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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设计过程

1.1.1.设计样板

1.提供样板,与深化图纸成果同时递交。

2.过程中需密切与发包方及设计方沟通。

3.样板规格、材质、制作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封样须经发包方会签认可。

1.1.

2.设计成果提交时间

1.

1.1.3.设计成果要求

1.图幅A3,如图幅装加大,可按规定折叠装订。

2.文字说明、标注要清楚。

3.正式深化图6套,电子文件光盘1套。

1.1.4.图纸深度:

1.发包方将提供分包方电子版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补充资料。分包方须按招标图纸、规范

及地方政府要求编制门窗构件图、施工详图、节点详图及为满足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它图纸。

2.图纸包括如下内容:

1)总说明;

2)各方向立面图;

3)各细部节点大样图;

4)构造示意图;

5)规格、尺寸、标准明细表。

3.其他资料:

1)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配合之要求;

2)技术性资料;

3)及其它一切所需之资料。

1.1.5.主要技术指标及设计要点

1、发包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电子版),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

设计后的图纸(文本)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如发生窗型缺项或不明确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底咨询,确认后方可施工(一般按同类窗型套用)。

2、施工图的修改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为准。因乙方施工技术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

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生产安装的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抗风压、抗变形强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图-建筑设

计总说明中门窗工程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门窗生产安装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并提供质保书、厂家证明、检验报告、准用证,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塑钢型材窗(GB/T8479-2003);五金附件符合04J631相关要求;浮法玻璃(GB11614-

89);中空玻璃(GB11944-89);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89);塑钢门窗成品质量应符合JG/T3017-94《PVC塑料门》和JG/T3018-94《PVC塑料窗》的要求。安装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硬聚氯乙烯塑料窗》

(JG/T3018-94)、《硬聚氯乙烯塑料门》(JG/T3017-9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国家、建设部现行其它有关门窗的安装验收规范。

门窗所用增强型钢应符合GB327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技术条件》和GB6723《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门窗所用增强钢板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紧固件应符合GB845《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846《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5267《螺纹紧固件电镀层》的规定。。联接拼条及钢衬要使用加强型的,具备足够的抗弯性能,凡是需要螺钉固定、安装五金的杆件都必须加装镀锌钢衬;组合窗特别要注意防雨水渗漏,在拼条与窗框联接处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主辅材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门窗工程必须按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力学性能、耐候性抽样试验。并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门窗产品物理性能(三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塑钢型材采用以下厂家品牌:LG;如需使用本合同规定外的正牌产品,须得到发包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平开窗为65系列,主界面厚度大于等于。网点铝合金门窗选用山东华建牌建筑

铝型材;铝合金型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5237-2004,并附材质化验报告,铝型材表面涂装处理,粉末喷涂—— 120μm≥膜厚≥40μm,铝合金窗料:壁厚≥1.4 mm,隔热条采用国产隔热条。门窗所用型材应符合GB/T8814-1998《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铝合金型材标准GB/T 5237-2004及国家现行的标准、规定,材料须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颜色为:内白外灰详见色卡号。钢衬厚 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6、门窗玻璃采用5+12A+5无色透明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玻璃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空玻璃》

GB/T11944、《浮法玻璃》GB11614-199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GJ113和发改运行

[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中空玻璃提供检验报告。玻璃生产厂家: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面积大于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900mm的落地窗,须采用安全玻璃。以上规定需严格执行。

7、五金件采用“国强”牌,密封硅胶采用“白云”牌,胶条采用:“瑞星”三元乙丙胶条。发泡剂采用“上海桑莱斯”牌,门窗所用密封胶条应符合GB12002-89《塑料门窗密封条》的规定。门窗所用密封毛条应符合JG/T635-96《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的规定。

8、本工程所用门窗型材、辅材、五金件、机械加工设备等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提供。甲方指定材料由承包单位自行联系。

9、封样要求:乙方在订货生产之前必须对门窗型材与甲方交底,提供型材、及中空玻璃、铰链、门锁、执手、传动器、滑轮、发泡剂、密封胶、胶条、螺丝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封样保存在甲方工程部,作为验收时的依据。封样合格后方可按封样材料的要求进行采购、生产。

10、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指定材料的品牌,如确需改换,必须保证不降低品质,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本合同相应偷换材料处罚条款论处。

11、门窗的固定方式为后塞口方式,即在门窗洞口完成后安装门窗,框用抗渗漏膨胀螺栓固定,固定位置距两端 180mm各一个,中间间距不超过600mm。门窗框四周用聚氨脂发泡塞缝,内用优质内墙密封胶密封,外用优质硅酮中性密封胶密封。

1.2.货物验收

1.2.1.须提交的报告: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质量保证书;

3.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

4.检测报告。

5.材料的检验与进场验收参见相关技术标准【B产品供应】中相应的要求,并填写《材

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6.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管理要求:

1)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流程参见《货物验收管理规定》。

2)乙供材料进场时,监理方负责现场验收,并审核供货方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

备进场申报表》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材料通过监理备案后,由发包方

进行抽查。

3)甲供类材料设备到货时,供货方负责通知监理方及发包方,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发

包方参加验收,发包方验收参与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

单》。

4)验收合格后由收货方接收,并由供货方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一式五份给收货

方,由收货方统一向监理方申报,收货方及监理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交发包方审

核,发包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存档原件一份,其余返回监理方,由监理方发

送至收货方及供货方。

5)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供货方,如发现有假冒产品,或其他未经发包方确认的品牌产品

擅自使用在本工程,发包方将对该方进行10万元的罚款。

6)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有权随机进行破坏试验,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当场将当批次产

品退回,并对其他批次增加抽检,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产品合格,相关费用由

发包方承担。

1.3.施工及验收

1.3.1.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在技术标中附门窗安装节点详图,此详图应能体现窗口抹灰、保

温、防水、企口、固定片等相互关系;同时应在技术标中明确外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打

胶与外墙涂料间的先后关系。固定片安装完成后破坏的企口或企口预留位置的修补、恢

复由总包单位负责。

1.3.

2.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场前 10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 3 天提交专项方案设

计。

1.3.3.施工方应根据掌握工程情况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要点见《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监理方在3个工作日

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

核意见给予澄清和调整,并对项目部留档施工技术方案签字确认,有关内容以发包方编

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配合表》为准。

1.3.4.当分包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先经施工总承包方

审核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需

报发包方审批。

验收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

2、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站有关门窗工程质量检验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并且以封样材料及施工样板作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行门窗工程质量项目的测评、检验。

3、工程完工之后,承包单位在资料齐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验收,如有未达到要求的部位,承包单位应限时整改完毕。

4、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取得监理单位认可,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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