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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有情,正方立论

1.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人的参与,人都是有感情的,法与情从源头就相连,

每条法律都饱含深情。

2. 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3. 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4.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5. 法律尊重民意,人民的感情影响法院的裁判。

6. 法律越来越人情化,中国倡导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有情符合社会发展。

7. 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风俗,情的因素时时体现。

8. 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体现有情。

法律有情,正方提问

1. 对方辩友怎么解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

答:任何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基于客观事实,国家之所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等,是因为这些人主体存在特殊性,因为群体的特殊性才需要单独立法,这正是法律公平理性的表现。

2. 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答:这几条并非说明“法律有情”,而是“法律有理”。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死刑并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怜悯,而是因为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同时,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要性大,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污浊的环境下受到不良的影响。法律是讲道理的,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否则法理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法律的核心不是法情而是法理呢?

3.许霆案、邓玉娇案,之所以改判不都是法院考虑了普罗大众的感情吗?

答:我相信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据的,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意、舆论也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当政府因社会舆论而过问案件时,很容易让法院的判决结果改变。但是这种民意扰乱法律裁判的现象不是法治进程的体现,也是不理性的,此时的判决遵从的已不是法律,而是社会舆论压力,所以更谈不上是法律有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这种民意影响裁判的现象是正确的吗?如果案件都靠大众审判,那法律岂不就是一纸空文了吗?

4. 新出台的《民事证据法》规定:具有相关血缘关系的人员可以拒绝作证,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于丈夫的证词。作证豁免权这一概念的出现正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表明立法、执法已经越来越向着尊重人情、人性的方向发展。

答:作证豁免权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亲人作证的客观性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也是法律保障人权的司法需求,这是法治社会追求社会利益与价值权衡的结果。我方所说的法律无情并非法律可以藐视人性的善良和愿望,我们强调的是从立法、司法到执法中不能徇私情,不能用情来干涉法,对方辩友不要曲解我方的立场。

5. 如何解释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风俗?

答:我方一再强调,立法过程中之所以有一些区别对待的规定,是因为适用主体存在特殊性,这是法律理性的体现,但不能说明法律有情。

6. 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体现有情。

答:陪审团制度是社会正义的平衡器,陪审团的选择具有严格的制度,目的就是避免个人感情影响案件裁判。多数人裁决的方式避免了个人感情的影响,因此是

更加公正理性的判断,这更是法律无情的体现。

7. 国家领导人说过执法司法以人为本,尊重社情民意。

答:对方辩友注意,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是人性,顾名思义,就是人的属性;而不是个人的感情。我们都知道法律保护的是利益与价值,所以法律是捍卫人性的,但并不说明法律保护个人感情啊。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法官在做出判决时是不是还要问问原被告,我的判决结果您是开心啊还是伤心啊?

8. 诉讼费减免,执行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答:这些规定更加证实了法律的公正理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富豪还是乞丐,法律都保障你诉讼的权利;不管你胜诉还是败诉,法律都保障你基本的生存权利。这不是法律有情,而是法律的客观公正。

法律无情反方立论观点:

我先来告诉对方辩友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而情,是情绪和情感,是处于特定状态下的主体对于事物关系的主观理解,是以个体差异为特性的心理体验。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法律无情是指法律是明文规定的,是刚性的,任何人只要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法外开恩。

法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明法律无情。马克思曾经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就好比我们非要说山间的一块石头是和我心灵相通的一样,那是诗人们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法与情本原不同,泾渭分明,不可混淆。法的偏旁是水,一碗水端平了,以示公平。情的偏旁是心,人有私心,无法保证公平正义。从哲学角度讲,法与理既对立又统一。从对立面看,法排斥情,法情只能容其一。任何想以“私情”代替法律的公正,来混淆“情”字的,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允许任何犯罪行为,逃避它的制裁,更不会允许任何执法行为,掺杂个人感情。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美国法学家托马斯说: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对方辩手如果说法律有情,不就是默认法官可以感情用事的判案,执法者可以徇私枉法了吗?

法是构建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它具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具体表现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社会作用具体表现在调整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因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效能。正是因为它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它的严肃性,决定了任何人任何事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忽视法律,以情代法的执法行为,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无情,它不会规避人情。表现在法律的执行上,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决不允许徇私枉法,掺杂个人感情,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然而,法网无情,法外有情。人需要语言的交流、情感的沟通,抛开法律,可以讲人情、处感情,情无处不在。

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曾说:法律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按照罗盘的指示规规矩矩的做事,而不能把法律当做蓝图随意构想,随意参杂个人感情。

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根绳子、一把尺子,任何人和事都必须在同样的尺度下进行衡量,不可能因为我是弱势群体就对我网开一面,也不可能你是优势群体就可以放你一马。任何一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不能随便的说他违法没有违法,必须要有法律这把尺子来衡量,是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没有违法就没有违法,绝对不可能有模棱两可的标准,这就是法律本身的无情之处,

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法治文明极度落后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时代,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仍然比比皆是。更何况在人类已经走过文明的蛮荒时代进入理性文明时代,法的实施更不可能随着人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他的强制性、普遍性和严肃性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和彰显。

为何我国法制至今尚未健全;为何法律的实施仍屡遭阻碍;为何我们今天看到无数人已经触犯法网,而仍然懵懂不知;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为何中国近代的法制建设始终落后于人?究其根本,那是绵延千年的“人治思想”。法与情的界限不明的错误,人治蒙蔽了我们的眼睛。

原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一次重要讲话中说,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干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

无论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还是我国的司法独立,都是法律无情的最好佐证。司法独立要求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于法律,用法学家德沃金的话来说就是:“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不受任何情感的干扰。”之所以倡导司法独立,就是防止法律的运行被任意的情感打乱。对方辩手说法律有情,不就是默认法官可以感情用事判案,执法者可以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无情,反方提问

1,想必对方辩友一定听过“大义灭亲”这个词,法律剥夺了人的手足亲情、父母的养育深情,正是无情的体现。试问一下,假如司法者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

2,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司法者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弘扬正义。如果法律有情,为什么还这么看重“证据”呢?如果法律有情,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强奸犯因为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呢?

