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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涉入_与_知情_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_涉入_与_知情_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_涉入_与_知情_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涉入”与“知情”:

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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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刚内容提要:三位美国学者布瑞夫、白川和杜克里奇共同提出的“过程模型”作为解释集体腐败问题的一种新观点,认为组织成员对集体腐败的涉入可能是一系列决策和行为过程的结果,并且,当事人可能在并未形成对腐败行为的肯定态度之前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涉入了集体腐败之中。本文中“腐败过程涉入点”和“腐败后果知情点”概念的提出,是对“过程模型”的进一步发展。在“腐败过程涉入点”上,时间距离、结构距离和合法权威等机制共同促使组织成员在不知不觉中涉入到了集体腐败的链条之中。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当事人通过对继续还是停止已经开始的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或(和)价值一致性评价,从而选择成为检举者、退出者抑或是罪恶的作恶者。“涉入”与“知情”两点的分离,启示我们可以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打开瓦解集体腐败的缺口。

关键词:集体腐败;“过程模型”;腐败过程涉入点;腐败后果知情点

胡锦涛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

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①当

前,从总体上看,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②。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腐败主体由个人向团伙、集团、法人发展③;以单位为主体的腐败呈多发态势④。湛江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和沈阳“慕马”腐败窝案,以及其他一些最近几年被公开披露的腐败案例表明,集体腐败已成为我国腐败的主要形式⑤。集体腐败是一种组织层次的腐败现象⑥,涉及多元组织成员持续的参与⑦。集体腐败,其腐败?

39?3①②

⑦该文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0年第2期上发表,现有删改。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53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求是》,2007年第21期。彭吉龙:《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问题的调查与治理对策》,第67~73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杨春洗:《腐败治理论衡》,第18~19页,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傅江景:《集体腐败的博弈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12期。Pint o J O,Leana C A,Pil F R.“Corrup t organizati ons or organizati ons of corrup t individuals?T wo ty pes of organizati on 2level corrup ti on .”Acade m y of M anage m ent Revie w,v ol .33,no .3.(2008),pp.685~709.A shf orth B,Anand V.“The nor malizati on of corrup ti on in organizati ons .”Research in O rganizational B ehavior ,v ol .25(2003),pp.1~52.

链条长,涉腐人数多,产生发展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对于社会的破坏作用巨大,近些年呈上升趋势,这种形势促使我们对现有的防治措施所基于的理论假设进行回顾与反思。本研究从近些年新发展的一种集体腐败“过程模型”的视角,对组织中的一般成员卷入集体腐败的过程和机制予以分析,并由此对我们党和政府预防集体腐败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

一、集体腐败研究与“过程模型”的发展

(一)集体腐败研究的主流观点

当前,国内外解释集体腐败的主流观点基于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假定。其一,当事人在初始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前,就是否参与腐败行为事先进行了独立自主的决策;其二,当事人在初始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前,已经事先形成了对腐败行为的肯定的态度①。就这种肯定态度的形成过程,学者们主要沿着成本—收益分析和价值一致性评价两个方向进行了大量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当事人对参与集体腐败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理性的计算,当他们认为参与集体腐败的收益超过了相应的风险时,往往就会形成对即将实施的腐败行为的肯定态度。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当事人将集体腐败活动与自身内化了的规范、价值观和信仰进行了比较,当他们认为参与该腐败活动与自身的价值观相一致时,往往就会形成对即将实施的腐败行为的肯定态度。基于上述成本—收益计算或(和)价值一致性评价,对腐败活动形成肯定态度的当事人进而做出了参与集体腐败的决策,随后实施了该腐败行为,参与了集体腐败活动之中。

(二)新的观点:“过程模型”

近年来,三位美国学者布瑞夫(B rief )、白川(Buttra m )和杜克里奇(Dukerich )共同提出了一

种解释集体腐败的“过程模型”②,直接对主流观点的两个基本假定提出了质疑。“过程模型”认

为,主流观点的两个基本假定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情况。针对主流观点的第一个假定,他们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在初始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前并没有对是否参与集体腐败活动进行单次的、完整的、独立自主的决策,就已经涉入其中了。针对主流观点的第二个假定,“过程模型”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初始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前,事先并没有形成对该腐败行为的肯定的态度,就已经涉入其中了③。

1.腐败作为一个过程。新的集体腐败的解释将当事人初始涉入集体腐败的行为视为一个过程的结果,这个逐渐涉入集体腐败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的决策,这个决策系列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通往集体腐败道路上的彼此联系的决策中的每个决策都有其后果,每个决策的后果又继而成为随后决策的基础。形成腐败过程的这一系列的决策导致了当事人一系列的行为,每一个行为与先前行为相比,其改变都极其微小,都可以看作是上一个行为的自然延续。前一个行为实施之后,就注定要发生后一个行为。这些彼此联系、环环相扣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当事人事先未曾预想过的、往往是比较缓慢的行为序列,该行为序列引导当事人不知不觉地、一点一点地从合

?

