理的特殊事项,可在线预约服务,并依托线下调度中心实现跨部门协同联办,及时高效处理好纳税人的涉税需求。

2、税务部门内部建设全覆盖的“一户式”数据查询、分析的风险监控系统。

主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技术,多渠道采集

整合涉税信息,实现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一是实现互联网涉税信息的“云”采集平台。充分运用搜索引擎和挖掘技术,把散落在互联网中的碎片信息,进行搜集、提炼和整合,形成税务大数据,为信息管税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二是扩大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的力量加大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力度,拓展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渠道。提升信息采集获取能力,获取第三方信息,应根据针对性管理的需要,宜多则多,宜少则少。加强信息分析归集能力。要以应用为驱动,对各类信息按不同主题进行科学分类、归集,打破数据内部分割,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为各类数据应用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信息应用水平取决于对数据的有效分类加工、归集整合能力,以及为分类分级服务管理提供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省局平台,加强外部门协调解决好“有需求,无来源”的数据缺失问题。三是实现税务系统内部数据的有机整合和结构化归并。对税收征管申报数据、发票数据、风险管理等各系统中的涉税信息,第三方渠道采集的各类信息,以及税务人员在税源核查、税务约谈、风险应对、实施稽查中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和一户式归集,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人数据仓库,在各级税务部门、各税种管理部门、前台服务人员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和增值应用。内部各部门要着力推进信息共享

和业务协同,解决好“有数据,无整合”的数据归集问题,在税收风险监控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加强政策效应的宏观分析评估,揭示重点类型、行业、领域、群体的税源培植和风险管控方向,并据此开展模型建设,抓好数据深度挖掘应用。

(二)遵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的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互联网+”模式下的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强力支撑。

1、优化“互联网+风险管理”流程机制。

按照“大数据归并、分类、分析+风险加工+风险推送+分类、专项应对+风险反馈”的风险管理链条,构建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分工协作和责任机制。依托大数据技术和结构化数据仓库,做大做强税收风险监控中心,充分发挥其数据挖掘分析中心、风险加工中心、任务推送中心、应对质量控制中心的核心枢纽作用,把其真正打造成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动机。

2、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税收风险识别能力。

一是加大数据采集、归类。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和业务模型,加强对特定纳税人、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互联网公开披露涉税信息的采集、解析和应用。充分发挥税收海量涉税信息和一户式纳税人信息档案的作用,让大数据真正地服务于一线税收风险管理的需求,从分行业、分区域、一户

式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中,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点和税收管理服务中的风险点。二是加强大数据整合、分析,着力监控难点税源、零散税源、一般税源。强化建筑业、房地产业成本费用风险管理,利外部门数据交换着力破解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核算难题;引入国土房管部门数据,加强房、土两税税源排查,消灭税收漏点;与风险应对部门共同协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力量,加强协税、护税数据采集和利用,堵住个体税收、出租房屋、专业市场、小产权房、社会力量办学、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等零散税源征管漏洞。加强对重点税源及高收入个人、有重大涉税事项类型纳的数据收集整合、分析。

3、创新“互联网+风险选户双随机”的风险管理新监控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风险监控部门根据20/80原则确定风险识别指标和对象,加工生成待推送风险纳税人风险库。风险监控部门、督察部门和纳税人代表共同参与摇号。在推送中等风险应对任务时,采取随机的方式,将任务随机推送给应对机构,应对机构在具体分派任务时也采取随机分派的方式进行,以体现公平公正。同时在“互联网+”的模式下,依托互联网技术逐步尝试将双随机选案程序公开化,实现风险选案、风险应对过程全公开。强化风险选案、风险应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促进税务机关安全履职,各项工作

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风险选案的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建立“互联网+精准管理”的风险管理新方式。

1、集中优势,着眼重点税源管理。

依据20/80原则加强重点税源的风险管理,试行搭建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对全市3000多户、占税收比重72%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动态监控,逐步建立税企网上交流平台实时了解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防范企业事前、事中涉税风险;针对重点税源构建税收相关数据实时展现平台,通过平台对重点税源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以图表形式直观地展示出重点税源各类税收指数,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形象有力的税收分析工具。

2、发挥多方力量,协管零散税源管理。

依托税收征管保障平台,加强与国土、房产等部门协作联系,利用第三方资源采集企业涉税数据,并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堵塞征管漏洞。在保证重点税源推送基础上,全面监控中小企业征管现状,利用与国税部门数据共享,着力关注长期零申报、遵从度较低等情形,以防“小户大问题”。

(四)加强“互联网+税务”下的保障体系

1、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为“互联网+税务”提供技术保障。

税务部门要转变以往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

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加强“互联网+”下的税收法制建设,为“互联网+税务”提供法律保障。

税务部门要推动将互联网时代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逐步体现在相关法律中,并保持各项法律规定的衔接一致。如把运用互联网、政府性保障平台等方式获取第三方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可以在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为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的风险分析、识别、监控在“互联网+”、开展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各税务机关和岗位人员履职信息,确保各项管理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打造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互联网+税务”提供人力保障。

税务部门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寻求外部合作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自身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在一些核心领域,税务部门要有自己的专家人才,防止过度依赖外部力量、受制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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