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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1.1旅馆业V2.5.1519 注意事项 (2)

1.2旅馆前台软件重装软件后,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打开时提示缺少字段 (2)

1.3电脑上安装有摄像头和普通扫描仪,扫描时出错 (2)

1.4旅馆业前台登记软件被病毒破坏如何处理 (2)

1.5 E验通在扫描一代身份证时错误率相对比较高 (2)

1.6扫描仪工作指示灯正常,驱动程序也重新安装但不能扫描图像 (2)

1.7旅馆数据有时无法上传(电脑能上网但无法上传) (2)

1.8重做操作系统后自行安装软件未改正服务器IP,后台服务器无法接收到 (3)

1.9打开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进度条走完后界面自动消失////应用程序初

使化失败“0xc00000076” (3)

1.10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无法打开,出现数据库连接失败 (3)

1.11软件退房时,少数房间出现错误提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点E验通选项,无反应////扫描证件时,无法扫描////扫描证件时,外部组件发

生异常/////扫描证件时,扫描仪初始化失败/////扫描证件时,无法找到扫描仪 (3)

2娱乐服务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

2.1娱乐业前台刷卡无反应 (4)

2.2娱乐业前台软件无法安装 (4)

2.3娱乐业前台数据无法上传 (4)

2.4安装娱乐业软件电脑软硬件的要求? (4)

2.5安装娱乐业软件适应于那些范围? (4)

3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 (5)

3.1接听的报警电话没有录音或来电号码不全(不显示) (5)

3.2消防中队电脑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了,怎样恢复系统的使用? (5)

3.3打印出动命令显示打印内容不全 (5)

3.4软件退出时出错,提示未安装语音卡 (5)

3.5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软件打不开,提示出错。 (5)

4. “三台合一”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6)

4.1报警电话号码有多一位、少一位现像 (6)

4.2接警系统软件无法打开 (6)

4.3接警系统软件提示网络断开,连接不到服务器 (6)

4.4接警系统软件点击下载接警录音时无反应或听不到声音 (7)

4.5接警系统软件界面无来电显示,电话可以接听 (7)

4.6报警电话打不进110指挥中心,提示无法接通 (7)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1旅馆业V

2.5.1519 注意事项

解决办法:

1、每次启动后第一次上传数据完毕,如果后台设置了发布的公共信息,系统将会弹出对话框,显示公共信息,用户看完点击关闭按钮即可;

2、前台启动后,一旦交换数据,将检查本地版本,版本低于设置的限定版本号,将弹出对话框,提示用户,要么选择升级,要么选择退出系统;

3、退出系统时,如果缓冲区有未上传的数据,则会先提示并试图发送数据,发送成功或失败后,才会退出系统;

4、如果正在发送数据,点击退出,则系统将拒绝关闭,直到发送完数据后才能正常退出.

1.2旅馆前台软件重装软件后,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打开时提示缺少字段

原因分析:

1、备份的数据库是老版本软件的数据库,与新版本库文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安装老版本软件,使用自动更新升级为新版本软件即可,然后备份新版本数据库文件。

1.3电脑上安装有摄像头和普通扫描仪,扫描时出错

原因分析:

1、一台电脑上有两台扫描设备,导致旅馆业治安软件扫描时出错。

解决方法:

1、手工在设置选项里修改一下设备参数,识别正确的扫描设备

1.4旅馆业前台登记软件被病毒破坏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1、先备份数据库并对电脑全盘杀毒,病毒清除后卸载原程序重新安装软件

1.5 E验通在扫描一代身份证时错误率相对比较高

解决方法:

1、一代身份证由于各地不统一规范,信息读取时会出错。国家统一二代身份证后不存在出

错的问题

1.6扫描仪工作指示灯正常,驱动程序也重新安装但不能扫描图像

原因分析:

1、扫描仪被锁住了,无法扫描图像。

解决方法:

1、把扫描仪底部的红色开关身右拌动可以解锁

1.7旅馆数据有时无法上传(电脑能上网但无法上传)

解决方法:

1、请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电话指导更改正确的服务器地址。

1.8重做操作系统后自行安装软件未改正服务器IP,后台服务器无法接收到

解决方法:

1、请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电话指导更改正确的服务器地址。

1.9打开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进度条走完后界面自动消失////应用程序初使化失败“0xc00000076”

原因分析:

1、软件数据库读取时出现错误。

解决方法:

1、请恢复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1.10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无法打开,出现数据库连接失败///////////软件退房时,少数房间出现错误提示

