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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研究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研究

王启山,张怡然,刘晓军,钟晓,王宏超

摘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理念下,重新审视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阐述了生态宜居城市的内涵及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性,分析确定了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项目及配置原则,并举例说明了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

关键词: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配置原则,配置标准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生态性”“宜居性”产生了迫切的需要。当前河北省已进入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但目前城市建设方式较为粗放。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理念下,重新审视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生态宜居城市的内涵

1.1 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概念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生态城市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自然环境、城市和居民构成良性共生的整体。适宜人居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首要基本依据,其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生态城市的基本特点,通过追求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和谐,从而达到实现人与人和谐的最终目标。生态城市是指区域生态系统中分享其公平承载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共生体,生态城市表现为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建筑广泛应用、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城市景观成为城市文化的空间构成与表现[1]。

1.2 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一般是指适宜人们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城市[2,3]。宜居城市不仅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即良好的物质环境,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即良好的人际环境和精神文明氛围,还包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社会福利普及充分的社会就业等[4-6]。宜居城市应该是经济持续繁荣的城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城市,文化丰富厚重的城市,生活舒适便捷的城市,景观优美怡人的城市,具有公共安全的城市[7,8]。

宜居城市侧重体现城市中心区域和新城的开发与发展,着重发展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服务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人们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是以人为本策略的集中体现。

1.3 生态宜居城市

生态城市与宜居城市的内涵互有交融,都是在反思传统城市发展和人类生活模式的基础上,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不同的是,生态城市更强调城市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宜居城市则更强调人居的舒适性与便捷性。生态宜居城市的提出是对生态和宜居理念的结合,将生态和宜居融入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复和冲突,使城市沿着更和谐、健康的道路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对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概念整合以及对城市发展理念的继续探索,学者们提出生态宜居城市的定义,即: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和以人为本原则、运用高效而可持续的规划管理方式建设、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完

关于什么是生态宜居城市,目前国内外尚没有统一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生态宜居城市就是“人本化”、“生态化”、“持续化”、“安全化”和“节约化”的“五化”城市,强调社会经济发展既要遵循经济规律,更要遵循自然规律,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提升的城市。生态宜居城市也可以理解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城市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而建立的,人性化、个性化、宜居的城市[10]。生态宜居城市兼具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的两种功效,是城市以人为本的生态化建设和发展的结果,其目标是在增进人类福利的同时增进生态福利,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具体表现为自然系统结构合理、经济系统功能高效、社会系统文明和谐、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11,12]。

生态宜居城市应用生态、社会、系统等工程技术,高效利用物质、能量和信息,努力实现自然、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其特点是改变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城市管理模式,以环境保护和适宜居住为前提,充分发掘城市可利用的生态环境资源潜力,建设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城市产业,自然与社会相和谐的城市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居住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需求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3]。

2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14],是城市社会、经济系统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结构、数量、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葱郁的绿化和优美的自然景观,是生态宜居城市的基本条件,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浓厚的、有特色的文化氛围,包括社会秩序、道德风尚、教育程度、文化底蕴和娱乐功能等,是生态宜居城市的精神体现[15,16]。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教育、医疗等,则是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基础。基础设施完善,即城市水、电、供热、医疗、教育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覆盖并得到有效维护,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能为城市高效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可靠支持[17,18]。因此,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扩大城市的功能规模,改善城市环境,使城市的服务日益完备,是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19]。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理念下,重新审视城市各项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开展生态宜居城市社会服务设置配置标准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

生态宜居城市是一个包含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的综合系统,其本质是以人为本、适宜人居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目的是实现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人民的幸福指数。宜居是相对于人的需求来说的。一个地区或城市满足人的需求的水平越高,就越宜居,反之就越不宜居。我们可将人的需求分为生存需求与发展需求两个层次。生存需求可包括物质需求、健康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等层次。发展需求可包括体质和智力发展需求、事业发展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层次。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可从提高生态环境的优美度、生活的便利度、社会服务的满意度、社会公共安全度等方面来研究。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中对城市公共设施分类有相关规定。国内很多城市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中也进行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研究,它们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表1列出了国家规范及国内主要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情况(详见表1)。

美结合、社会体系与生态系统协调共处的城市[9]。

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

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

施,结合生态宜居城市的内涵,参考国内正在建设

生态宜居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确定生态宜居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金融、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包含交通/通讯)、城市绿地等九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配置项目(详见表2)。这一分类涵盖了对居民福祉至关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须的基本设施,比国家标准和其他

表1 国家规范及国内主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表

表2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

服务设施配置项目

城市的划分更详细。这些设施既与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能够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又考虑到了生态城市的要求,增加了诸如城市绿地等与生态密切相关的条目,符合生态宜居城市对生态和宜居的双重要求,较为合理。

4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围绕以城市整体为单位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提出要符合城市自身生态的特点,建设人与人和谐共处、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生态宜居城市。结合其他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研究[20],得出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为: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的原则。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考虑到人的需要,以人为本,使人与人、人与生物、生物与生物和谐相处,使交通、产业、居住、公共设施等都要从方便人、利于人的角度出发去制定、去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城市的地理、气候、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等情况去分析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置的配置情况,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集约利用的前提地位。在经验上借鉴一些好的城市建设项目外,同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因地制宜,对各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3)坚持近远期目标结合,相辅相成,合理推进的原则。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夫,而是一个积年累月的过程,因此在研究配置标准时,近远期目标要和谐统一,做到合理规划,综合利用,可持续建设和开发。

(4)强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服务与引导作用,加强市政交通设施的建设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支撑体系;

(5)保障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全面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6)立足引导,以产业发展带动新城发展。履行政府调节经济、监管市场的职责,发挥资源配置在市场引导中的基础作用;

(7)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

(8)配置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5 生态宜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举例

每一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制定前,应先分析该项公共服务设施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包含的内容、重要性、意义和依据生态宜居城市理念分析对该项社会服务设施的要求。然后以生态宜居城市理念对该项社会服务设施的现有各种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最后,根据上述分析制定生态宜居城市该项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下面,就以城市绿地设施中的街旁绿地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5.1 街旁绿地的重要性及配置要求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中定义街旁绿地为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街旁绿地散布于城市中,虽然面积较小,但具备游憩和美化城市的功能,是城市中量大面广的一种公共绿地类型。

小型开放式街旁绿地是城市小型绿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位于街道旁,是方便城市居民交流和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城市景观的焦点和反映城市面貌的橱窗,对城市微观环境的整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中,应注重建设街旁绿地,美化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作为人们触手可及的精神和体力恢复、休憩区的主要社会功能[21]。应考虑人的安全便捷和视觉欣赏的原则,最大限度提供人与绿地、人与自然的近距离接触,强调游人在绿地中的参与性、娱乐性、休闲性,提供不同特点的活动场所,满足不同年龄的人群不同层次的社会交往的空间需求,使人们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可以放松的地方,真正实现街旁绿地作为触手可及的城市休憩绿洲的这一主要社会功能。

5.2 生态宜居城市街旁绿地配置标准分析

可达性是衡量绿地系统功能的重要指标。距离越近,绿地共享越容易实现;相反,绿地的利用率则降低。因此,在设计街旁绿地时,应将服务半径作为首要考虑条件。考虑到周围居民的使用情况,街旁绿地应满足市民步行5~10min即可到达一处休息场所的需要。出行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居民的步行出行速度为3~4 km/h,因此拟定街旁绿地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 m。

5.3 生态宜居城市街旁绿地配置标准

根据以上分析,制定生态宜居城市街旁绿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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