3,法律当然是无情的,对方辩手如果说法律有情,不就是间接默认法官可以感情用事的判案了吗?

4. 对方辩友一片赤诚却未能打动我心中的疑惑重重,对方定义的“情”岂不是在无限扩大我们的辩题吗?如果法律有情,那情的参与性与法的统一性如何协调?

5.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老头他的儿子无恶不作,喝酒赌博、打骂老人、欺压乡邻,老人实在忍无可忍,挥刀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后来群众万人上万,可是老人还是被判了无期。我们固然同情老人的遭遇,可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对方辩友认为老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如果我们都因为同情怜悯而赦免犯罪,那不是给更多的人提供违法犯罪的借口了吗?

6. 《宪法》第二章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为什么不偏爱善良的人、对社会贡献大的人,而是一律平等呢?难道对方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

7. 法律需要的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性的法律才能得到大众的认同,请问对方辩友,掺杂个人感情的法律如何实现稳定性呢?

8. 立法的目的从源头上说明法律是无情的。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既然法律是一项工具,怎么可能参杂个人情感?难道我们能从一把斧子、一支铅笔中感受到它的喜怒哀乐吗?

9. 我们都知道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一个自然人私自拿着公司的印章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公司并不知情,可是却要公司承担责任。请问公司何错之有?如果法律感情泛滥,全部撤销合同,那么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谁来维护?

10. 为何我国法制至今尚未健全;为何法律的实施仍屡遭阻碍;为何我们今天看到无数人已经触犯法网,而仍然逍遥法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与情的界限不明的错误,人治蒙蔽了我们的眼睛,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原本铁面无私的法律变的优柔寡断,让原本应受法律制裁的罪犯逍遥法外,请问这样的含情脉脉是法律应该具有的吗?

大学生追星弊大于利-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首先我要明确我刚观点即大学生追星是弊大于利的。就说说大家都能想到的金钱和时间问题吧。追星的大学生们消耗大量的金钱去购买海报、专辑和演唱会门票等。试问,与那些将全部闲钱都用来买辅导书和练习册的大学生相比,追星族们和谈名列前茅那?要是有的大学生说我就是不差钱,那你说专辑和门票买来是抱着睡觉的吗?当然不是,还得消耗时间去看啊,可是有谁听说过只看明星就能高数满分的? 除此之外,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追星追的是他们人生道路,学的是他们的品质和精神,我们不否认追星有其利处,但是你就没看见那更大的弊端吗?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拿婚姻当儿戏?就像王菲那样至今没有超过10年的婚姻生活。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的哗众取宠浓妆淡抹甚至整容?你就没看见大学生也追了明星的靠脸吃饭到处献媚? 再者,大学生的思想还在塑形中,明星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此产生影响。有个性没错,这的确可以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但是如果把个性当饭吃是不可能的。要是一群人都跟周杰伦一个个性,走道不看路说话听不清,那真是无法想象的场面啊。 综上所述,诚然有少部分同学还是在追星途中得到了益处,但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追星是弊大于利的。最后再次感谢评委主席以及对方辩友的耐心倾听。谢谢。至此,相信大家都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感受到了紧张,那么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放松一下心情。曾经有一只乌鸦,它是雄鹰的终极粉丝。乌鸦幻想着有一天可以像老鹰一样抓羊。终于有一天,它从空中一冲而下,抓起一只小羊就往上提。谁知道,羊没提上来,爪子倒是被羊毛缠得结结实实。结果可想而知,乌鸦被牧羊人抓个正着,其追星的梦也就此结束了,生命也走到了尽头。 这虽然仅仅是个故事,但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杨丽娟追星刘德华导致其父亲不惜卖肾筹集旅费最终跳海身亡的例子。如今大学生追星已然成为一种普遍潮流,追星状况愈加疯狂,对明星也是是盲目着迷,甚至达到不可自拔的地步。而这些所谓的明星又没经过严格筛选,难免会存在水平高低,层次不一的现象。如果追星要顾这顾那整体提心吊胆,一不留神就会被明星冲昏了头脑,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何必还去追星那?奉劝各位一句,还是远离追星珍爱生命吧…… 当然,这么说确实不能让所有的大学生追星族所接受。那我们退一步说,有多少大学生因为追星而有所成就那?很显然,这就如大海捞针。这种牺牲万人成就一人的培养方式对一路走进大学的学生们来讲是不是太残忍了,因此我们不能接受这是大学生追星的利处更大。

辩论赛题目380题

辩论赛题目380题 辩论赛题目(一): 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2、正方:机遇出人才,反方:机遇未必出人才 3、正方:效率必然牺牲平等,反方:效率未必牺牲平等 4、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5、正方:“杞人忧天”不该贬,反方:“杞人忧天”实该贬 6、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 7、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 8、正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在于发挥个人专长,反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不在于发挥个人专长 9、正方:不应“吹毛求疵”,反方:应当“吹毛求疵” 10、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11、正方:学习比实践更重要,反方:实践比学习更重要 12、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 13、正方:不可“得寸进尺”,反方:应当“得寸进尺” 14、正方:人心叵测,反方:人心可测

