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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设计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设计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设计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 ..... .......... .... (1)

第二章机构人员.......................................................... (2)

第三章组织实施.......................................................... .. (3)

第四章基础设施.......................................................... (4)

第五章应用系统.......................................................... .. (6)

第六章运行维

护.......................................................... . (10)

第七章信息安全.......................................................... .. (13)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

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

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

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九条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

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核定资金预算,协调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信息部门,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十条中医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简称信息

部门)。信息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订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3.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5.负责信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应按开放床位与人员比例100:1~100:2配备

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放床位低于100张床的医院人员配备应不低于2人。

第十二条信息部门应建立定岗定责制度,重要岗位应实行双人

负责制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医药信息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知识。

第十三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联系协调

信息部门开展有关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应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建设规划

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应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先

进性、安全性、扩展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预期成果和发展前景等。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按规定实行

招投标。

第十八条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设备供应、外包服务、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实施包括基础准备、软件

实施和硬件实施三个部分。基础准备应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思想、组织、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等准备;软件实施包括需求分析、系统研发、基础数据准备、模拟运行、单轨运行和正式运行等环节;硬件实施包括调研、招标、安装和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

验收。验收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验收方案,形成验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审定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医院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系统设计、系统功能、系统应用的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的培训,应坚持分类考核、合

格上岗的原则,纳入医院职工业务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晋升条件和继续教育学分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网络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

理、技术文档管理等制度,明确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

第四章基础设施

第二十四条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基础软件、网络及

其他辅助设施。基础设施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与市场主流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硬件系统包括服务器、客户端、网络设备、

存储与备份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

1.服务器配置的基本要求:

1)具有高可用性、可管理性、可维护性;

2)具有先进性、扩展性、稳定性;

3)有足够的处理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4)用户数、并发用户数及使用率满足实际需求;

5)主服务器应采用冗余方式配置。

2.客户端配置的基本要求:

1)满足应用系统的实际运行需要;

2)安全运行被服务器认可的操作系统;

3)支持应用系统所需的各种接入设备,具有扩展性。

3.网络设备是保证网络高效、安全、可靠运行的硬件设备,包括

交换机、路由器、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脆弱性扫描设备、防火墙等。配置的基本要求:

1)符合系统架构、协议和应用系统的网络需求;

2)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以及标准化程度和效率满足实际需

求;

3)具有通用性、易操作性、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

4)满足网络拓展需求;

5)核心交换机等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方式配置。

4.存储与备份设备是容灾的基础设备。包括磁盘阵列、磁带库、

光盘塔等。配置的基本要求:

1)构架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

2)具有高可用性、数据安全性、易操作性、可管理性和可维护

性;

3)支持灵活的容量调整、数据备份和远程复制。

第二十六条基础软件是对计算机硬件资源进行利用和管理,为

应用软件提供服务与支撑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其他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是控制和协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支持应用软件运行的

计算机程序,包括操作系统和各种服务支撑软件。选用的基本要求:使用正版的系统软件,具有高安全性,能持续提供更新和技术支持服务。

其他基础软件选用的基本要求:能与相关应用系统有效集成,系

统稳定、安全性能高、技术文档齐全,有良好的扩展性,维护、管理方便。

第二十七条网络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及供

配电系统等设施。采用先进、成熟、环保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保障系统可靠稳定运行,满足信息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1.综合布线系统是以双绞线、光缆及无线通讯系统为传输媒介,

面向建筑屋内或建筑群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实施流程包括方案论证、系统选择、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和应用培训等环节。基本要求:

1)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2)通信电缆线材品牌相对一致;

3)无线网络宜覆盖医疗业务各环节和行政、办公场所;

4)线路应有备份和冗余,关键部位应有应急线路。

2.机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等标准,

结合医院实际,进行设计、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应用系统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

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的版权;

2.支持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支持基于医院信息

集成平台的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的协同机制,支持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协同;

3.系统应向平台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支持开放式的系统架构,

适应各种政策、技术和业务发展;

4.支持中医电子病历形成,全面采集和存储患者诊疗信息,实现

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

5.支持医院经济核算和绩效考核,实现医院人、财、物管理和绩

效考评的信息化;

6.提供全面、实时、可靠的营运数据和数据分析,支持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满足医院科学管理和辅助决策的需要;

7.支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医药特色评价和考核;

8.支持医院科研、教学、行政和后勤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医院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

1.系统应有备份与冗余,保证不间断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异地灾备系统;

2.建立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充分共享信息资源;

3.系统数据处理应准确无误;

4.用户界面友好,支持鼠标或键盘单独操作;

5.支持可定制化设置和调整各种单据、报表以及打印输出格式;

6.相对独立的系统应支持单机和网络两种环境运行;

