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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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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

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有不同于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世纪的欧洲。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著作权人的概念及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作者

(1)自然人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2)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二、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

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三、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四、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著作权的期限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5、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上述规定,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50年计算。

7、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8、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9、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12月31日。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有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五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与著作权不同:

1、邻接权和著作权的主体不同

2、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客体不同

3、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内容不同

二、出版者权

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定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对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三、表演者权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上述第一、二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

表演者的义务是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六章对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一、作品的许可使用

作品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四、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

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23条作了具体规定。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第七章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措施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一般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八章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法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复制权

5、发行权

6、出租权

7、信息网络传播权

8、翻译权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盘点3次《著作权法》修订案 看国内外制度大对比

盘点3次《著作权法》修订案看国内外制度大对比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加大,文化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因此,拥有一部能够引导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能够促进文化产业更加繁荣的健全法规显得非常必要。今年10月30日备受瞩目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对第三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由此第三次修订工作接近尾声,一部健全的著作权法规呼之欲出。 三次讨论稿收到各界人士广泛关注 第一稿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讨论 对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草案群众的反映十分激烈。其争论焦点在于第11条“追续权”,第46条“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第69条“避风港原则”和第72条“侵权赔偿”。 关于“追续权”广大专家学者认为此规定肯定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权和作家、作曲家的手稿权,可以规范作者与出版单位之间关于作品原件和手稿的权属,但是,此规定关于收益增加部分的再分享权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与我国物权法的精神规定相悖。 音乐界人士对修订案第一稿反应极为强烈,关于“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更像一颗音乐节的炸弹引起了音乐节人士的广泛议论,纷纷表示不满。认为草案剥夺了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会导致盗版现象的泛滥。 其实不然,音乐人对此存在误解。此条规定主要是限制唱片公司的垄断行为,根据此规定,大唱片公司不能要求著作权人签订独家录制协议。修改草案第四十八条对录制条件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既可鼓励创作,又可促进作品传播。 草案第69条“避风港原则”当时也掀起了不小的争议,草案69条规定,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此规定被群众认为是对互联网盗版的“庇护”。 第二稿获得了社会较高认可度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A.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40年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 护?( C ) A一、单项选择题、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 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象是什么?( B )B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C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3、知识产权( C )8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C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4、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的作品是( C )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B、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合作条约 A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D、计算机软件二、多项选择题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1、知识产权( ABCD )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是一种财产权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 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有地域性C D、受时间限制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ACD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 二、多项选择题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名称 A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D、可复制性 著作权的对象第二章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著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一、单项选择题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 A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 B、电视节目预告表、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C D、历法 B、中央文件A ( B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C、八旬老人王某 B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程序软件、WINDOWS98D D、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通用表格ABCD 、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法,享有著作权的()4、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3( C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A文学、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D、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 ABC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5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地图 BA、戏剧作品、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下列作品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有(6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 CD 、书法作品 D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雕塑作品 CA、摄影作品 B、建筑作品 BD )7( D )、下列属于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的识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 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 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 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 的联系与区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 10.职务作品 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 13.保护作品完整权14.署名权 15.发表权 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 18.表演权 19.展览权 20.出租权 21.信息网络传播权22.著作权合理使用 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 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 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 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 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 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 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 及著作权行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 件及其权利归属。

著作权法修订的主要涉及到哪些问题

著作权法修订的主要涉及到哪些问题当今社会,知识是人类最重要也是最宝贵的财产,因此,我国也十分强调对于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的法律也进行了几次修改,可能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们不太了解著作权法修改的相关事项。 一、为什么要全面修改《著作权法》 为什么要全面修改《著作权法》,我认为其理由归结起来可以用“两个不足”来概括,一是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先天基础准备不足,二是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后天营养补充不足。 (一)关于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先天基础准备不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了蒋家王朝的“六法全书”,开启了新中国的立法新纪元。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时断时续。受此影响,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进人国家立法规划。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客观地讲著作权作为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在不承认私权的单纯计划经济环境下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基础的。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没有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主要靠政策来调整。 (二)关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后天营养补充不足 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来的20多年间,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在《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我国成功实现了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市场经济制度的确定,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私权得到了确认和尊重,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它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因素和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需要进行调整。 二是全球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要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因此,与此相适应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讲到科学技术发展问题,必须认识到,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的形成和发展与科技的发展变化是最为关联的。虽然专利权涉及科技发明的权利,但是就其权利内容本身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否没有因果关系,即科学技术无论怎样发展,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著作权则不同,它的权利内容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妮法》是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利内容仅限于图书小册子(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但此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不断扩张。比如,随着声、光、电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由单一的复制权,发展为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项技术的发展就有可能在著作权中增加了一项权利内容,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项权利则可能支撑了一个行业,比如广播权作为一种资源支撑了广播电视业,摄制权作为一种资源支