15、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 16、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 17、正方:不可“异想天开”,反方:尽可“异想天开” 18、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 19、正方:强将手下无弱兵,反方:强将手下多弱兵 20、正方:“做”比“说”重要,反方:“说”比“做”重要 21、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22、正方:学生就业压力大有利于成才,反方:学生就业压力大不利于成才 23、正方:高分高能,反方:高分未必高能 24、正方:追求梦想与享受生活是矛盾的,反方:追求梦想与享受生活不是矛盾的 25、正方:成事在天,反方:事在人为 26、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 27、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 28、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 29、正方:小事也应计较,反方:小事不应计较 30、正方:应以理服人,反方:应以礼服人 31、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32、正方:有付出就有收获,反方:有付出不必须有收获 33、正方:不破不立,反方:不立不破 34、正方:不要“见风使舵”,反方:应当“见风使舵”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跳槽不是盲目的跳,也不是人才的盲流。恰恰相反,跳槽是离开原来的单位或职业,到别的单位或改变职业,是人才的有效流动。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今天的辩题的逻辑关系:我们谈跳槽对人才发挥作用有所帮助,是指一种客观条件的改变能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所帮助,而非论证跳槽是人才发挥作用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因此,只要我方能够指出,跳槽引起的变动对人才发挥作用有所帮助,就能够证明我方的观点。我方将从以下方面证明我方观点: 一我们强调跳槽是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一种人才流动机制,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之所以有人选择跳槽,就是因为跳槽者认为在原来的岗位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啊。而跳槽恰恰尊重了人的自主选择,符合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房产大亨潘石屺用多年的经验总结道,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人才的价值只有通过跳槽才能表现出来。对人才来说,这是公平的。可见,是跳槽改变了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二从社会价值看,跳槽是人才的垂直流动,较封闭的人才管理模式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毋庸置疑,在跳槽的过程中,是人才的价值不断的提升,从而使其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完成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完美统一。对方辩友,从一而终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真正自由开放的年代早已到来。我们的人才已经明显地意识到“天生我才必有用,此处不用我自有用我处”。跳槽不是好逸恶劳,而是为自己的勤奋努力找对方向啊!“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如果执著与当初的职业,社会上会多一个默默无闻的小资本家,而非革命导师恩格斯;多了一位湖南乡村教师,而非毛主席啊!对方辩友,请放下你们的傲慢与偏见,用你的理智的头脑接受我方的观点——跳槽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谢谢!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对方辩友在刚才的立论中翻了以下几点错误: 首先概念不清,指鹿为马。何谓跳槽?跳槽就是指自动离职,更换单位的行为,是一种有风险的人才流动方式。而人才是指掌握某些技能的社会群体。可见,人才是社会的生产要素,是一种社会资源。其作用的发挥,必须针对组织和社会而言。 其次,判断标准不明确,使大家雾里看花。我方认为人才发挥作用的标准在于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能否得以实现并达到统一。诚然,跳槽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它的确可以使一部分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得到利益,但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存在,我们不能找到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就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而言,我们应该站在群体和社会的角度来队今天的辩题进行讨论。 在明确了概念和标准后,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点进一步论证跳槽不利于人才发挥作用: 第一,跳槽不利于个人信誉的树立。现代社会是一个讲诚信的社会,单方面的毁约,不辞而别,这些行为都会使人的诚信问题亮起红灯。“树无根不直,人无信不立”。置诚信社会之公理于不顾,大谈跳槽,人才怎样发挥作用? 第二,跳槽不利于人才获得稳定的发展环境。跳槽必然使人才的工作关系的方向发生变化。在变化的环境中,人才如何发挥作用?不长期扎根于岗位,又怎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第三,跳槽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人才是社会的生产要素之一,曾盛极一时的“孔雀东南飞”现象使得东部地区人才堆积,产生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中西部地区出现了人才缺口。此外,跳槽使许多企业不愿投资培训员工,害怕自己的企业成为别人的人才摇篮。这显然不利于人才的社会供给。一些人

