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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IPC分类角度出发看商业方法专利的撰写-集佳汤陈龙

以IPC分类角度出发看商业方法专利的撰写-集佳汤陈龙
以IPC分类角度出发看商业方法专利的撰写-集佳汤陈龙

摘要:商业方法专利的撰写一直是专利代理的一个难点,究其原因,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保护客体应是“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5条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为专利保护客体;由于商业领域的特殊性,商业方法专利若撰写不当,极有可能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审查员以专利法第2条第2款或第25条,以商业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理由驳回;本文中,笔者拟从IPC分类角度出发,统计商业方法专利涉及的IPC分类中的专利数据,并基于此,寻找在撰写时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优化处理的方式,从而尽量规避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包括第2条第2款和第25条的审查)。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IPC分类、撰写优化处理、非专利保护客体规避。

商业方法专利涉及的IPC分类主要集中在G06Q,小部分涉及G06F、H04L、G07G、G07D等分类;笔者以2010年至2013年这4年为申请日时间节点,统计了G06Q,G06F,H04L这3分类下的专利状态,拟寻找出商业方法专利撰写上的一些启示;统计数据如下图1:

申请日为2010年至2013年G06Q分类下,处于公开、审查状态的专利数量,授权状态的专利数量,及

失效状态的专利数量统计如下图

2:

申请日为2010年至2013年G06F分类下,处于公开、审查状态的专利数量,授权状态的专利数量,及

失效状态的专利数量如下图

3:

申请日为2010年至2013年H04L分类下,处于公开、审查状态的专利数量,授权状态的专利数量,及失效状态的专利数量。

从上面3图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3年间G06Q的专利结案率为23%,G06F的专利结案率为28%,H04L的专利结案率为33%;G06Q,G06F和H04L的专利结案率差值在10%内,这三分类专利的审查进度相差不大;专利结案率为已结案专利(包括授权和失效)在总专利中所占比;

然而,在相差不大的审查进度下,G06Q的专利授权率为21%,G06F的专利授权率为55%,H04L的专利授权率为65%;G06Q的专利授权率要远远低于G06F和H04L,且连50%的授权率都达不到,仅为21%;专利若被分类在G06Q下,那么申请5个,可能仅有1个能授权;专利授权率为授权专利在已结案专利中所占比。

那么上述数据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商业方法专利如果被分配至G06Q分类,那么在整体上,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率将大大降低,且通过抽样G06Q,G06F,H04L分类下失效专利的驳回理由,G06Q分类下以非专利保护客体为理由的驳回专利数要远远高于G06F,H04L;

因此,我们若能对商业方法专利在撰写上进行优化处理,使得商业方法专利被分配至非G06Q分类,如G06F,H04L等;那么规避非专利保护客体审查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且在整体上也能提升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率。

为获得商业方法专利在撰写上的优化处理方式,笔者认为首先需明确两点:第一、明确G06Q分类,与G06F、H04L等分类的区别;第二、明确审查员对专利如何进行IPC分类;

对于第一个需明确点,由于商业方法一般涉及软件处理,被叫做商业方法软件专利;那么从软件专利的角度,G06Q分类,与G06F、H04L等分类的区别在哪呢?

通过查看IPC分类定义,G06Q分类为专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G06F分类为电数字数据处理;H04L分类为数字信息的传输;

从分类定义层面可以看出,G06Q分类,与G06F、H04L等分类的区别在于:数据处理方法为商业领域的专用;基于此,为避免商业方法专利被分配至G06Q分类,达到尽量规避非专利保护客体审查的目的,那么在撰写时,弱化商业方法专利的商业领域应用成为了关键点;

即我们应提炼出商业方法专利的数据处理逻辑,使其在商业领域和非商业领域均可应用,从而弱化专利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使得商业领域仅为一个可选应用,提升专利可被分配至非G06Q分类的可能性。

对于第二个需明确点,笔者以经验认为审查员对专利进行IPC分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仅看专利名称和摘要部分,根据专利名称和摘要部分说明的方案,对专利进行分类;

第二、分析专利背景技术问题、权利要求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位一体结合,对专利进行分类。

针对第一种分类方式,在撰写时,应尽量在专利名称和摘要部分规避商业敏感词语,如支付、交易、汇款等;

