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标段)(范本).doc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标段)(范本).doc

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标段)(范本)

甲方:河源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造林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本项目经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实施内容及地点

1、工程名称: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造林地点为江东新区镇,造林面积亩。具体详见《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造林完成当年第一次抚育后,至年月日前竣工验收时,保存率达90%以上,种植的各类苗木平均树高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付款。

2. 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元)。各工序单价造价以《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

2、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

(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出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按规划范围,以作业小班为单位,对合格的作业小班进行验收,并用地形图勾绘完成面积;不合格的作业小班必须返工,直至合格才予验收。规划范围外的不予验收。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

(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第一阶段: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造林种植后二个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及是否按要求进行抚育。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

(3)、造林付款方式: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后,凭

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核实后付款。第二次在完成栽植工序两个月内,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验收,面积核实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付款;达不到的,需补种、补植后再验收付款。第三次在2017年8月31日后验收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平均树高等,达到合同要求的;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须落实补种、补植、抚育、施肥等整改措施后,再申请验收付清余款。

(3)抚育验收及付款:完成施肥、抚育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在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前完成造林备耕,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种植,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本、图纸等)。

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随工负责人担任施工技术指导和随工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随工负责人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有权推介当地培育的苗木优先上山种植,乙方如要从外地调入苗木上山种植,须经甲方同意,并履行相关调入手续后方可调运苗木。

4. 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 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工。

2、种植完成后施工队必须对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及种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死株或缺株的要进行补植。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造林面积必须按作业设计图范围全部完成。如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按新调整地点施工。

3、乙方必须凭甲方的造林工程验收单,与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第七条造林施工安全生产

乙方在实施造林作业过程中,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在造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1、直接承包造林任务,绝对不允许将造林任务转包他人,组织的造林施工人员一定要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绝对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监督。

2、按时完成造林任务,不得无故延期。

3、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在生产中产生的生产工具、生活用

具及其它费用(包括工伤)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

3.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有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占中标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本标段工程造价为元,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元整(¥元)。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情况,经双方另行协议,给予补充。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河源江东新区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

2、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