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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8〕62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要符合《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1.0.3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0.4 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 规划与建筑设计

2.0.1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区域。

2.0.2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着重安排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适当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0.3 建设项目绿化率应达到30%,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2.0.4 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5 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 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0.7 应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保持垃圾封闭和运转过程的清洁。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

2.0.8 住宅户型平面应符合布局合理,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充分利用的原则。应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

2.0.9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设计应实现功能基本齐全,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

2.0.10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的要求(比1980~1981年通用设计标准节能65%),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公建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的要求。

2.0.11 户门应采用防盗门。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2·k。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0.12 室内环境噪声与隔声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要求。建筑门窗应满足《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要求。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泵房、变电室等动力设备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

2.0.13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户内应分室(户)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0.1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并应充分考虑冷热量平衡及对环境的影响。

2.0.15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使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两限房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

2.0.16 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0.17 水、电、气等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0.18 设计时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提倡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2.0.19 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3 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

3.0.1 贯彻落实有关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排放和环境污染。

3.0.2 墙体保温施工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系统做法。

3.0.3 推广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提倡在混凝土工程中使用人工骨料和再生骨料。

3.0.4 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3.0.5 廉租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3.0.5的基本标准。

注:在“装饰装修要求”中涉及多项选择的,在标书中应予明确。

3.0.6 经济适用房应装修一次到位,两限房宜装修一次到位。装修可采用“套餐或菜单选择,样板间引路”的方式,供居民自由选择。

装修一次到位费用标准和所占比例在项目招标时确定。

3.0.7 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物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3.0.8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高耐久性、污染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0.9 在高层建筑中,三层以上不宜采用外墙贴瓷砖和石材的装饰做法。

4 建筑工程材料选用

4.0.1 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所选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0.2 围护结构宜使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

4.0.3 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

屋面保温隔热应采用符合阻燃要求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防水保温一体化的硬质发泡聚氨酯等保温材料。

4.0.4 隔墙宜使用轻质隔墙材料。

4.0.5 建筑外窗应采用传热系数不大于2.8w/m2·k的平开窗。封闭阳台材料的传热系数和质量要求应与外窗一致。

4.0.6 建筑给水(热水)塑料管道系统宜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丁烯(PB)管等。

禁止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作为饮用水管材、管件,禁止采用冷镀锌管作为上水管。

4.0.7 宜采用高强度、低噪声的排水管道,降低水锤噪声。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考虑层间隔振、减振系统。

4.0.8 电气干线及楼内动力系统管线应选用厚壁金属导管;有线电视、电话、对讲系统导线宜穿紧定管;照明及户内配电宜采用PE阻燃电线导管(半硬质)或PVC阻燃(硬质)管。

4.0.9 宜使用高分子类防水材料、改性沥青类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4.0.10 室外地面应减少地面硬铺装,采用具有透气性和透水性的铺装材料。

4.0.11 集中供热系统在选用高效锅炉的基础上,应采用气候补偿器、烟气热回收、静态平衡阀、变频泵、直埋供热管道等技术;采暖系统应采用双管系统,使用轻型优质高效散热器并加装温控阀。

4.0.12 应选择带变频调速装置的水泵加压设备,保障用户水压稳定。

4.0.13 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用水器具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要求。应采用双档排水控制的坐便器且出水量≤6L,各类水嘴流量须≤0.15L/s(进水动压力为0.1MPa时)。

公共场所应采用延时自闭式水嘴、非接触式用水器具等。公厕禁止采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4.0.14 应使用防止串气、返臭的地漏,水封不小于5厘米。

4.0.15 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禁止或限制使用表4.0.15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表4.0.15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

5 附则

5.0.1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建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

5.0.2 本导则所及内容作为发标内容,纳入标书文件中。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9〕383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一)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两限房继承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两限房继承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两限房相信大家已经对它也不陌生了,两限房是属于一类保障性房屋,假如你想要申请两限房其实也不是很麻烦,只需要满足其对于申请者的条件即可。但是对于两限房之后的使用大家请不清楚呢?假如购买两限房有一定时间了,如今想要继承给别人,那么两限房继承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 两限房继承要交税吗? 继承有分不同的情况,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不同的两种,是需要支付一定税收的。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要的费用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时会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有房地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除了需要交税费以外,还需要交以下这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的费用。继承权的公证费用多少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来收取的,但是低的收取是不得低于200元的。 2.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来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的: 房屋评估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包含100万元):则累

