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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编号: CA/A15-CX-019-2015 批准:金毅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2015年6月26日发布 2015年6月26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服务采购的管理与控制,依据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程序》、《采购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定。本规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业务外包采购控制程序》(CA/A15-CX-016-2015)的修改和替代。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业务外包采购控制程序》(CA/A15-CX-016-2015)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起草、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杨战明、石民峥、张世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简称职能部门)服务采购的管理与控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职能部门委托集团公司或一汽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的项目以及职能部门代管的单位发生的服务采购项目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2 术语和定义

2.1服务采购

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所得产出以非物质形态为主的采购业务。2.2服务商名录

通过采购部的资格审核,具有参与集团公司服务采购活动资质的服务商名单。

2.3延续采购

延续采购是单一来源采购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延长已经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期。

2.4采购部商务例会

是集团公司采购部采购业务集体决策的形式之一。根据采购活动决策事项及职责权限,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相关单位高级经理、二级经理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

当子公司不采用采购商务例会制度时,应明确组织机构并授权其行使采购商务例会的职责和权限。

3 职责

3.1 采购部

3.1.1 负责组织服务商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集团公司服务商名录。

3.1.2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选择服务商的招标或谈判工作。

3.1.3负责推荐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服务商。

3.2 归口管理部门

3.2.1负责对《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负责对潜在服务商资格评审和选择。

3.2.3负责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3.3 需求部门

3.3.1负责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

3.3.2负责推荐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服务商(不得少于三家,单一来源采购除外)并参与服务商资格评审和选择。

3.3.3负责提出服务采购项目的背景与介绍、技术要求(标准)、项目进度、交付物的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

3.3.4 负责草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3.3.5负责与服务商共同履行合同,并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决定。

3.3.6负责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评价报告抄送采购部。

3.3.7负责推荐专家评委。

3.4 法律事务部

负责对服务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3.5 监察部

3.5.1负责对服务采购管理流程和管理的执行开展监督监察。

3.5.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的审批

4.1.1需求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

4.1.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需求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报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2服务商的选择与确定

4.2.1采购部接收《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主管部长在《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采购活动启动。

4.2.2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

4.2.2.1采购方式确定的原则:

(1)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大于等于壹佰万元的项目,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公开招标;

(2)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小于壹佰万元大于等于拾万元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含内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3)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小于拾万元的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A: 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是指因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采购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服务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商处采购的;

D: 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

4.2.2.2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

(1)公开招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竞争性谈判:采购部须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商选定工作。

(3)其它采购方式:采购部须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商选定工作。

4.2.3公开招标

4.2.3.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3.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共同制定评标规则和方法。

4.2.3.3采购部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

4.2.3.4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评标规则和方法等编制招标文件。

4.2.3.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共同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2.3.6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4.2.3.7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2.3.8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2.3.9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2.3.10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服务

商。

4.2.3.11评标报告须经采购部商务例会确认。

4.2.3.12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中标候选服务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中标服务商发中标通知书。

4.2.3.13采购部根据中标通知书,填写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4竞争性谈判

4.2.4.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4.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4.3需求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经本单位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2.4.4采购部依据确认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条款编制谈判文件。

4.2.4.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4.2.4.6由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部与需求单位可各推荐一名评委。

4.2.4.7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4.8采购部商务例会确定成交服务商。

4.2.4.9采购部向成交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将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5内部邀请招标

4.2.

5.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

5.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

5.3需求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经本单位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2.

5.4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确认评标规则和方法,编制招标文件。

4.2.

5.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2.

5.6采购部向潜在服务商发内部邀请招标文件。

4.2.

5.7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答疑,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招标的服务商。

4.2.

5.8由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技术和商务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部与需求单位可各推荐一名评委,其它评委在推荐的评委或专家资源库内随机抽选。

4.2.

5.9采购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

5.10 评标报告经采购部商务例会审核,确定中标服务商。

4.2.

5.11采购部向中标服务商发中标通知书,将中标服务商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6询价采购

4.2.6.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6.2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6.3需求部门推荐三家以上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经本单位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2.6.4采购部依据确认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条款编制询价文件。

4.2.6.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询价文件进行确认。

4.2.6.6由采购部、需求部门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4.2.6.7采购部向潜在服务商发询价文件。

4.2.6.8采购部组织询价小组受理询价文件,与潜在服务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成交服务商,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6.9采购部向成交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将成交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7单一来源采购

4.2.7.1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交《业务外包立项申请单》及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需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由需求部门主管高级经理授权二级经理签字确认。

4.2.7.2需求部门推荐满足条件的潜在服务商,提报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采购部;采购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五十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含延续采购)项目,须报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2.7.3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对技术文件、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4.2.7.4采购部编制谈判文件。

