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环境保护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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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2013年11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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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1.2术语与定义
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冲厕、炊事、洗衣、洗浴、清扫等生活行为产生的污水。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6)《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7)《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
(8)《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1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1)《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NY/T1702-2009)
(12)《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建村〔2010〕149号)
(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项目
2.1概述
2.1.1污水收集模式应综合考虑当地的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
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当地已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现状等确定。
2.1.2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因地制宜地规划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尽量避免长距
离排水管道的建设。
2.1.3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投资与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1。
2.2建设内容
2.2.1水量的确定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40%~90%计算。农村生活用水量应结合当地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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