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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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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方案(DOC)

临沂职业学院

第一届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大赛

申报书

项目名称:诚信会计代理记账事务所

团队名称:坚梦

项目类型:合伙企业

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项目负责人:李小凤

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会计电算化

二级学院名称:会计金融学院

申报日期:2016 年 5 月20 日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三、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项目的预期成果

在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团队的经营会有不错的收益,毕竟我周围的为小型企业数不胜数,而他们都需要做账务处理。当然,也会因为技术问题、团队能力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开门做生意并非一朝一夕,就能盈利的。

2.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我们的项目市场前景非常可观,作为小微型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什么事都有自己主管做决定,没有大中型企业里的繁文缛节,而且收入比在大企业工作翻几番。今后的市场小微型企业是很好的发家致富门路。

3.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及财务预算

盈利如何同团队的能力有直接关系,我们的业务处理干净利落,准确无误,盈利自然不会少。我们一部分资金会用在人员培训上,更新设备,日常开销,留足备用的,另外一部分的70%用作发放工资,20%用作奖励。

4.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企业的账目清晰明了,经营起来井井有条,盈利可观,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上交国家的税家不会有错误,国家再返还给人民,造福于人民。

四、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五、项目组承诺

六、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七、专家组审核意见

八、学院审核意见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范本

委托记账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 1. 受托方代理该公司2015年月至年月的会计记账工作。 2.委托方每月将本单位当期发生的原始凭证审核、登记、汇总后,于当月25-30日将原始凭证、汇总表和上期的有关账表交予受托方。 3.受托方接到委托方单据后,复核单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税务报表。 4、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报税,报税地为。受托方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并填制税务报表,每月10日前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法人代表同意后,由受托方代理纳税申报。 5、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在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更为符合委托方意愿的帐目。 6、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退换不符合财税要求的原始凭证。 7、委托方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8、受托方对账薄、报表的合规性负责。 二、交接方式 委托方出纳员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按收入和支出分类登记并汇总,双方复核后签字。 三、服务费用 1、委托方每月300年付,(另ca50.国税服务费460元地税270.每年都有.),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受托方责任造成的纳税延误,记账行为不规范所造成的税税务部门的处罚,由受托 方负责。 2、委托方按规定时间向受托方送交凭证及不能及时的在税务、财务报表加盖印章造成延误 的原始凭证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3、除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外,该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如委托方连续两个月欠 交服务费,受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负责记账报税等相关事宜。 4、委托方和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于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前一 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定合同。如合同到期双方未续合同且双方继续有业务往来,则视同原合同继续。 委托方:(签字盖章)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含当月)至年月(含当月)的经济业务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视为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二、委托业务范围 1、代理建账、记账,包括: (1)每月做账报税; (2)装订会计凭证、账簿; (3)每月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出企业所得税报表。 2、代理申报纳税,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3、财务管理咨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整理粘贴,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 6、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甲方应承担乙方在为其代理记账过程中的所有会计用品费用。 9、甲方应承担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工本费等。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原始资料的安全,甲方不得将任何资料的原件交给公司的任何人员。 11、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性质改变同时记账费也按乙方公司公开网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收入大小而定)。 12、如甲方拖欠记账费个月(含个月)以上且联系不上委托人,乙方公司可停止做账报税,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代理记账协议书

代理记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对于甲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代理记账协议