解决方法同上

1.11 点E验通选项,无反应////扫描证件时,无法扫描////扫描证件时,外部组件发生异常/////扫描证件时,扫描仪初始化失败/////扫描证件时,无法找到扫描仪

原因分析:

1、扫描仪驱动识别错误

解决方法:

1、重新安装扫描仪驱动,通过旅馆治安系统重新选择扫描仪驱动

2娱乐服务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1娱乐业前台刷卡无反应

原因分析:

1.读卡器故障

2.软件故障

3.磁盘存储空间不足

解决方法:

1.检查读卡器是否有问题

2.检查软件设置

3.磁盘可用空间确保大于1G

2.2娱乐业前台软件无法安装

原因分析:

1、备份的数据库是老版本软件的数据库,与新版本库文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安装老版本软件,使用自动更新升级为新版本软件即可,然后备份新版本数据库文件。

2.3娱乐业前台数据无法上传

原因分析:

1、VPN未连接

解决方法:

1、启动VPN连接,并拨号即可正常。

2.4安装娱乐业软件电脑软硬件的要求?

答:1、各娱乐场所需自行准备计算机一台并安装好所需的正版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 2003/V ista)及杀毒软件;

2、计算机配置要求是:CPU主频不低于2.0Ghz、内存512MB以上、硬盘80GB以上,并配有音箱;

3、2M以上ADSL宽带线路,能上互联网

2.5安装娱乐业软件适应于那些范围?

答:系统适用于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夜总会、歌舞、量贩式KTV、迪厅、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足疗、香熏、美容美发、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以及含上述场所的综合性餐饮店;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等。

3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

3.1接听的报警电话没有录音或来电号码不全(不显示)

原因分析:

1、电话线路没有插入语音盒,造成电话能接但系统上没有录音和来电号码;

2、电话语音卡故障,造成系统没有录音或没有来电号码;

3、电信(网通)运营商送的来电号码不全或乱码,造成统上来电号码显示不全或乱码。

解决方法:

1、要不定时的检查电话线路是否通畅或是否松动;

2、通过电话语音卡测试程序检查硬件故障,判定硬件损坏,请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进行返修;

3、需协调当地电信(网通)运营商协商解决。

3.2消防中队电脑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了,怎样恢复系统的使用?

解决方法:

1、首先要备份系统的数据库文件;

2、安装电脑硬件驱动程序和语音卡程序;

3、安装“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程序,更新最新系统补丁。

4、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申请系统使用授权文件。

3.3打印出动命令显示打印内容不全

原因分析:

1、系统在打印时有错误,该问题在发现后已发布了最新的系统补丁。

解决方法:

1、出现此问题后请在网站上下载“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最新补丁更新系统;

2、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电话指导解决。

3.4软件退出时出错,提示未安装语音卡

原因分析:

1、未安装语音卡或系统未识别到语音卡;

解决方法:

1、通过语音卡检查程序检测语音卡是否安装;

2、通过语音卡检测程序能看到语音卡,系统仍的错误提示的请联系我公司售后人员,电话指导解决。

3.5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软件打不开,提示出错。

原因分析:

1、软件运行环境没有安装造成;

2、操作系统中病毒,造成接警系统软件文件损坏。

解决方法:

1、先备份数据库文件,重新安装软件;

2、先备份数据库文件再查杀病毒,系统无病毒后重新安装接警软件,再更新系统补丁。

4. “三台合一”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4.1报警电话号码有多一位、少一位现像

原因分析:

1、检查电信送号是否完全;

2、检查语音卡是否存在故障。

解决方法:

1、与当地电信部门协调,由技术人员跟踪解决;

2、与我公司联系,更换语音卡模块。

4.2接警系统软件无法打开

原因分析:

1、检查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2、检查接警席是否能通过网上邻居正常访问数据库服务器;

3、检查接警席的软件环境是否正常;

4、检查数据库服务器运行是否正常。

解决方法:

1、检查网络交换机等相应的网络通讯设备,及设备或屏蔽防火墙,保证网络畅通;

2、打开访问权限,并在访问时在“记住我的密码(R)”项上打上勾;

3、重新安装相应的运行环境;

4、排除数据库服务器故障。

4.3接警系统软件提示网络断开,连接不到服务器

原因分析:

1、检查接警席与通讯服务器的网络是否正常;

2、检查通讯服务器的程序是否正常运行。

解决方法:

1、检查网络交换机等相应的网络通讯设备,及设备或屏蔽防火墙,保证网络畅通;

2、重新启动通讯服务器的通讯服务程序。

4.4接警系统软件点击下载接警录音时无反应或听不到声音

原因分析:

1、检查接警席与录音服务器及电话程控交换机的网络是否正常;

2、检查录音服务器上的程序是否都正常运行;

3、检查电话程控交换机是否正常运行。

解决方法:

1、检查网络交换机等相应的网络通讯设备,及设备或屏蔽防火墙,保证网络畅通;

2、重新运行录音服务器上系统相关程序;

3、与我公司售后人员联系,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5接警系统软件界面无来电显示,电话可以接听

原因分析:

1、检查服务器上的电话程控交换机的中间件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录音服务器的录音服务程序是否正常运行。

解决方法:

1、运行并登录电话程控交换机的中间件;

2、启动录音服务器的录音服务程序。

4.6报警电话打不进110指挥中心,提示无法接通

原因分析:

1、县局端公安网络是否通畅;

2、相应的公安专线电话是否通;

3、县局端交换机是否运行正常;

4、市局与县局通信的服务器是否运行正常。

解决方法:

1、首先要通知相应的电信(网通)运营商,把报警电话转到模拟电话上,保证报警电话正常接听;

2、根据错误分析判定是那一类的故障,再拔打我公司售后电话根据不同的故障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国函〔1987〕161号批准1987年10月12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印发1987年11月10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

《旅馆业管理办法》

梁家墩镇《旅馆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五、旅馆前台服务人员要将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认真登记,并全部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按要求的旅客信息及时传输至公安局信息中心,不得延误。 六、旅馆法人是旅馆前台联网运行情况的总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旅馆前台系统的登记输入和数据传送情况,坚决杜绝漏输、错输,不上报等情况发生。 七、旅馆应落实专人负责前台微机系统的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应立即予以修复,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专用软件问题不能修复的,向辖区公妄机关报告。 八、旅馆前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电脑,同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用电安全,禁止故意损坏设备,禁止删除登记的旅馆信息和程序旅客信息须保留30天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禁止向系统输入非旅客信息,试验数据和可能导致系统中误报警,假报警的信息,禁止输入可能危害或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 九、对于未按以上管理制度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旅馆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

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 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 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问题答疑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1.1旅馆业V2.5.1519 注意事项 (2) 1.2旅馆前台软件重装软件后,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打开时提示缺少字段 (2) 1.3电脑上安装有摄像头和普通扫描仪,扫描时出错 (2) 1.4旅馆业前台登记软件被病毒破坏如何处理 (2) 1.5 E验通在扫描一代身份证时错误率相对比较高 (2) 1.6扫描仪工作指示灯正常,驱动程序也重新安装但不能扫描图像 (2) 1.7旅馆数据有时无法上传(电脑能上网但无法上传) (2) 1.8重做操作系统后自行安装软件未改正服务器IP,后台服务器无法接收到 (3) 1.9打开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进度条走完后界面自动消失////应用程序初 使化失败“0xc00000076” (3) 1.10旅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无法打开,出现数据库连接失败 (3) 1.11软件退房时,少数房间出现错误提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点E验通选项,无反应////扫描证件时,无法扫描////扫描证件时,外部组件发 生异常/////扫描证件时,扫描仪初始化失败/////扫描证件时,无法找到扫描仪 (3) 2娱乐服务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 2.1娱乐业前台刷卡无反应 (4) 2.2娱乐业前台软件无法安装 (4) 2.3娱乐业前台数据无法上传 (4) 2.4安装娱乐业软件电脑软硬件的要求? (4) 2.5安装娱乐业软件适应于那些范围? (4) 3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 (5) 3.1接听的报警电话没有录音或来电号码不全(不显示) (5) 3.2消防中队电脑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了,怎样恢复系统的使用? (5) 3.3打印出动命令显示打印内容不全 (5) 3.4软件退出时出错,提示未安装语音卡 (5) 3.5消防中队火警终端受理系统软件打不开,提示出错。 (5) 4. “三台合一”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6) 4.1报警电话号码有多一位、少一位现像 (6) 4.2接警系统软件无法打开 (6) 4.3接警系统软件提示网络断开,连接不到服务器 (6) 4.4接警系统软件点击下载接警录音时无反应或听不到声音 (7) 4.5接警系统软件界面无来电显示,电话可以接听 (7) 4.6报警电话打不进110指挥中心,提示无法接通 (7)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 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 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 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 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 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 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 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 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 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 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 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 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 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 (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人员信息。住宿人员住宿时,旅馆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一、最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前端) 操 作 手 册 福州天创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