49?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①②③Pal m er D,MaherM 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vol 15,no .4(2006),pp.363~370.

B rief A P,Buttra m R T and Dukerich J M,Collective corrup ti on in the cor porate world:Toward a p r ocess model .Groups at

W ork:Theory and Research,Erlbaum,2001,pp.471~499.Pal m er D,MaherM 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 .vol .15,no .2(2006),pp.363~370.

理行为逐渐滑向了合理行为与腐败行为之间的分界线,并最终跨过了两者的分界线。因而,很难想象,人们最终在不知不觉中跨过分界线的行为完全没有基于先前已经进行的那些合理行为以及临界地带上的模棱两可的行为。

第二,通往集体腐败道路上的彼此联系的决策中的每一个决策都是不完全理性的。原因有三,首先,形成腐败过程的一系列决策所导致的行为常常只是对先前行为的看似极其微小的偏离,从而并没有触发当事人理性的计算或者价值一致性的评价。其次,当事人对于集体腐败行为本身及其后果进行理性计算或者价值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往往是不确定和不完备的。最后,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即使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确定且完备,要识别自己行为所有的可能后果并对每一种后果的利弊得失进行完全理性的评价和判断也往往是不现实的。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完全理解自身每一个微小决策所隐含的深远意义有时候是困难的,而要透过一系列微小偏离的行为预见到行为系列所最终指向的腐败陷阱则是极其困难的。尽管在腐败事实披露之后,局外人有时会认为这个行为序列的发展进程是显而易见的①。

2.肯定态度的缺失。与主流观点不同,“过程模型”对集体腐败的解释还假定当事人初始涉入集体腐败的行为是一个无意向过程的结果。所谓无意向过程,即当事人在并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的肯定态度之前已经涉入在该腐败活动之中。这个假定基于下面两个原因②。

第一,正如上面所假设的那样,如果形成腐败过程的系列决策中的每一个决策都是不完全理性的,那么,当事人在初始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前,有可能并没有事先对该行为过程的收益和成本进行计算,也并没有对这个行为过程与自身内化了的规范、价值观和信仰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第二,大量已有研究证实,当决策是不完全理性时,社会影响过程往往会塑造人们的态度和行为。而且,研究表明,许多社会影响过程能够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并没有首先影响人们对该行为所持有的态度③。

综上所述,与主流观点的前提假设不同,“过程模型”的核心思想强调当事人涉入并参与集体腐败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决策和行为过程的最终结果。而且,当事人有可能是在无意而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涉入到了集体腐败的过程之中。

(三)“过程模型”的发展

2001年,布瑞夫等人首先提出了集体腐败的“过程模型”,并用这一理论分析了公司组织中,一个伦理上值得怀疑的行为实践何以能够渗入并植根于组织的结构和运行之中④。他们将集体腐败划分为依次发生的高层的批准过程、组织成员的顺从过程和腐败行为实践的制度化过程。所谓批准过程,即权威人物对公司特定腐败行为的含蓄的或者直接的认可;所谓顺从过程,即被授意参与腐败实践的组织成员的最初的服从过程;所谓制度化过程,即集体的不道德行为成为日常组织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过程。布瑞夫等认为批准孕育促进了顺从,而顺从则孕育促进了制度化,由此形成了彼此衔接、相互影响的过程。

美国学者阿什福斯(A shforth )和安南德(Anand )则深入研究了腐败在组织中如何得以正常?

59?“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③④Pal m er D,MaherM 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 .vol .15,no .2(2006),pp.363~370.Pal m er D,MaherM 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 .vol .15,no .2(2006),pp.363~370.Cialdini R. B.,Influence:Science and Practice,Bost on :Pears on Educati on,2009.

B rief A P,Buttra m R T and Dukerich J M,Collective corrup ti on in the cor porate world:Toward a p r ocess model .Groups at

W ork:Theory and Research,Erlbaum,2001,pp.471~499.

化的问题①。他们认为,腐败的正常化基于三个彼此影响、相互强化的过程:制度化、“合理化”和“社会化”。所谓“合理化”,即参与集体腐败的组织成员通过各种自我欺骗式的思想意识来否认自己行为的腐败本质的过程;所谓“社会化”,即新成员从腐败组织的“局外人”转换为“局内人”的过程。随后,安南德、阿什福斯和约什(Joshi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探讨了腐败在组织中“合理化”的不同形式以及常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化”的各种策略,并且提出了预防和逆转公司组织中这种腐败“合理化”和“社会化”过程的方法②。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帕玛(Pal m er )和马厄(Maher )在归纳总结“过程模型”基本特点的基础上,从组织权力等级链中集体腐败的始发点、组织高层领导对腐败的批准过程、社会影