人生而平等

人生而平等四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们都大家知道.佛家有语:众生平等.今天我们怀着对平等的崇敬之情来一起讨论这个话题.我方坚持认为:人生而平等..反观对方.四位辩友的辩论技巧的确不错.但仍然无法掩盖所犯下的几个错误.下面由我一一指出. 一. 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将人生而解释为:人一生下来.对此我方不敢苟同.我们都知道.解释一句话要从最基本的字开始.我方一辩稿中已经明确阐述:生可以用在这个辩题里面的一共有三种意思,出生生存生命.并对这三点都作出了很完整的阐述.而对方辩友仅仅只提到了其中的第一点.首先从立论上来说,就不完整.试想这样一个不完整的论点能够很好的支持他们的观点吗?显然不能. 二. 对方辩友说:美丑高下善恶对人来说也是不平等的.我想对方辩友并未清楚的了解判断平等的标准,我们所说的人生而平等指的是存在性的平等.而美丑高 下善恶是人为的一种分别,对存在的多样性的一种分别。但所有的多样性都是平等的存在. 正因为存在的平等性,才有事物的多样性,分别的两极性。我们不能说事物存在这种无法避免的分别就说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这样说未免过于偏激和武断 三. .对方辩友提到人与人所处的环境不同给人们带来了不平等.那我想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我们探讨的是人的平等.环境仅仅是外部因素.我们都知道.内因决定外因.我们平等的拥有着追求的权利.我们的最终落脚点是在人上面.为什么对方辩友老是盯着外部在看所谓的环境的不平等.而忽略了最关键的人呢? 四. 对方辩友说:社会中的歧视问题就是一种不平等.那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的是:歧视者往往不相信人的潜力,也不懂得生物适应和进化真正的奥妙.歧视他人看到他现有的缺陷短处.主观臆断他们是不平等的,而实质上是平等的.而且我们所说的平等是相对的,因为绝对的平等和不平等是不存在的.说白了歧视只是一种目光短浅.主观臆断的行为.并不能说明不平等. 外国人说:“人生而平等。”中国人说:“不患寡,只患不均。”可见平等的重要性。 下面再由我总结一下我方的观点。我方坚持认为:人生而平等。 一.当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无法选择他来到世界上的环境。正因为这种随机性和不可选择性,才体现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当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无法选择他来到世界上的环境。正因为这种随机性和不可选择性,才体现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当他生下来做为一个独立的人的时候,就都拥有了正常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 二.当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都享有追求的权利。无论你身居何位,无论你来自何方,每个人都有保持人格的尊严和行为。这种平等相当与分别来说才是货真价实的平等。 三.对于人的生命来说,都是平等的。我们无法去判断生命与生命之间的高贵与卑贱,因为作为一个生命,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都不容轻视。在法律地位上,我们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金钱、地位等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更不能超越人们的平等。人生而平等,这是人类的共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象征。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和外部的环境差异并不能影响平等的存在,就象富兰克林、牛顿、林肯。这些伟人们的出生都并非名门望族,他们的血管里流的都是平民百姓的血,但仍然创造了自己人生的辉煌,难道能说他们和别人生而不平等吗?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四辩总结陈词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四辩总结陈词我方观点: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何谓在校大学生?根据国际惯例,就是在大学上课继续学业的学生,否则一个离开学校十几年而保留学籍的人是否仍是在校大学生呢?什么是创业?创业具有怎样的特性呢?创业,创办事业,既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他的特性包括:1创新性2目的性 3系统性 4风险性 5延续性、经常性——需要较长时间和经常活动6规模性——包括事业规模和投入的时间精力的规模。由此可见,创业必须投入的时间精力非常大,绝非对方辩友所说的一小部分,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同时对创业者的性格、人格、心智、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又具有怎样特性呢?首先,在校大学生的根本任务是促进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成长和完善,包括人格的完善、心智的成熟以及人文素养的积累,而不仅是为了毕业后有出路;其次,大学为实现这种成长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大学生有必要在这最合适的时间,做与之相适应的事,否则就是资源的浪费了;再次,多数大学生的性格、心智、人文素养、创业的知识和能力都没有达到创业相应的标准;第四,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尤其对于正在

为自身素质提高而努力的大学生而言,学习本身就需要极大时间和精力,如果再加上创业,那绝大多数大学生会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综合在校大学生和创业这两者的特性,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弊皆有,但是弊大于利。诚然,创业机遇难得,合适的机会降临时确实不该放弃;创业活动可以提高创业能力;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创新力,是为利。但是这些利都是创业之利,如果放在大学阶段可就不同了。其一,大学生不能很好地完成个人的成长这一根本任务,因为学习和创业都要倾注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而这很难做到兼顾。其二,大学生在没有全面成长,心智、品格不成熟,人文素养不深厚,只是不完备,能力有欠缺的情况下贸然创业,那不仅注定了失败,还会给未来人生带来阴影。其三,这样一批素质不高的创业者会导致创业的低水准,影响未来商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所以我方认为评判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弊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是否有利于创业成功,是否有利于未来商业的高水平发展。创业本身没有错,一个在校大学生如果同时具备了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这四个条件,在遇上一个合适的机会,那么他当然也应该去创业。但是,对于广大普普通通的在校大

一辩立论稿

各位评委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互联网加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弊大于利。互联网加是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进行结合。就像一个硬币有两面一样,互联网加的模式对实体经济来说也是有利有弊的。我方认为,这种结合方式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是弊大于利的。 第一,互联网加会对传统的资讯传播方式进行冲击。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发展使得传统媒体称为严重的受害者。在座的各位都能切身感受到互联网对传播方式的冲击。网络资讯平台的兴起,网络成了大众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渠道,大家看新闻、看电视、看电影都更倾向于互联网和移动网络,那么电视、报纸、电影等产业就不可避免地或遭受极大的冲击。 第二,互联网加也对传统经济结构的后端部分进行了冲击,也就是对流通渠道的冲击。 首先是对社会零售体系的冲击。由于线上销售覆盖面广,接触人群多,展示成本低,且网络销售产品的价格也明显低于线下价格,于是,线上电商大行其道。然而,实体企业一窝蜂进入电商,结果被碰得头破血流。实体企业网上做生意99%都亏本,因为钱都花在广告和流量上了,不买广告和流量就没有销售量。而如果实体店铺不加入网上销售的模式,那些网上销售的店铺又会挤占了实体店的生存空间,很多实体店都不得不关门。加入和不加入网上销售,生存都很艰难。从这里可以看出,互联网加对实体企业不利,对就业不利,对中国未来经济也不利。 其次,互联网加的模式减少了中间商,砍掉了其中一个环节,换一个角度,原来那些中间商的生存空间就减少了,他们的发展前景很渺茫。作为实体经济的一部分,他们也就受到极大的冲击。而对那些下岗失业的人们,在经济发展不景气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就业,收入减少,意味着消费也减少,如果消费不足,经济又如何能发展得好呢? 第三,互联网加导致的商品价格下降引起了价格战,非但没有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反而通过裁员、降薪、降质量等方式降低成本,企业不断萎缩,恶性竞争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因此,电商模式虽然短暂地带给了消费者低价格,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加带来的低价格还是得不偿失的。 第四,互联网加的大数据技术使得利基市场被挤压。所谓利基市场,就是是那些大型企业忽视了的潜在的缝隙市场。过去很多中小企业靠着灵活的市场嗅觉和反应,抓住了这些大企业忽略了的利基市场,才能逐步成长为市场的挑战者。在互联网加的经济形态下,占有市场主要份额的企业,能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库进行精准营销,凭借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抢占利基市场,资源被巨头垄断,中小型企业被挤压,存活率低。而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中小型市场慢慢成型长大,让他们发挥活力,而互联网加的经济模式最终市场的活力就会下降,经济情况也下降。 总而言之,互联网加的经济模式虽然现在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便利,但我们认为,总的来说,它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的。

