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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护我成长》案例分析

《法律护我成长》案例分析
《法律护我成长》案例分析

《法律护我成长》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此课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年级《道德与法制》下册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中的第三课时,本课包括三个子目: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机智勇敢、不能硬拼。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知道青少年应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

知道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道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时要机智勇敢、不能硬拼,并掌握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过程与方法

在合作学习中提高巧妙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在情境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的责任感。

增强学生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教学重、难点及教学突破

重点:机智勇敢不能硬拼

难点:维护合法权益是青少年的责任

教学突破:运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调查资料及案例,引导学生评议,

以明确责任;通过角色模拟、分组表演,使学生在合作学习中掌握方法、提高能力。

学情分析

经过前几课时的学习,初一学生已经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了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保护自己,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还较差,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对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如何机智勇敢地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认识还不够清楚。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调查学生是否有被抢钱的经历及处理态度,收集可为课堂教学服务的相关案例,制作多媒体课件。

学生准备

回答教师课前调查的问题,收集关于“智斗”的案例。

简要的教学过程和流程设计

教学过程:本课以展示课前对学生的调查结果——三种方式导入,教师引导学生对这三种方式进行评议,然后通过对一个反面案例的分析及讨论使学生明确观念,再通过分组的角色模拟表演及评议,运用集体的智慧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最后,通过向学生展示教师自编顺口溜的形式,对本课内进行小结,提高升华。

流程设计:联系实际资料导入评议行为明确观念反面案例,激起责任角色模拟现场演练儿歌结尾总结概括

教学实录。

一、联系实际资料导入

教师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课前关于“是否有被抢过钱的经历及处理方式”的调查结果:本次接受调查的学生共有321人,其中有49人曾被抢过钱,约占15.3%,这些被抢过钱的同学的处理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先把钱交出来,然后告诉家长、老师或报警,共有31名同学。第二种,当时把钱交出去,过后找人将要钱的人痛打一顿,共有5名同学。第三种,仅仅是把钱交出来,之后再也没有声张,有13名同学。

师:为什么在被抢的49名同学中有31人采取了第一种方式呢?(学生通过评议明确这种做法的优势,教师只是借学生们的评议点拨。)

师:这些同学的做法可谓一举两得,不仅保护了自己,还能使不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这种做法正是我们这节课要探究的内容。(

多媒体显示:第八课第三课时善于斗争)

二、评议行为明确观念

师:同学们,你们能评议一下采取第二种方式的五名同学的行为吗?(学生通过评议明确这种做法的不可取之处,教师借学生的评议总结。)

师: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应时时处处遵守法律,决不能用违法犯罪的方法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尤其是我们青少年,更应该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多媒体显示:1.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

师:下面请同学们再来评议一下第三种行为。

(学生通过评议明确这种忍气吞声方式的不可取之处,教师适当点拨使学生明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依法维权。)

三、反面案例激起责任

师: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应该依法维权,那么,当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应该怎样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多媒体显示案例:刘女士发现有人在偷自己的钱包,就拼命往回抢,其姐也过来帮忙,谁知又来了四、五个年轻男子,一起殴打刘氏姐妹。双方相持五、六分钟,有上百人围观,无一人帮忙,最终以刘氏姐妹受伤、钱包被抢而告终。)

师:看完这个案例,你有何感想?如果当时你在场你会怎么做?

(这个反面案例,使学生激愤不已,通过大家评议,他们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教师总结。)

师:同学们,我为有你们这样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学生而感到自豪。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这是我们的责任。

(多媒体显示:2.维护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

教师借学生的发言中一些机智的做法进行总结,引出下一个话题:机智勇敢不能硬拼。

师:在我为你们感到自豪的同时,我也感到庆幸,庆幸的是大多数同学的做法都很机智,这正是我们提倡的:机智勇敢不能硬拼。

法律护我成长教学设计.doc

法律护我成长教学设计 七年级下册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成长中的我”第三部分“学法用法”中:“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教学目标】(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二)能力目标:1.初步学会分辨违法与合法行为,提高对自身行为举止的自控能力,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2.逐步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三)知识目标:初步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会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情分析】中学生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教材分析】所用案例均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例,贴近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

