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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占使用面积6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计。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

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

万能产床显微镜

麻醉机万能显微镜

妇科检查床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高速离心机

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并设专业组)、围产医学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计划生育科、高危新生儿科,NICU、急诊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妇科、中西医结合科、ICU、产内科、内分泌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B超室、病理科、遗传室、消毒供应室、信息资料科(病案科、统计室)、营养室、图书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3名助产士);

(三)每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床占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新生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胎心监护仪

心电图机B超

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妇科检查台腹腔镜

产床宫腔镜

婴儿保暖箱显微镜

婴儿远红外线辐射温箱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生化分析仪自动分析仪

酶标分光光度仪酶标分析仪

分析天平尿分析仪

电冰箱恒温箱

器械柜敷料柜

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

洗衣机紫外线灯

血气分析仪万能显微镜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高速离心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离心机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占使用面积6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计。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 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 万能产床显微镜 麻醉机万能显微镜 妇科检查床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高速离心机 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电冰箱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裂隙灯 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各类针具 药品柜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干燥箱电针仪 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资料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佛山名仕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备制度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 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1]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

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 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 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 名助产士; (三)至少有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 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 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与相应的检验、放射 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 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 占使用面积6 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计。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万能产床显微镜麻醉机万能显微镜妇科检查床

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 X 光机离心机高速离心机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B 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 备蒸馏器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 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 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 数200 张 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并设专业组)、围产医学科(爱婴区及高危产 科)、 计划生育科、高危新生儿科,NICU急诊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妇科、中西医结合科、ICU产内科、内分泌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B超室、 病理科、遗传室、消毒供应室、信息资料科(病案科、统计室)、营养室、图书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5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3 名助产士); (三)每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 人;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

妇产医院 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科保健科、产内科;(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面积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

每张床占使用面积6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计。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万能产床显微镜 麻醉机万能显微镜妇科检查床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 光机离心机 高速离心机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B 超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 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 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0-05-06)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1996]第24号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 本标准(试行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6 年6 月11 日,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眼科医院 、床位:80 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 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 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 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 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 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 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 视野计角膜曲率计 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 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 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三级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朝阳【wlsh0908】整理(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 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B 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朝阳【wlsh0908】整理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朝阳【wlsh0908】整理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国家评审标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妇产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9节,设置38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4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第七章共6节34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医疗机构基本实用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妇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 妇产医院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占使用面积6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计。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

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 — 万能产床显微镜 麻醉机万能显微镜 妇科检查床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高速离心机 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

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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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 二级妇产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科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五)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四、房屋:?(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面积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占使用面积6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计。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 器产床?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心电监护 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万能产床显微镜?麻醉 机万能显微镜妇科检查床电冰箱?恒温 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高速离心 机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 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妇产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并设专业组)、围产医学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计划生育科、高危新生儿科,NICU急诊科、麻醉科、预科保健科、中医妇科、中西医结合科、ICU、产内科、内分泌科;?(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B超室、病理科、遗传室、消毒供应室、信息资料科(病案科、统计室)营养室、图书室。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可以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

、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 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6年6月11日卫医发〔1996〕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 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 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 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 视野计角膜曲率计 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 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 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 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样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能够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当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当设一般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当设妇科、产科、打算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当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打算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治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许多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许多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许多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差不多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鼻咽喉镜、口腔综合治疗台、麻醉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机、电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血小板储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机、无影灯、高频电刀、内镜消毒设施、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抢救车、毁形机、紫外线灯。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信息化设备及条件。 具备电脑、上网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docx

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耳鼻 喉科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 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 1996]第 24 号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耳鼻喉医院基本 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 ”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 标准 (试行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 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 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 1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 4 名护士; (三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 人。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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