7.支持电子签名、数字认证以及无线移动设备的使用;

8.具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应当包括:系统运行,重要信息的统计,权限修改,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的修改和删除等。

第三十一条软件产品开发和管理过程的主要文档应符合《计算

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要求,提供归档的技术文档,应当包括:

1.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2.软件(或项目)开发计划;

3.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4.数据需求规格说明;

5.接口需求规格说明;

6.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

7.软件(结构)设计说明;

8.接口设计说明;

9.数据库设计说明;

10.软件用户手册;

11.软件测试计划;

12.软件测试报告;

13.操作手册;

14.维护手册。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中心,各应用系统信

息应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第三十三条数据库的基本要求:设计和使用应保证数据的准确

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完整性、安全性,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库的安全,数据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要求:

1.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实现数据

源发生地实时输入数据,提供多种数据字典辅助录入功能;

2.数据共享:建立患者主索引,提供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之间

及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功能,包括数据交换解决方案、标准数据接口等;

3.数据通信: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

介质(软盘、磁带、光盘等)交换数据;

4.数据备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

备份,应建立数据异地备份机制;

5.数据恢复: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安全和数据保密功能;

7.数据权限:提供数据使用权限设置功能,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权

限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对应;

8.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

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对已有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数据字典,不得自行修改与定义,允许用户扩充的字典,应按照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新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由于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应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功能模块之间应实现互

联互通、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具备通用、标准的外部接口。

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

台、临床服务部分和医院管理部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可根据业务需求与业务流程进行组合,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三十七条运行维护主要包括系统日常管理,系统检查和评价

工作,系统恢复工作。系统维护应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持久地满足用户需求。运行维护的年度平均费用投入应达到信息化建设总体投入的8%~15%。

第三十八条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维

护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维护部门、使用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建立用户请求服务机制和重大事件上报制度;定期检查与监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对象文档,文档管理工作的基本

要求:确定管理对象,建立统一的命名规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对象文档,设专人管理文档并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管理对象应当包括:

1)用户身份、权限和密码;

2)用户端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3)服务器硬件、软件及配置;

4)网络系统、网络设备及配置;

5)机房及设备间设施;

6)布线系统和配置;

7)各类技术说明书。

2.管理对象文档应当包括:

1)管理对象的标识、位置、拥有者/责任人、购置/保修信息等;

2)管理对象的技术文档,如系统配置清单、配置参数和系统安

装、配置手册、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对象列表和关系等;

3)管理对象的操作手册、用户指南;

4)管理对象的维护文档,如系统维护日志、数据库备份日志、

机房值班登记表、重大事件报告、硬件报修表等。

第四十条制定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以及环境设施的操作规程,

如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的操作规程,数据库的操作规程,基础数据的维护规程,系统软件的安装规程,客户端设备环境和应用软件的安装规程,机房或设备间的空调和不间断电源等操作规程,常见故障的处理规程等。

操作规程应文档化,内容包括:操作目的、内容、步骤、结果、

正常反应及异常反应、出现异常反应时的处理及处理的时间和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一条服务器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一分配和管理服务器资源;

2.做好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与软件升级;

3.监控服务器运行状况,确保服务器正常运作;

4.排查、分析和处理服务器故障;

5.记录服务器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

第四十二条客户端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一客户端硬件管理和软件部署;

2.监测与反馈客户端运行情况;

3.定期对客户端进行检测、整理、升级等维护工作;

4.记录客户端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

5.建立备用客户端机制。

第四十三条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一分配和管理网络资源;

2.监控网络运行,保障网络安全;

3.改进和优化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

4.排查、分析和处理网络故障;

5.记录网络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

第四十四条机房管理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具备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恒温、恒湿,确保机房的运行环境;

2.建立机房人员出入、设备出入管理制度;

3.记录日常监控日志和维护日志。

第四十五条数据库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一管理数据库,包括数据库资源管理、数据用户权限管理等;

2.监测与反馈应用系统数据库运行情况;

3.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清理、归档等维护工作;

4.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包括备份数据、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

5.记录数据库日常监控和维护日志。

第四十六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一应用系统的管理;

2.实时监测并反馈应用系统运行情况;

3.做好基础数据的维护工作;

4.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的管理机制;

5.建立应用系统备份和管理机制。

第四十七条建立系统的变更、升级和扩展操作的管理规程,包

括软件、硬件、网络设备和文档等。制订完整的升级、扩展和变更实施方案,经审核和测试后实施。基本要求:

1.对升级、扩展和变更潜在的风险、影响及需要的资源进行分析;

2.制订实施计划、测试计划、回退计划等;

3.进行预先测试,形成测试报告;

4.避免在业务高峰期间进行操作;

5.兼容历史数据。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四十八条遵循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

