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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1

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

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

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1 总则

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1.2 编制本定额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和我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3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承担公益性水利工程任务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的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具体按以下办法划分:(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97号),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 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其中,因防洪需要,近三年水库功能发生变化,防洪库容实际已占用兴利库容的水库工程,按批准的防洪库容计算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

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其中,属于公益性质、改善水环境需要的提水工时,计入排水工时计算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3)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1.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核算。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

1.5 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等组成。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1.6 本定额标准按照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分为六种工程类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分别按照工程类型、级别制定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7 使用本定额标准时,首先按照工程类型、维修养护等级确定“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和调整项目的定额标准;再对照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基准,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计算本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若某一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有多个调整系数时,采取系数连乘,作为该项目最终的调整系数。

1.8 使用本定额标准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进行调整,各地区调整系数见表1-1~表1-10。当工程所在地距离市

区、县城所在地50km以上时,除按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外,增设1.05的运距调整系数。

表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6 渠道工程及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7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8 倒洪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9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表1-10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1.9 本定额标准的“工程使用年限”调整系数,计算基准为15年,每超过10年增加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工程使用年限系指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2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工程规模(总库容、拦河坝高)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级确定。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水闸工程规模(校核过闸流量、孔口面积)指标划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同时满足水闸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水闸

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标准降低一级。过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确定。闸孔实际尺寸与原设计不同,实际过闸流量发生变化,按实际过闸流量确定。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堤防工程包括:城市防洪堤、河道堤防、农田或重要建筑物堤防、护岸工程等。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洪水重现期(年)确定。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浙江省水利厅,1998年)海塘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年)、防护对象规模划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表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①海塘防护对象中的人口、耕地是指整个闭合区,包括海塘万一溃决时,潮水影响的范围。

②作为防护对象分级指标的城市、农村、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诸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即为该维修养护等级。

③我省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Ⅳ、Ⅴ级海塘可提高一个等级,海岛地区可比大陆地区提高一个等级。

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装机容量、受益田亩等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①凡符合泵站等级划分指标之一者,属于该维修养护等级。

②一个泵站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座泵站时,分别按各泵站的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累计计算。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6.1灌区工程中的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工程、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划分为八级。其中:涵洞工程包括土石坝坝内涵管、土基中的混凝土涵管和隧洞工程衬砌段。隧洞工程仅指隧洞内的非衬砌段。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6执行。

表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2.6.2灌区工程中的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坝坝体体积划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7执行。

表2-7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2.6.3 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堰长度划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8执行。

表2-8 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为混凝土坝和土石坝。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1.2 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剥蚀空蚀磨损及裂缝处理、坝下防冲工程翻修、土石坝坝坡工程维修养护、金属件防腐维修、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3.1.3 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止水更换、防腐处理、放水涵闸防腐处理。

3.1.4 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放水涵闸启闭设施维修养护。

3.1.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系统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1.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坝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1.7 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水库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2.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

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2.2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护坡砌石勾缝修补、护坡砌石翻修、防冲设施抛石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出水段底部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伸缩缝填料补填。

3.2.3 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止水更换、闸门防腐处理。

3.2.4 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3.2.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2.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2.7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水闸运行和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3.3.2 堤顶维修养护项目为堤顶路面维修养护。

3.3.3 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外侧护坡混凝土翻修和表面破损修补、内侧护坡干砌块石翻修、堤脚干砌块石翻修、排水沟翻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3.3.4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标志牌(碑)维修养护、

护堤地边埂整修。

3.3.5 堤防工程上的各类水闸、泵站、桥涵等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相关章节套用。

3.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4.1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塘顶维修养护、塘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3.4.2 塘顶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塘顶防浪设施维修养护、塘顶路面维修养护、塘顶路缘石维修养护。

