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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何操作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何操作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何操作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参考)

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记录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政局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时的记录活动。

第三条民政局法制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记录职能,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干扰或破坏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下列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记录:

(一)现场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二)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三)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时间、地点、项目。

(二)被执法的单位(人)名称(姓名)、执法人和记录人姓名。

(三)行政执法情况记录,主要包括:

1、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5、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或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7、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四)执法人和记录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被执法单位(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至少有一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接受人员的询问,不得阻挠。

第八条行政执法记录制作完毕,应当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核实确认。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执法记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并对意见进行复核,对意见合法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的内容无异议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卫生监督执法质量,规范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集贸市

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普法宣传教育融于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中,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会议及各类业务培训之中,坚持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加大推行卫生法律、法规责任制执行力度。认真执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去年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今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 三、完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以检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监督执法监审工作。对各科贯彻执行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要组织专项检查。 四、加强卫生监督法制建设,推动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602897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 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 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最新)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含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纸张或电子设备为载体,采用书写或录制方式以文字、符号、图画、声音等形式对特定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全面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分类制定记录细则,对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客观、全面记录。对可能导致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形,以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重点记录。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记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对特定案件处理的记录,包括处理部门、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法定证据、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执法决定,以及送达执行等内容,体现行政执法程序。有行政执法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

政执法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记录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记录以书写和纸张记录为主,逐步实行以电子设备录制记录。 采用书写方式记录的,应当符合行政执法文书规定。采用录制方式记录的,应当完整。书写记录、录制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录制音像资料。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对执法全过程录制音像资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记录应当形成案卷,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规定。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经费和设备。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领导或指导。 第二章简易程序案件记录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记录以下内容:(一)案件处理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依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记录方式

第五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 记录两种方式。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实施综合或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方案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核查投诉、举报案件时,所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件(函),以及领导批示、批复或机关督办文件等; (四)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以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五)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第七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 (一)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说明书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使用说明书 在使用本机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一.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本记录仪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2.请注意不要在强磁场附近使用本产品,有可能会导致图像干扰或者产品故障。 3.不得将记录仪长期置于潮湿,低温或高温环境使用,否则可能造成损坏,或者会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4. 在室外使用本产品时请不要让阳光长时间直射镜头,有可能导致镜头中的感光器件损坏。 5. 请不要使用本产品时随意敲击或碰撞本产品,以免造成产品损坏或数据丢失。6.为避免设备内存储的的数据丢失,请在使用完本产品后及时上传数据到计算机硬盘中。 7. 请保持镜头前镜面的清洁,以免影响拍照或录像的效果。 8.请务必使用本记录仪配备的电源适配器对本机充电。 9.如果该记录仪已经损坏,请不要再做任何操作,并请联系当地代理商维修。10.产品长时间不用,再次使用前,请提前充满电。 二.产品图示

(1)录像键/右移键(2)红外切换键 (3)上移键(4)下移键 (5)确认/回放键(6)拍照/左移键 (7)光敏感应头(8)对讲键 (9)电脑接口(10)电源键 (11)白光灯(12)录音咪头 (13)对讲咪头(14)镜头 (15)红外夜视灯 (16) 状态指示灯二 (17) 状态指示灯一 (18) 复位键 (19)显示屏 (20) 对讲接口 (21) 喇叭 三.基本功能操作 一)开关机 1.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一起响后,显示开机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状态指示灯一兰色常亮,状态指示灯二黄色常亮。 2.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嘟”两声响后显示“再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信息技术等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过程跟踪、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当事人出具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内部程序审批表、检测鉴定意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移动办公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电子记录。 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信息技术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存入相关执法档案。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在监督检查、核查、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检查、核查、调查取证、现场询问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书: (一)现场检查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 (二)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 (四)抽样的,应当制作抽查取样通知书、抽样单等文书; (五)指定或委托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书; (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 (七)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doc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1 阔斯特克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全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行监督检查必须采取现场记录。 第三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依法行政领导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 (四)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 第四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规范运行; (二)行政决策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三)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布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五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 管理制度方面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县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乡政府对本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行监督应记录的内容: (一)是否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有无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及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 (二)是否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及时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无适用已修改、废止、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情况; (三)是否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无权责不清、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未予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是否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立案、回避、调查、听证、决定等程序,有无严重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五)是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有无行政执法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 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 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

