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承诺书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承诺书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承诺书

遵义市财政局:

根据(协议供货招标项目及编号)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或经生产制造厂商授权),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供货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依约履行招标文件(包括承诺书、协议书和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优惠)及时向同级政府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之外的商品,不发生无故拒绝向采购人提供协议供货范围之内商品的情形。因拖延供货时间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愿承担全额赔偿。

三、我公司保证协议书中所提供货物是年月日以后生产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ISO9000、ISO14000等),符合国家环境论证(3C论证等),属于制造厂商原装正品,没有替代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保证用户单位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避免受到第三方关于任何侵权的指控,否则,由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处罚。

四、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提供产品及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中标产品配置升级,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48小时内),向贵方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配置证明并申请调整配置(遵义市范围内第一告知人是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整后的型号价格和优惠率不变。补偿其差价。

五、我公司保证提供基准价的真实性,并保证原投标价格不因中标产品基准价是涨而变动,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基准价下调,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48小时内),向贵方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基准价格,同时按照中标文件的优惠率下调报价,且服务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同时,如违反此条款,愿意接受补偿其差价的处理。

六、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供机型的配置符合标书要求,且一一对应,如果出现原中标机型已停产等因素不能供货,需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的,将在原产品停产前15日内书面向贵方通报并书面申请以新产品代替原产品,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中标机型,并提供最新的基准价证明(遵义市范围内第一告知人是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时,承诺价格应不高于原中标机型,优惠率不变(每款原中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并提供相同或更好的服务内容,否则我公司补偿其差价。

七、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向各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供货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如果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二次或二次以上没有对采购人服务,愿意接受停止我公司协议供货资格的处理。

八、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我公司的投标产品在遵义地区的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零售中,投标报价是最低的、优惠率是最高的。

九、我公司保证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所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并保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采购人销售记录统计表。

十一、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愿意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诚信评价考核。

十二、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有关媒体、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十三、我公司知道我们对遵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的计算机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并对一次性采购十万元以上产品需另行组织采购及中标产品协议供货价高于遵义地区销售最低限价采购人自行采购表示理解。

十五、经贵方考核,如决定延长本公司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遵义政府采购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已签订的供货协议、已缴纳的协议供货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至协议终止之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