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学难点】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课时安排】一课时【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分析、讨论【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过程:【导入新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3 2019-06-27 七年级下册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成长中的我”第三部分“学法用法”中:“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教学目标】(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二)能力目标:1.初步学会分辨违法与合法行为,提高对自身行为举止的自控能力,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2.逐步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三)知识目标:初步了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会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情分析】中学生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理论案例分析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理论案例分析 ---------101554249 “华润”以其业务的多元化著称,其多元化特征是地域分布广,产业跨度大,业务关联度低,母子公司管理复杂。它以“从鸡蛋道导弹”式的产业整合思路,依靠资金与政府背景,在国内大肆收购零售、房地产、啤酒、纺织、电力、建材、微电子、农业深加工等一系列不相关的业务。并一举成为与青岛啤酒并列的啤酒业龙头,稳坐纺织行业老三的位置,也是中国地产行业中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公司之一。 作为一家资产规模近千亿的大企业,华润公司经半个多世纪的变迁形成了一个业务多元化的控股架构的企业集团,我们习惯地称之为多元化控股企业。多元化经营不仅在理论上得不到充分的支持,实践中的管理运作恐怕还还会面对更多的难题。 立足多元化的现实,我们的做法是确定“集团多元化、利润中心专业化”的整体战略,将众多子公司按行业进行资产重组,并划分为不同的利润中心,利润中心属下再设立利润点,同时在扁平化管理架构下分别确定业务战略,以此确保多元化控股下的专业化经营。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香港资本市场将利润中心逐一整合上市,目前已在香港上市6家,占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其他资产也正在整合上市过程之中。 随着利润中心股权多元化乃至公众化,受制于市场控制的约束。控股企业的组织控制正受到内外多方面的冲击,从而集团总部的传统管理方式面临挑战,或者说“多元化控股企业怎么管”的问题已经成为股权分散背景下集团母公司面临的重大问题。 所谓多元化控股企业的管理,至少可以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多元化,表明集团属下利润中心及行业多。由于业务种类和管理范围之广,集团不可能完全按单一业务实体一样的管法;二是控股企业,表明利润中心股权多元化,很多都是非全资附属企业,甚至是公众公司,集团只是控股或控制,不可能完全按全资附属企业或类似业务部门一样的管法。集团总部由此就需要重新定位,找准管理的着力点,抓住应该管、值得管、管得了或管得好的,放掉不该管、不值得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说到底,管理多元化控股企业最核心的就是要站在出资人角度做个合格的控股股东,在平衡市场控制和组织控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出资人管理模式,维护出资人权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母子公司管理与控制模式的选择 总部按照管理主要资产、主营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的需要,华润把带有战略性特征的主要产业叫做一级利润中心,总部只管一级利润中心,其余公司都划成二、三级利润中心,由一级利润中心统管。并将一级利润中心作为次级资产经营者,享有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经营管理权,负责最大化占用资本回报率及具体的业务经营。 华润集团总部在管控层面上只做四件事情:首先是管战略,确定一级利润中心的发展速度、规模、方向;其次是管人,决定一级利润中心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组成;第三是管财务,包括资金政策和财务报表政策,各企业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人教版初中政治七年级下册8.0第8课法律护我成长word教案(4)

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 第一框题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 1、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名称,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2、能认识和判断哪些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现象和行为。 3、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给予未成年人深深的、浓浓的爱。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在生活中如何运用这四个保护,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末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上课前,每位同学发一张小白纸做准备) 同学们,请先阅读两则材料进行思考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2002年9月29日,我国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于是2005年11月15日实施。其第9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环境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媒体显示) 材料二:2004年1月,我国下发了2004年第2号文件: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的专项治理。该通知明确规定:网吧自设立以来,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媒体显示) 1、为什么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环境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媒体显示) 2、为什么要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进行处罚?(媒体显示) 从刚反馈的情况可以看出:网上的不良影响太多。例如:网络游戏、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会影响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学校附近地方设立网吧会影响我们的学习。国家之所以这样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同学们的健康成长。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国家为我们未成年人设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道防线。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四种保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共同探讨的课题——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首先我们来学习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内容。 (二)、讲授新课 1、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什么是未成年人?(媒体显示) 未成年人指的是什么呢?请同学们查《现代汉语词典》,先弄清“公民”的意思(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请一位同学回答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凡未满18周岁的公