4.2.7.5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4.2.7.6采购部、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组建谈判小组。

4.2.7.7采购部组织谈判小组向潜在服务商发谈判文件。

4.2.7.8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填写谈判记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7.9谈判记录经采购部商务例会审批,确定成交服务商,向成交服务商发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服务商确定表提交法律事务部与需求部门。

4.2.8延续采购

服务采购项目一个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需延长原合同期的项目,须由需求单位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经主管高级经理签字确认,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采购部。采购部与服务商进行商务交涉,经采购部商务例会批准,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3其它要求

4.3.1如需对已签署的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等,应由需求部门负责与服务商草拟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将草拟的协议及新的合同审查单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如涉及合同价格、付款及相关税务规定的修改或补充,应提交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4.3.2营销类媒体资源采购业务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招募潜在服务商,评价入围。在招募公告中应明示该环节不属于招标采购范畴。

4.3.3营销类媒体资源采购业务应当通过比价确定服务商与价格、锁定折扣率。

4.3.4活动类项目应当通过比稿评价确定合格的服务商,再通过比价确定成交

服务商与价格。

4.3.5项目验收结束后,需求部门将项目验收评价报告抄送采购部。

4.3.6采购部、需求部门建立服务采购项目档案,填写存档文件清单。

4.3.7对依据集团公司《商务合作禁止行为暂行规定》所发布的“黑名单”合作商,不得参加服务采购活动。

4.3.8凡在招标过程中需向潜在服务商、服务商提供保密信息,须签署保密协议。

5 相关文件

《采购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6.1业务外包项目立项表保存期五年6.2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保存期五年6.3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服务商推荐表保存期五年6.4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申请报告保存期五年6.5招标文件保存期五年6.6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确认表保存期五年6.7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保存期五年6.8服务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保存期五年6.9评标报告保存期五年6.10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确认表保存期五年6.11询价记录保存期五年6.12技术、商务谈判记录保存期五年6.13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商确定表保存期五年6.14采购合同保存期十年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采购;运营管理采购及其他货物、服务采购,以下所称采购均包含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1.3 采购分类: 1.3.1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工程施工、工程劳务、工程材料(设备)、以及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1.3.2 生产运营采购。包括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和耗用的机器设备、材料物资、工具用具、维修及其他劳务、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1.3.3 办公用品采购。包括办公耗材、电脑及配件、用品用具、培训资料、印刷品、书刊及其他零星货物和服务采购。 2. 采购管理原则 2.1 管理原则: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归口申请、分级审批、集中采

购”的管理原则。 2.2 预算管理:需求和归口责任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和生产运营活动需要定期编制采购预算,财务部门按期汇总。 2.3 归口申请:将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管理职责和使用需求,由各部门负责办理采购申请。 工程采购申请归口工程部;办公和后勤用品申请归口行政部;生产运营采购申请归口相应的管理责任或使用需求部门,施工过程中的采购申请由归口工程部,运营过程中的采购和劳务申请归口运营部。 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部门统计各部门需求,定期编制统一采购预算,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到行政部登记领用。 2.4 分级审批:采购预算、采购申请、采购执行以及采购付款均须经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后方能执行。 2.5 集中采购:经批准的采购申请,须经招标采购的交由招标工作小组执行,其他采购的交由采购部执行。 3. 采购流程 3.1 采购预算: 3.1.1采购预算分为项目预算、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工程项目采购根据项目慨(预)算和施工计划,按项目编制施工、劳务、材料、设备、服务等具体采购预算;在项目预算基础上,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和进度编制年度、月度采购预算。 其他采购预算按年度、月度编制;

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2.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2)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3)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3.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馈赠、回扣、贿赂等,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合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4.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市场行情经常性的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采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4. 采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二、采购方式 1.一般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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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需的物资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部为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购各类办公物耗用品、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第五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原则。建立采购 监管机制,明确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采购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及物耗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及办公用品、电子及通讯设备、 劳保用品,印刷品,维修维保物资、员工食堂物资物料等; (二)工程类:营业用房的装修、整改、维护、工程建设等; (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采购服务、物业管理维修维保、设备及软件系统 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广告、策划服务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资金额度可采用不同方式: (一)定点采购:单笔/次5千元及以上的采购采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公开采购: 1、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公司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2、工程类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三)集中采购:年度预算中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施设 备及物资的采购预算,经总公司汇总数量及金额后,汇总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办公设施设备及物资,由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汇总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四)零星采购:购买的物资物品不在定点采购、公开采购,总公司集中采购范 围内,属于比较特殊需求商品,且单价较低,用量单一,属于一次性购买的商品,采取零星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八条定点采购,由综合部主导,总公司财务参与通过货比三家或公开招标 择优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到定点供应商处采买,定期结算和支付。 日常办公用品(有定额标准的)采购,由各部门按月提出申请,由综合部汇 总后统一购买。 定点供应商实行一年一评估选签,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公开采购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申请要有初步的清单 和预算(附件1),经研究确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指定相关部门或专人对申请事 项进行详细的预算并审核。 经公司审核后的公开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属于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操作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操作 一、目的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物料及其它消耗品 三、基本原则 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四、工作程序 (一)采购基本事项 1、日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品)采用现需现购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人员负责采购。 2、非日常用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较大型办公器材及物料)在采购时候应进行比价,与供应商洽谈,控制成本。 3、采购前需要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

