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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制度-定稿

网站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网站是集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集团内及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共享,确保集团网站正常运行,更好的为集团及各子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盛世天颐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一条集团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集团媒体信息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子公司、各部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组织;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条集团媒体信息部是公司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网站的全面管理及各子公司网站建设、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工作。

第三条各子公司须指派专人进行信息收集与反馈,并且提供人员姓名及联络方式,若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集团媒体信息部主管。

第四条媒体信息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一)甄别运用传统媒体(电视、报刊、收音机、杂志、广播等)与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相互融合推动公司未来发展;

(二)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三)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

负责各子公司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五)负责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六)媒体信息部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七)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应负责监督分各子公司、各部室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相关网管专员集中学习。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室网管专员职责

(一)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媒体信息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

(二)负责与部门有关的二级网页更新内容并根据栏目设置和媒体信息部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网络媒体信息部提供与本部室、子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各子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新闻的快捷传播;

(三)网管专员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四)网管专员务必要在网络媒体信息部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五)网管专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六)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第六条媒体信息部职责

(一)负责集团网站的设计、管理维护以及集团业务的推广;

(二)检查集团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于固定时间内检查各网管专员信息采集情况;

(四)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

(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一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室提供,由专人采集,经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室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与签字版文件传送至媒体信息部(集团公用邮箱账户:ssty@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9090184.html,)。

(二)信息采集

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集团和各子公司新闻、工作动态、新政策、内部活动、新项目推介、培训安排、市场状况、客户反馈、行业信息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媒体信息部主管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所发布信息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传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直接转载的信息必须标注来源)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提交初审(各子公司负责人或网管专员)→终审签发(广告传媒中心经理)→上传发布(集团网站管理员),信息发布流程图见附件一;

5、信息提供时间:各子公司及各部室信息收集专员信息提供时间为:每个月提供信息两次,每次提供信息时间在15日之前和30日之前.每次提供信息必须向媒体信息部提供5-10份材料;

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专员收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

发布,所发布的照片、文章均需署名;

7、各子公司、各部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公司全局性工作的需经常务总裁以上级审核。

(1)发布内容如有错误,由集团常务总裁以上级指出的错误内容,给予信息发布者100元处罚,文字错误给予50元/字处罚,图片内容错误给予50元处罚;

(2)子公司指出的错误内容,给予信息发布者50元处罚,文字错误给予30元/字处罚,图片内容错误给予30元处罚;

(3)由其他人员发现的错误内容,给予信息发布者20元处罚,文字错误给予10元/字处罚,图片内容错误给予10元处罚。

集团网管专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对错误内容、图片进行修正或删除,修正后的信息经广告传媒中心经理审核后重新发布。

第二条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三)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第三条上传信息的更新

(一)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二)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三)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四)集团及各子公司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网站技术支持方责任

第一条网站设备由技术支持统一维护、管理,技术支持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二条网站所用的WEB服务器托管在技术支持公司所属机房内,技术支持应经常监视服务器运行,以保证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网站安全管理由技术支持负责。技术支持(可会同服务器受托管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技术支持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安全保护

(一)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二)未经广告传媒中心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三)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

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负责企划工作的经理报告;

(四)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三条保密制度

(一)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二)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集团广告传媒中心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媒体信息部拟定,广告传媒中心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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