人与人是平等的

人与人是平等的 陕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上册]第六课平等对待你我他第一课时 一、教学建议 1. 教学内容: 本课主要是让学生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力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 . 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在教学中,可以选用名言名句或多媒体图片[或投影方式展示名人故事]等形式 导入新课.学习新课时,通过课堂辩论比赛,图片资料展示.典型案列分析,法律条款展示,生活小品等方式,生动形象地使学生明确人人平等.平等待人,尊重他人,和谐相处.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 . 第一节人与人是平等的. 意在让学生懂得平等主要是指公民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可选用的资源有名言名句,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生活片断等. 第二节平等待人.意在让学生从人格平等角度上探讨应该如何平等待人,掌握生活中平等待人的技巧. 可选用的资源有名人故事典型案例,名人图片,歌曲欣赏,生活中的真实事件. 第三节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意在让学生明确从法律角度]如何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可选用的资源有图表资料. 典型案例,视频播放等. 4.在选用以上资源时应注意巧妙,同时也要让学生多联系关于生活实际,这样能够使教学更加直观生动,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机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益. 二、教学案例: 一、教学背景分析 本课依据的课程标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交往的品德”部分:“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教学中,通过课堂辩论,观看图片,案例分析等,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了教学效益。 二.整合思路 在本课的教学设计中,我们力求通过富有吸引力的教学过程,采用“动”的方法,贯彻“乐”的原则,达到“爱”的目的,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验,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以达到新的课程标准要求。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情境导入、自主感悟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通过这些活动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领悟科学研究的方法,鼓励并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及时灵活控制课堂思路,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教学过程中适当穿插图片、故事、辩论等,使学生在学习中,乐此不疲,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去动手,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获得信息的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又增强了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愿望。 (二)、是教师在知识领域的培养中,对具体的问题没有具体去解释,而是引导学生通过讨论,通过亲身体验参与,获得感性认识,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的创造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

花的辩论稿-发展核电站弊大于利(四辩)

四辩总结 每件事都有它的双面性,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并没有谁对谁错;现在是我方的总结,我方站在觉得核能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一方;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大家都知道核能发展带来的危害是惨不忍睹的。 它是有以下这些缺点: 1.核能电厂会产生高低阶放射性废料,或者是使用过之核燃料,虽然所占体积不大,但因具有放射线,故必须慎重处理,且需面对相当大的政治困扰。 2.核能发电厂热效率较低,因而比一般化石燃料电厂排放更多废热到环境裏,故核能电厂的热污染较严重。 3.核能电厂投资成本太大,电力公司的财务风险较高。 4.核能电厂较不适宜做尖峰、离峰之随载运转。 5.兴建核电厂较易引发政治歧见纷争。 6.核电厂的反应器内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如果在事故中释放到外界环境,会对生态及民众造成伤害。 而且,第一:核能不是绿色能源;也许你会认为核能不会像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那样产生大气污染,也不会排放二氧化碳,事实完全相反,用于核电的原料之一是铀,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此外还排放氯氟氰,这种气体除了导致臭氧层变得稀薄外,还是比二氧化碳强度高一万到两万倍的温室气体。 第二:核能不是高效能源;核工业的真正经济价值从没被认真地分析过,这其中包括铀浓缩的成本,发生核事故后的巨大经济索赔,拆卸到期反应堆成本,现有反应堆的维护,核原料和废料的运输和将放射性核废料储存25万年的所需费用。这些比获得的商业价值高10盃乃至百倍千倍!核电的真实成本,是其燃料成本的上百倍。人们目前只是被核电站其燃料成本的低廉所迷惑。 第三:核能的利用不安全;1988年联合国发表了一项报告,警告说,如果打起核大战,地球上的50亿人将有40亿人在当时死伤或在战后饿死。其实历史上,核泄漏事件曾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 具体的典型的事例有: 日本福岛核事故,遭致几十万人无家可归。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导致900万人遭涂炭,6000平方公里土地无法使用,400个居民点成了无人区,600所学校关闭,污染区48万不满17岁少年儿童甲状腺癌,白血病人变了畸形。经济损失达2350亿美元以上(折人民币18000多亿)。到了25年后的今天,因当年建造的石棺现在出现裂痕漏出原遗留强辐射物质仍然严重影响外部环境,目前各国承诺捐出7.5亿欧元再建造一个设计寿命100年的钢结构保护外壳。由此可见,这种灭顶之灾的人造之祸。强辐射物质影响,需一万年才可消除

一辩立论 (初赛)

一辩立论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反方在此问候各位。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机遇比实力更重要”。我方并不否认实力对我们成功的重要性,但我方强调的是——机遇比实力更重要!首先,何谓机遇?现代汉语辞典把机遇解释为一种客观条件,是对人们有利的时机、境遇和机会。正如种子要生根发芽甚至收获,应保证有适合它生长的温度和湿度,这是客观条件,也就是机遇!其次,何谓更?更是更加,是比较的意思,通过比较,我们方才知道机遇比实力更重要。 历史长河中机遇比实力更重要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改革开放初期,李嘉诚在实力并不雄厚的情况下,抓住机遇,借巨款购买大量地皮,最终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大富豪。世界酒店大王希尔顿早年随淘金热到丹麦,抓住机遇,兴建旅店,最终成就辉煌事业。无论是李嘉诚还是希尔顿,早年都并无太强实力,但他们成功的关键就是抓住了机遇!机遇比实力更重要,这样的道理在中西方都有体现,可见机遇之重要。成功是目的,那么机遇就是关键!多少人苦苦坚信于实力,可结果呢?纵实力加身却平庸一生,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没有机遇。屈贾谊于长沙,虽才富五车,可终不能一展抱负。怨千里马无伯乐,虽有千里之能,可终不能挥洒自如。他们何尝不是有实力之人,可缺少了机遇,也只能空悲切,叹一声枉然。 人生路上,想成功没有机遇是不行的。如果没有机遇,纵使你有才华也得不到展现抱负的机会和舞台。常言道,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区