进税率为0.5%;101万元到1000万元的,则累进税率为0.25%;1001万元到2000万元的,则累进税率为0.15%;2001万元到5000万元的则累进税率为0.08%;5001万元到8000万元累进税率0.04%;8001万元到10000万元累进税率0.02%;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累进税率为0.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的登记费。登记费的标准都是为每件100元。 两限房继承要交什么税? 1.合同印花税:由房屋评估价的0.05%组成。 2.还有一种印花税是权证印花税,规定为5元每份。 3.契税: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房地产的则免契税,但是对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一般需缴纳的契税为1.5%。 4.营业税:如果房产证已经过5年的那是可免征的;但若房产证未过5年,则缴纳为估价的 5.6%。 5.个人所得税:为两限房估价的2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两限房继承是否要交税及需要交什么税的内容了除了我们所熟知的税费是必须的,还有一些我们还没有怎么遇到的税费,我们也是要注意其缴交的规定事项,避免在缴交的时候有所遗漏,也能确保在过户房屋产权的时候做到万无一失。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同时要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要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 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 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

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 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此外,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 徐玲玲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经济/产业] 口文/徐玲玲1谭红杨2 提要:本文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大方面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并指出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矛盾凸显,最后阐述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对完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需求:供给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资料(2007年)可知,2006年定向供应给五类人的经济适用房为1万多套,但符合五类人条件的有5万多户,其余还有8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正在轮候,所以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还有13万户以上,加上以后新增加的,至少还需要建设15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至少还需要建设1,350~1,800万平方米以上,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加快。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2008),2008年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面积已经确定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两限房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50万平方米。相比2007年53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大幅增加了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大体为:过去三年来,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2010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逐步得到市政府的重视。保障性住房比例大幅度增加,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让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而其中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资的重点,更受中低收入家庭关注。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需求现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北京市8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其中10%左右的家庭为最大收入家庭,有70%左右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 而影响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有多重因素,比如城市人口数量、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住房的价格、恩格尔系数等,其中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主要反映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从恩格尔系数来看从2000年的36.3%一直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30.8%,2007年上升为32.2%,2008年继续上升为33.8%,恩格尔系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比重却呈逐增加趋势,从2000年的6.6%稳步增加到2004年的8.7%,2005年有所下降,降为7.9%;2006年出现回升,增加到8.2%;2007年和2008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8.1%和7.8%。 从影响住房需求的两个主要因素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看,在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和住房消费比重的上升这一双重影响作用下,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三)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现状。自1998年开始,北京市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到2008年底累计投资完成额为458.1亿元,竣工面积为2,268.6万平方米,竣工20.9万套:销售面积为1,934.9万平方米,销售17.9万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2016年6月2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保障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 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通知要求西安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一、准入标准

二、申请指南

(图片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并对区上报来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和信息录入; (2)初审:11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六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1123578.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结合联审结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 (3)复核:0.5个工作日(科长审核) (4)审批:0.5个工作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审核结果)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事迹材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事迹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事迹 一个最基层的工作岗位,一个很普通的一线员工……他没什么感人事迹,也没什么豪言壮语,但他却5年如一日,把一个简单、琐碎的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这就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xx建发集团物业公司员工朱xx。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不平凡的事情 朱xx是xx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的一名公共秩序维护员。五年来,他在这个平凡的岗位、平凡的职业、平凡的环境中做着不平凡的事情,受到人们的赞誉。 其实,朱xx每天的工作就是从平凡的小事做起,抹布、拖布、扫帚每天与他形影不离,处处相伴,亦是他的“三件宝”。每天院子哪里不干净了,玻璃上有污点了,电梯不锈钢上有手印了……他都抽空打扫干净。白天,住建厅的来访者特别多,为了不影响来访者和住建厅的正常工作,又能使公共秩序维护好,保持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朱xx便巧妙地打“时间差”去搞好工作,即利用早、晚无来访者的空档或节假日值班时干这些保洁工作。于是,便有了许多人在节假日路经住建厅时都会看到,朱xx不是在擦灯,就是在擦玻璃。难怪有人说,朱xx所负责的区域,门庭窗明几净,连院里的电动门、射灯都锃光瓦亮,让人看了都舒服。 要做就做好,让大家满意 服务的业主单位评价朱xx说:“他最大的优点是特别勤快,最大

