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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外部与脏器

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外部与脏器
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外部与脏器

表四受虐兒童少年身體傷害指標:外部與臟器

表五受虐兒童少年身體傷害指標:生活照顧

表六受虐兒童少年行為指標

表七虐待兒童的父母/其他主要照顧者的行為與特質指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认定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认定及处罚: 本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的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自然人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任何人破坏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构成对自然人身体权的侵害。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作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当殴打致被侵害人的身体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时候,就是侵害健康权;当殴打已经进行,但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时候,就是侵害身体权。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和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式实施伤害。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猥亵行为认定及处罚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侵犯的对象是除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以外的自然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各种方法猥亵他人。猥亵,是指用扣摸、搂抱、舌舔、手淫等行为,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被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既可以是对同性的猥亵,也可以是对异性的猥亵。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告人谢吉龙故意伤害罪罪一案

---------------------------------------------------------------范文最新推荐------------------------------------------------------ 被告人谢吉龙故意伤害罪罪一案 (2018)冷刑初字第100号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诉机关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5月5日11时许,被害人杨菊香在冷水江市渣渡镇利民市场其经营门面内的厨房洗菜,被告人谢吉龙及女朋友康木兰来到利民市场玩,康木兰走进杨菊香的门面与其聊天,被告人谢吉龙则在门面外看人打牌。后被告人谢吉龙也进入杨菊香的门面,刚好听到杨菊香在对康木兰讲其坏话,遂与之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人谢吉龙从该门面的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对被害人杨菊香头部砍了一刀,在准备用菜刀继续砍杨菊香腿部时,被李某将菜刀夺下。随后,被告人谢吉龙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杨菊香的损伤为轻伤。 2018年5月10日15时许,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公安分局麻涌派出所民警在该市麻涌镇大盛村商业银行将被告人谢吉龙抓获。 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谢吉龙与被害人杨菊香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告人谢吉龙赔偿了被害人杨菊香损失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杨菊香的谅解,被害人杨菊香请求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吉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 1 / 8

