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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1)

员工奖惩制度(1)
员工奖惩制度(1)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节奖惩类别及规定

3.1奖惩类别

公司有明确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的,首先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奖惩措施,然后视情节轻重程度确定是否追加本制度奖惩措施;反之按照本制度奖惩措施执行。

员工奖惩事件及处理由各部门负责人提议并填写《员工奖惩执行通知单》,

报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布、执行。

《员工奖惩执行单》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奖惩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经过、直接经济成果或经济损失。

2. 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

3. 奖励、处罚、赔偿的标准及依据。

4. 奖惩意见与当事人沟通情况。

5. 总经理意见。

第四节奖励

4.1 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不仅限于以下表现):

1. 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和效益。

2. 在技术、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着成绩。

3. 对公司提出积极、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着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使公司免受损失。

7. 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成绩突出。

8.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9. 检举不良行为现象经查证属实。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4.2 其他奖励规定

1.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颁发奖状

2. 公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先进团队评选, 给予一定现

金奖励。

3. 其他未列入以上奖励制度的视情况进行奖励。

第五节处罚

5.1 处罚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惩罚(不仅限于以下表现):

1.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损失。

2. 机械执行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上报,造成损失。

3. 不积极听取、采纳合理化建议,刚愎自用、武断行事,造成损失。

4. 不爱惜公司财物,随意损毁公司财物。

5. 玩忽职守、马虎大意、行贿受贿等恶劣行为。

6. 恶意损坏公司社会声誉。

7. 出于私利、陷害等卑劣目的而诬陷他人。

8. 其他应给予处罚的。

5.2 领导责任追溯

因任何一级员工出现过失、重大责任事故, 或因部门或相关领导管理不善,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毁, 在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对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 追究其直接上级和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根据事件大小、情节的轻重、损失的大小, 分别追究到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的1.5 倍和2 倍

若各级领导及时发现问题, 并自行解决处理, 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则免予追究其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5.3 经济赔偿

因员工行为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 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追加经济赔偿措施

责任事故按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分为轻微、轻度、较轻、较大、重

大、特别重大六个等级。按经济损失大小,赔偿措施划分如下:

1.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经济损失,至少

按40%的比例赔偿, 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2.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为轻度经济损失,至少按

30%的比例赔偿, 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3.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为较轻经济损失, 至少按

25%的比例赔偿, 主管承担20%,部门负责人承担10%,其余部分由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承担。

4.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经济损失,至少按

20%的比例赔偿, 主管承担18%,部门负责人承担12%,分管部门领导10%,其余

部分由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承担。

5.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经济损失, 至少按

15%的比倒赔偿, 主管承担15%,部门负责人承担15%,分管部门领导票担10%,公司负责人承担5%,其余部分由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贵任人承拒。

6.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为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至少按10% 的比例

赔偿,但最高为10 万元, 主管承担15%,部门负责人承担15%,分管部门领导承

担10%,公司负责人承担10%,其余部分由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承担。

如无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 其缺级部分由其直接上级承担。

赔偿金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除外)中扣除, 当月工资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以此类推, 直至扣完赔偿金额为止。

第六节奖惩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奖惩台账, 对员工的每项奖恁行为进行登记汇

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时, 个人台账累计计算。

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时, 应完清台账。未完清台账的,公司可扣发其结算薪酬奖金。若其结算薪酬奖金充报后仍不能完清的, 公司可继续追

台账作为员工的聘用、晋级、职务晋升的依据

一年内重复犯相同或类似错误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加倍处罚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公司各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经发现后加倍处罚。

第七节申诉与检举

7.1 申诉

若责任人不扶处理结果,可向公司提交申诉。

申诉提交:责任人可在五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同时提供申诉书, 提供应减轻或免受处罚、处分的证据(包括人证或物证)。

申诉受理: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接到申诉材料起五日内, 召开由责任人、责任部门领导、法务部、综合管理部参加的申诉会,审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处理结果。

放弃申诉和无效申诉:责任人非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出申诉, 或规定时限内申诉但未同时提交申诉书的视为放弃申诉;直接责任人不提出申诉, 分管领导等其他人代为提出的申诉视为无效申诉;责任人不按规定渠道申诉视为无效申诉。

7.2 检举

公司会慎重对待每一份检举。本制度所述的检举是员工对公司不良现象采取的正当举报行为, 是对公司负责、敬业、志诚的表现,属本制度奖励范围;若员工出于私利、陷害等卑劣目的而采取的诬陷行为不属检举之列,属本制度处罚范围。

检举提交: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汇报至综合管理部对我公司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对于员工的检举行为公司将严格保密。

检举原则:公司员工必须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不得捏造事实、诬陷、诽谤。

检举的受理:综合管理部接到检举材料起五日内, 联合相关部门对事实经过进行详细查证, 并将查证结果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方法。

检举有功,情况属实,公司将给予检举者应获的奖励,给予被检举者应得的处罚;捏造事实,恶意诬陷,公司将给予诬陷者应得的处罚,为蒙受诬陷者正名。

第八节其他

1. 触犯法律的,除按本制度处理外,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公司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经审批同意后的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工作正常开展造成的损失,免予追究责任。

4.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和完善,与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有

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5.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和修订,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选行讨论和评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综合管理部。

附件:《员工奖惩执行通知单》

员工奖惩执行通知单

奖惩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经过、直接经济成果或经济损失

(2) 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

(3) 奖励、处罚、赔偿的标准及依据。

(4) 奖惩意见与当事人沟通情况。

(5)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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