响过程以及无意向行为存在持续的阶段等五个方面发展了集体腐败的“过程模型”③。

英国剑桥大学的兹格里普斯(Zyglidopoul os )和伦敦大学的弗莱明(Fle m ing )教授运用“破坏的连续统一体”的概念,凸显了问题行为的参与者在参与中渐渐滑向腐败深渊的特点,并指出,在腐败组织中,存在着位于这一连续体上从完全的清白到彻底的罪恶的四类成员:清白的旁观者、无辜的参与者、积极的合理化者和罪恶的作恶者④。对于组织成员从旁观者转变为罪恶的作恶者的机制,除了已有研究常常关注的“社会化”和制度化的因素外,他们认为,行为与其伦理后果之间的距离或许也起了决定作用。最近,兹格里普斯、弗莱明和罗森伯格(Rothenberg )又研究了“合理化”、过度补偿和组织中腐败升级的问题⑤。他们认为对腐败行为的“合理化”往往涉及到一个心理上的过度补偿的过程,这种过度“合理化”推动了进一步的和更为严重的非法行为。

综上所述,“过程模型”本身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从学科领域来看,在公共行政领域,几乎还没有任何关于腐败过程论的研究;但在公司领域的文献中,集体腐败的过程已被许多学者看作是一个逐渐滑入的过程⑥。

(四)本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核心概念

集体腐败的“过程模型”近几年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并且开始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但“过程模型”还不完善,在布瑞夫等人以及对“过程模型”做出了重要发展的阿什福斯、帕玛等人的文章中,都没有详细探讨甚至没有提及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那些初次涉入腐败过程时不知情的当事人最后是否知情。而不面对并充分回答这个问题,“过程模型”就难以令人信服。尽管兹格里普斯和弗莱明在论述腐败公司中的伦理距离时提出了“决

策点”⑦的概念,并指出在这一点上,参与腐败过程的当事人明了了自己已陷入腐败的事实和处境,但他们只是借此概念论述了当事人在这一点上的分化,而并没有对这一点上的行为展开充分

?

69?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①②③

⑤⑥⑦A shf orth B ,Anand V.,“The nor malizati on of corrup ti on in organizati ons .”Research in O rganizational B ehavior ,vol .25,

(2003),pp.1~52.

Anand V,A shf orth B,JoshiM.,“Business as usual:The accep tance and per petuati on of corrup ti on in organizati ons .”Acade 2m y of M anage m ent Executive,vol 18,no .2(2004),pp.39~53.

Pal m er D,MaherM 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 .vol .15,no .4(2006),pp.363~370.Zyglidopoul os S,Fle m ing P .,“Ethical distance in corrup t fir m s:How do innocent bystanders become guilty per petrat ors?”Journal of B usiness Ethics,vol 78,no .1/2(2008),pp.265~274.Zyglidopoul os S C,Fle m ing P J,Rothenberg S .,“Rati onalizati on,overcompensati on and the escalati on of corrup ti on in organi 2zati ons .”Journal of B usiness Ethics,vol .84(2009),pp.65~73.

De G G,Huberts L W.,“Portraying the nature of corrup ti on using an exp l orative case study design .”Public Adm inistration

Revie w,vol .68,no .4(2008),pp.640~653.Zyglidopoul os S,Fle m ing P .,“Ethical distance in corrup t fir m s:How do innocent bystanders become guilty per petrat ors?”Journal of B usiness Ethics,vol .78,no .1/2(2008),pp.265~274.

的论述。因此,在“过程模型”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腐败过程涉入点”和“腐败后果

知情点”①这两个概念,并对这两个关键点上腐败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势及其决策与行为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对比分析。

1.“腐败过程涉入点”。在这一点上,组织成员初次涉入了集体腐败活动。在此刻,他可能知情,即涉入时事先已知道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将导致的最终后果(符合主流观点假设);也可能不知情,即涉入时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将导致的最终后果(符合“过程模型”假设)。

2.“腐败后果知情点”。在这一点上,组织成员明了了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所导致的最终后果。在“过程模型”中,在这一点上,当事人同时也明了了自己已经身处腐败之中的事实。因此,在此刻,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是否开始从事腐败行为,而是已经参与甚至多次参与了集体腐败活动,当前应该何去何从,是继续参与还是选择退出。

下面,我们探讨,在“腐败过程涉入点”和“腐败后果知情点”上,组织成员分别面对着什么样的情势,以及他们的决策与行为。

二、“腐败过程涉入点”的行为:不知不觉的跨越

在此,我们首先分析,在什么样的机制和作用下,组织成员在对自身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后果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参与了集体腐败的链条之中。

(一)时间距离

兹格里普斯等人运用“伦理距离”的概念分析了腐败的公司中的组织成员从清白的旁观者一步步陷落为罪恶的作恶者而无法自拔的转变机制,并认为伦理距离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②。所谓伦理距离,即个体的行为与该行为的伦理后果之间的距离。具体而言,腐败的组织中存在着两种伦理距离,将当事人的行为与其后果分隔开来:时间距离和结构距离。

时间距离指的是一个人行为的整个后果在未来多久以后会完全显现出来,为当事人所认识和理解。时间距离将不道德的行为与其伦理后果分隔开来,使组织成员无法及时了解自己行为的完整后果。