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谢吉龙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谢吉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菊香的陈述,证人李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法医学鉴定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释放证明书,调解协议书,领条,户籍证明以及被告人谢吉龙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以上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吉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谢吉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吉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更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谢吉龙的刑事责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吉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因此,在实务中,要综合各个具体情形来进行

儿少分章节重点考试资料缩印版

名词解释 儿童少年卫生学:是保护和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科学,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长(growth):指细胞繁殖、增大和细胞间质增加,表现为组织、器官、身体各部分乃至全身的大小、长短、重量的增加和身体成分的变化,为量变。 发育(development):指细胞、组织的分化和功能的不断完善,心理智力的发展和运动技能的获得,为质变。 成熟:指生长和发育达到一个相对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个体形态、生理功能、心理素质等方面都已达到成人水平,具备独立生活和生养下一代的能力。 成熟度:专指某一特定生长发育指标当时达到的水平占成人水平的百分比。 生长发育可塑性:指人体结构、功能为适应环境变化和生活经历而发生改变的能力。 生长发育指标体系:体格发育指标,体能发育指标,心理行为发育指标 儿少卫生学的研究对象是从出生后的婴儿到发育成熟的青年,年龄范围为0~25岁。重点对象是中小学生群体,在此基础上向学龄前儿童和大学生群体延伸。三个鲜明的发展特征:1.高度重视主要服务对象——中小学生的三大特点:正在旺盛生长发育;生长的同时在接受教育;集体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环境里。2.制定工作目标和提出干预措施时,不仅关注生长发育及其影响因素,学生常见病和伤害防治,而且充分考虑其心理-情绪-行为发展特征和实际需求。3.核心任务是针对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发展过渡性特点和特殊问题,提供良好的教育、保健和医疗服务。 主要研究内容:生长发育、疾病防治、心理卫生、教育过程卫生、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建筑设备卫生。 生长发育的一般规律:1.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2.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阶段性:婴儿0-1,幼儿前期1-3,幼儿期3-6,童年期5-12,青春期10-20 女孩比男孩早1~2年,青年期18-25。3.生长发育速度的不均衡性:整个生长期内个体的生长速度有时快,有时慢,是不平衡的。第一突增期:胎儿4个月开始至出生后一年,身长(胎儿中期4-6个月)体重(胎儿后期7-9个月);第二突增期;青春期(女9-11至13-15 男11-13至15-17); (1)突增期意义:1补充适当的营养2保证充足的睡眠3保证足够的锻炼。4各系统生长模式的时间顺序性与统一协调性:生长发育过程中,各组织、器官的生长模式在时间进程上是不同的。(2)程序性:1头尾发展律(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由上至下、由近而远) 2近侧发展律(瘦的精细动作,近-远,粗-细,简单-复杂)3向心律(童年期和青春期,下肢先于上肢,四肢早于躯干)。(3)Scammon生长模式:1一般型:肌肉、骨骼脏器等,两次突增;2神经系统型:发育最早,一次突增,先快后稳;3淋巴系统型:发育最旺盛,一次突增,有升有降;4生殖系统型:发育开始最晚,一次突增,先慢后快。5.子宫型:子宫,肾上腺发育在出生时较大,其后迅速变小,青春期开始前才恢复到出生时的大小;其后迅速增大。(4)生长轨迹现象和生长关键期:1生长轨迹现象:在外环境五特殊变化的条件下,个体儿童的发育过程比较稳定,呈现一种轨迹现象,其中遗传基因起关键作用;2赶上生长:因某种因素生长发育受阻的儿童,在阻碍生长的因素被克服后表现出的加速生长,并恢复到正常轨迹的现象;3生长关键期:生长关键期是器官和组织的快速生长期,此时受到干扰,常导致永久性的缺陷和功能性障碍。 