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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盐都区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 精品

2013、2014年度盐都区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

招标文件

编号:YDZCG 2012 -ZB49

招标人名称(公章):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本招标招标内容如下:

详见印刷品清单报价表

清单中所列产品2013、2014年度的盐都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询价、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均包含在内。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

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构成

本招标项目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1.2具有印刷经营等相应的许可资格。

3.1.3在盐城市市区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资格、经营

能力、服务水平。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政府采购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见前附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7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单位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6.8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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