针对第二种分类方式,在撰写时,应基于原商业方法的数据处理核心逻辑,进行方案提炼,从而对专利文献的逻辑思想进行优化,保证提炼出的方案逻辑思想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层面上脱离商业领域。

至此,笔者认为已可以知道商业方法专利在撰写时的优化处理思想:基于原商业方法的数据处理核心逻辑进行方案提炼,在脱离商业领域的基础上,提炼出解决非商业问题的技术手段,使得撰写出的专利文献与非G06Q分类中的专利相似,提升商业方法专利可被分类至非G06Q分类的概率,尽量规避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那么,优化处理的标准是什么,作到什么程度就可认为优化处理达到效果了呢?不考虑上位程度(上位程度可视具体案件情况由代理人自己把控),笔者认为优化处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1、背景技术部分提出的技术问题为非商业技术问题,如背景技术提出的问题为设备性能存在的问题;

2、存在可解决上述非商业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且该独立权利要求通过特征的限定、增加及限定商业应用场景,可使得从属权利要求部分存在一个与原商业方法对应的从权。

下面以一个示例对如何进行商业方法专利的优化处理进行说明;

原商业方法方案:网上交易场景下,用户选中一个产品进行交易时,如果设备上装载有第三方支付软件(如支付宝),用户可以登录第三方支付软件,当验证用户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正确后,可以在第三方支付软件中扣除用户钱款完成产品交易;如用户打开12306购买火车票时,可以在购票页面登录支付宝,用户输入正确的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后,支付宝将扣除用户费用,完成用户的购票行为;

上述方案如果以“用户交易行为触发第三方支付软件的开启,第三方支付软件验证用户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正确后,第三方支付软件对用户进行扣费,完成交易”作为专利文献的主线逻辑,那么专利极有可能由于商业场景的应用,被归类至G06Q分类,在审查阶段极有可能被下发专利法第2条第2款或第25条的审查意见;

经过分析,上述方案中,交易应用的交易流程是否能够完成,是由第三方支付应用的验证结果(用户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是否正确)决定的,并且第三方支付应用可在验证结果正确时,在网络侧通知交易应用可完成交易流程;

在脱离交易场景的基础上,基于方案所涉及的硬件系统,我们可对上述方案进行上位处理,得到数据处理的核心逻辑:

设备装载应用A客户端和应用B客户端,当应用A客户端走到设定流程节点时(如交易节点),用户可通过调取应用B客户端,在应用B客户端中输入应用B的用户信息;应用B客户端可向应用B的服务器提交应用A的设定流程节点信息,应用A的用户信息,和应用B的用户信息;当应用B的服务器验证应用B 的用户信息正确后,可根据应用A的用户信息和应用A的设定流程节点信息,通知应用A的服务器对该用户,放行设定流程节点的下一个流程节点;从而使得应用A客户端可执行下一个流程节点((如交易完成节点))。

上述数据处理核心逻辑脱离了交易场景,涉及数据处理、传输等内容,基本不可能被分类至G06Q分类,以此数据处理逻辑作为专利文献的主体思想进行撰写,那么审查阶段下发专利法第2条第2款或第25条的审查意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且通过对上述核心逻辑进行下位限定,可还原至原商业方法方案,既提升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又尽量的规避了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最后,在提炼出商业方法专利的数据处理核心逻辑后,笔者建议以如下方式对申请文件的各部分进行撰写:

1、专利名称和摘要部分规避商业敏感词,建议取与数据处理相关的专利名称;

2、背景技术部分脱离商业场景,规避商业敏感词,描述非商业问题;建议从数据处理涉及的技术设备处(如数据处理软件所承载的设备等)寻找技术问题,并以此展开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以寻找到技术设备的性能存在的问题,以设备性能问题展开背景技术部分描述为最佳;

3、独立权利要求脱离商业场景,规避商业敏感词,描述解决非商业技术问题的核心数据处理逻辑;可以有一个从权对应商业场景,还原商业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建议单侧撰写;

4、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建议结合硬件角度描述方案,突显技术性;建议以如下方式展开具体实施方式:

(1)可先描述提炼出的数据处理逻辑所涉及的硬件系统,即商业方法的实施所需要涉及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终端等;