体能:是指人体具备的能胜任日常工作和学习而不感到疲劳,同时有余力能充分享受休闲娱乐生活,又可应付突发紧急状况的能力。(体能发育过程的不均衡性、阶段性、不平衡性和性别特征) 体成分(身体成分):指人体总重量中不同身体成分的构成比例,属化学生长的范畴。(体成分的两成分模型由体脂重和去脂体重) 青春期(adolescence):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的逐渐过渡的时期,是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青春期的年龄区间为10~20岁,WHO把青春期定义为这样一个时期:1.是个体从出现第二性征到性成熟的生理发展过程;2.是个体从儿童认知方式发展到成人认知方式的心理过程;3.是个体从社会经济的依赖性到相对独立状态的过渡。女性青春期的时间跨度一般为10~18岁,男孩为12~20岁。 青春期的发育特点:1.体格生长加速,以身高为代表的形态指标出现第二次生长突增;2.各内脏器官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功能日趋成熟;3.内分泌功能活跃,与生长发育有关的激素分泌明显增加;4.生殖系统功能发育骤然加快,迅速成熟,到青春晚期已具有繁殖后代的能力;5.男女外生殖器和第二性征迅速发育,使两性的外部形态特征差异更明显;6.青春期心理发展骤然加快,产生相应的心理-行为变化,可能出现一些青春期特有的心理-行为问题。 青春期发育类型:早熟型(盆宽窄肩的矮胖体型,突增维持1年左右)、晚熟型(瘦高,维持2年以上)、一般型(介于二者之间,维持两年左右) 矮身材:身高低于其性别--年龄组正常值的第三百分位P3。垂体性侏儒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遗传代谢性疾病、生长迟缓、家族性矮身材、体质性生长迟缓。高身材指个体的身高高于其性别年龄相应标准的第97百分位数以上。按原因分:家族性高身材、体质性生长发育加速、巨人症。 性早熟(sexual preiocity):是一种以性成熟提前为特征的性发育异常,一般指男9岁以前出现睾丸增大,女8岁前出现乳房增大活10岁前出现月经初潮。一般分真性性早熟,由下丘脑-垂体-性腺轴过早启动引起;假性性早熟,多因性腺或肾上腺皮质肿瘤等导致性激素分泌过多,环境污染物种的激素成分,外源性性激素药物,含性激素制剂的不当应用也可引起;部分性早熟,患儿仅有某一方面的单独提前发育现象、不伴随其他异常表现;体质性性早熟,女孩8~8.5岁前出现第二特征指标一项以上发育或10岁前来初潮男孩9~9.5岁前出现睾丸增大或阴毛生长,本质上属健康人群。 青春期性发育障碍(delay puberty):一般指男童14岁未出现睾丸增大,女童13岁未出现乳房发育为判断标准。 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有:遗传和环境因素,其中前者决定了生长发育的可能性,即决定了生长发育的潜力。后者决定了生长发育的现实性。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该潜力的正常发挥,决定发育的速度以及最终可达到的程度。①遗传因素:遗传的家族.种族影响:如家族聚集性和种族差异,是遗传影响的具体表现,身高、 性成熟早晚、生长突增模式、月经初潮年龄,都与家 庭遗传有关,种族影响对个体的体型、躯干、和四肢 的长度的比例等作用很大;双生子研究。②环境因素: 1)营养2)体育锻炼3)疾病4)生活作息制度5) 气候和季节6)环境污染7)社会家庭因素。 双生子研究:MZ同卵,DZ异卵 遗传度:是衡量遗传、环境因素各自对表型性状总变 异相对作用大小。越接近1,遗传作用越大。 生长发育调查方法含义以及特点:1)横断面调查; 在某一较短时间和一定地区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 对象对某几种指标的一次性大标本调查。特点:通过 其,可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资料。在一个较大地区范 围内通过调查得出某项指标的正常值,建立该地区儿 童少年生长发育的标准;也可将本地区本人群的调查 结果与其他地区人群结果作比较,以了解本地区儿童 少年的生长发育水平,并作为评价本地区儿童少年保 健工作效果依据;对同地区同人群的连续多次调查, 可比较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分析生长长期趋势。调 查规模达时间短,需较多测试人员,调查前应该有详 细的计划严格的人员分工和测试程序,调查项目不宜 过多,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对所 处的内外环境属性有明确规定2)追踪性调查;是一 种动态观察,通过选择一定数量的对象,在较长一段 时间内进行的定期,连续多次的调查,观察儿童少年 的生长发育动态。制定生长速度正常值,揭示生长发 育规律性,系统深入的观察分析某些内外因素对生长 发育的长期影响。调查对象自始至终是同一组人群, 故反应的生长发育规律较横断面调查更加准确,更能 确切的反映人群或个体的生长速度。费时长,调查中 人员和对象都容易流失,从调查开始即应采取措施保 证其稳定性,最大限度减少样本流失。尽量使用同一 型号的测试器材,技术标准保持一致,使前后结果有 可比性。3)半纵向调查;将横断面和追踪调查两种 方法混合,克服追踪调查所需年限太长,研究样本易 流失的缺点。节约时间和工作量。只具有部分的追踪 性质,获得生长发育速度是近似的,将会出现两组不 同对象的重叠,产生差异,需利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修 匀。 