别就在于能否抓住机遇。所谓君子适时而动,英雄应运而生。快跑的未必能赢,力战的未必得胜。由此可见机遇何等重要。 当然,我们不接受对方辩友即将可能提出的——千里马如果没有实力即使被伯乐看中也不会有所作为,从而得出实力有多重要的观点。再次强调我们的观点——机遇比实力更重要!我们的重点不在于有没有哪样东西才会成功,而在于有了这两样东西后,哪一个更重要,更有助于我们走向成功。 又然,我们不接受对方辩友将可能提出的——贾谊等人是因为没有处在好的时代环境下才怀才不遇的。再次强调现代汉语辞典对机遇的解释——机遇是一种客观条件,是有利的环境和机会。依然突出的是我方的观点——机遇比实力更重要!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机遇比实力更重要!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辩论话题:人生而平等人生而不平等 正方观点:人生而平等 反方观点:人生而不平等 第一部分: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地各位来宾! 我们说生命是平等地,因此鼓励大家不要害怕身份地位地悬殊,努力追求幸福,实现个人地人生价值,在这一点上,人人平等.但是对方辩友就因此认定了,人生而平等.请注意,这并不是生而平等,而是出生后,经过奋斗拼搏才获得地平等状态.所以,对方辩友,您地前提,错了! b5E2R。 先来看看人生而平等地原文.就是说,人一生下来,社会赋予他地政治经济文化待遇是相等地,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同样是两个新生儿,一个出生在瑞典皇宫,一落地就是脚踩莲花,而另一个出生在索马里战火之中,不知道什么时候一颗炸弹扔过来,他就死了,连生命都保障不了,您还觉得他们地待遇平等吗? p1Ean。 人,其实,生而不平等. 首先,由于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即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文化模式地拥有不平均,造成人生而不平等: 一、有资源和没资源导致有人能享受待遇,但是有人不能.例如索马里和瑞典,索马里,没有和平,没有医疗保障,没有法律保护,请问,出生在瑞典和索马里地人,他们平等吗? DXDiT。

二、资源地多和少,导致实际得到地待遇不相等.我国明文规定每位公民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地权利.可是,对于学生来说,一个学校师资力量强大、硬件设施先进,但另一个却是势单力薄,要啥没啥,这样地教育机会还算得上平等吗? RTCrp。 再者,从人生价值地实现来看,人生而不平等,不是错误地意识.我们都希望人生而平等,这是人之常情,我们不忍苛责.但实际上,又恰恰因为我们知道,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我们才会去奋斗,才会去争取,才会往更高层次去谋求平等啊! 5PCzV。 对方辩友,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等,所以今天我们讨论地是相对地平等,只是这个相对地距离太遥远了.因此,人生而不平等. jLBHr。 谢谢! 第二部分:反方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今天说到:…… 我们再来看下对方辩友地逻辑,他们认为人通过努力达到地平等就等于人是生而平等地,很明显对方辩友没有理解今天地辩题,经过后天地努力得到地待遇与人一出生就有地待遇是两回事,所以对方辩友地逻辑是错地. xHAQX。 最后是对方辩友立论地谬误: 第一 第二

辩论赛一辩陈词

辩论赛一辩陈词 辩论赛一辩陈词没有固定的格式,大致上就是阐述己方观点,进行论证,总结几部分。 提供一个辩词范本: 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

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也能迎刃而解。 综上三点所述,我方一致认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辩论赛四辩陈词格式: 四辩总结陈词,既是对本方观点的再一次申述、总结,又是一个最终的升华、点睛。写好总结陈词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其他选手全面分析、讨论辩题,了解其他辩手的观点 2、全体辩手根据辩题和讨论情况,制定一个总体的功防策略,每个人负责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问题。 3、四辩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要照顾本方观点,同时加以升华。

辩论赛辩词

辩词:钱是万恶之源 (正方)钱是万恶之源 (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 方:武汉大学 方:马来亚大学 主席:蔡萦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蒋舸同学发言,时间是3 分钟,请。(掌声)蒋舸: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圣经》中“失乐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了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那么,外在诱惑如此之多,为什么偏偏是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呢?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一方面,钱既是财富的象征,又是一般等价物。它具有无限的效力,因此能煽起人的无穷贪欲。但是另一方面,每个人对于金钱的占有又都是有限的,无限的欲望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正是金钱这种效用无限性和占有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它比其他任何物品都更能激起人心中的非分之想,从而使人迷失良知,堕人邪恶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权力、地位可以用钱购买,贞洁、名誉可以公开出售,人性、尊严被待价而沽,甚至天理、良心也染上了铜臭之气。莎士比亚早就揭露道:金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的。正因为金钱具有如此混淆是非,颠倒乾坤的无边法力,它才成为了滋生种类繁复,数量极多的罪恶肆意蔓延的深刻根源。 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钱本应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但在现实中却被人们当作了顶礼膜拜的上帝。因为钱,人们迷失于这光怪陆离的物欲世界;因为钱,人们丧失了内在良知却还浑然不觉;还是因为钱,人生价值和人性尊严都被当作了牺牲品(时间警示)供奉到了拜金主义的祭坛之上。(人创造了金钱,却又对自己的创造物顶礼膜拜。当钱从手段上上升为目的的时候,人却从主人沦落为了奴隶。诚然,是有人能在金钱面前保持清醒,但是这是因为他们主观上有道德良知的呼唤,客观上又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对病毒免疫,就否认病毒是病的根源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能在灯红酒绿面前洁身自好,就否认钱是万恶之源。)钱作为工具,的确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问题就在于现实中,它已经被人们当作了目的本身在看待。但是,当崇尚自由的人类精神已经被缚上了黄金锁链的时候,他还能自由飞翔吗?谢谢。(掌声) 下来我们来听听反方一辩陈勋亮同学是如何破题立论的,时间是3分钟,请。(掌声) 陈勋亮: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钱也可是我目的了,请问钱成为万恶之源 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我想请问各位,法律是制约钱不赚,还是制约我 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接下来,且让我开宗明义,解释一下辩题的几个重要定义吧。钱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不具主动性的交易媒介。而恶则是一个价值上的破坏,行动上的破坏。而 我们所谓的源,就是事情的起源和根本。(《辞海》这本书就告诉我们,所谓的万恶之源就是一切恶的根源。而我们今天不想在辩论场上为了定义做这无谓和无休的争执,所以必须回溯原点。而我们知道,“钱是万恶之源”其实源自于英文的一个俗语,请恕我用英语来说: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s。这其实是源自于《提摩太》第六章第十节。他告诉我们,其实钱是一切全部恶之源。)所以对方辩友要告诉我们钱是万恶之源,就得告诉我们,其实一切恶的根