版权基础知识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法律保护的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作品非常广泛,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即: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权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获得报酬的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西南大学《著作权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单选题]下列关于汇编作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汇编作品属于合作作品的范畴 B:汇编作品必须是由若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集编排而成C: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D: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和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共同享有 参考答案:C 2:[多选题] A:一种饮料 B:一种洗衣粉包装盒 C:一种生产饲料的机器 D:洗衣机说明书 参考答案:AD 3:[多选题] A:王某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 B:出版社出版该剧本需经刘某、王某同意 C:刘某和王某对该剧本共同享有著作权 D:该剧本是王某、刘某二人的合作作品 参考答案:AB 4:[多选题] A:一种汽车 B:一种饮料配方 C:一种饮料的制造方法 D:一种电脑显示器 参考答案:AD

5:[多选题] A:知识产权法是私法 B: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C:知识产权是私权 D:知识产权基本上可以说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参考答案:ABCD 6:[单选题] A:时事新闻 B:《新闻学》一书 C:新闻评论 D:《新闻调查》节目 参考答案:A 7:[论述题] 参考答案: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管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 从实质公正角度来讲,先发明原则比先申请原则公平。 但从法律实践角度而言,先申请原则远远优于先发明原则,一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可以促使发明人将其发明的新技术尽早地申请专利,这样最新的技术便可尽快地公之于众,既避免了重复开发,又可给后续开发提供借鉴;二是实行先申请原则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减少因诉讼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浪费;三是采用先申请原则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因为专利权人未必是最早的发明人,所以如果实行先发明原则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是不稳定的。 8:[单选题]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摘要:在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的概念、构成和范围,在世界范围内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一直也没有统一起来,这对著作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不利的,也不利于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本文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作品的内涵、结构和特征进行了探讨,论证出作品是由信息和表达形式构成的,信息是指作品的全部信息,表达方式是指最直接的表达方式,排除间接的表达方式,从而理清了作品的轮廓。作为论证的依据,同时,对我国法律规定的13种作品进行了定性分析。关键词:作品、信息、表达方式在著作权法中,作品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依据,是连接权利人和法律的桥梁,所以,对于权利人、法律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来说,作品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作品到底是指什么?哪些事物可以成为作品?依据是什么?哪些事物不能成为作品,原因又是什么?这些原因和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科学?等等。这些看似简单和基本的东西其实并不好回答,在世界范围内,至今还没有相对完整的答案。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学者,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律和学者,对同一问题都会做出不同的回答,这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带有很强的直观性和随意性,很少进行深入的研究,或者没有研究出内在的本质问题,总的来说,这些问题给学习的人留下了很多的矛盾和困惑。这一状况在我国同样是严重的,例如,对于戏剧作品到底是指什么这一问题,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条例》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逻辑矛盾,根本经不起推敲,也回答不出为什么非要这样规定,所以,这种规定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作品的内涵把握不准,遇到具体问题时就显出很大的盲目性。这一局面对于理论学习和指导实践都是有害的,所以,对于作品的研究虽然是困难的,但是却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对作品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一对作品内涵的分析1、对现有作品定义的分析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1] 这是从权利的主体和客体的角度来描述作品的,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描述,并没有说明作品的实质性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中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从表面上看,这一定义似乎很完整,事实上,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准确的。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作品诞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这是对外延的一个总界定。第二、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脑力劳动的直接结果,不能是抄袭或者复制已有的作品。当然,一种作品本身可以存在大量的复制品,但是,所有的复制品和原作一起只能算作一种作品。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合理的。第三、要能够以某种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不能以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的事物就不能被称为作品?有形形式是指载体有形还是指复制过程有形?可能多数人会理解为载体有形,因为只有载体有形时才便于人们认识作品、管理作品和使用作品。这种分析表面上看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它的致命弱点就在于这是完全站在管理和使用的角度来认识世界的,这种立场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当然不科学,因而是错误的。可以说,条例中的这种规定是与作品本身的内在特征不吻合的,存在着很大的偏差,条例并没有阐述出作品的真正内涵。《伯尔尼公约》(1971版本)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我国,被作为重要特征加以使用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限制性条件,在国际公约中并没有要求,而是以“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进行描述的。出现这种差别,从形式上看,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作品的范围远远地小于了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范围,从而使得许多国际公约中承认的作品在我国被排除在了作品以外;从实质上说,这反映出我国对作品的内涵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从结果上分析,这样做只能制约我国科学和文学艺术的发展。因此,可以说,我国关于作品的特征的规定完全是人为的规定,是强加给作品的。如果站在人类历史的角度来看,与1971年的《伯尔尼公约》相比,我国2002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立法上是落后的。2、作品应该是什么首先,我们分析一下作品在知识产权法中的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 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 A.25年 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 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 A、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 二、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可复制性 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著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历法 B、中央文件 C、八旬老人王某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D、WINDOWS98程序软件 4、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法,享有著作权的(ABCD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 D、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5、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ABC ) A、戏剧作品 B、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 D、地图 6、下列作品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有(CD ) A、摄影作品 B、建筑作品 C、书法作品 D、雕塑作品 7、下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BD ) A、李律师在法庭上即兴发表的代理词 B、马法官就某案撰写的判决 C、陈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民法通则》 D、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版权(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版权?为什么要登记版权?哪些作品能登记版权?哪些作品受法律版权保护?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下面来看看关于版权(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版权?如何定义版权? 版权也叫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版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为什么要登记? 1、得到法律认可保护。国家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作品在经过登记后,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2、掌握维权举证材料。版权登记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版权证书能直接获取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当产生纠纷时,在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证明。