(2)在上述硬件系统的基础上,描述提炼出的数据处理逻辑的流程,如硬件系统之间的信令流程等;

(3)以单侧设备的角度,描述权利要求部分对应的实施例,给出权利要求的支持;权利要求部分若有多个单侧撰写的权利要求分支,则具体实施方式需分别描述各单侧权利要求的实施例,作好说明书的支持;

(4)给出非商业领域的一个应用实施例;同时,也可给出商业领域的一个应用实施例,或者仅一字带过的说明专利可应用于某一具体商业领域中;

(5)描述权利要求中虚拟装置对应的实施例。

总结:由于非G06Q分类的专利被以非专利保护客体审查的可能性,要低于G06Q分类的专利,且非G06Q 分类的专利授权率要远高于G06Q分类;因此,笔者认为可通过对商业方法专利作方案提炼,提炼出解决非商业技术问题、且可在商业领域和非商业领域兼用的技术手段,确定出专利文献的逻辑思想;基于此逻辑

思想,谋划专利文献各部分的撰写内容,使得专利文献在整体上与非G06Q分类的专利相似,降低商业方法专利被分配至G06Q分类的可能性,尽量规避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在整体上提升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率。

本文仅为笔者的个人看法,若有不正之处,请各位同行给予斧正。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随着技术发展和现代专利制度完善,业界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成为常用的手段。本文将对目前主要的三种分类体系情况的发展、内容等出发,比较三种分类体系的异同,以期为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使用专利分类号检索提供帮助。 标签:国际专利分类体系;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1.引言 专利文献承载大量的发明创造内容,起传播发明創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可启发发明创造思路、了解领域发展动态、避免重复研究,避免侵权等;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有助于了解现有技术以及专利挖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等;基于上述理由,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知识产权工作者常常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的检索,除了采用关键词检索外,还可以采用专利分类号进行检索。但由于对于专利分类体系不熟悉、不了解,如何通过分类号开展检索成为专利文献检索的一难点。本文将从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人手,介绍这些分类体系的特点和异同,为分类号检索储备专利分类知识。 目前,现行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欧洲专利局和美国商标局共同管理的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特许厅管理的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 2.1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发展 随着技术发展,特别是审查制的现代专利制度在多个国家实施,如何对多个国家的大量专利文献开展检索困扰着各国,也让很多国家认识到建立统一的专利分类体系的必要性。 2.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概况 IPC提供了一种南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专利分级系统,用于根据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涉不同技术领域,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分类。IPC分类号南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T业产权局分配。IPC的修订工作由IPC专家委员会进行。新版IPC于每年1月1日生效。IPC分类表可通过如下链接下载: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en/ IPC分类体系按照由高到低、逐级细化的结构设置,依次为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部为最高等级。小组中还有一点小组、二点小组等,点数越多级别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2)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专利文献部陈卫明编译 一、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概述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以下简称USPC)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USPC中有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大类/小类”的组合成为完整的分类号,例如标识符“2/456”表示大类2(服装)中的小类456(身体覆盖物)。小类是USPC中技术主题的最小分组。 文献可以分属于多个文献集合,即该文献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分类。文献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为文献指定分类的依据。 USPC包括以下内容: 1)分类手册(MOC,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照USPC所有有效的分类排序。其主要内容以大类表(class schedules)形式出现,即由各大类表组成MOC。一个大类表是该大类中的所有小类的列表,按分类优先规则在表中自上而下排序,即复杂性和综合性最低的位于表的底部。MOC中的大类表按照数字排序,例如大类2排列在大类224之前。现行的MOC没有纸件格式,只以HTML 和PDF电子格式出版,可以从USPTO网站获取。 2)大类和小类定义。所有大类和多数小类都有定义。大类和小类定义是对技术主题的详述,使文献可以正确分类到大类中的小类。

