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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5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

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六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成

果的,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专长、提供

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主要参加2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2项中型、5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7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2项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2项省级或者5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表彰。

6.省级科技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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