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报名简章
山东省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的深入实施,推动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工作,开展社会综合素质活动,关心、参与国民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特设立山东省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以严肃、严谨、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秉承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山东省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管理办法》,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综合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一、考试科目:
体育技能、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英语、播音主持、表演类、中国舞、器乐类、声乐类、书画类、手工制作等。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3月、9月。
考试时间:学校根据学校课程安排上报,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考试地点:由秘书处通知考点安排。
三、报名手续程序:
1、关于报名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
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户口本及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报考费及填好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联系电话请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并写清楚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均要求
详
细、准确、清楚。
3、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乱写。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清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五、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将从山东省教育科研网“专业考试”栏目查询。
2、参加小题琴、大提琴、手风琴、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等乐器考级者均需自带乐器,
古筝1级-7级考场备古筝不需带古筝;8级-10级考场自带古筝。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请考生注意,不要用手将“准考证”
照片上的公章抹掉,以免在进入考场时引起误会。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联系补办事宜。
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
4、考级成绩查询:考级结束40天后,从山东省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查询考试成绩,及表彰每年的优
秀指导老师名单。连续3年获得优秀指导老师的可参加考官考试,领取考官证。
5、领取证书时间于5月1日至8月1日,证书只保留一年,过期不再保留。
六、各种乐器的考级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
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教程丛书》人民音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小题琴
1、教材:《全国小题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
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教程丛书》人民音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
均
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大提琴
1、教材:上海音乐家协会大提琴专业委员会编撰的《新编大提琴考级教材》(2010年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四)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
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教程丛书》人民音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五)电子琴
1)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
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2)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3)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4)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5)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
目。
2)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
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2级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②3-7级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8-10级a、练习曲自选一首。b、复调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 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六)萨克斯
1.教材: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
家委员会编)
(3)《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
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
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
委
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
1-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的《音乐会练习
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
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和结束演奏。
(七)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
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长笛
1. 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
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一)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
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二)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
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三)数码钢琴
1.教材:《全国数码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未明人
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二胡
1.教材: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具体要求是:
i.目录中“Δ”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ii.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
考生自选其一)
iii.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
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五)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
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生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的各一首。
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六)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
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七)扬琴
1、教材:《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黄河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八)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
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九)笙
1、教材:《笙考级教程》(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笙考级曲集》(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
级曲集系列)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十)葫芦丝
1、教材:《葫芦丝、巴乌》考级曲集(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曲集系列)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十一)巴乌
1、教材:《葫芦丝、巴乌》考级曲集(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曲集系列)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十二)唢呐
1、教材:《中国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全国通用教材》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十三)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二十四)声乐
1)成人歌唱
1.教材:
①《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
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
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②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
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
③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2)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
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
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考生条件:年龄在6至16岁(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二十五)中国舞
1、教材《北京舞蹈学院等级考试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等级考试教材》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十六)体育舞蹈
1、铜牌:考试两个舞蹈R、C(铜牌组合)
2、银牌:考试三个舞蹈R、C、J(银牌组合)
3、金牌:考试四个舞蹈R、C、J、S(金牌组合)
4、金星一:考试五个舞蹈R、C、J、S、P(金星组合)
5、金星二:考试五个舞蹈R、C、J、S、P(金星组合)
6、表演一级:考试五个舞蹈R、C、J、S、P(金星组合)
7、表演二级:考试五个舞蹈R、C、J、S、P(金星组合)
(二十七)朗诵(播音主持)
1、考级科目及级别:
朗诵:幼儿级(1-2级)、初级(3-5级)、中级(6-8级)、高级(9-10级)、表演级别(11级).
学龄前儿童不分年龄,必须从幼儿级起参加考试,已上学的儿童不得参加幼儿级别的考试,初级以上考生必须已经上学,年龄不设上限。考生可自选级别作为初次定级的考试,但无论报考哪一级别,均需加试所报级别之前各级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能越级报考,若要越级,除参加所报级别考试外,需加试前一级别的相关内容。
2、教材:
①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水平考级朗诵教学考级表演教程及考试手册。
②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辅导教材(儿童卷)(青少年卷)
3、考试要求:
①两名或两名以上考官对考生单人面试。
②报考1—5级的考生,考试内容根据相应级别的“规定篇目组合”,考前15分钟抽签,进考场应考;
6—7级的考生,分“临考抽签的必考篇目组合”和“考前自选篇目组合”两种,抽签后准备15分钟,
进考场应考。报考8—9级的考生可在考前选择并准备“自选篇目组合”,考试时不需准备时间,按点
名顺序进考场应考。
(二十八)书画
书法考试内容及要求见《书法考级大纲》
硬笔考试内容及要求见《硬笔考级大纲》
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画)、中国画(花鸟、山水、人物)、速写、篆刻、漫画等考试内容及要求见《美术考级大纲》
(二十九)英语
预备级:适合5-6岁,经过大约8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28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预备级考试只设口
试,无听力和读写内容。
一级:适合6-8岁,经过大约10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46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二级:适合8-11岁,经过大约10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77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三级:适合9-12岁,经过大约15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43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四级:适合13-15岁,经过大约20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200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五级:适合16-18岁,经过大约260小时的英语学习,掌握约3500个词汇的学生参加。
(三十)武术
1、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内容及考级标准。
2、武德修养及武术基础理论。
(三十一)跆拳道
可以根据中国跆拳道协会考级内容考试。
(三十二)体育技能
可以根据全国中小学生体育技能项目考试标准内容考试。
山东省青少年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