由于行为的整个后果往往需要过一段时间甚至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完全显现出来,所以现实中的人们往往比较了解和关注自身行为的当下的以及近期的伦理意义,而对于自身行为的中期和长期伦理含义则难以准确预知,或者根本就习惯性地不予关注。正如洛文斯顿(Loe wenstein )所指出的,“大量研究表明,与延迟的后果相比,人们(与动物)更为重视立即的后果———这个现

象一般被称为‘时间折扣’”③。而且,一个行为的完整后果出现的时间越是久远,人们在行为当

时就越难以准确预知其长期伦理后果,行为伦理后果的“时间折扣”就越明显。

在实践中,对行为后果的伦理含义考虑得越是长远,相应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决策的难度就?79?“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①②③即Zyglidopoul os 和Fle m ing 所说的“决策点”。在此,笔者从组织中集体腐败生发、滋长、蔓延、维续的整个过程考虑,将他们所提出的“决策点”称为“腐败后果知情点”,这样似乎更为准确。而且,与“腐败过程涉入点”相对比时,也似乎更清晰明了,更易于理解。

Zyglidopoul os S .,Fle m ing P .,“Ethical distance in corrup t fir m s:How do innocent bystanders become guilty per petrat ors?”Journal of B usiness Ethics,vol .78,no .1/2(2008),pp.265~274.

Loe wenstein G .,“Behavi oral decisi on theory and business ethics:Ske wed trade 2offs bet w een self and other .”Codes of Con 2duct .(1996),p.218.

越大,决策的成本也就越高。因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们从行为决策经济性的角度考虑,往往倾向于简化决策环节,从而较多考虑和重视自己所了解和确信的自身行为的当前和近期伦理后果,而较少考虑、甚至往往忽视和省略那些难以准确预知的、抽象模糊的长期伦理含义。

而且,就组织情境而言,组织成员行为的当下的直接获益者往往涉及其本人,而行为的长远后果所涉及的则往往是遥远的、模糊的他人。洛文斯顿深刻指出,如果个体能够忽视自己的行为对自己未来的消极影响而更为关注自己即时的获益的话,那么自己的行为对不知名的他人的未来的可能的消极影响,与自己即时的现实获益相比,该是多么容易被个体所忽视!①

此外,组织成员个人的这种短期取向所导致的有害后果可能会由于社会和组织的因素而进一步恶化。比如,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制度和规则的快速变化使组织往往更为重视短期的结果,中长期伦理后果因而显得抽象、不确定和遥不可及。这种对于当下和短期的关注还会受到组织所处竞争环境的推动。尤其当组织所处的环境资源有限同时又高度竞争时,组织会觉得关注短期、忽视长期、甚至以牺牲长期获益为代价是非常必要的②。

因而,一个行为与其伦理后果之间的时间距离越大,组织成员就越难以透过弥漫在时间隧道中的重重伦理距离迷雾而看清自身行为的长期伦理后果,从而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涉入集体腐败的链条之中。

(二)结构距离

结构距离是专业化和岗位分工的副产品。与时间距离的功能相同,结构距离也将不道德的行为与其伦理后果分隔开来,使组织成员无法及时了解自己行为的完整后果。它与时间距离的不同之处在于,即使一个人的行为后果可能是即刻显现的,但由于组织中的纵向层级划分和横向职能分割以及错综复杂的运作和管理机制,组织成员与其自身行为后果之间的距离被结构化地拉大了,从而只能了解自己行为的伦理后果的一部分,在有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全然不知。

将工作任务细分为多个子任务,每个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只负责总体任务中意义不明确的一小部分,这样做可能在提高组织效率的同时极大地限制组织成员的判断能力。正如凯尔曼(Kel m an )所指出的:“这样的安排不仅导致了责任的分散,而且减少了必要决策的数量、限制了决策的范围……在每一点上,不得不做出的决策一般都只不过是操作性的。整个体系的安排并不期待分工的每一点对自己的组织行为进行伦理后果方面的考虑,而且他们也没有任何机会去

进行这方面的考虑。”

③当腐败的“事业”被分割为众多微小的单元,每个功能单元本身往往看起来是无害的。而且每个功能单元的贡献很容易从最终的功能中分离出来。尤其是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运作规则的背景下,当事人所完成的子单元任务与最终的结果之间的关系往往间接而又模糊。结构距离使得人们在完成各自特定的子单元任务时几乎不再进行个人的判断,不再关注所从事的任务的意义,而是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完成当前的每一个具体工作的细枝末节之中。换句话说,习惯性地、机械地完成自己手边的具体工作使得组织成员远离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伦理思考。

在高度标准化、高度常规化的工作中,组织对具体工作绩效的过度强调往往促使组织成员进?

89?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①②

③Loe wenstein G .,“Behavi oral decisi on theory and business ethics:Ske wed trade 2offs bet w een self and other .”Codes of Con 2duct .

