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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我院行政工作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质量,保障我院有关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学院改革的深入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政督导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质量管理处人员组成,代表学院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院行政管理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责任目标的实现;二是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当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督导的基本原则:

一是参与性原则:行政督导主要是参与行政工作过程管理,不取代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了解行政工作过程的真实情况,发挥督导作用;

二是反馈性原则: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沟通,向学院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客观性原则:对学院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二章职责和职权

第四条学院行政督导室行使行政督导职权。

第五条行政督导室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国家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理论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二)制订行政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制订行政督导工作的计划和督导办法;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学院对全院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监控、督促、评估、考核、指导,保证学院的决策及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对学院的决策、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围绕学院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各阶段督导工作的重点,突出主题,抓好落实;

(七)根据督导结果,汇总督导材料,形成督导测评意见,督导测评分数列入学期测评,成为学院职工学期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的依据和下一学期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行政督导室的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部门(单位)提供与督导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汇报相关工作;

(二)对被督导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三)行政督导室每次督导检查后,应向学院有关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督导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全院通报公布;

(四)行政督导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部门(单位)和个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行政督导室可进行复查。

第三章督导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行政督导分综合行政督导、专项行政督导、经常性检查和抽查,由行政督导室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第八条行政督导室根据制订的工作计划,选择适当的时间、方式通知被督导部门(单位),被督导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积极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并汇报相关工作。行政督导小组可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第九条督导方式(根据情况选取):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

(四)个别访谈;

(五)问卷调查;

(六)测试;

(七)参加被督导部门(单位)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第十条行政督导室每次督导检查后,必要时向被督导部门(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行政督导室督导检查后,根据督导检查的结果,定期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全院公布督导结果。

第四章督导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督导室全体人员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虚心学习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虚心学习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认真细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第十三条行政督导室应定期召开督导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督导任务、汇报督导情况等。

第十四条行政督导室应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导工作材料,按学院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行政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行政督导

内容与量化考核

一、行政督导机构及成员

1、行政督导主管领导:季星渡

2、行政督导室人员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质量管理处相关人员

二、行政督导内容与量化考核分值

1、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要点的落实完成情况,承担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完成且无特殊原因,每一项扣除5分;

2、学院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承担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按成且无特殊原因,每一项扣除1分;

3、学院及上级下发的文件和制定的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完成且无特殊原因,每一项扣除1分;

4、部门、单位周工作计划的完成落实情况,承担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完成且无特殊原因,每一项扣除1分;因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办理事项数量的不同,由各部门或单位呈报、学院审核、列入学院周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的工作事项,根据平均数量,每超过1项且按时完成,对呈报部门或单位加1分,对无呈报计划或不按时呈报计划的部门或单位减1分;

5、相关材料的上交情况,对学院统一组织、要求上交的工作计划、总结、学习材料、宣传材料、上报主管部门材料等,承担

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完成且无特殊原因,一般材料每一项或每一人次扣除0.5分,重要材料每一项或每一人次扣除0.5分;

6、学院会议、公共活动的参与情况,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学院的会议、公共活动,且没有任何请假手续,每一人次扣除0.5分;公共活动涉及评比的,前两名分别加1分、0.5分,倒数后两名分别减去1分、0.5分;

7、学院人事组织纪律的执行情况,不执行学院的组织人事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未按时请假,每一人次扣除1分;

8、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岗位指导书、程序文件的要求,对各部门、单位未执行制度、未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拖沓或教学管理事故的事项,每发现一项,扣除1分;

9、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承担部门或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每一项扣除1分;

10、行政督导内容与考核中未按时完成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牵头部门或单位每一项扣除1分,其他部门或单位每一项扣除0.5分;

11、本学期末,行政督导无任何扣分的部门、单位,参照其工作量及完成效果加1—5分;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加5—10分。

行政督导内容与考核中致使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特殊原因,是指国家、地方政策、方针、制度变化,或学院层面需要工作暂

时搁置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特殊原因必须经过学院层面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认定方可。

三、行政督导量化考核分值应用

1、行政督导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部门或单位扣除分数累计最高100分),与部门或单位绩效挂钩。

2、行政督导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部门、单位须提供直接责任人名单,直接责任人在本学期扣除分数累积超过20分,中层干部降级处理,基层教职员工不能提名为中层干部候选人。

3、各部门、单位直接责任人行政督导量化考核后分数列入本学期民主测评分数。

4、行政督导结论由行政督导室定期上报学院办公会。

附:行政督导考核表

行政督导室

2013年11月5日

督导部管理制度

督导部管理制度 亲爱家人们,欢迎您加入梦芭婷事业部!在以后共同相处的日子里,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现特制订《督导部管理制度》,请各位对于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前言 本制度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的工作环境而订,适用于督导部全体人员! 管理章程 针对现部门情况,对部门管理核定如下: 一、督导部管理制度由经理整体负责,行政监察部监管。 二、凡此制度内出现督导部环节,应与1—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协助部门应在1—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人员管理: 1.部门需要增加人员,需按公司规定在总经办领取增加人员申请表; 2.对现有人员管理,实施逐级管理; 3.晋升:按公司晋升要求达标者,在各项晋升考核指标达标后,填写晋升申请表,交由相关主管审核; 四、团队管理:人员、服务、业绩; 1.人员: a.部门人员依情况定是否需要增加人员; b.部门人员管理以分级管理为基础; 2. 服务:(对客户的服务) 1)对客户分区管理,目标制订明确; 2)必备培训能力: a.客户店面员工各类培训; b.客户店面管理培训; c.公司内部人员专业培训;