不xx工作的肯定,闲不住是对朱xx的缺点也是闲不住。勤快是对朱.注意身体健康的担忧”。作为公共秩序维护员,“闲不住”就是这个岗位的最核心,“闲不住”是因为他心里时刻装着业主,“闲不住”是他眼里时刻有活干。在朱xx身上,我们看到了心怀业主的态度,看到了扎实工作的精神。朱xx常常说:要做就做好,让大家满意。所以,对本职工作就要扎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干一行,精一行。对自己做的事情不能敷衍了事,要重实际、用实招、求实效,使自己的服务让大家满意。 做事先做人,平凡亦伟大 有人说,是什么原因让朱xx这个作为建发集团物业公司的一名最基层的普通员工,一下子站到了北京的领奖台上。这就是他实实在在的工作、尽职尽责的行动得来的。是他先做人再做事,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来的。是他公而忘私,爱岗敬业,服务为先换来的。朱xx他不仅工作上踏实认真,一丝不苟,而且在助人为乐,帮人解难上处处走在前列。一次,他在楼里巡逻时,忽然发现有人晕倒在楼梯口。他急忙跑上前,一看是住建厅的员工老赵,似乎有生命危险。朱xx立即背着老赵下楼冲到马路上打的。由于送医院及时,使老赵脱离了危险。家属为表示感谢,拿出300元钱塞到朱xx手里,当即被他拒绝了;一次,有位到9楼会议室开会的同志,离开时钱包掉在椅子底下,内装现金600多元。朱xx巡查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物归原主。失主感激不尽,激动地说:“物业公司有这样的秩序维护员,我们在单位就不怕丢东西了。”同事说: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闻了,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3、怎么购买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19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19×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19×0.0005=171元的印花税。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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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1123578.html,/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1123578.html,/)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进行注册或登录,如图2所示: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2009年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北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②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附表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3、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①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③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广东省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技能竞赛深圳地区选拔赛之决赛 实操任务书 (样题) 姓名:考试日期: 组别:工位号: 开考时间:交卷时间: 2016年8月深圳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一、系统说明 松大科技ST-2000C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设备包括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和设备安装网孔架两部分,见图1、2所示,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实训台主要有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及管理设备(见图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图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见图5)组成。例如:DDC 控制器、混合硬盘录像机、矩阵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管理中心计算机等。 设备安装网孔架主要有通信网络与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区、综合布线系统器材和各系统前端设备安装区(见图6)组成。例如: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灾模块、照明灯管、摄像机、传感器等。 设备安装网孔架与综合实训台之间预敷设电缆,并引出端接口,选手可以通过自定义方式,完成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管理中心)与设备安装网孔架(前端设备)电源与信号连接,最终完成智能楼宇系统安装与调试任务。 图1 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和设备安装网孔架

二、系统设备安装和布局图 阅读图2,熟悉智能楼宇综合实训台(管理中心)的位置及方向,了解设备安装网孔架对应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区域。 A\D区:视频监控管理区 B区:设备监控系统区 C区:消防报警主机 E区:工具、连接线 F区:消防前端实训区 G区:照明实训区 H区:视频监控前端区 I区:电源及接线区 I\J\K区:综合布线实训区 L区:视频监控、智能照明实训区 图2 管理中心及前端设备安装调试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5年内差额补交70%土地收益(2008-4-16 9:56:35) 分类:市场动态标签:段宗树搜房博客经纪人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Beijing affordable hous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docu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2、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3、篇章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大家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吗?申请的条件又 是怎样的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们吧! 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

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 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 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我国经济适用房综合调研分析年

2003年我国经济适用房综合调研分析 3月上旬,建设部、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北京、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 据有关部门人士透露,此次对经济适用房的调研内容涵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个方面,其中包括:1998年以来土地供应情况;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价格监管情况,包括价格申报。及审核程序;购买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及执行情况;房屋产品控制标准及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监管情况,包括招投标管理,土地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违规开发、炒买炒卖、不符合购买条件而购买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查处情况;房屋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此次调查的结果将向高层汇报,并将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具体走向。 这一消息不啻于一颗深水炸弹,对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和客户都有重大影响,加上不久前有关经济适用房被叫停的不实传闻,经济适用房又成为大家的关注目标。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就一些颇受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探讨。 “调研”折射经济适用房四大痼疾 自打有了经济适用房,很多难以承受商品房价格的工薪家庭实现了买房的愿望,经济适用房对北京人居工程的推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这次三部委联合调研主要针对的就是以下四个问题。 1、经济适用房成了投资者的香饽饽 经济适用房属于一种特殊的政策性住房,其购买对象针对的是无住房的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一出台,即被一些颇具“投资眼光”的人咬住不放,不惜打破头,也要蹭进“穷人”行列,和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同步竞争,争分经济适用房这杯“羹”。这种情况在北京很多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在本市两个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回龙观居住区和天通苑的社区内,有车一族占相当的数量,不少经济实力雄厚的购房者都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了这两个项目的房号。 而经济适用房的二级市场准人的门槛较低更是让一些地段、交通比较优越的经济适用房的投资价值彰显,因为只需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将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去。即使不转手,收取房租也可以获得相当不错的投资回报率。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说,在其销售的一个本市大型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有1/3的客户是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一些客户都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前来交纳房款、签约。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 (京建发〔2018〕57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 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8年12月26日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浏览次数:3737 京建发〔2018〕5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及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实行告知性备案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并将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张雷 收到 张晓达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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