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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以《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产品)有关乙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货产品。

第二节质量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差不多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

标准,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

技术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括了产品要紧性能指

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

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抽样标准为依

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

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

求等变更时必须确认。

(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汉甲方托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乙方向甲方交货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最

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等)

1、乙方应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例等规

定。

2、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假如推断不能遵守前

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节质量保证

第四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

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

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应指定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治理及经营的负责人,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负责人变更时等同处理。第五条(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配备)

乙方应制订与订货产品有关的、具体标明制造过程过程的治理项目、特性、标准等内容的治理工程图,以及明确标明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夹具、计量测量仪器等内容的操作指导书,并据此向操作人员贯彻指导操作内容。

第六条(质量保证体系的确认、检查)

1、为了明确乙方订货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甲方要求,

乙方应在第十五条规定的初次产品检查之前向甲方提交与

订货产品有关的必要书面资料。

2、甲方认为有必要改善乙方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

动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改善。

第七条(采购物资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制造订货产品所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

符合该订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品质。

2、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向甲方交货时,向甲方提交其供

应商的质量证明。

3、乙方用于制造订货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提供(包

括有偿或无偿),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造订货

产品的品质全部由乙方保证。

第八条(设备、模具、工夹具等的配备及治理)

1、乙方应配备制造订购物品时所需的设备、模具、工夹具、

测量仪器、试验设备等(以下总称为制造设备)。为保持质

量保证通常所需的精确度,乙方应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治理。

2、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将制造订货产品所需制造设备,以

及其精确度治理的事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乙方外协厂的治理)

1、乙方能够采购标准为基准,将订货产品的制造部分业务

托付或承包给第三方(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但不得将

全部业务外包。乙方赠送托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

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货产品,乙方应承担其不满足甲方

质量要求的全部责任。

3、在甲方以及使用订货产品的用户之中,甲方指定人或其

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

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

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现场检查。

4、甲方认为有必要改善乙方外协厂订货产品的质量保证

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通过乙方要

求乙方外协厂进行相应改善。

5、若乙方只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乙方应对订货

产品质量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订购物品的外形等)

1、为了防止订购物品的质量劣化,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

应对其外形、包装及运输方式等采取必要且充分的防护措

施。

2、必要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决定乙方向甲方交货

时的订购物品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即运输方式等。

乙方如需要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承认。

第四节质量确认及记录第十一条(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应实施必要的件处理。但当甲方要求时,乙方应于甲方协商后制订该检查标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检查报告的提交、质量记录的治理)

1、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订购物品出货检查

等内容的检查报告,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乙方关于订货产品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应在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时,应同意甲

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三条(批量可追溯性治理)

为了达到订货产品便于批量追踪的目的,乙方应依照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方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进行切实的治理。

第五节检查的实施

第十四条(验收检查)

1、以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满足交付质量要求为前提,甲方

GB2828抽样方案实施验收检查。

2、甲方在接收乙方产品时,如无必需的出厂检测报告,则该

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

方要求的时刻内向甲方交付替换产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4、非首次验收合格时(第一次验收检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批

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进行不良缘故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

第十五条(样品检查)

1、乙方在首次向甲方交货、或依照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设

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时,乙方应按照甲

乙双方另行商定的方法,制造该订货产品的样品。并将该

样品及实施检查的结果数据提交甲方。

2、乙方在正式供货前,应向甲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

免费样品,甲方在收到乙方样品后,依照与乙方另行协商

确定的方法对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简称“样品检查”),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3、样品检查不合格时,执行第十四条第3款、第4款规定。第十六条(限度样本封样)

1、依照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不能以数值等明确,需要通过感

官检查推断的检查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有双方共同

进行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应由甲乙双方分不保管,在使用、保管时应注意

不能失去其特性。

3、甲乙双方应依照具体情况制定限定样本的有效期限,并按

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或废除。

第六节变更、异常时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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