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索引(Index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MOC的索引。它按字母顺序并用普通术语来描述技术主题,用于引导使用者进入MOC中与该技术主题大致相关的各小类。 4)分类数据系统(CDS)是管理和存储分类数据的数据库和自动化程序。数据库命名为主分类文档(the Master Classification File,MCF),内容是为文献指定的分类信息。MCF可以用来确认文献所在的分类,也用于确认包含有一个USPC分类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 5)美国专利分类标准和程序(USPCLASP)是处理再分类项目的正式指南,再分类项目包括将文献分类入USPC、创建新大类和小类、修改和取消现行大类和小类。在两个相邻版次的USPCLASP间修改USPC的标准和实例,反映在由专利分类处(the Office of Patent Classification)不定期出版的分类公报(the Classification Bulletins)中。 USPC可以促进相关技术文献的有效检索。用USPC为美国专利文献分类是USPTO审查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为了更详尽地包容新技术领域和应付文献量的日益增长,USPC周期性进行修改。USPC修订需要重新划分分类,即通过实施再分类项目对文献再分类。 二、用USPC分类的美国专利文献及美国专利文献所使用的载体 美国专利文献包括用USPC分类的各种主要专利文献:美国授权专利、美国授权前公开(PGPub)、美国依法发明登记及其他美国防卫性公开、再版美国专利、再审查美国专利、美国试验性志愿保护程序文献(U.S. Trial V oluntary Protest Program documents)。上述文献都必须指定一个或几个小类。其他相关技术文献,如外国专利文献、包括书籍、刊物甚至网站的非专利文献(NPL),由专利审查

德温特分类体系介绍

德温特分类体系介绍文献部阅览处陈卫明 一、德温特分类 1.简介 德温特分类是从应用性角度编制的,它将所有的技术领域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化学(Chemical)、工程(Engineering)、电子电气(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大类之下又分为部(section),总共有33个部,其中A-M为化学,P1-Q7工程,S-X 电子电气。 部又进一步分为小类(classes),总共有288个小类。 德温特分类表附在CPI,GMPI,EPI等文摘周报和WPIG目录周报各个分册的封二、封三页上,每个德温特分类号后面附有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如果被报导的某项专利的发明主题涉及德温特分类不同的部,那么在报导时这些不同的部中都应当包括该专利。例如一种聚合纤维新染料专利,该专利将被包括在A、E和F部中。又如一项电视机的输出变压器专利,应当在V02和W03中都报导。 2.化学(Chemical)大类 化学大类包括12个部,135个小类。12个部分别是: A 聚合物、塑料(Polymers and Plastics) B 药物(Pharmaceuticals) C 农业(Agricultural) D 食品、洗涤剂、水处理、生物技术(Food, Detergents, Water Treatment and Biotechnology) E 一般化学(General Chemicals) F 纺织和造纸(Textiles and Paper-Making) G 印刷、涂料、照像(Printing, Coating, Photographic) H 石油(Petroleum) J 化学工程(Chemical Engineering) K 核子能、爆破、防护(Nucleonics, Explosives, and Protection) L 耐火材料、陶瓷、水泥、电化学(Refractories, Ceramics, Cement and Electro(in)organics)M 冶金(Metallurgy) N 催化剂(Catalyst) 3.工程(Engineering)大类 工程大类包括P(General)一般和Q(Mechanical)机械两部分。P(General)包括8个部46个小类。8个部分别是: P1农业、食品、烟草(Agriculture, Food, Tobacco) P2个人和家庭物品(Personal, Domestic) P3保健、娱乐(Health, Amusement) P4分离、混合(Separating, Mixing) P5金属成型(Shaping Metal) P6非金属成型(Shaping No-metal)