3、便于版权作品交易。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等活动时,需要版权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促进版权作品更好地转化和利用,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 4、提升企业资质的砝码。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同时,还是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重要支撑条件。 三、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四、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五、对作品有什么要求?什么作品都能登记?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一、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其中增加著作权质押的内容是顺理成章的,因为之前在《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著作权质押及质押登记的规定,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只是呼应性地做了规定。但是,对第四条的修改就令人费解,修改前后的条文有何实质性区别,修改的原因何在,司法考试中第四条的修改有无考试的可能?如果考,会怎样考? 二、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的原因 1、直接原因。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时19个月,于2009年3月20日终于尘埃落定,WTO专家组最终做出裁决,认为《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五条和TRIPs协议第九条的规定,专家组同时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中国有权对在境内出版、发行的作品进行内容审查①。 2、理论原因。首先,违禁作品不产生著作权违背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对于“内容反动、淫秽”的违禁作品只要该作品依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而产生了内容完整的属于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即可依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获得著作权。但是原《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却是从作品的内容,从作者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出发,否定了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这与著作权的取得原则是不一致的。其次,原著作权法第四条混淆了私法与公法的调整范围。违禁作品的传播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对违禁作品传播的限制或者禁止是行政法等公法的任务;而著作权法是私法,私法的任务是赋予权利并在平等主体的市民社会中保护权利,不应该因为权利的行使在公法上受到限制就彻底地否认权利的存在。再次,对于何为“违禁作品”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对其的定义也不一致。比如在清末《红楼梦》就被列为禁书,但是在现代社会根本不是“违禁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不保护违禁作品不利于一些有价值的作品的长远保护。最后,赋予违禁作品以著作权有利于进一步限制违禁作品的传播,维护公共利益。赋予违禁作品以著作权,著作权人就可以以自己的著作权去禁止他人对违禁作品的抄袭、盗版、改编等,同时违禁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出版、传播该违禁作品。 三、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前后的实质性区别 原《著作权法》(2001)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一般统称为“违禁作品”,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反动、淫秽的作品。②原第四条第一款告诉我们,违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然更不能根据著作权法产生著作权。而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删去“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就意味着违禁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也可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理自完成之日自动产生著作权。但是根据“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些违禁作品是不能出版、传播的,虽然违禁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但是其出版传播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禁止。同时,新增加的一款“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强调了国家对违禁作品的监管,也重申了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不再排除违禁作品的著作权正是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前后条文的实质性区别。 四、司法考试中是否会考查第四条的修改以及如何考查 由于我国对第四条第一款的修改是被动地接受WTO专家组的建议作出的,因此深入考查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同时又是著作权法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仍有考的可能性。 至于考查的方式,笔者觉得会结合第26条的增加的内容一起考查,主要考查对法条的表层的熟悉度或者结合案例简单考查对该条的理解。就此,笔者草拟一题,供考生参考。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C.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D.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答案:ABD ① China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Report of the Panel. WT/DS362/R ② 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117. ~ 1 ~

2016浙大《知识产权法》离线作业

2016浙大《知识产权法》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知识产权法》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或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人。 2.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亦称版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知识产权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众多领域。 5.独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创作出来的。 6.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 7.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8.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9.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0.出租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有关作品的出租的专有权利,具体是指有偿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和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1.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组成部分,其内涵包括了公开