(1996),p.218.Zyglidopoul os S .,“I nitial envir onmental conditi ons and technol ogical change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S tudies,vol .36,no .2(1999),pp.241~262.Kel m an H C .,“V i olence withoutmoral restraint:Reflecti ons on the dehumanizati on of victi m s and victi m izers .”Journal of So 2cial Issues,vol .19,no .4(1973),p.47.

一步忽视自己行为的伦理后果。正如杰卡尔(Jackall )所说,“官僚组织作为功能合理性被制度

化的典范,其成员往往更为关注的是方法和程序,而不是对组织目标的切实思考”①。

因此,在一个组织中,如果对工作角色的定义非常狭隘并且高度标准化,那么这个组织往往容易发生大范围的不加思考的、机械化的行事甚至作恶的情况。纳粹大屠杀便是集体作恶的典型代表:“当屠杀,就像汽车或者椅子一样,在流水线上被操作时,每一个人最终关注的是他或者她在这个过程中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城市里的一群警察围堵了一群犹太人,然后将他们带到一个广场。随后一个小分队将这些犹太人赶入火车车厢。一个铁路工人将火车开到通往集中营的一个站点上。最终死亡的事实离每个人是那么的遥远以至于没有人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什么问题。每个人都只不过是完成整个大任务中的一个小环节,并且以一种惯例化的方式完成自己的工作。只有将所有这些环节上的任务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发现后果有多么

可怕,可悲的是几乎没有人能够看到整个过程。”

②因此,与专业化和岗位分工相伴而生的结构距离使得大多数组织成员很容易卷入可疑的行为而全然不知自己所完成的这一部分工作对于整个过程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在腐败的组织中,结果往往是组织成员从事着自己所负责的那部分任务而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其他组织成员的行为整合在一起是如何贡献于腐败的最终实现的。

因而,一个行为与其伦理后果之间的结构距离越远越复杂,组织成员就越容易变成集体腐败行为无辜的参与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深陷其中而全然不知。

(三)合法权威

对组织中合法权威的习惯性服从,也会使组织成员忽略对自己行为的伦理含义的深入思考,而在合法权威的明确指示或含蓄暗示下不知不觉地涉入集体腐败活动之中。

西蒙(Si m on )认为:“权威是‘上级’和‘下级’两者之间的关系。上级制定和传达决策的结果并且期望下属接纳这些决定。下级期待着这些决定,并且这些上级决策的结果决定了下属的

行为”③。巴纳德(Barnard )也指出,个人在组织中的行为是由组织效率的需求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个人自己确定的④。权威的存在使得下级不再使用自己所具备的、在多种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的能力,而是根据外在形式标准来判断是否接受一个命令或者暗示。所谓外在形式标准即对命令发出者合法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命令本身是否合法的判断。

组织成员往往将自己的上级看作是合法的权威,并且,正因为上级是合法的,所以理应得到无可置疑的服从。汉密尔顿(Ha m ilt on )等人研究了组织范围内的对于犯罪行为的服从。他们认为,组织中的权威人物为组织中的成员营造了这样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中,下属们不再进行个人的、理性的计算;相反,在这种情境的引导下,下属们倾向于认为在这种情境中自己并不需要进行选择,而只要履行对自己角色的要求和义务就可以了⑤。在这种情境下,组织成员往往将服从命令看作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下级作为角色空白的填补者,被期待去执行那些得到认可的行为,而不应该再对这些行为进行猜测:服从命令的责任和义务远远大于个人的倾向性,这一点在那些高

?

99?“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②③④⑤Jackall R.,M oral m azes:The w orld of corporate m anagers,Oxf 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 176,194.

Darley J.M.,“Social organizati on f or the p r oducti on of evil .”Psychological Inquiry,vol .3,no .2(1992),p.210.Si m on H. A.,“A f or mal theory of the e mp l oy ment relati onshi p.”Econo m etrica,vol .19(1951),p.125.Barnard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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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级化的组织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①。阿伦特(A rendt )指出:“这是每个官僚制度的特点……使得行政机器中的官员和小人物们失去人性……他的行为遵守组织中的规则,对下达给他的指令

的合法性进行表层的判断……他根本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良知。”②米尔格兰姆(M ilgra m )的研究

也证明,服从的习惯是如此的强烈和普遍以至于大多数人即使对于他们不喜欢的命令都难以主动地反抗③。在组织中,服从上级是晋级、加薪以及获得其他好处的基本代价。下级“为了他的

养老金、他的保险、他的妻子和孩子的安全准备照做任何事情”④。

除了具备组织所赋予的外在的、正式的力量之外,组织中的合法权威作为组织中的精英、楷模以及事业成功的典范,往往也是组织成员非常重要的行为榜样。合法权威个人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可能补充甚至取代组织所赋予的正式权力。权威人物的个人魅力越强,组织成员对其的认可、信任和服从就越强。一个有魅力的权威人物既可以利用他人对自己的忠诚去实现好的目的,也可能指向腐败的目的⑤。