国际外观专利体系

常见问题第 1/6 页 国际外观设计体系 首页>IP服务>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概览 常见问题 1.什么是海牙体系? (2) 2.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使用海牙体系? (2) 3.海牙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国家? (2) 4.与以纸质方式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相比,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有什么优势? (2) 5.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2) 6.提交国际申请需要花多少钱? (3) 7.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欧盟,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 (3) 8.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 (3) 9.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可以是申请人所属的缔约方吗? (3) 10.国际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是如何分类的? (3) 11.在国际申请中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3) 12.在国际申请中何时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3) 13.国际申请提交后怎么处理? (3) 14.申请号和注册号有什么区别? (3) 15.即行公布有优势吗? (3) 16.如果要求即行公布,需要额外缴费吗? (3) 17.国际注册的日期是什么? (3) 18.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3) 19.如果指定缔约方认为国际注册无效会怎样? (3) 20.如果指定缔约方的局拒绝保护国际注册,是否可以退费? (3) 21.国际局会对国际注册的国际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吗? (3) 22.驳回期何时开始? (3) 23.在所有权变更之后,谁可以提出登记国际注册所有权变更的要求(表格DM/2)? (3) 24.国际注册到期后6个月内可以登记任何变更吗? (3) 25.是否能够针对一项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授予担保权,并将其作为担保权益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中? (3) 26.依据海牙体系可以登记许可证吗? (3) 27.在国际注册到期前,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会收到通知吗? (3) 28.我怎样续展自己的国际外观设计注册? (3) 29.可以在国际注册的到期日缴纳续展费吗? (3) 30.万一付款迟了会怎么样? (3) 31.我怎样才能获得经认证的国际申请副本(优先权文件)? (3) 32.我怎样才能获取国际注册的内容摘要或副本? (3) 33.我怎样才能收到最新发展信息,例如费用修订、新成员的加入或海牙体系法律框架的修订? 3 34.WIPO可以就特定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吗? (3)

ICS国际标准分类号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ICS) 编码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01GENERALITIES.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ATION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20Terminology (principles and coordination)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01.040Vocabularies词汇 01.040.01Generalities.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ation (Vocabularies)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01.040.03Sociology. Services. 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Transport (Vocabularies) 01.040.07Mathematics. Natural sciences (Vocabularies)数学、自然科学 (词汇) 01.040.11Health care technology (Vocabularies)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01.040.13Environment and health protection. Safety (Vocabularies)环保、保健与安全 (词汇) 01.040.17Metrology and measurement. Physical phenomena (Vocabularies)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词汇) 01.040.19Testing (Vocabularies)试验 (词汇) 01.040.21Mechanical systems and components for general use (Vocabularies)机械系统和通用件 (词汇) 01.040.23Fluid systems and components for general use (Vocabularies)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词汇) 01.040.25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机械制造 (词汇) 01.040.27Energy and heat transfer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词汇) 01.040.29Electrical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电气工程 (词汇) 01.040.31Electronics (Vocabularies)电子学 (词汇) 01.040.33Telecommunications. Audio and video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 (词汇) 01.040.35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fice machines (Vocabularies)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 (词汇) 01.040.37Image technology (Vocabularies)成像技术 (词汇) 01.040.39Precision mechanics. Jewelry (Vocabularies)精密机械、珠宝 (词汇) 01.040.43Road vehicle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道路车辆工程 (词汇) 01.040.45Railway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铁路工程 (词汇) 01.040.47Shipbuilding and marine structures (Vocabularies)造船和海上建筑物 (词汇) 01.040.49Aircraft and space vehicle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航空器和航天器技术 (词汇) 01.040.53Materials handling equipment (Vocabularies)材料储运设备 (词汇)