答:(1)、著作权属一于私权,与商标权,专利权不同的是,人们普遍认为其是自然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这是著作权自动产生,商标权、专利权却要经过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才能形成的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上看,著作权与物权有很大的类似,只是其具有人身属性。 (2)、著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于性,很多作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公开其作品。如果不是自动产生的话,其他人在未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作者的作品或利用此作品从事盈性活动等,会对作者产生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对作者的人身权),作者却束手无策。所以说自动产生原则对保护好作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4.简述作品的特征 答:a、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作成果,非智力性的劳动成果不属于作品的范畴;b、属于作品范畴的智力创作成果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不是人类一切领域的智力成果都为著作权法保护。 5.简述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及内容 答: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作者基于创作所享有的一种使其人格、作品受到尊重的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内容:(1)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在著作人身权中处于首要的地位。(2)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行使署名权的实质是要求他人承认作者的身份。(3)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简述著作权的取得 答:著作权的取得,亦指著作权的产生,是公民或法人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或客观事实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自动取得原则、登记取得原则、以物质形式固定取得原则、以著作权标记取得原则。我国采用“自动取得”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基本原则。 7.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浅析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及其价值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及其价值 内容提要: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反映了著作权制度的本质属性,是著作权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作品创作在著作权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与独创性的关系,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文章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指出独创性首先意味着“独立创作”,同时还意味着具有某种“创造性”,并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认为作品创造性的构成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及作品创作的个性化,并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指出独创性标准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方式。文章最后指出,作品独创性是著作权制度中一个永恒的话题,它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被注入新的活力。 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否则它就不受著作权保护。这是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例如,英国1988年《著作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1条(1)款规定,“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该种财产权依本编存在于下列各种作品—(a)具有独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第102条(a)款规定,“对于固定于任何有形的表现媒介中的作者的独创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通过这种媒介,作品可以被感知、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不论是直接的或者借助于机器或装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作品表现形式的客观依据,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各国著作权法之所以都要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他人剽窃、假冒。从根本上说,确立作品独创性标准,是由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的立法宗旨所决定的。 作品本身具有表现形式多样的特点,不同种类的作品的独创性必然表现为不同的特点。尽管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都作了要求,但在如何界定独创性这一点上则基本上未予涉猎。我国著作权立法也如此。即使在理论上的相关研究,目前也还处于初始阶段,且未达成共识。但是,对著作权司法实践而言,只有具有独创性,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才可能获得保护,也才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独创性评判构成了判定著作权侵权与否的前

电大知识产权法 第三次形成考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题,共20分)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3、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5、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10题,共40分) 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保护期为() 选择一项: A. 25年 B. 50年 C. 20年 D. 1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25年 题目7 题干 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选择一项: A. 为20年 B. 为10年 C. 不受限制 D. 为5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不受限制 题目8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选择一项: A.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 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 C.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D.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题目9 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选择一项: A. 参与 B. 指导

D. 直接 反馈 正确答案是:直接 题目10 题干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之日起产生 选择一项: A. 创作完成 B. 发表 C. 发表并登记注册 D. 登记注册 正确答案是:创作完成 题干 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出售或者赠与 B. 出售 C. 买卖 D. 批发 反馈 正确答案是:出售或者赠与 题目12 目 题干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选择一项: A. 电影公司 B. 制片者 C. 导演 D. 编剧 反馈 正确答案是:制片者 题目13 题干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享有 选择一项: A. 作者 B. 作者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 双方约定 反馈 正确答案是:作者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1/ 6

法 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3/ 6

著作权法课程作业资料

《知识产权法》课程作业一一著作权法 (附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一部作者身分不明的文学作品,依照法律规时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 A.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B.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月1日 C.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50年,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2.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的组织是()。 A.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B.中国作家协会 C.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D.中国文联 3.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事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年,截止于()。 A.50年,作品首次发表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B..50年,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 30年,作品首次发表的第30年的12月31日

D.30年,作品完成后第30年的12月31日 4.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外,其软件著作权由()享有。 A.各合作开发者分别 B.各合作开发者共同 C.合作开发者的上级主管部门 D.出版者 5.作者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 A.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作者共有 B.归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有,署单位的名称 C.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D.归作者所有 6.下列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 A.曹雪芹的《红楼梦》 B.吴敬梓的《儒林外史》 C.李白的诗 D.刘心武的《我的班主任》 7.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 A.创作新作品的著作权人 B.原作品著作权人 C.继受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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