鲍姆哈特(Bau mhart )⑥和布伦纳(B renner )等⑦对哈佛商业评论的读者进行了调查,让他们对不道德决策的五个影响因素进行排序。在这两个调查中,“上级的行为”都被列为最有影响力的因素。而令人惊讶的是,“个人的经济需要”却被列在最后一位。

米尔格兰姆深刻地指出,“服从所采取的形式不会是反对的意愿或理念的激烈对抗,相反,服从往往内含于一个大的氛围中,社会关系、职业追求以及一般的常规确定了这个氛围的基调。一般而言,我们既不会看到一个英雄式的人物在自己的良知中挣扎,也不会看到一个盛气凌人的人无情地滥用自己的地位所赋予的权力。我们所能看到的往往是一个人得到了一份工作,并且

他努力想给人留下自己很胜任这份工作的印象。”⑧因此,服从是组织中一个群体水平的司空见

惯的日常组织现象,权威内在的合法性、组织诱因、权威人物的非权力性影响力等都促使组织成员去服从那些明确的抑或含蓄的指令,而且对这些命令往往不再使用自己基本的判断力去进行伦理涵义上的考量。

因而,组织成员长期地不假思索地服从上级命令的习惯越强烈,越容易在不知道自身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将造成的最终后果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涉入集体腐败过程之中。

三、“腐败后果知情点”上的痛苦与抉择:继续还是停止?

在此,我们对组织成员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所面临的情势及其决策与行为进行分析。(一)“腐败后果知情点”上的情势

在涉入集体腐败过程时不知情的参与者,他们最后是否知情?不面对和回答这个问题,“过?

001?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①②③④⑤⑥⑦⑧Ha m ilt on V L,Sanders J.,“Res ponsibility and risk in organizati onal cri m es of obedience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 2ior ,vol .14(1992),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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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lgra m S .,O bedience to authority:An experi m ental vie w.Har per &Row,1974,p.187.

程模型”就难以令人信服。经过以上阐述和分析,能否说时间距离、结构距离和合法权威将永远蒙蔽当事人的双眼,掩盖集体腐败的最终结果?尽管我们可以说,那个将装有犹太人的火车开往集中营的司机一直都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和上级的命令而对自己行为的最终结果未加考虑。但是,这样来描述集中营中的那些刽子手就显得很不符合实际了。

以最为猖獗,并且造成建国以来最大损失、影响最为恶劣的湛江海关集体腐败案①和厦门海关集体腐败案②为例,一开始,由于前一部分所论述的机制,可能有不少海关人员是在不知情或者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在了放纵特定走私活动的过程之中。但后来,特别是到了后期,放纵特定的走私行为在其海关内部几乎已经是明目张胆的了,怎么能够说大部分涉案海关关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参与其中的呢?因此,笔者相信,只要集体腐败发生的时间相对足够的长,那些在不知情情况下涉入腐败过程的组织成员终将到达“腐败后果知情点”。

在这一点上,成员个体完全明了了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明了了自己已经陷入集体腐败过程的事实和处境。就组织成员来说,在不知不觉涉入集体腐败的链条之后,尽管腐败组织为其成员所营造的伦理偏离的亚文化以及组织成员为自己的行为所寻找的各种“合理化”理由等因素,都会延迟“腐败后果知情点”的到来,但这一刻随着腐败活动的持续进行和腐败程度的加深终将不可避免地到来。

在“腐败后果知情点”到来的这一刻,当事人处于极度的懊悔、愧疚、自责和痛苦之中。如果时间可以逆转,让他们回到当初,在“腐败过程涉入点”之前就能完全明了自身即将实施的行为的腐败性质和将要导致的腐败后果,从而决策是否参与集体腐败活动,笔者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在正确行为与腐败行为的边界上止步,绝不越界,尽管当时的行为在那时看起来是那么无伤大雅。但是,在“腐败后果知情点”最终到来的时刻,在完全明了了自己以前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造成的可怕后果的时刻,当事人无法逆转自己已经参与了腐败、甚至已经反复参与了腐败活动的现实。这时,个人的历史已经写成,无法改变:自己已经身处腐败之中,甚至已经深陷在腐败犯罪之中。

在这一时刻,笔者认同主流的观点,腐败过程涉入者进行了严谨的、深入细致的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价值一致性评判。但请注意,在此刻,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是否去开始从事腐败行为,而是已经参与甚至多次参与了集体腐败活动之后,直到现在才刚刚明白了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后果,当前应该如何抉择,是继续参与还是退出集体腐败过程。因而,他们进行的并不是参与还是不参与集体腐败活动的计算或判断,而是是否继续从事腐败行为甚至腐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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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①②湛江海关集体腐败案。1998年,中央查处了湛江特大走私案。从1996年初到1998年7月,长达两年半的时间,走私犯罪分子走私总额达114亿元,偷逃关税70多亿元,成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案涉及的最核心的政府部门———湛江海关,“湛江海关涉案人员多达130多人,占这个海关总人数的近1/5”。参见杨禄民:《从“李离伏剑”到“湛江大案”》,《党风与廉政》,1999年第9期;《中国反贪调查》编辑委员会:《中国反贪调查(第2卷 惩治与预防)》,第2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朱世文:《“一把手”现象及对其监督的思考———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启示》,《人民之声》,1999年第9期。