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与传统专利分类 系统的比较分析

2013年第9期(总第112期) □ 朱新超 霍翠婷 刘会景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38 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与传统专利分类 系统的比较分析 摘要:文章简要介绍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 )的产生、沿革和分类系统的构成。对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 )、美国专利商标局使用的美国专利分类系统(USPC )、欧洲专利局使用的欧洲专利分类系统(ECLA/ICO )、日本专利局使用的日本专利分类系统(FI/F-Term ),突出合作专利分类系统的特点和特征,合作专利分类在及时性、灵活性和兼容性方面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关键词:CPC ,专利分类,EPO ,USPTO DOI :10.3772/j.issn.1673—2286.2013.09.005 专利为公开的技术文献,适当的专利分类有助于大众检索与利用,加强资讯的流通;专利作为发明创造的成果的展现,专利分类可作为大众搜寻专利文献判断的基础,加以分析整理后,藉以检索出精确、完整的专利文献,并初步判断该技术的布局,可作为其他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础。 目前,世界范围内所采用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所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主要使用的美国专利分类系统(USPC ),欧洲专利局(EPO )主要使用的基于IPC 的欧洲专利分类系统(ECLA/ICO ),日本专利局(JPO )所主要使用的基于IPC 的日本专利分类系统(FI/F-Term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所使用的均为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 )。目前现有的这些专利分类系统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分类系统以满足世界范围内各种对专利检索的需求。因此,2013年1月1日,欧洲专利局(EPO )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共同启用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 )这一用于专利文件的全球分类系统。 CPC 分类体系的引入,为专利分类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分类系统,同时也推进了共同混合型分类(CHC )的发展[1]。本文简要介绍了世界范围内的各个专利分类系统,详细介绍了CPC 系统的发展历程、基本构成及其特征。 1 现有专利分类系统 1.1 国际专利分类(IPC ) 为了促进世界各国的科技交流和贸易往来,国际上采用一种通行的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简称IPC )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2,3],基本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国际专利分类”可简写成Int.cl ,并且加在根据该专利分类法分类的专利文献的分类号前面。由于所用的分类法版本不同,故在Int.cl 右上角加上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版本号。《国际专利分类表》为分类检索专利文献提供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分类法,我国从一开始就采用了IPC 。 国际专利分类采取功能分类和应用分类结合、以功能分类优先的原则,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内容设置包括了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知识领域。分类共分为8个分册,每个分册称为一个部,用英文大写字母A —H 表示。IPC 分类系统是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等级式结构,设置的顺序是: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I PC 分类号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编排方式。IPC 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 大组(1至3个数字)/小组(2至4个数字)。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或小组的符号结合构成。 38

德温特分类体系介绍

德温特分类体系介绍 文献部阅览处陈卫明 一、德温特分类 1.简介 德温特分类是从应用性角度编制的,它将所有的技术领域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化学(Chemical )、工程(Engineering )、电子电气( ElectronicandElectrical )。 大类之下又分为部(section),总共有33个部,其中A-M为化学,P1-Q7工程,S-R电子电气。 部又进一步分为小类(classes),总共有288个小类。 德温特分类表附在CPI,GMPI,EPI等文摘周报和WPIG目录周报各个分册的封二、封三页上,每个德温特分类号后面附有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如果被报导的某项专利的发明主题涉及德温特分类不同的部,那么在报导时这些不同的 部中都应当包括该专利。例如一种聚合纤维新染料专利,该专利将被包括在A、E和F部中。 又如一项电视机的输出变压器专利,应当在V02和W03中都报导。 2.化学(Chemical)大类 化学大类包括12个部,135个小类。12个部分别是: 3.工程(Engineering)大类 工程大类包括P(General) —般和Q(Mechanical)机械两部分。P(General)包括8个部46个小类。8个部分别是: P!农业、食品、烟草(Agriculture,Food,Tobacco) P 2个人和家庭物品(Personal,Domestic)

P 3保健、娱乐(Health,Amusement)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Q(Mechanical)包括7个部57个小类。7个部分别是: 4.电子和电气(ElectronicandElectrical )大类 电子和电气(ElectronicandElectrical )大类包括6个部50个小类。6个部分别是: 二、CPI 手工代码手册(CPImanualcodemanual) 1.简介 CPI (化学专利索引)手工代码是德温特分类中化学类的进一步分级。CPI手工代码(以 后简称代码)已有30多年历史,1963年刚使用时仅用于对药物专利的标引,从1970年逐步扩展到整个化学领域。德温特公司创立这种手工代码,其初衷是为了手工检索的便利和分类卡片的管理。但后来又将其应用于联机检索中。德温特的这种手工代码是以应用性分类为基础的检索语言,它已在 DIALOG、STN、ORBIT、QUESTEL等著名的国际联机数据库中被 使用。德温特手工代码有标引的一致性和使用一个代码可以检索不同拼写形式的同义词等特点。 2.CPI代码的构成 CPI手工代码手册(以下简称代码手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代码顺序排列,第二部分按技术主题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CPI代码是由一组数字和字母组成,适用于A-M部。 N是有关催化剂的分类,它不属于CPI,但其代码仍出现于CPI各部及印刷型文摘出版 物中。而且这些代码可以在联机检索中应用。 CPI代码等级排列,标识符号越多,代码越精确。 CPI代码长度是可变的,以下所列均为代码的正确格式( A代表一位字母,N代表一位

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PCT与其有什么好处

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PCT与其有什么好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一、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

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二、究竟有哪些好处? 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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