3.4.3 塘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塘外坡浆砌石翻修、塘外坡护脚翻修、塘内坡干砌块石翻修、塘内坡护脚干砌块石翻修、防冲设施抛石保护、护塘地整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3.4.4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标志牌(碑)维修养护、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3.4.5 海塘上的水闸、泵站、桥涵等穿塘、跨塘建筑物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相关章节套用。

3.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5.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施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3.5.2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3.5.3 辅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3.5.4 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房维修养护、挡土墙砌石护坡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进水渠维修养护。

3.5.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3.5.6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3.6.1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渠道工程维修养护、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涵洞工程维修养护、隧洞工程维修养护、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

3.6.2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浆砌石破损翻修、渠道防渗工程维修养护、标志牌(碑)维修养护。

3.6.3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4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5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表面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6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包括隧洞清理。

3.6.7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翻修、防冲设施破损处理、工程表面维修养护、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土方养护。

3.6.8 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表面破损修补、防冲设施破损修补、橡胶袋维修养护、金属件防腐、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观测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

4.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包括:①维修养护定额计算基准;②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③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④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使用本定额标准时应按“总则”相关各条规定进行。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水库各等级的不同坝高、坝长、闸门孔数、启闭机台数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1。

表4-1 水库工程计算基准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2执行。坝高等于或大于13米的水库工程副坝,按表4-2第一部分: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坝高低于13米的水库工程副坝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照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

表4-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座〃年

续表 4 – 2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3执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5月

前言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 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 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 8 界桩类标识 (10) 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 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 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 12 标识标牌安装 (16) 13 标识标牌制作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91)1272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对缺项作了相应的增补,内容包括:土石方机械、基础处理设备、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工程船舶、辅助设备、加工机械等九个部分,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由三类费用组成: 第一类费用:用金额编列,今后由于物价上涨由主管部门发布不同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1.基本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使用期内陆续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使用一定台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大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部分属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中修费合并入大修理费内一起计列。 3.经常性修理费: (1)经常性修理费。指机械中修及各级保养的费用(属于大型施工机械不包括中修费)。 (2)润滑及擦拭材料费,指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及擦拭用品的费用。 (3)保管费:指机械保管部门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包括

机械在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保养、维护所需的人工、材料和用品费用。 4.替换设备费:指机械正常运转时耗用的设备用品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的摊销费用。 5.安装拆卸费:指机械进出入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属于大型施工机械,按规定单独计算安拆费的,台班费中不再计列。 第二类费用包括: 1.人工:指机械运转时机上操作的配备人员。 2.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指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风(压缩空气)、水、电、油及煤和木柴等。 第三类费用主要包括: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等,已按我省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计入定额,个别机械应列未列,而实际又发生的,可按实计列。 三、定额备注: 1.备注栏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的中修费合并在大修理费内。 2.备注标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未列安拆及辅助设施费用,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临时工程费用指标内。 四、一般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用,已包括在施工队伍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和126个三级项目。涉及水电站的应参照相应的评审标准。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页

目录 1、目标职责(1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化管理(8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教育培训(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现场管理(4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应急管理(5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事故管理(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持续改进(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页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 -在线作业_A答案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在线作业_A答案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在线作业_A 一单项选择题 1. 施工导流的基本方法大体上可分为_______两类。分段围堰法和全断围堰法 底孔导流和坝体缺口导流 初期导流和后期导流 隧洞导流和眀槽导流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教师评语: 用户解答:分段围堰法和全断围堰法 知识点: 2. 导流设计流量就是_______。 按某一时段所选择的某一设计频率下的最大流量 施工期河水的最大流量 施工期的河水流量 初期导流和后期导流流量之和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教师评语:

用户解答:按某一时段所选择的某一设计频率下的最大流量知识点: 3. 截流的基本方法有_______两种。 平堵法和立堵法 戗堤法和定向爆破法 戗堤法和非戗堤法 瞬时法和抛石法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教师评语: 用户解答:平堵法和立堵法 知识点: 4. 经常性排水的方法有______两大类。 管井法和轻型井点法 管井法和井点法 试抽法和经验法 眀沟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眀沟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知识点: 5. 初期蓄水就是______。