生长发育的评价的实际意义:1.了解个体、群体的生 长发育现状,处于什么等级、发展趋势如何;2.为评 价遗传--环境影响因素,考察学校卫生工作实效、开 展保健干预提供依据;3.筛查、诊断生长发育障碍。 生长发育评价既针对个体也针对群体,由生长发育水 平、生长速度、发育匀称度(指标间相互关系)和体 质综合评价报告等四类内容组成。 生长发育评价方法:一:等级评价法和离差曲线图法 (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二:指数法:利用数学公 式,根据身体各部分比例关系,将两项或多项指标相 连,转化成指数进行评价。身高坐高指数:根据人体 躯干与下肢的比例关系,从纵截面角度反映体型,分 为长躯型、中躯型、短躯型(坐高cm/身高cm*100%); 反映生理功能指数:身高肺活量指数和体重肺活量指 数=肺活量/身高或体重;BMI营养状况指数。三:Z 分法:Z标准差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离差法。它不以 均数加减标准差表示,而是以中位数为中心,将资料 从偏态分布大体转换为正态分布,再取+-1Z、+- 2Z、+-3Z为界值点,建立正常值。通过正态转换过 程,实测值即被转换成Z分,由此确定发育等级。四, LMS法:三大优势:1.对百分位数法、Z分法既沿袭 又修正。2.只要使用的样本量达到要求,所制成的正 常值或标准课精确到个位。3.各相邻百分位数值间不 会出现交叉、颠倒或重叠,从而使所定正常值或标准 的精确性显著提高。五:发育年龄评价法:是指用某 些身体形态、生理功能指标和第二性征的发育水平及 其正常变异,制成标准年龄,评价个体发育状况。(四 种:形态年龄,第二性征年龄,齿龄,骨龄) 心理卫生(精神卫生):是研究如何维护和促进人类 心理健康的科学。包括一切旨在改善心理健康的措施, 使人能按自己的身心潜能进行活动。(对儿童来说, 就是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培养健全性格、提高儿童对 环境的适应能力、预防精神方面的各种问题) 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标准:心1.智力发展2.情绪反应 适度 3.心理行为特点与年龄相符。4.行为协调,反 应能力适度5。人际关系的心理适应。6,个性的稳 定和健全 心理障碍:儿童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偏倚称心理卫 生问题,若其严重程度、持续时间超过相应年龄的允 许范围,称心理障碍。(20%) 儿童期心理行为问题的表现主要有: 1、学业相关问题学习困难、注意力障碍、自控力 差等,多发生在小学阶段,特别是初入学儿童。注意 有些属于学龄前期向学龄期过渡时出现的暂时性适 应不良。 (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俗称儿童多动症,是以 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冲动、过度活动、学习困难为特 征的综合征。通常起病于7岁之前, LD学习障碍:是指学龄儿童在阅读、书写、拼写、表 达、推理、计算能力等学习过程中存在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特殊性障碍,包括阅读障碍、数学障碍、书写障 碍、非特定性学习障碍等。) 2、情绪问题紧张焦虑、孤僻、强迫行为、恐怖。(焦 虑指突如其来出现的、无明显躯体原因的恐惧感,若 经常反复出现,已形成儿童焦虑障碍,是儿童期最常 见的情绪障碍之一。强迫行为:指儿童以强迫观念和 强迫动作为主,伴焦虑情绪和适应困难的一类症候群。 恐惧:当参与某项活动或面临某种情景式产生过分强 烈、持续的紧张、恐惧和回避情绪。心境障碍:又称 情感性障碍,是一组以显著而持久的心经高涨或低落 为主要症状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 变。) 3、品行问题如偷窃、经常撒谎、攻击性行为。 4、 不良习惯如习惯性抽动、吮指、咬指甲、口吃、遗 尿。5、广泛性发育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ASD:也 称自闭症,是由脑发育不良引起的,以社会功能、语 言沟通缺陷为主,伴异常狭窄的兴趣和行为特征的儿 童期发育行为障碍。表现:交流障碍、言语发育障碍、 行为刻板重复、智力落后、感觉异常。 青春期心理咨询:专指处于青春发育阶段的少年(尤 其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者),运用心理商谈的技术、 程序和方法,帮助其对自己与环境形成正确的认识, 矫正其心理上的不平衡,以改变其态度与行为,并对 社会生活产生良好的适应。原则:保密、限时、自愿、 情感自限、延期决定、伦理规范。 生长发育指标:发育水平、营养状况、智力。 生命指标:婴儿死亡率:IMR是指在所给定的年份内 每1000名活产儿在0~1岁期间的死亡人数,反映活 产儿一年内的死亡概率。它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 家/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居民健康状况、卫生保健事业 发展的重要标志。 疾病指标:因病缺课率:以月为单位计算因病缺课的 人时数或人日数占授课总时数的比例。反映学生健康 状况的重要指标。 生命质量指标:包括日常功能指标、心理社会功能评 定、专门性生活质量评定量表、综合性生活质量评定 量表。 六、视力不良:视力低下,是在采用远视力表站在5m 远处检查时,裸眼视力低于 5.0 。