构建医院信息平台的综合防御机制,保证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以及业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以及检查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制订完备的系统恢复及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平稳和高效的运行。

第五十条中医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应由医院主要领导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统一的安全策略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审核、发布和实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安全防范技术方案;

3.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4.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组织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应急演练。

第五十一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定级备案工作。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按照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进行安全建设。根据中医医院服务受众的多少和对应用系统依赖的程度,重要信息系统推荐参照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进行安全建设。

第五十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安全技术管理主要包括身份认证、访

问控制与授权、数据备份与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漏洞扫描、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网络审计等,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1.身份认证管理:计算机入网运行应经备案批准,重要主机的用

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

2.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

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不得超过授权设置权限;

3.备份与恢复管理:建立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

期对备份和恢复策略进行测试,制定系统恢复的预案并定期演练;

4.边界安全的防护管理: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安全防护边

界,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

5.病毒防护管理: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硬件系统、入侵检

测系统,制定相应的病毒防范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规章制度,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和安全事件的监控和有效防范;

6.远程接入管理: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

基础上实施远程接入,使用公用网络应采取安全措施,内网业务与外网业务应进行隔离,涉密计算机禁止与非涉密网络联接;

7.数据安全管理: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重要数据、软件的修改应

留有操作痕迹,并具有恢复功能。严格审查数据的输入、处理、存储、输出;重要数据须加密存储,对存储介质的文件和数据,应有软件保护措施;

8.网络审计管理:部署有效的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制定相应的安

全审计策略及规章制度,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第五十三条保护信息系统医疗信息和患者隐私,不得利用医疗

信息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与治疗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复制、下载、传播和泄漏患者信息。

第五十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1.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控制、预防为主、

健全制度、快速响应、有效配合;

2.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应急预案、通讯系统以及必要的物资储备;

3.应急预案应采用手工、半手工、备用系统等多种可使业务持续

运行的手段,对关键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定应急操作步骤,制定定期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演练;

4.建立信息系统预警等级制度,发生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立即

上报和确定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应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宣传和技术培训,保证应急预案的有

效实施,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急能力。

第五十五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信息系统及其业务应用的效能、

效率、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应建立审计制度,配备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员为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在系统设计、实施、运行阶段应有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应长期进行。

第五十六条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定期对信息系统进

行风险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与丢失、数据与程序文件的破坏与丢失、对实现系统功能的不利影响和对系统资源的非法使用等;针对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保密分析过程与结果,避免非法利用系统弱点。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发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和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和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和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 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 1.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

1.2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 1.3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 1.4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 1.5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 1.6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 1.7网络方案的选择 1.8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 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2.1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 2.2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 2.3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 2.4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 2.5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 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 3.1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 3.2医院信息系统构成 3.3系统主要流程 3.4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 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和《山西省“十一五”信息化规划》(晋政办发[2 007]13号),为了促进和规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与业务工作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省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信息化的战略先进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省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一、内容与标准 1.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有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规划、运行要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用评价等内容。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见附件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2。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涉及临床、医技、影像、化验、财务、管理、后勤等全院各方面的一项基础建设,也是各医院都在不断投入、不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各医院要加快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的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医院与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的网络应用与服务体系。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4。 3.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促进医院依法执业、亮证经营、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山西卫生信息网内容保障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晋卫[2005]58号)要求,各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要做好单位网站和医护人员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通过网上预约挂号和分时段预约就诊等功能,做好网上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网上医患互动,并通过“一日清单”、“一单通”等网上查询功能提供便民服务;逐步推行在全省各医院通用的,能够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卡(医疗就诊卡);建立执业医师诊疗信息服务库,提供诊疗信息咨询服务。 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5。 4.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晋卫[2 006]69号),通过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制定卫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0.12 【实施日期】201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 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规范文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四章基础设施 第五章应用系统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 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 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博为贵” 一、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社会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尤其是飞机、移动电话和 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地域和空间的距离进一步缩小,将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本国的信息化建设, 尽管起步有早晚,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但都在享受着信息化给国家和 社会带来的成果,信息化已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助力器, 信息化水平则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 要标志。信息化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是在互通、互连、互操作的前提 下获得的。在我们的身边,计算机、网络、电视、移动电话等音视频 及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正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信息通信技术(ICT)及其应用已成为构筑全球信息社会的重要基础。 标准是人们为某种目的和需要而提出的统一性要求,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务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又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它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及其结果规定共同重复 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要求。标准对促进ICT产业发展及ICT 的推广应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统一标准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如果没有标准,互联网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规模。