水库开始蓄水 水库第一年的蓄水 临时导流建筑物封堵后至水库发挥效益为止的阶段 导流建筑物封堵后的蓄水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教师评语: 用户解答:临时导流建筑物封堵后至水库发挥效益为止的阶段 知识点: 6. 炸药在外部能量的激发下,引起爆炸反应的难易程度称为____。安定性 灵敏度 敏感度 稳定性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教师评语: 用户解答:敏感度 7. 当炸药的含氧量大于可燃物完全氧化所需的氧量,则称之为_____。零氧平衡 氧平衡

标准工期定额

房地产公司工期计划标准工期定额

制度版本信息 标准工期定额制度履历表 编号: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1) 第二章标准工期 (3)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工程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最佳商业模式的实现,集团特制定本定额,作为各地区工程重大节点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参照各地区以往典型单位工程的案例进行分类,按照工程管控模型进行编排,实际工程与本定额类型不一致的可按照备注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定额竣工的标准: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完成综合验收,移交物业;标准工期为从工程开工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为止。 第四条各地区工程预售形象进度完成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基础及主体工期定额予以确定。 第五条北方地区跨冬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冬施,总工期增加1.5个月,跨两个冬施总工期增加3个月。南方地区跨雨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半个月,跨两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1个月。南方地区考虑春节影响,跨一个春节增加一个月,考虑到北方地区冬施含春节,不针对春节单独增加工期。 第六条±0.00以下工程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0.00以下结构、设备机房、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0.00以上工程包括: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园林景观等内容。

第七条编制工期时需结合工程管控模型,按以下原则进行: 1.±0.00以下主体结构验收后,立即开展地下二次结构施工,并在物业管理用房及库房装修完成后,提前交付物业公司使用。 2.结构出正负零后,回填土施工时,给排水、排污管线随回填土施工同步预埋,避免二次挖土;室内管线穿外墙管道要在回填土施工前接驳至室外第一个接驳管井,并做好穿墙管道的封堵工作。 3.地下室室外顶板防水及保护层完工且内部验收通过后,立即开展“两点一线”示范区市政工程、园建园林工程施工。 4.地下室部分的机房、设备用房必须在交楼样板段完成前两个月施工完成,保证在交楼样板段验收时具备水电开通条件。 5.实体样板房设在标准层首层,绝对工期为60天,工法样板设置在标准层二层,绝对工期为30天,随结构模板拆除后,及时安排进场施工。6.二次结构随主体结构工程穿插进行,在主体结构拆模后即插入施工,施工顺序从下往上,保证在结构封顶时二次结构工程完成到从屋面层往下第五层(总层数减五层);初装修工程随二次结构工程穿插施工,在二次结构完成5层后进场施工。 7.外立面装修在结构封顶拆完模,屋面架构、防水保温层施工完成(结构封顶60天)后进场安装吊篮,进行外立面施工。 8.室内精装修随着外立面封闭进场穿插施工,施工顺序从上往下,以5层为一个施工段,顶部5层精装修完成(结构封顶后第60天开始,绝对工期为60天,第120天完成),经内部四方验收后,作为交楼样板,移交物业进行管理,同时需考虑在交楼样板出来之前两个月地下室的物业

(完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1 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 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 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模板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节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 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 除注明外, 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 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 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 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 除冻土外, 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 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 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 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 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 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 断面积大于2.5m2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 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 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 断面积大于2.5m2, 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 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 卵) 石开挖和运输, 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建[2019]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 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在线作业-1复习课程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_在线作业_1(100分卷)一、单选题 ? 1.(5分)土石坝施工料场规划实际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土料一般为 B. 2~2.5 。? A. 1.5~2.0 ? B.2~2.5 ? C. 0.5~1.0 ? D. 1.0~1.5 ? 2.(5分)关键项目的自由时差为 D. 0 。 ? A. 大于0 ? B. 可为0或非0 ? C. 非0 ? D. 0 3.(5分)炸药在外部能量的激发下,引起爆炸反应的难易程度称为 C. 敏感度。 ? A. 安定性 ? B. 灵敏度 ? C. 敏感度 ? D. 稳定性 ? 4.(5分)导流设计流量就是 C. 按某一时段所选择的某一设计频率下的最大流量。 ? A. 施工期河水的最大流量 ? B. 初期导流和后期导流流量之和 ? C. 按某一时段所选择的某一设计频率下的最大流量 ? D. 施工期的河水流量