财务管理企业价值分析

案例名称:腾讯公司估值分析 专业领域/方向:财务管理 适用课程:《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本案例将学员置身于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将财务报表分析、股票估值等知识点与证券分析师的估值过程进行匹配分析,建构了以学员为中心的、教师主导的、锁定《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课程、结合真实股票投资情景的估值分析案例。估值分析作为价值投资决策的基础,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预测的不确定性和经典模型的可用性。一方面,透彻分析公司的历史绩效,是解决预测不确定性的必由之路。然而,由于会计体系本身带来的计量误差以及管理层自由裁量权导致的偏差,使得会计信息的估值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起源于西方的CAPM 和现金流量折现等经典财务模型,本身源自完美的假设,若将其应用于我国企业价值的评估,需要对模型的功能价值和变量的选择问题进行缜密地思考和严谨地处理。本案例在透彻的公司战略分析、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桥接”企业的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历史财务信息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框架;接着通过运用CAPM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以及情景分析,得到估值的合理结果,同时验证经典模型的实用价值;最后与相对估值法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检验折现现金流预测和估值的合理性,并揭示出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知识点:现金流量折现估值模型、WACC、自由现金流量、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关键词:经营分析、估值、股权价值、风险与收益、相对估值法 中文摘要:何为价值?格雷厄姆的经典理论认为,价值是未来现金流的折现,估值分析是最经典的价值投资做法。而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问题也是会计学界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贡献经验证据的领域。本案例以互联网龙头企业腾讯公司为分析对象,重在思考在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不明确的前提下与估值相关的会计与财务问题,并以实际应用为根本出发点,在充分合理假设的基础上,建立“桥接”企业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历史财务信息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模型,探索CAPM模型、现金流量折现估值模型等经典财务模型在风险与收益、价值评估中的应用难题及其处理。整个过程是一个有趣的深入探索,将估值分析的触角直接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男,41岁,某生产队队长。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1987年11月15日,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承包期为十年。从此,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四年以后,营利达30000余元,一天,刘某某对李某某说:“:“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不然,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李某某无奈,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5000元。后来,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案例四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原告:王某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1996年4月,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王某将父亲的集邮

法律护我成长教案

法律护我成长 教学目标: 1、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订的法律法规。 2、在思想上懂法、知法,有辨别违法、合法的意识。 3、在行动上依法、用法,能够依法享有自己正当的权利,依法来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 懂法、知法,能够依法享有自己正当的权利,依法来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 懂法、知法,有辨别违法、合法的意识,在行动上依法、用法。 课前准备: 搜集有关的法律法规:《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教学流程: 一、谈话入境,揭示课题 1.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天天长大,看着你们现在都长成了一个个漂亮的女孩,帅气的男孩老师真高兴。在你们成长的三千多个日日夜夜里,你一定得到过许多人的保护。我们来看几个图片。 (出示图片: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父母亲人老师对孩子的帮助和保护的情景。)2.在你成长的过程中是否也出现过这样的情景呢?说一说,你得到过哪些保护呢? 3.导入:其实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除了父母、家人、老师的保护,我们还离不开一种特殊的保护,那就是法律的保护。 出示揭示课题:法律护我成长 二、得到保护要法律 1.曾经有这样一个孩子,没有人来爱他了,也没有人要他了,后来历尽千辛万苦他终于找回失去的爱。是谁帮他找回了爱呢?请看大屏幕。 2.出示讨论: ①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小建会怎么样? ②从这个案例中,你明白了什么? 3.检查并小结:法律的保护是真真切切的。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由于我们年龄小,认识能力有限、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给予青少年特殊保护,也就是法律保护,我们只有懂得法律,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板书:知晓法律 三、了解权利知法律 1.为了保护我们儿童,我国签署了哪些国际条约?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 2、请看: 出示保护儿童的法律、文件 3、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我们儿童享有哪些权利? (出示图片)

财务管理原理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原理案例分析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vs宝钢集团 目录 一、公司介绍(简介、历史和荣誉、发展计划) 二、财务分析(行业盈利能力、行业营运能力、行业偿债能力) 一公司简介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该公司地处沿江开放城市——湖北省黄石市,现已具有年产特殊钢70万吨、钢材55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生产品种达800余个,规格达1800余种,是我国轴承钢、齿轮钢、弹簧钢、工模具刚及高精度中厚壁无缝钢管等品种的生产基地。冶钢有四个品种荣获国家“三金一银”质量奖;先后被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国家一级计量单位称号。现为全国认定的百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列全国最大工业企业500强。 历史与荣誉: 1993年5月,经湖北省体改委批准,由大冶钢厂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其生产经营主体部分,与东风汽车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3月,大冶特钢A股(000708)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先后申请国家发明专利8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汽车关键部件用钢研究与开发》等10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约型易切非调钢等产品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电弧炉炼钢高效化节电集成技术》获2008年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金属中夹杂物含量的图像分析与体视学测定国家标准》等11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生产产品主要向汽车、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机械制造、铁路运输等行业以及航海、航空、航天等领域提供服务,产品畅销国内外,远销世界五大洲近30个国家和地区。 发展计划: (1)坚持高品质化的产品发展方向,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2)创新销售模式,不断适应市场、开拓高端市场 (3)继续深化管理创新,促进管理出效益 (4)加快重点项目改造,尽快实现达产达效 (5)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 宝钢集团 简介: 宝钢集团公司(简称“宝钢股份”)是中国最大、最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宝钢股份以其诚信、人才、创新、管理、技术诸方面综合优势,奠定了在国际钢铁市场上世界级钢铁联合企业的地位。 《世界钢铁业指南》评定宝钢股份在世界钢铁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前三名,认为也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钢铁企业。 公司全部装备技术建立在当代钢铁冶炼、冷热加工、液压传感、电子控制、计算机和信息通讯等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具有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的特点。通过引进并对其不断进行技术改造,保持着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水平。 历史和荣誉: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七年级政治下册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第2框善用法律保护自己教案新人教版