目录 1.系统登录 (3) 2.境内旅客管理 (4) 2.1.境内旅客入住 (4) 2.2.境内旅客查询 (5) 2.3.境内旅客退房 (6) 3.境外旅客管理 (7) 3.1.境外旅客入住 (7) 3.2.境外旅客查询 (8) 3.3.境外旅客退房 (9) 4.团队旅客管理 (9) 4.1.团队旅客入住 (9) 4.2.团队旅客查询 (10) 4.3.团队旅客退房 (11) 5.可疑人员上报 (12) 5.1.可疑人员上报 (12) 5.2.可疑人员查询 (12) 6.信息统计 (12) 6.1.旅客入住统计 (13) 6.2.境内旅客统计 (14) 6.3.境外旅客统计 (15) 6.4.旅客入住报表 (15) 7.软件下载 (16) 8.系统维护 (17) 8.1.通知查看 (17) 8.2.用户管理 (18) 8.3.更改密码 (19)

1.系统登录 1、打开网页,在地址栏内输入服务器地址(10.10.10.2:81)进入如下界面: 图1. 1 2、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主界面如下: 图1. 2 【附】

主界面的左边为系统维护导航主菜单项,右边为详细显示。 2.境内旅客管理 2.1.境内旅客入住 单击“境内旅客管理”->“境内旅客入住”,进入如下界面: 图2.1.1 1、1、输入相关基本信息。 【附】 (1)、*为必填项。 (2)、可以引用常住旅客的信息作为入住旅客信息,输出入证件号码点击“常客引用”(3)、在相对应的信息框输入旅客的信息,住址分了两部分:行政区划跟详细住址。行政区划可点击按拼音查询,操作方法为行政区划的首字母拼音,如:福建省莆田市只要输入“fjspts’’ (4)、若有二代证读卡 可点击“二代证读卡”,进行读卡,弹出界面如下: 图2.1.2 按确定,把二代身份证放到读卡机上进行读卡。提示读卡成功点击确定,证件的详细信息就可自动载入信息框。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199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开业条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二点六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六平方米,但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 (二)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旅馆的总体布局须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拥有三百间以上客房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须在旅馆的大厅、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并须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旅馆须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视规模大小和在职职工人数,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并在职工中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消防保卫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旅馆,必须在开业(含试营业)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 第七条旅馆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平面图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经营旅馆业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名册;经营旅馆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从业人员名册。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傅、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概况 近年来,我国旅馆业发展迅猛,一直沿用店簿登记、人工查询等原始的管理手段,工作效率低下,阵地控制能力弱化。面对新的治安形势的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公安部把建设旅馆业系统作为全国"金盾工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1999/11/18)》;1999年12月,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此项工作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了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建设的力度。 我们根据标准的精神研究开发了《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当客人入住酒店时,前台接待人员会把客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图片资料输入酒店安装的"旅店旅客登记系统"前台部分。从而改变了酒店向公安机关送交店簿的老做法,提高了各方的工作效率。过去民警深夜到酒店宾馆查房,引起店方恐慌、客人反感的"老做法"被抛弃了,旅馆经理觉得安全了,政府和群众满意了,民警的执法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而且,倘若遇有人员走失急需查找或警方办案需要,民警还可以以"籍贯"、"姓名"、"入住酒店"等为条件查询到在住人员的详细信息。

这一系统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旅馆部门"向公安机关送店簿"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对旅客的动态管理,使得公安机关提高了工作效率,突出了管理重点,减少了工作盲目性,增加了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这套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包括流动人口和重点信息系统)、CCIC系统(全国犯罪信息中心信息查询平台)、机动车管理和盗抢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系统特点 1、系统技术特点 采用先进的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tvet)模式和B/S模式相结合:整个系统实行访问权限管理,只有在输入正确的帐号和密码以后系统才允许操作人员进入和使用。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登记身份自动记录该用户进行的所有操作,具有可跟踪性和可复查性。SR-MMS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符合计算机软件工业标准的设计方案,后台数据库可以同时支持MS SQLSERVER,Sybase, Oracle等世界先进的大型数据库系统。 灵活的联网方式:可以通过专线、PSTN各种的连接方式。 高度安全:高效、安全的隔离措施可使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安全隔离开。 2、软件设计特点 (1)方便性:系统安装、配置方便; (2)易学易用性:该系统虽然功能强大完备,但非常易学、易用。

2019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_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6、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_______________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颁布机关】公安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备注】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驻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检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等;验证登记主要包括检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 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个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 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 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旅馆应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处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图像要清晰完整,确保留存30日,监控系统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馆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是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检拾物品送交 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九)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准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单位: 法人(负责人): 年月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颁布机关】公安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备注】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 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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