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依法遵章纳税,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经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代理记账(不包括存货明细帐);(2)代理纳税申报;(3)代理交纳税款(见附件服务项目单) 2、除第1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外,甲方还可根据乙方业务范围选择委托乙方提供其他的服务事项。如甲方选择其他服务,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服务方式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指派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由甲方直接送财务票据资料到乙方办理委托事宜。如乙方上门服务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以及其他协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纳税申报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报税所属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本协议双方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协议;若合同期满前30天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1、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代理记账的服务每月收费元,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临时阶段)收费元,出口退税申报收费每月元,随着甲方经营开始,业务数量增多,服务费金额可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2、协议生效后,按(半年、年度)预先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若甲方延迟付费,乙方有权停止所有服务,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税务资料、税务申报表、会计账本、凭证、报表、笔墨、纸等会计用品。上述费用每年元。 五、会计资料的取得、审查与责任 1、甲方应当取得和提供与实际业务和会计事项相一致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其他会计资料,作为乙方记账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乙方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甲方作相应的处理。乙方对于原始凭证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如因甲方提供情况不实、资料数据不准、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各类发票、递送会计资料不及时而导致的失误或按甲方咨询建议实施而造成的损失,及为弥补损失而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六、会计资料的传递与签收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28日前,将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当月税务局通知的要求、事项等相关资料及时与乙方交接。 2、资料交接时,由甲乙双方经办人员列明资料清单,注明资料编号、交接日期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3、委托事项处理完毕、协议期满不再续延或协议解除后不再履行时,乙方应当交还所接收的相关资料。双方经办人员按照交接资料清单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注明资料已收回或另行签订资料已收回的证明。 七、会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的货币收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币票据等会计资料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编号: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代理记账公司)丙方: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见证方) 甲方拟进行委托代理记账事宜,委托乙方对其公司会计核算提供代理。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 1、委托代理记账日期:自年月起至年月止,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2、甲方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3、会计凭证的传递以签收清单为凭。 4、乙方编制和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并经甲方审阅、盖章签名后报送。 5、会计档案,包括账册、凭证由乙方装订成册后交甲方保管。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委托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做好会计资料的交接事宜。 7、乙方在受托期间配备固定的专业会计人员负责双方业务联系,以确保委托业务的顺利完成。本协议会计业务负责人为。 8、甲方的职责。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向乙方提供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部管理情况。 9、乙方的职责。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提供日常业务咨询和财务分析; (3)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内容; (4)对甲方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拒绝。 10、丙方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代理业务及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实施年度鉴定。 11、代理记账费用每月补贴500元。由丙方根据乙方实际实施的委托业务,每年3月和9月各结算一次。 12、甲方如有其他特殊委托,自行与乙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01-22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 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

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中英文)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Accounting Agent Engagement Agreement Date: 编号: 甲方: Party A: 乙方: Party B: . 委托事由 Recitals 1.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会计和税务工作; Party A wishes to entrust Party B as its accounting and tax agent.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公司提供代理记账、财税咨询和税务申报代理服务。 Party B agrees to act as Party A’s accounting and tax agent to provide bookkeeping, finance consulting and tax agency services to Party A in according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out in this Accounting Agent Engagement Agreement (herein after referred to as “Agreement”) under Accounting Law of P.R. China and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1. 权限申明 Authority and Jurisdiction 1.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完成下述协议条款2中所规定内容(以下称“委托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合同附件一。 Party A entrusts and authorizes Party B to act as its agent to accomplish the items set out in Article 2 belo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ntrusted items”). Detailed service item describes in contract appendix I. 1.2以上条款规定的委托和授权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是本协议双方的合伙关系; The entrustment and authorization as stated in Article 1.1 above should not at any time be regarded as the partnership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f this Agreement. 1.3本协议的条款、作用和解释,因本协议引发争议的解决和本协议的执行受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Any articles, effect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is Agr eement or its performance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责任范围和委托项目 Responsibilities and Commitments 2.1甲方责任范围 Party A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To constitute integrate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ensure the integrality of account of company assets. 2)做账材料交接: Accounting documents handover: a)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相关单据,进行分类编号后交给乙方; To provide legal, true, exact and whole original vouchers and related supporting documents to Party B which have been sorted and numbered. b)负责原始凭证审核; To responsible for audit of its original vouchers. c)对于乙方退回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To correct, replenish the accounting documents required when Part B return the unqualified voucher and related supporting documents timely. d)妥善保管所有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To preserve all the original vouchers, finance statements and taxation sheets. e)甲方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额核对;每月必须在当月月底和乙方确定报税事宜。(包括确认:甲 方向乙方告知的开票金额,抵扣金额等事宜) To cross check the account balance provided by Part B, and confirm the monthly tax filing issue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合同(企业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协议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应认为本协议书自然延期。 二、业务范围 1、代理建账、记账(①含每月做账报税②装订会计凭证、账薄③每月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出企业所得税报表)。 2、代理申报纳税,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3、财务管理咨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贵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整理粘贴,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

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 6、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甲方应承担乙方在为其代理记账过程中的所有会计用品费用。 9、甲方应承担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工本费等。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原始资料的安全,甲方不得将任何资料的原件交给财捷公司的任何人员。 11、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性质改变同时记账费也按乙方公司公开网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收入大小而定)。 12、如甲方拖欠记账费1个月(含1个月)以上且联系不上委托人,乙方公司可停止做账报税,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东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乙方应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编制会计报表。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5、乙方应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8、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性质改变同时记账费也按我公司公开网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收入大小而定)。 8、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收取甲方的资料原件,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 确定责任会计; 2.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 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

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 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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