厦门海关集体腐败案。1999年,中央又查处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从1996年以来长达3年的时间,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货物案值高达530多亿元,偷逃应缴税额约300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此案涉及的最核心的政府部门———厦门海关,“全关共有151人涉案,其中,‘两规’审查89人,自首13人,逃跑6人,其他形式的被审查人员43人;审查结果是7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违纪处理。”参见海韵:《厦门远华大案: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第3页,第312页,中囯海关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反贪调查》编辑委员会:《中国反贪调查(第2卷 惩治与预防)》,第7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罪行为的成本—收益计算或(和)价值一致性评价。

正如达利(Darley )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关键点,在这一点上,那些人能够变成罪恶的行动者。请注意,在此刻这些人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是否开始从事一个不道德的行为。而是,当这

样的行为已经做出并且现在已经意识到了的时候,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①(二)艰难的抉择:检举者、退出者、罪恶的作恶者

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当事人经过对是否继续参与集体腐败活动的反复的、深入细致的成本—收益计算或(和)价值一致性判断,做出了检举、退出或者继续参与腐败的决策与行为。

1.检举者。腐败一旦开始,往往通过“制度化”、“社会化”和“合理化”这三种机制之间的彼此强化,形成一种自发的动力,积极地反抗着任何变革。“制度化”、“社会化”和“合理化”机制的相互推动,最终促成了集体腐败的正常化。而集体腐败一旦在组织中得以正常化,组织内部的成员要消除腐败将变得非常困难。那些已经到达“腐败后果知情点”的组织成员,在知情后试图去阻止集体腐败活动的延续时,往往得不到同事和上级的理解和支持。相反,在腐败行为已经被正常化的组织情境下,那些尝试阻止和消除腐败的组织成员得到的回答往往是:这是遵循市场机制;你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你根本不理解组织的文化;你应该适应组织环境;等等。随后,如果受到“警告”的当事人仍“执迷不悟”的话,往往会受到其他直接或间接的制裁和惩罚。

那些没能成功阻止腐败的组织成员往往迟疑于向外部机构检举揭发本组织的腐败行为。研究表明,检举者往往受到组织成员的惩罚,即使他们得到了公众的赞赏②。没有人喜欢告密者,而且检举可能导致自己职业生涯的结束,甚至可能威胁到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因此往往令当事人胆怯。米契利(M iceli )和尼尔(Near )的研究发现,在组织中的不正当行为的情节轻微并且持续的时间比较短的情况下,由于组织对其依赖程度还不高,因此检举更有可能是有效的。否则,检举将非常罕见③。湛江海关集体腐败案和厦门海关集体腐败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湛江海关

涉案人员多达130多人,占这个海关总人数的近1/5”④,厦门海关“全关共有151人涉案”⑤,而

且我们相信,在案件被曝光前,除了少量新来者之外,海关中的其他人多多少少都知情,但不管是在湛江大案中,还是在厦门大案中,海关中众多的参与者与知情者中没有一人检举。

2.退出者。有的组织成员在试图阻止腐败的努力失败之后,或者觉得自己在强大的集体腐败面前无能为力时,在反复权衡检举的成本、继续腐败对他人的伤害和对自己内心的折磨以及腐败一旦暴露将导致的灾难性后果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既不检举,也不继续,而是选择退出组织的腐败活动,甚至离开该组织。

但是,由于当事人曾经参与过并且已经知道了集体腐败的秘密,所以,成为一个退出者的道路往往也不是那么平坦和自由,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可能存在巨大的阻力,也可能会面临各种形式的要挟、警告和惩罚。在自我毁灭性的集体腐败犯罪中,贸然退出同样可能面临失去生命的危险。因此,往往在各种机遇、巧合以及殚精竭虑的规划和安排下,选择退出的组织成员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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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①②③④⑤Darley J.M.,“Social organizati on f or the p r oducti on of evil .”Psychological Inquiry,vol .3,no .2(1992),p.215.M iceli M.P .,Near J.P .,B lo w ing the w histle:The organizational and legal i m plications for co m panies and e m ployees .Lex 2ingt on Books,1992.

M iceli M.P .,Near J.P .,“W hat makes whistle 2bl owers effective?Three field studies .”Hum an Relations,vol .55(2002),pp.455~479.