(近视不能仅凭上 述检查而必须通过眼科的散瞳验光才能确诊)。 近视:是指眼睛辨认远方(5米以上)目标的视力低 于正常,但视近正常,它是由于屈光不正所致。严 格定义是在不使用调节功能状态下,远处来的平行光 在视网膜感光层前方聚焦。 预防近视的措施:1.限制近距离用眼时间:预防近视 眼的基本措施是限制过多的长时间近距离视近活动, 每日可3~4次向5m以外的远处眺望,远望时宜选择 固定目标,每次5~10分钟,避免刺眼的强光刺激; 2.重视读写卫生:阅读、书写时坐姿要端正,眼书距 离保持在30~35cm左右,避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 方读写;3.开展体育锻炼,增加室外活动,认真做好 眼保健操:活动有助使眼压下降;4.合理饮食,注意 营养:合理营养是预防近视眼的综合措施之一;5.改 善学习环境6.定期检查视力:学校应每年两次进行视 力检查;7.健康教育:开展用眼卫生的健康宣教。8. 加强围生期保健,减少早产儿。低体重儿的发生。 七、龋齿:龋齿是牙齿在身体内外因素作用下,硬组 织脱矿,有机质溶解,牙组织进行性破坏,导致牙齿 缺损的儿童少年常见病。患牙不能自愈。患龋后不仅 引起疼痛,而且影响食欲、咀嚼和消化功能,对生长 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流行病学特点:1.龋患率:幼儿园儿童高于小学生, 小学生高于中学生;城市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 城市。2.龋均(总龋牙数/受检总人数)和患者龋均(总 龋数/患龋总人数)都是反映龋齿患病程度的重要指标, 防龋工作重点在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人群上。3.5岁 乳牙无龋率,12岁恒压龋均。4.好发牙和好发部位: 乳龋的好发牙是第1、2乳磨牙(第4、5乳牙),尤 其第2乳磨牙;恒龋的好发牙是第1、2恒磨牙(第6、 7恒牙)尤其第1恒磨牙(俗称“六龄齿”);恒龋的 好发部位相同都以咬合面为主。 四联致病因素论:1、细菌和菌斑,是根本原因。主 要的致龋菌是变形链球菌,可合成葡糖基转移酶,使 蔗糖转化为高分子细胞外多糖,使牙齿内的酸度增加, 有利于菌斑的形成。2、食物因素,是物质基础,碳 水化合物(尤其蔗糖)是致龋的主要食物,不仅可以 酵解产酸,降低菌斑的PH值,而且参与菌斑形成和 作用,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蔗糖消耗量和龋齿发病率 间存在高度正相关。3、宿主,是重要条件。指牙齿 对龋病的抵抗力或敏感性。。4、时间因素是发生过程。 儿童系统防龋法:1.定期检查、早期诊断。2.控制牙 菌斑。3.讲究饮食卫生,增强宿主抗龋力。4.健全学 校口腔疾病防治网。 八、缺铁性贫血:是由不同程度缺铁引起的以小细胞、 血红蛋白低下为特征一类贫血总述。防治要点:一般 治疗(饮食),病因治疗,铁剂治疗,针对性防治综 合措施,预防铁中毒。 九、肥胖:肥胖是在遗传、环境的交互作用下,因能 量摄入超过能量消耗,导致体内脂肪积聚过多,从而 危害健康的一类慢性代谢性疾病。 肥胖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单纯性肥胖,主要因摄食量 过多、“以静代动”的生活方式、缺乏运动等原因引 起;另一种是继发性肥胖,因神经-内分泌功能失调或 代谢性疾病引起。 男女18岁时都分别取BMI值24和28为超重和肥胖 界指点。体脂率男超过20%,女14岁以下超过25% 或14岁以上超过30%为肥胖。肥胖的防治:养成良 好的饮食习惯,纠正偏爱高糖、高脂、高热量饮食的 不良习惯。限制过量进食,对体重定期检测,加强体 育锻炼与户外活动。 体育锻炼的卫生要求?1适合年龄、性别和健康情况 2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3体育教学必须遵循的 基本原则:①循序渐进②全面锻炼③准备和整理运动 ④运动与休息交替 体育课的结构:开始部分2-3min,准备部分6-12min, 基本部分25-30min,结束部分3-5min 体育课的运动负荷决定于课程强度,密度,时间三大 因素 靶心率:达到最大运动强度60%—70%的心率,是判 断体育课运动负荷的常用指标,是运动时需要达到的 目标心率,是判断有氧运动的主要指标。健康人 130-180。=安静心率+(最大心率-安静心率)×60% 评价体育课的运动负荷指标还有脉搏(心率)曲线图、 平均脉搏、脉搏指数(=平均脉搏/安静脉搏)(中学生 1.6~1.8) 学生一天应有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注意饭前 饭后一个小时不宜剧烈运动。运动时大量排汗,必须 少量多次饮水,适量补充水分和盐分。在补充水分和 电解质的同时,还应注意适当补充钙等无机盐。 预防运动性创伤方案?1安全防范法2保护帮助法3 量力适应法4准备活动法 体育锻炼的自我监督:1主观感觉,包括运动时的排 汗量,运动后的心情,睡眠食欲等方面的自我感觉, 其他身体疲劳感觉、睡眠、食欲、运动情绪等2客观 评价:内容包括测试脉搏,监测体重,分析运动成绩 的变化、进行体能和其他形态、功能的测量等。 健康监测体系(三部分):健康体检、检测结果报告、 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基本内容: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 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大脑皮层功能活动特性及卫生意义:1始动调节:大 脑皮层的工作能力在刚开始时,因脑细胞和其他相关 器官、系统的功能尚处于较低水平,需要一定的起动 时间。