数码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成词

谢谢主席,刚刚对方辩友说的好,数码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拉动了经济增长,提高了生活质量,但是请大家想一想,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是什么?它的目的在于,更好的造福于人类。而在这种快速更新换代中,它又是否真正造福于人类呢? 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技术的不断更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快速更新换代导致了废旧数码产品的不断囤积,从而加大了电子垃圾的处理难度。是的,对方辩友今天提出了多种电子垃圾回收的新工艺,但这些新工艺是否真正成熟了?即便成熟了,在当今社会,它又是否得到普及了?显然它并没有!据国家商务部资料显示,我国的电子垃圾年处理量仅有年产生量的百分之十,而在这处理的百分之十中,绝大多数是以简陋的燃烧方法进行处理的。这不仅仅对环境有着巨大的破坏,同时数码产品中的电路和电线燃烧产生的二噁英,对人体有着巨大的伤害。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便利了人们的通讯和娱乐的同时,以破坏环境,损害人类的健康为代价,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它还能更好的造福于人类吗?显然它是不能的!所以在这里我们发现,在这种快速的更新换代中,我们专注的仅仅是产品的更新换代,却忽略了对于人最本质上的保护,这与自文艺复兴开始就提出的以人为本的观念又是否一致呢?这与当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又是否吻合呢?党的十七大反复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与我党的建设方针是否又是背道而驰呢?正因如此,我方反复强调,数码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它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垃圾囤积,废气排放量增多,与当今世界的一个正常发展方向是不吻合的。当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不能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有利于社会生活的良性发展,那么这种发展方向是否有足够的信服力,我们的发展方向应该剑指何方,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对方同学今天反复强调,数码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增加了就业岗位,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在这同时,国家也有一系列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可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形势下,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国家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精英技工去代替普通工人,2012年至今,数码产品的更新速度众所皆知,但据人力资源部数据显示,国内的电子制造工厂就业岗位数量并无增长趋势,甚至出现小幅下降的现象。这也就不难看出,在数码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下,很多生产者以占有更多市场份额为目的更新换代,在很多时候会因为技术的不成熟和不完善,达不到更新换代本身所想要达到的高度,损坏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从而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进而导致更多的工人失业。同时,由于技术的不完善,产品的质量不过关,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最后,对方辩友也一再提出快速的更新换代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却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政府为什么要支持!政府是怎样支持的!我们说,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对于电子科技的支持,目的是为了高新技术的发展,尖端科技的研制,却不是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数码产品快速的更新换代。同时,国家无时无刻都在强调,在科技的发展中,不能忘记可持续发展这一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指导方针,正因如此,我方提出,数码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不利于社会建设的可持续性,和谐社会的稳定性,正所谓:绝不能以破坏社会的良性发展,只为满足一时之需。因为,你我都是中国人,绝不能把一个破碎的世界,留给未来的华夏子孙!!!