法律护我成长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知道诉讼的三种方式。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会与他人合作,机智勇敢地面对不法行为。 过程与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2)树立法律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善于斗争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重点:让学生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学会善于斗争 难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途径和方法。 【授课时间】一课时 【导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导入:动画片《我要上学》讲述小芳和妈妈的遭遇,引出课题《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出示学习目标: 1.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2.知道诉讼的三种方式。 3.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学会机智勇敢地面对不法行为。 (二)自学、合作探究“求助有路”:学生在导学案的引导下对第一部分进行自学,之后小组之间交流、解疑,回答问题,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行点拨和归纳。 1.请认真阅读教材P108—110第一段,回答下面的问题(自学3分钟后,小组内交流2分钟) (1)小芳父亲不给抚养费,她首先可以怎么办?如果不行,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2)工厂任意开除小芳母亲的做法对吗?如果不对,小芳妈妈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3)以上这些求助方式属于哪种维权手段?有什么优点?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精讲归纳:权利被侵害,我们可以首先跟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多个部门进行求助,通过投诉、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这些都属于非诉讼方式。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的浪费。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03177

2.A 公司与 B 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4. 2006年8月10日A 县甲皮鞋厂与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 规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 致使合同无 答案: 总目 问: 院提起诉讼, A 县法院, B 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1) A 与 B 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权。 第二章 企业法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 是什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 A 县, 第五章 合同法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故 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 第六章 金融法 答案 : 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 1) A 与 B 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 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 第八章 票据法 中,主体是 A 公司与 B 公司。客体是买卖 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 B 市,因而 B 市 第九章 证券法 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 公司与B 公司的 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 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 第十章 会计法 合同权利和义务。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税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生的法律事实是 A 、 B 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第二章 企业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为引 1.中国A 公司与日本B 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 A 、 B 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第十五章 劳动法 地震这一事由。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1200万美元,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中方出资 300万美元,外方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出资 200万美元。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存在重大误解。 出资,外方以外币、 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但 问: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 1.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市 A 区 A 国家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税务局对 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同?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 规定, A 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4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问: 答案 :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1) B 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议申请?为什么? 撤销合同。 程的修改,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少、合并、 (2) 受理 B 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机关应当是谁? 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 议。 (3)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申请人是谁? 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法履行。 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 答案 : 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 1) 9月 5日至 11月4日。 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由橡胶厂供货, 货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申请。 到后 15 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比例不得低于 25% ,本案中外方投资 200 万元,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 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占注册资本的 40%。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并要求退货。 乙橡胶厂表 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 议。 示不同意, 于是发生合同争议。 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 厂房、机器设备、 工业产 3) 申请人是 B 公司,被申请人是 诉讼。 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但中外合资 答案: 甲市 A 区 A 国家税务局。 问:

法律护我成长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教案

20、法律护我成长—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教 案 法律护我成长 课题 法律护我成长 课时 共2课时 课时 教学 目标 使学生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上能够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的机构、部门。 教学 重点 难点 重点: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了解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来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享有自己正当的权利,依法保护自己,进一步增强法制的意识。

难点: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并说出自己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 准备 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收集现实生活中具体而真实的案例。 活动 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谈话导入 师述: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天天地长大,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哪些保护呢? 过渡语:其实,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离不开父母、家人、老师的保护,也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二、分析案例 出示案例:《法律帮他找回爱》,问: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小建的生活会变得怎样? 阅读案例故事; 分组交流: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想说什么?

全班交流。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组织小组活动; 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再进行补充和归纳。 出示《儿童权利公约》,组织学生学生自学; 组织讨论:除了制定这些法律法规以外,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这些机构和部门是哪些? 过渡:有了这些法律武器,我们就要用好它。 小组交流——我知道:为了保护我们少年儿童,我国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签署了哪些国际条约。 学习《儿童权利公约》; 学生作介绍;四、开展辨析活动 组织阅读教材P49上的三幅图,并讨论; 认真听取学生的发言,并随机出示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小结:通过辨析活动,我们懂得了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四人小组讨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任选下面一题:有人在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家长未经孩子的同意,看孩子的日记和信件;出版社不向儿童支付稿费和样书。 全班交流;五、课后延伸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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