伴随工作时的能量消耗,工作能力将逐渐提高, 该现象称~。据此,在学日、学周、学期开始时规定 的学习难度、学习强度都不宜太大,应逐渐增强。2 优势法则:各种脑、体力活动内容,在大脑皮质上各 有其代表区域。皮质能从机体受到的大量刺激中,选 择最符合自身目的和兴趣的一些刺激,在脑皮质引起 强烈的兴奋区域,即优势兴奋性。其兴奋性高于其他 区域,而且能将皮质其他部位的兴奋性吸引过来,加 强自身的兴奋性,又使那些部位处于抑制状态。因此, 优势兴奋性的形成可明显提高学习效率。所以,组织 教学内容时,一定要注意该内容的持续时间应适应受 教育者的年龄特点。3动力定型:如果儿童体内外的 条件刺激按一定顺序多次重复后,在大脑上的兴奋、 抑制过程及与此相关的神经环路将相对固定下来,形 成动力定型。因此,有规律的生活作息、良好的学习 态度、健康的行为方式应从小培养。4镶嵌式活动: 伴随学习性质的变化,脑皮层的功能在定位上(兴奋 区与抑制区,工作区与休息区)相互轮换,称为~。 因此,教学安排中应注意课程性质的轮换,脑力与体 力活动交替,以确保脑皮层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旺盛的 工作能力。5保护性抑制:一旦大脑皮层的活动超过 其功能限度,皮层反馈性的进入抑制状态,称为保护 性抑制。~是一种生理状态,也是早期疲劳的表现, 对保护脑皮层免受功能衰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教 育过程中如果能注意到学生的早期疲劳表现,适当组 织休息或安排其他活动,脑皮层功能活性将很快恢复; 如果任其发展,不采取劳逸结合措施,学生的疲劳状 态就会持续下去并逐步加重,甚至发展成病理性的 “过劳”状态。 影响脑力工作能力的因素?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遗传;学习动机和兴趣;学习生活条件;养育和生活 方式。 疲劳:在过强、过猛的刺激或刺激强度虽不大但持续 长时间的作用下,使大脑皮层细胞的功能消耗超过限 度,所产生的保护性抑制。是一种生理现象,出现早 期疲劳是学习生理负荷达到临界限度的指标。 试述学生学习疲劳的表现和评价学习疲劳的意义。第 一阶段又称早期疲劳。机制是优势兴奋性降低,不能 实行对周围区域的抑制(内抑制障碍)。表现为上课 时坐立不安,小动作多;注意力转移。条件反射实验 出现错误反应增加。有些人的早期疲劳内抑制表现不 明显,主要反应是兴奋过程出现障碍。早期疲劳的重 要特点是:兴奋过程或内抑制过程中的一个方面有障 碍性表现。第二阶段又称显著疲劳。机制是大脑皮层 的保护性抑制加深、扩散,特点是兴奋过程和内抑制 都减弱或发生障碍。具体表现:上课打呵欠和瞌睡; 对条件刺激的错误反应增多,反应量减少,反应时延 长,有时甚至出现后抑制现象。 学校的作息制度符合哪些原则?1、符合皮层的功能 的特点和脑力工作能力的变化规律,使学习活动与休 息的交替安排合理化2、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健康 水平的儿童少年应区别对待,分别制度3、既能满足 学习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学校 与家庭作息制度相互协调统一5、制度一经确定,不 要轻易改变 一日生活制度:1课业学习:小学1、2年级不超过 4h,3、4年级5h,5、6年级6h,初中7h,高中8h; 2、每节课持续时间: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大 学50分钟3、课外活动:小学生不少于3-3.5h,中学 生2-2.5h,其中至少有1h体育锻炼时间。中学生每周 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宜少于3次,每次45min。4、睡 眠:小学生10h,中学生9h,大学生8h。5、休息: 每节课休息10min,第2、3节课间休息20min。炎热 夏季保证短时间午睡。6、自由活动:每天看电视或 课余上网时间不宜超过1h。7、进餐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 乃至成年期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 行为。特征:1.明显偏离个人、家庭、学校乃至社会 的期望。2.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各异。3.有个体聚集性 和群体聚集性。4.有鲜明的后天习得性。5.青少年行 为有良好的可塑性。导致的危害:危及健康和生命, 产生潜在危险,引发性传播疾病。分类:易导致非故 意伤害的行为、致故意伤害行为、物质滥用行为、精 神成瘾行为、危险性行为、不良饮食和体重控制行为、 缺乏体力活动行为。 伤害:是由各种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事件和心理 行为因素等导致个体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损伤、残疾 或死亡的一类疾病的总称。分为非故意伤害和故意伤 害。 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有:宿主因素(年龄 性别种族心理行为特征生理缺陷与特征),家庭因素, 社会因素,物理因素(地区因素),其中伤害事故出 现的两个高峰在婴儿期和青春期 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的预防控制干预包括教育干预, 技术干预,工程干预,经济干预,称为“四E策略”。 