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同时信 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③录音回放:点击进入录音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录音,录音播放时会显示时间轴和暂停按键,拖动时间轴可以播放任意时间的录音内容,按暂停键暂停播放,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十一、复位 本机没有设置复位按键,如果遇到死机或卡机的情况可以打开电池门取出电池重新上电复位,复位后所有的设置不变。 十二、电池装配 将电池盖螺丝锁沿逆时针方向打开,从电池盖下方卡口处向上打开电池盖,即可取出电池。装入电池时,按相反顺序装入电池盖。 十三、电池充电 用USB数据线将本机和出厂配的座充连接进行充电。充电状态可以从LCD显示 屏上的图标以及状态指示灯上反映充电状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何操作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参考) 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记录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政局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时的记录活动。 第三条民政局法制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记录职能,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干扰或破坏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下列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记录: (一)现场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二)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三)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时间、地点、项目。 (二)被执法的单位(人)名称(姓名)、执法人和记录人姓名。 (三)行政执法情况记录,主要包括: 1、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5、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或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7、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四)执法人和记录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被执法单位(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至少有一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接受人员的询问,不得阻挠。 第八条行政执法记录制作完毕,应当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核实确认。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执法记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并对意见进行复核,对意见合法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的内容无异议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委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检查,应当事前明确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并履行批准手续。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批准本级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检查。 第四条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侦查、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或者通过上级交办、移送转来、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第五条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场所; (四)检查情况; (五)被检查单位及检查人签字。 第六条现场检查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现场笔录的内容应当直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和记载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以

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外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封存措施时,应当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先请示,事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解除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八条执法人员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登记保存物品所有人; (二)实施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 (三)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保存地点;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登记保存措施通知书和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九条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封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 我队按照市规划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件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我队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5件,处罚案件一件。2015年11月3日…进行了处罚。按照文件要求,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了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题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

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和64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单位分4个中队,地段分片负责,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

《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消防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消防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消防救援机构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执法人员应当通过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消防执法过程,自动传输执法音像信息。无法自动传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手动上传。 第二章文字记录 第五条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电子数据)等形式对消防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 第六条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检查、调查和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笔录;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三)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的,制作现场笔录; (四)实施火灾现场勘验的,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火灾调查报告; (五)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 (六)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 (七)委托检验(检测、鉴定)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委托书; (八)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和检查的,消防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具体情况。 第七条实施行政处罚时,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口头告知的外,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义务的,制作告知书或者在询问笔录中予以记录。 第八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听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等直接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记录,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记录具体情况。 第九条依法作出执法决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按要求制作执法决定文书,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经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制作 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的书面记录,在办案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规定,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二、现场检查记录要符合证据“三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规定,现场检查记录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通常是案件的直接证据。因此现场检查记录作为一种证据,也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关联性。 (一)真实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应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记录要如实记载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是真实发生的行为或者现象,不得是执法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或者还未发生的事实。 (二)合法性 现场检查记录是法律规定动作,就必须遵照法定原则制作,一是检查主体合法。即检查机关有职权、执法人员有资格。二是检查行为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三是记录内容要合法。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依据。四是记录要素合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制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其中现场检查记录也设置好格式,执法人员要逐一填写,空格填完,不能填写的要作处理,制作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要求该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拒绝签收的,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拍照(录像)取证或由基层组织有关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填报表