5.(5分)基坑初期排水水位下降速度一般以每昼夜 B. 0.5—1.0M 为宜。 ? A. 1.0—1.5M ? B. 0.5—1.0M ? C. 0.3—0.5M ? 6.(5分)真空井点可降低地下水位 C. 4m 左右。 ? A. 6m ? B. 5m ? C. 4m ? D. 8m ?7.(5分)混凝土从装料到入仓卸料整个过程不宜超过 C. 30~60min 。? A. 20~30min ? B. 15~20min ? C. 30~60min ? D. 45~60min 8.(5分)初期蓄水就是 B. 临时导流建筑物封堵后至水库发挥效益为止的阶段。? A. 导流建筑物封堵后的蓄水 ? B. 临时导流建筑物封堵后至水库发挥效益为止的阶段 ? C. 水库开始蓄水 ? D. 水库第一年的蓄水 9.(5分)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转运次数不多于 D. 2 次。 ? A. 5 ? B. 4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2) 三、验收程序 (3) 四、附则 (4) 附表1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 附表2 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1) 附表3 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5) 附表4 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9) 附表5 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4) 附表6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8) 附表7 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2) 附表8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7) 附表9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1) 附表10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7) 附表11 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0)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格式 (55)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 (5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 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应逐个工程进行验收,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根据实际管护模式统筹考虑。 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全力做好水库管理标准化工作 **市水利局 2016年2月 **市共有水库421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27座、小型388座,总库容近20亿方。水库运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局始终把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目前,全市6座大型水库全部创建了国家级水管单位、占全国的11%,5座中型水库创建省级水管理单位、占全省50%,30座小型水库创建市级规范化管理单位、占小型水库的7.7%。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问题导向,全力除险 水库工程安全和功能充分长久发挥是管理的头等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到2010年我市水库在全省率先全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找出找准问题所在,全面及时实施除险加固。截止2015年底,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上全市已投入24.3亿元,全面完成332座(大型4座、中型14座、小一型66座、小二型248座),占全部水库的78.8%,占二、三类坝的92%。水库功能充分长久发挥是管理的目标。水库安全问题解决了,日常维护管理一定要跟得上。针对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市县两级财政于2013年开始,已经在预算内安排了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年度专项经费,每座小一型水库不少于9.5万元、小二型不少于3.5万元,同时出台了《**市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成功创建市级规范化管理的小型水库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卡牢标准,常抓不懈 水利部2002年出台水 。 的事前和事中监管,摆脱了时候监管的现象。我市今年计划在10座中型水库中继续推广应用此系统,力争在“十三五”末在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中实现全覆盖、全应用。 五、抢抓机遇,全面推进 今年初,省政府提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将抓住这一扭转重建轻管,实现建管并重的有利实机,将我市是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们将整合已经出台的办法和标准,契合省厅的要求,出台**市实施意见和计划,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继续推动水库管理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创建工作,同时推行**市水闸泵站管理标准化创建、海塘工程管理示范段达标创建活动。继续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力争今年上半年在维修养护市场培育上有突破性举措,完成维修养护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全力推动我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相信通过艰苦努力,我市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用根本性改变。 织密“管护网” 夯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基础 **县水利水电局 2016年2月25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目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省立项或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组建并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五)负责市及以下立项、或受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内容: (一)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和项目招标的条件; (二)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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