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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年]8号

鄂人社发[2011]8号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的通知

时间:2011-10-27 点击:

湖北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280万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

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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