暴力是指蓄意滥用权力或躯体力量,对自身、他人、 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导致身心损伤、死亡、 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一类行为 校园暴力:发生在校园内、上下学途中、其他与学校 活动相关的所有暴力行为。分为躯体暴力、言语/情感 暴力、性暴力三种形式。 教学楼的卫生原则:1.保证教学顺利进行。2.光线好、 通风好。3.方便师生课间休息和户外活动。4.保证师 生安全。 教室内部设计的卫生要求?1 足够的室内面积 2 良 好的采光照明和室内微小气候 3防止噪音干扰 4 便 于学生就座和通行,便于清扫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采光系数:或称自然照度系数,为综合评价教室的采 光状况,指室内某一工作面的天然光照度与同时室外 开阔天空散射光的水平照度的比。一般最低采光系数 不低于2.0% 教室课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黑板面平均 垂直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教室人工照明的卫生要求:保证课桌面和黑板面上有 足够照度,照度充分均匀;不产生或少产生阴影,没 有或者尽量减少眩光作用;不因人工照明导致室内温 度过高而影响空气的质量和安全性。 桌椅高差:为桌近缘高与椅高之差。1/3坐高+1~2cm 课桌椅尺寸有11个型号,不同身高不同型号,桌椅 配套,同号搭配。 教室自然采光的卫生要求:满足采光标准,课桌面和 黑板上有足够光照;照度分布均匀;单侧采光的光线 应自学生作为左侧射入,双侧采光也应将主要采光窗 设在左侧;避免产生较强的眩光作用,创造愉快、舒 适的学习环境。 玻地面积比不低于1:5 黑板反射系数<20% 投射角不小于20~22°,最小开角不小于5°。 室深系数不小于1:2。 采光方向:南北向双侧,左侧 学校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政策和学校卫生标准,对学校建筑设备、学校生活环 境、学生用品、学校卫生服务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的 系列性执法活动。

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要看是否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条件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殴打他人的行为肯定是属于故意伤害。而要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则在造成受害人伤害程度上,要求至少是造成了轻伤损害,当然实际有可能打成重伤,甚至死亡。 一、故意殴打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而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罪,这要看对方的伤情程度如何,一般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至于。是否构成故意

伤害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可供参阅!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凃,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孝感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 3号楼号,电话837350 。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2006)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

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 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很显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 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赔偿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与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

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猝死的应如何量刑