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填报表 编号JC2015020482 执法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2015年6月17日11时17分 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被检查对象类型: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执法类别:网格检查(基坑专项) 一、检查内容: 详见《网格部2015年5月份工作总结及6月份工作要求》。 二、检查情况: 该工程现场处于停工状态,形象进度与上月无变化。施工手续办理与上月无变化。 现场使用的搅拌站为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属于2015年4月23日公布的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业资质搅拌站点名单第51项。 经现场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未提供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钢筋供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现场未提供预拌混凝土合同、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项目经理带班记录未见。 4、未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三、监督执法工作: 1、 2、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复工。 当事人逐页查阅本记录无误并阅读以下内容后签认: 执法人员已向被检查人发放《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被检查人均已接收告知书,并了解其权利义务内容。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本执法组织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本执法组织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不得施工。工程各参建单位向本执法组织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的,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日期、手机号): 第1页共2 页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信息技术等方式,对食 品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

查取证、审查决定、 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过程跟踪、实时 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当事人出具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内部程序审批表、检测鉴定意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

移动办公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电子记录。 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信息技术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

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存入相关执法档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第五条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一般规定第二章 在监督检查、核查、调查取证过程中应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1 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区局,市局各科(室): 8月16日至9月7日,市局监督管理科会同各区执法局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对五个区当前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和近期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一次有侧重面的监督和检查,现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 从总体上看,南海和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比较好,禅城、三水和高明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在总体上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某些方面,管治效果还很不理想,问题不少。 (一)禅城区。禅城区市容环境的管治,除了南庄镇相对较好之外,其余各街道的状况都不理想,“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的“三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燎原路两侧、中山桥桥头、同济市场周围等许多地方,乱摆乱卖的“走鬼档”仍然十分猖獗;自轻工路至东鄱南路一带,在沿街商铺的门口和工厂的围墙上,成片的“牛皮癣”令人触目惊心;在市区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祖庙路和汾江路,祖庙路(卫国路至人民路段)虽然早已明令全线禁停一切车辆,但乱停乱放的车辆还是随处可见,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口甚至还设了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在汾江路的摩托车专用道上也有不少汽车违法停放。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日常的巡查和不断组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地带市容环境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管治效果远远未达预期目标,特别是许多“脏、乱、差”现象在整治后反弹明显。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人手严重不足等因素外,缺经验、不到位、力度弱恐怕是主因。检查发现,目前路面的监控力度比挂牌初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几天中几乎难见到在路面巡查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二)三水区。三水西南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管治状况比执法局挂牌上路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街道两旁的乱摆乱卖、烧烤档的油烟污染、大排档的噪声扰民和城区周边的乱搭乱建等城市“脏、乱、差”现象都明显减少,但在某些方面,如静态交通管理和对城市“牛皮癣”的整治方面,管治的效果还比较差。在西南城区的许多道路两旁,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秩序还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城市“牛皮癣”现象尤为严重,除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情况相对较好之外,在许多楼房的外墙和楼道、沿街商铺门口、单位及工厂围墙、路牌、灯柱等处,各种各样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密密麻麻,视觉污染严重。执法队员路面监控密度稀疏。 (三)高明区。高明荷城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在执法局挂牌成立后,通过对大排档夜晚占道经营等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后,管治状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在中心区域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沿街商铺装修,泥沙、砖石等材料的堆放还不规范;在一些主要的市场周围,乱摆乱卖现象相当突出;乱张贴、乱涂写的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稿工作规范方案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要求 一、概述 (一)概念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公共事务,对具体社会事务进行处理并对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活动。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运用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电子数据采集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背景 1.执法环境复杂。不配合执法,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威胁、暴力抗法。 2.依法履职不到位、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大量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 3.原有执法方式难以第一时间采集违法行为、动态掌握违法行为过程,难以及时固定证据,发生纠纷、争议时无据可查。 4.原有记录方式,难以对执法全程进行客观、全面的记录,难以全程留痕、可回溯。 (三)目的 1.通过程序控权,实现行政程序正义。 2.通过自我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提升执法公信力。 3.通过固化证据,保障行政行为与程序合法。

4.通过情景再现、信息共享等,实现全程可追溯。 (四)政策依据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1.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2015年12月27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第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3.2016年2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 4.2016年7月8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卫监督秘[2016]350号) 5.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6.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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