人生而不平等

首先我们要了解生而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生而平等,就是权利的平等(你能做的我也有权做),是追求的平等(富人追求的穷人也可以追求),是生命的平等(一命抵一命;法律条款贫富相等),是自由的平等(言论自由,迁移自由等等等等) 那么试想当前当我们面对户籍限制时农村的孩子一出生想要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不知道要付出多少艰辛你说人生而平等么 当我们面对教育机会不公平时北京、上海的本地考生比外省的考生少考N多分的同时还能够被国内一流名牌大学大学录取时你说人生而平等么 当我们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时也许用我们的一生才会换取一所自己的居所而数十年后由于中国人口减少、城市化进程已基本完成也许这些居所将变得一文不值那么你说人生而平等么 当然这是因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于无奈人为采取的一种政策上的不公平而恰恰是因为这种不公平却最能体现人生而不平等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无奈 【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是绝对的 就算是孪生子,也有个先后长幼,同样不可能完全平等——孪生兄弟,仅仅因为出生差了那几分钟,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就完全不同了,这样的例子,不仅仅在文学作品中,即使是历史真实中,也是有的 所以,要找出完全“生而平等”的2个人,是徒劳的 作为辩论,我觉得我们这方应该把【平等】这个词定义的细一些, 对方可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图将【平等】说得更加宽泛,我们也一定要提出相应观点:这里的【平等】说的是【地位平等】,也就是说没有古代那种“刑不上大夫”式的不平等, 但是,地位上平等,不等于什么都平等:法律同样规定,同样的罪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判罚是轻重不同的;初犯和累犯也是不同的…… 所以,人【生而不平等】是必然的,人终究是人,而不是围棋子, 人生之所以精彩,就因为每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千姿百态,而非千人一面! 大胆地承认,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生而平等】的人,并不是什么值得羞愧的事情 恰恰相反,我觉得我们应该在意的,不是人生来是否平等,——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在意我们人生的起点,而应该更多地在意于未来的道路,我们人生的目标与方向!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还是专才呢,要看他们谁更能促进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且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复合型人才。我方认为,通才知识全面化,技能多样化,思维整合化,适应发展能力强。下面我将从以下三方面来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首要要求。高度分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高度整合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社会分工造成了细化,可是如果细化产生的碎片没有能够得到整合,我们去哪里寻找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呢,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等教育在适应经济体制转变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专业设置的影响主要来自社会,政府和高校三个方面。这个时候是不是需要有沟通,是不是需要有融合呢,那么具有广阔知识平台、丰富知识储备的通才和只具有单项技能、单项知识的专才相比,谁更能实现沟通,谁更能实现融合,是的,是多元化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更需要通才~ 其次,让我们来谈谈现代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新。从古代科学的综合,到近现代科学的分化,再到当今科学新一次的综合。各个学科森严壁垒、各自为政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了,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对物质的需求也是综合型的,而只有那些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才可以创造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物质,这就需要不同学科相互交叉、沟通、融合。那么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们是不是要比那些窄口径的专才们更具有实现创新的能力呢,所以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需要通才。 再次,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一个残酷的现实——失业比例高,就业压力大。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是一个善变的社会,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失业队伍越来越大,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_New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人生而平等辩论赛 辩论话题:人生而平等vs人生而不平等 正方观点:人生而平等 反方观点:人生而不平等 第一部分: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的各位来宾! 我们说生命是平等的,因此鼓励大家不要害怕身份地位的悬殊,努力追求幸福,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在这一点上,人人平等。但是对方辩友就因此认定了,人生而平等。请注意,这并不是生而平等,而是出生后,经过奋斗拼搏才获得的平等状态。所以,对方辩友,您的前提,错了! 先来看看人生而平等的原文:All man are born equal.就是说,人一生下来,社会赋予他的政治经济文化待遇是相等的,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同样是两个新生儿,一个出生在瑞典皇宫,一落地就是脚踩莲花,而另一个出生在索马里战火之中,不知道什么时候一颗炸弹扔过来,他就死了,连生命都保障不了,您还觉得他们的待遇平等吗? 人,其实,生而不平等。 首先,由于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即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文化模式的拥有不平均,造成人生而不平等: 一、有资源和没资源导致有人能享受待遇,但是有人不能。例如索马里和瑞典,索马里,没有和平,没有医疗保障,没有法律保护,请问,出生在瑞典和索马里的人,他们平等吗? 二、资源的多和少,导致实际得到的待遇不相等。我国明文规定每位公民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可是,对于学生来说,一个学校师资力量强大、硬件设施先进,但另一个却是势单力薄,要啥没啥,这样的教育机会还算得上平等吗? 再者,从人生价值的实现来看,人生而不平等,不是错误的意识。我们都希望人生而平等,这是人之常情,我们不忍苛责。但实际上,又恰恰因为我们知道,人生而不平等,所以我们才会去奋斗,才会去争取,才会往更高层次去谋求平等啊! 对方辩友,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所以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相对的平等,只是这个

1整容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四辩总结 在这里,我首先对对方辩友的机智应变表示欣赏。但是在这里,无论他们怎样巧舌如簧都掩盖不了一个事实,整容的各种弊端所暴露出的巨大问题像乌云一般完全将那点点星光般可怜的优势屏蔽。也就是我方观点:整容弊大于利!在之前的辩论中,我方已经阐明了整容对心理有害,对身体有害,甚至对社会也有不良影响! 对方总是认为整容对事业对爱情有种种所谓的好处,那我不禁要问对方的爱情观,世界观是否存在问题。对于爱情这个东西,我说的也不见得准确,于是乎我借鉴一下古人的经验:真正的情是: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是蝶恋花般的: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君子所好求的女子,也重在“淑”字上。 对于事业,对方一定是听信了种种非正规渠道的传闻,我们的一辩说的非常在理: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生存,除了极个别的行业外,哪个是靠一个美好的外在能提高的?我对对方辩友的世界观十分担忧,一个不正确的世界观是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希望对方辩友树立正确的三观以便更好地了解社会。 对于现今整容业的乱象,我不想过多吐槽。不光是国内,就连整容业最为普遍的韩国,司法体系中也没有对整容业有具体约束力的实质性条款。而国内,不到百分之十的整形机构具备在脸上动刀的技术条件。对方一再寄希望于科学进步,而却不希望成为科学道路上可悲的牺牲品这个逻辑实在费解。 再简单提一下整容材料的问题:什么玻尿酸啦,固体硅胶啦,你自己身上的软骨啦,还有什么号称最好的膨体四氟乙烯啦,都有不少问题。前两个包裹式愈合容易导致各种炎症脸上随便一个炎症像毛囊炎、疖肿、痤疮、急性眼炎、鼻窦炎、鼻炎都能导致你毁容。软骨会发生骨吸收,四氟乙烯的组织嵌入式愈合导致失败后取出极难。这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心理上的问题也不容小视,整容是对自身外貌的不自信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而这种状态并不随着整容而缓解,反而随着整容的进行而产生越来越强的心理暗示,反而使你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整容只是在虚妄的实现不切实际的自我价值并在骗自己的同时欺骗别人。用金钱时间健康作为赌注带来一时的愉悦却会造成无法逃脱的这个恶性循环。难道这也是整容带来的好处吗? 最后,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整容之弊,远大于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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