被告人洪志宁,男,1954年10月2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1994年9月23日因犯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8月24日被逮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洪志宁犯故意伤害罪,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洪志宁与曾银好均在福建省厦门市轮渡海滨公园内经营茶摊,二人因争地界曾发生过矛盾。2004年7月18日17时许,与洪志宁同居的女友刘海霞酒后故意将曾银好茶摊上的茶壶摔破,并为此与曾银好同居女友方凤萍发生争执。正在曾银好茶摊上喝茶的陈拉狮(男,48岁)上前劝阻,刘海霞认为陈拉狮有意偏袒方凤萍,遂辱骂陈拉狮,并与陈扭打起来。洪志宁闻讯赶到现场,挥拳连击陈拉狮的胸部和头部,陈拉狮被打后追撵洪志宁,追出二三步后倒地死亡。洪志宁逃离现场,后到水上派出所轮渡执勤点打探消息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鉴定,陈拉狮系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冠心病发作,管状动脉痉挛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志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志宁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洪志宁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考虑被害人原先患有冠心病及心肌梗死的病史,其死亡原因属多因一果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洪志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宜判后,被告人洪志宁不服,上诉提出,其只是一般的殴打行为,原判定罪不准;被害人死亡与其只打二三拳没有关系,不应负刑事责任,请求二审给予公正裁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志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洪志宁关于原判对其定罪量刑错误的上诉理由,经查,首先,被告人拳击行为发生在被害人与其女友刘海霞争执扭打中,洪志宁对被害人头部、胸部分别连击数拳,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客观上连击数拳,是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因此,对被告人应当按照其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以故意伤害定罪。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这恰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故原判定罪准确,洪志宁关于定罪不准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次,被告人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对被害人胸部拳击数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拳击的危害性为,与被害人情绪激动、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介入“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被害人身患冠心病被告人事先并不知情,是一偶然因素,其先前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属偶然因果关系,这是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洪志宁关于对被害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洪志宁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原判对洪志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缓刑案例精选.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缓刑 案例分析 案件来源:实践办理 撰稿人:孙银亮律师 所在单位: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康某在郑煤集团告成煤矿副井井口处因信号传递问题和被害人杜某乙发生争执,被害人杜某从自己工作岗位出来,到被告人康某的工作岗位,继而两人发生厮打,后被告人康某用木棍将杜某乙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杜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新密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诉。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四)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康某在与被害人杜某厮打过程中将杜某打成重伤,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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