理审批后(注:5000以上的金额采购需要董事长审批)再填写款项支付申请单,领资金再进行采购;提交固定资产申购单前,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的采购人应提供至少三家采购物品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进行比价,择优购买;采购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则进行招标。4、采购应索要发票,金额小的没有发票应该索要收据,网络采购应保留聊天记录和付款证明。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请购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于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成本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人制定采购计划,收集需要采购物品的信息。 2、对需采购的物品进行询价、议价、获取准确的价格信息,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的采购人应提供至少三家采购物品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进行比价,择优购买;采购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则对外进行招标。 3、成本采购部决定购买时,填写“采购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请购单”。 4、申请单或请购单填写完成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分别经请购人、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商务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 采购原则 2.1. 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物品、物资采购必须有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报价单内容应该涵盖报价方的公司简介、公司名称、品牌名称、产品款式、单位、单位报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厂家厂址,最好加盖报价方公司章。 2.2. 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 物品采购必须经过物流、财务、采购部门参与,并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总经理审核。2.3. 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 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物流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 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 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索要钱财物卡等。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3. 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详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物流、财务、安房产公司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3.2.1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询价并货比三家---采购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确定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 3.2.2采购审批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采购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04578

采购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管理。 三、内容: 1、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2、采购基本流程 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寻找供货商----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谈----合同的签订(确定付款条件、配送方式、售后服务)----交货验收(仓管)---质检(不合格退货)---入库---计划对账---财务结算

采购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1)采购计划:采购员应根据请购单和公司销售计划制订采购计划。

2)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供应商的选择与考核,一般从经营情况、供应能力、品质能力等方面评定,并定期从质量、运货、价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综合打分。 3)询价、比价、议价。 4)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经过询价、报价、议价、比价及其它过程,最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合约即告成立。采购合同的签订要根据采购商品的要求、供应商的情况、企业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购方针等要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需与财务部核实确定付款条件、货运方式、售后服务等情况。 5)交货验收:采购员必须确定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期的正确无误。以采购员的确定和合同为验收数据。 6)质检:货物质检合格则入库,不合格的,需安排补救和退货。 7)财务结算:货物入库后,财务结算 3、申请商品采购流程图 1)销售部提出采购需求, 2)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由采购部负责人报总经理、财务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主管下单。 4、申请付款流程图 根据供应商帐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前公司采购工作状况: 因多种原因,目前公司许多采购工作不能按照正规流程进行, 多由物资所需部门或技术部门单独确定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部门人员有被架空的趋势,导致许多采购工作失去其作用,并直接导致公司竞争被动、效率低下、成本上升。由于其他岗位人员的谈判技 巧及方法上的非专业性,容易导致物资采购成本过高,成本核算较慢,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等情况。公司考虑到新的制度实施, 大家有个适应过程,因此在以较缓的速度等待大家理解并推行。但不希望公司的苦心给大家形成误解。在采购制度的推行上,公司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分工与要求是明明确确的;对每一笔采购发生是否合规,管理者时刻都在关注着。20XX年,公司辛苦运作的个 别工程项目都是因操作无章法甚而违规,致使公司在竞争中极其被动,只得在付出了更大的努力乃至舍掉利润后才拿下了项目,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希望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 并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合理的采购行为是注定要被停止的。利益所在,众目关注,望大家都能坚定自觉的按规而行,而非迎风摇曳! 二、目的:

统一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与降低资金采购成本,保 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经营产品、工程物资、办公资产类、其他临时 用物资、经营中所需要的服务等。均需依照采购原则与流程,统一 由采购部门负责。 四、采购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与服务的采购。 2、采购部负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以及供货的及时率。 3、采购部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资金。 4、采购人员努力锻炼、学习相关工作能力:如成本意识与价 值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 专业知识。 5、采购工作由采购部经理具体组织,并按相关原则及流程报 批。 6、每一项具体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可以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 建议,但不受 其他部门撑控。采购部不可违反货比三家的原则。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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