3)活动策划及跟进; 3. 业绩: 1)现有客户分析,确定目标数据的真实性; 2)目标市场分析; 3)客户店面问题点分析及解决,以提升业绩; 4)具体做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提升成交率,; 一、人员定期培训:按公司及部门培训计划对部门人员进行各项专业培训; 二、会议 1)上周/月工作总结:客户拜访情况,问题点及商讨解决方案; 2)本周工作计划,每周必须有清晰的目标; 注:所报周目标需与团队人员情况相符合,并对团队人员客户相结合,即有相关依据性; 提醒:在开主管会前,请先与团队伙伴沟通,并进行客户分析,综合现有实际情况后再将确切目标、计划上报! 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部门人员素质,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沟通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打造优秀的服务部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部门在职人员的培训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培训的目标:通过不断提高自我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管理达 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及部门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部门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销售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关于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科技学校 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共同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了解和监督教师授课,帮助教师克服授课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社会满意的学校。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是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双向反馈信息,更好的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由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各级督导评价细则。 二、评议对象: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容: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教学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水平、教学容、教学法、课堂控制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等面。 四、评议时间和要求 (一)评教的形式为定期评教与不定期评教相结合。

(二)教师评教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评教每学期至少集中进行一次。 (三)学校要将评教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四)教师评教要有代表性,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能以偏概全。学生评教参与率应达标,教育学生对教师的评教要客观公正、准确、,坚持实事。 五、评议类别和途径: 1.校长领导层评议: 采取抽查的式进行评议,对所有的课堂包括听课和巡课均可以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教师考评。 2.各级督导组评议 主要由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和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等全位督导体系构成。听课和巡课均需进行评议。 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必须要详细记录问题及相关人员,并立即进行反馈。 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由反馈者负责汇总意见和建议,并计算出最后得分,并把反馈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务处。 3.全体教职工评议 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所有的任课教师进行分组分工,列出计划,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进行评议并打分。完

2016年《行政监督学》期中试卷

2014年《行政监督学》期中试卷

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

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 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 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 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答: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简述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 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配制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 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 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 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 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监督学》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2.(《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3.(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4.(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6.(绩效)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佳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 7.(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 8.(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9.(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 10.(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11.(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 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12.(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13.(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14.(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1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6.(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7.(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18.(信访)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 19.(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 重要组成部分。 21.(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 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22.(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 23.(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2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5.(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 26.(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27.(质询)和(询问)是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在开会期间通过人民代表采取的一种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方式。 28.(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A 1.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 2.本(查帐)和(报告)是审计的两种基本手段。 3.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申诉)。 4.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C 1.察机关复查、复核和复审、复核申诉案件,除遵循查办案件的一般原则外,还须遵循复查、复核和复审、复核的特殊原则,主要是(申诉才受理、复查、 复审期间不停止决定和执行)和实行复查、复核和复审、复核终结制的原则。 2.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3.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 D 1.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5.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 6.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7.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 8.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实施监督。 9.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10.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 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11.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 12.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 F 1.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 象 G 1.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常设)机关,实施党内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3.根据《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纪案件的审理案件应当遵循“专人审核、(集体审议)的原则。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5.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6.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7.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8.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明确赋予了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9.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明确赋予了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10.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监察工作。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 1 -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2017-04-24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出谋献策。 三、教学督导员要做到挂牌上岗,对全院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四、根据需要在学院督导室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 - - 2 - 报学院督导室。 五、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六、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学督导员要向学院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七、完成学院督导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美容院规章制度4篇 一、仪容仪表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 - 2 - - 3 -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范文一】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一、生活管理(15分)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唐朝行政监察制度供参考学习