人们很难说清楚生产一台电脑需要遵循多少标准,但是每个生产商一定会考虑采用标准统一的磁盘驱动器、打印机接口和网卡等。 标准化则是制定标准并使其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的 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实施及修改标准等过程。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是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 工作。在国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标准是规范技术开发、产品生产、 工程管理等行为的技术法规。统一标准是信息系统互通、互连、互操 作的前提。只有通过统一技术要求、业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标准化手段,才可以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程及相关环节的建设在全国范围 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避免盲目和重复,降 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规范和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有序、高效、快 速和健康地发展。 二、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研究 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将涉及大量的标准和规范,因此必须对这些标准和规范按照内在联系进行有 序地整理,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 2.1 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的三维空间 为了更为直观地反映信息化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这里以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关键技术、项目管理及应用领域为对象,建立起信息化标准的三维空间,如图 1 所示。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 修订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 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

1.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 1.2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 1.3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 1.4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 1.5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 1.6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 1.7网络方案的选择 1.8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 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2.1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 2.2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 2.3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 2.4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 2.5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 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 3.1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 3.2医院信息系统构成 3.3系统主要流程 3.4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 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1) 第二章机构人员 (2) 第三章组织实施 (3) 第四章基础设施 (4) 第五章应用系统 (6) 第六章运行维护 (10) 第七章信息安全 (13)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

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 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 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九条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 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医院信息化建设总结

霸州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为适应医改要求,方便群众就医,近年来,我院在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医院信息系统于2010年1月投入使用,在运行中结合医院实际进行了不断完善、优化、改进,使系统更加适合医院工作需要和患者需求。医院信息系统基于.net(c/s架构)、sqlserver开发,数据库采用本机raid、双机镜像热备、定期异地备份模式,各个模块相互关联、环环相扣,将传统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中控制,打破传统的信息孤岛模式,实现了就诊“一卡通”、检查图像和报告的实时共享、分析、存储及远程调取,为病人预约就诊、分诊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减少等待时间,优化就诊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使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医院电子病历运行情况 以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摈弃传统的word模板病历形式)为主线覆盖门诊、住院电子病历,打破了传统的病历书写模式及信息查阅繁琐、共享不便的难题,提高了病历书写效率、规范了病历样式、提升了病历质量。2011年,我院在全市率先启用Pacs图像传输系统、Lis系统,无缝集成到His 管理系统,实现了与 His管理系统一站式登陆,使得电子病历系统的内容得到广泛延伸。 (三)区域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1月,市卫生局要求全市进行区域平台建设,我院积极响应、配合,成立专门负责小组。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认真分析数据接口标准,积极开发,成为第一批接入区域平台的试点医院。 经过多日的努力,我院于2012年3月底完成了接口程序的开发,并将上传数据交于区域平台小组人员通过了测试,由于平台小组近期又发布了一些新的数据标准,我院现正在开发、调试接口程序。 (四)新农合系统应用情况 2011年3月份,省卫生厅要求全省新农合患者实现院内直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医院积极配合,研究接口文档,采购硬件、配置,改造网络、开发接口、项目对照、接口测试。经过努力,按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his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并在第一时间启用了系统,方便了患者、医务人员,目前运行良好。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 自医院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院领导非常重视医院信息化的建设,成立了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安排技术人员前往全国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XX医院等地进修学习。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院领导经常与技术人员一起研究,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并就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多次主持协调会,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实施中工作衔接问题。院领导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有着独到的见解,经常给技术人员提出一些新的想法和要求,而技术人员经常是在医院领导不断提出的新想法中去不断地开发新的项目,使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 1 / 17

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模板

绪论(编制说明)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公共建筑大纲进行编制,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对大纲要求的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 1、由于拟建项目属于有法人项目,不需要成立新的项目组织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故对大纲中的第八章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章节进行了删减。 2、拟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一章《财务评价》进行了删减,在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里增加了单位工程投资指标。 3、拟建项目无重大拆迁,社会因素较为简单,无突出的社会矛盾,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二章《社会评价》进行了删减。 4、拟建项目工艺成熟简单,故没有进行方案比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承办单位概况 1、项目业主及其简介: 2、法定代表人: 3、业主地址:

4、项目主管单位: 5、项目类别及性质: 三、编制依据: 1、《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锦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自治县中医院使用土地权属的证明》; 5、锦屏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锦屏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屏县中医院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8、《贵州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9、国家颁布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程、规定要求; 10、《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1、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12、项目业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黔发改社会(2009)2678号《关于锦屏县民族中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及过程: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

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 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要求,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和安全,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 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开 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实 行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逐步实现“硬件 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是指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计算机 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学校和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 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 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2. 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平台、应用软件 及中间件等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以及相关信息化硬件设备的采购,包括服务 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但不包括各种教学仪器、实 验室设备、文体设备。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遵循需求调研、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以及 变更、验收、投入运行等规范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学 校信息化建设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 经费预算;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审议信息化 建设各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 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网信办作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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