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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大学章程:山东大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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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大学章程:山东大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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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作文·金牌读写高中生适读》2013年第11期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1901年9月14日),光绪皇帝正式下令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此时,山东巡抚袁世凯正在家里休假,看到皇帝的谕旨后,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

《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共分四部分: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经费。共计96节,对大学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学堂办法规定:考各国学制,必先有小学而后升入中学,由中学而后升入大学,此通例也。大学堂内区分三等,一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各州县之小学堂;二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直隶州之中学堂;三专斋,习专门学。三斋之外,另设蒙养学堂,自7岁起至14岁止,8年内专令讲读经史,并授以简易天文、地舆、算术,毕业后选入备斋。再令讲求浅近政治,加习各科初级艺学。俟入正斋,又加深焉。

此后,各省乃遵旨将省城书院改为大学堂,或新设大学堂。各省巡抚在奏折中均直言无讳,称学堂“课程、等级、班次,不外山东章程”。因此,《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是中国最早的大学章程,在全国大学堂的开办过程中发挥了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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