杨鸿年、欧阳鑫. 《中国政制史》. 武汉大学出版社. 8 2005.李孔怀.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三联. 4 2007.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体现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要求。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同时为了保证皇帝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的控制,为了皇帝的意志能贯彻到庞大帝国的方方面面,封建统治者相应的建立了规模同样庞大的御史机构(监察机构),以监察各级官吏的行为。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为适应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而产生的。 组织成熟阶段:监察制度在唐朝时期更为完善,唐代监察机制沿袭隋朝制度,仍称作御史台,设副职御史中丞二名。并把御史大夫职责确为“掌持国家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即由御史大夫主理国家刑法,并有弹劾众官的违失、违反朝廷纪律。御史中丞辅助御史大夫实施其职。唐朝御史台一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司其职。三官的官阶各不同,各有不同职责,形成唐代严密的监察系统。 而唐朝另外建立了另一套更有效的谏官系统,虽然谏官以皇帝为监察对象,把皇帝当作为国家最高官吏,对传统的以法治官,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等违失进行直言直谏,劝使其改正错误。唐太宗时期的魏徵则为好例子,魏徵进谏二百多次,促使唐太宗更正错误。谏官系统作为皇帝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不少决策错误,避免祸国殃民之政。虽受到皇帝,谏官自身政风受到局限制约,但其监察功能是无容置疑的。 唐代台院监察系统。唐代三院分置。沿隋制设御史台。“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总领监察之职,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是御史台本部。弹劾违法官员是侍御史基本职责,主要针对诸王和中央大员。有独立弹劾权,允许风闻弹事。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也有分巡两京任务。察院监察御史职司风宪。巡按州县,检查地方官吏为主要任务。至玄宗时“分察尚书省六司”。唐代地方监察,以十(后十五)道巡按方式进行。每道置采访处置使,由巡回制转变为监察常制。后道逐渐从监察区向行政区转化。“三院一道”构成唐代严密完备的监察体系。 唐代谏官系统。唐代行政监察体系完善更在于有一套有效的谏官系统。谏官,古有之,到唐代才形成制度。它以皇帝为监察对象。谏官,职在谏诤。唐代谏官行谏有制度保障。谏官,以给事中、谏议大夫为长,故唐谏官制度也称给谏制度。谏官有权与闻政事,当场置言,“掌侍左右,分判省事”,[6]“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对朝政直接监督。 论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张旭日 唐代监察与行政分离倾向明显,监察体制臻于完善,御史台已成为独立监察机构。表现在:其一,御史监察不受官员任何约束,“台官无长官”;其二,御史可以风闻奏事且能“与大夫抗礼”;其三,给谏官独立行使职权;其四,御史任用不受吏部支配,人事权独立。(监察渐与行政分离) 唐代台院监察范围几乎涉及所有国家机关。给谏制度也是其监察职权扩大的表现。此外,六察官的出现,以及“三司推事”的实施都表明监察权力已渗透到了行政、司法部门。(职权范围逐步扩大) 唐代为地方监察也制订了“察吏六条”。《巡按条例》对御史巡察范围、内容及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监察法规日趋完善)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与行政的关系,是由混淆到分离、并逐步独立的过程。汉御史大夫尚未从行政中分离。汉还没有建立对行政有效的监察组织体制。而唐监察御史有权对尚书六部监察。明建立六科给事中,分别监察六部官员。六科给事中设置是监察与行政关系完善的标志。监察与司法日益结合联系。唐“三司推事”,则是明“三法司”之肇始,做出了奠基。(相关

规章制度督导检查制度

管理制度及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办法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使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管理有效地运行。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文件等的熟悉情况及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完善程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督导检查的形式采取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1、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2)各部门建立的各种报表的完善情况; 2、不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1)总经理分派的任务(2)日常考勤 (3)办公、工厂区域环境卫生; (4)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文件的落实。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公司对各部室、各单位的督导检查,采用查、看、问、记的方法进行。 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到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类记录填写是否完整等;看——办公、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生产区域、办公场所现场管理的状况等;问——对部门管理人员、部门人员随机询问,检查他们对有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的了解、熟悉、执行情况; 记——对督导检查的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形成检查报告作为考核依据。五、督导检查的程序 1、制定督导检查计划,交总经理审批。 2、成立督导检查组,指派组长,确定督导检查组人员; 3、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熟悉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 4、按照督导检查的方法,做好督导检查记录; 5、组长召开查后汇总会,做出检查评价; 6、组长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作为下次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六、督导检查的层次及人员组成要求 1、根据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可设三个层次(1)由总经理负责,综合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督导检查组,(2)由综合部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考核目标督导检查组; (3)由综合部督察员对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进行随时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人员的要求 (1)督导检查组长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较强的责任感,熟悉相关专业知识;(2) 督导检查组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3)不得利用督导检查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七、督导检查后的考核 督导检查组对查出的不符合项采取四种考核方式: (1)督导检查后将各部门存在的不符合项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督察组长直接开具罚款单,当场罚款10元;(3)、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督导检查组在验证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则对该部门罚款1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负担50%,其余50%由部门领导进行分配)。 (4)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领导由于思想不重视、致使多次重复出现同类不符合项时,督导检查组组长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换人建议。 八、督导检查中被罚人员应于收到罚单5天内到财务出纳处交钱,过期不交者,月底从其工资中双倍扣除。所罚款项上交公司“爱心基金”帐户,用于资助公司困难员工。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十、相关职责 1 、综合部:负责本检查办法的修订、宣贯 2 、各级管理人员:认真配合执行 附1: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监督学名词解释

监督学名词解释 1.【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 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2.【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 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3.【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 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4.【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 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5.【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 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6.【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 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7.【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 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8.【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 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 的监督。 9.【国民请求监察制度】是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 察院进行审计监察。 10.【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 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 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11.【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 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12.【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 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 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 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 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 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14.【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15.【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 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16.【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 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 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 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 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17.【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 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 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18.【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 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 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 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 容和特征。 19. 20.【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 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 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 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 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21.【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从 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 行的广泛监督。 22.【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 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 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 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3.【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 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 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24.【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 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 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 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 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25.【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 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 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26.【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 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 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 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 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 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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