朱世文:《“一把手”现象及对其监督的思考———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启示》,《人民之声》,1999年第9期。海韵:《厦门远华大案: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第312页,中囯海关出版社,2001年版。

以较小的代价退出。

3.罪恶的作恶者。有的组织成员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在审慎地、深入细致地计算和考量之后,仍然选择了继续自己已经开始的、伦理上有问题的行为。

阿什福斯等指出,“腐败一旦开始,与继续进行相比,就此罢手反而需要更多有意识的努力。”①事实上,组织成员在不知不觉初次涉入腐败过程之后,随着腐败行为在组织中的制度化和社会化,加上各种合理化策略所提供的精神麻醉弱化了当事人内心的不安,致使组织成员在集体腐败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在“腐败后果知情点”最终到来时,受到多种因素的蛊惑,隐瞒和掩盖自己曾经腐败的事实,这一选择的诱惑力非常巨大。

但是,隐瞒是有代价的,谎言要想得以维系,则需要更多更大的谎言。因此,掩盖过去的罪证往往导致个体继续当前的腐败行为,甚至愈演愈烈。正如达利所指出的,“正是在这一点上,这个组织中的行为者开始成为邪恶的主体,成为一个自主的罪犯继续着他的罪行,并且完全清楚自

己行为的罪恶本质。”②于是,曾经的一时疏忽、无意而为变成了现在的深思熟虑。在不知不觉中

涉入集体腐败过程的组织成员最终自我选择走上了毁灭式的腐败的不归路。

四、“涉入点”与“知情点”的分离

兹格里普斯等人认为,在腐败的组织中往往同时存在着从完全的清白到彻底的罪恶的四种类型的组织成员:清白的旁观者、无辜的参与者、积极的合理化者和罪恶的作恶者③。清白的旁观者指组织中正常的成员,他们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中的腐败活动。无辜的参与者是指那些自以为自己所从事的行为不存在伦理问题的成员,他们压根没有把自己的行为与腐败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结果是这些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着集体腐败活动。积极的合理化者指那些经常通过各种方式自我欺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化,从而不断否认自身行为的腐败本质的组织成员。罪恶的作恶者指那些完全明白自身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造成的后果的组织成员,他们心知肚明地参与在集体腐败之中。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组织成员不知不觉涉入集体腐败的初始及演化过程图示如下: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组织中正常的成员是如何一步一步滑入腐败的深渊的。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对正常成员开始涉入集体腐败链条的“腐败过程涉入点”和当事人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腐败本质和腐败行为所造成的最终后果的“腐败后果知情点”的剥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组织中集体腐败的发生发展机制以及“过程模型”与主流观点的不同。

主流观点认为:当组织成员初次涉入集体腐败过程时,其“腐败后果知情点”早于“腐败过程涉入点”,即在事先已知道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后果的情况下,进行了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或(和)价值一致性评价,从而形成了对腐败行为肯定的态度,做出了参与腐败活动的决定,然后实施了该腐败行为,从而参与在了集体腐败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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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①②③A shf orth B ,Anand V.,“The nor malizati on of corrup ti on in organizati ons .”Research in O rganizational B ehavior ,vol .25,

(2003),p.11.

Darley J M.,“Social organizati on f or the p r oducti on of evil .”Psychological Inquiry,vol .3,no .2(1992),p.215.Zyglidopoul os S,Fle m ing P .,“Ethical distance in corrup t fir m s:How do innocent bystanders become guilty per petrat ors?”Journal of B usiness Ethics,vol .78,no .1/2(2008),pp.265~274.

图1 “涉入”与“知情”:腐败过程上分离的两点

而本研究从“过程模型”的角度对集体腐败现象的分析表明,在现实中,在有的情况下,诚如主流观点所分析的,当事人的“腐败后果知情点”早于“腐败过程涉入点”;但在有的情况下,当组织成员初次涉入集体腐败过程时,其“腐败过程涉入点”是早于其“腐败后果知情点”的,即在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造成的最终后果的情况下,在时间距离、结构距离和合法权威等机制的强大作用下,不知不觉地参与在了集体腐败过程之中。随后,也就是在参与了甚至多次参与了集体腐败活动之后,才明白了自己行为的腐败性质和腐败后果,同时也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身处腐败之中的现实。

五、几点启示

本研究从集体腐败“过程模型”的视角对当事人在“腐败过程涉入点”和“腐败后果知情点”上的决策与行为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以及对这两个关键点的分析对于集体腐败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以及我们党和政府建立预防集体腐败的长效机制具有如下启示。

启示一:防微杜渐至关重要。本文的分析表明,组织成员不知不觉涉入集体腐败的过程往往是从对正确行为的微小偏离开始的。涉入腐败是一系列决策和行为的结果,每一个决策和行为都成为下一个决策和行为的基础。正是一次次看似微小的决策中对党纪国法、组织规范等的一点点的偏离,最终使得行为远远脱离了正确的轨道,陷入腐败的泥沼。因此,让人们了解,一个人何以能够渐渐滑入腐败而不自知,极其重要。

启示二:预防比惩治更重要。从“涉入点”和“知情点”的分离我们可以看出,那些涉入集体腐败的组织成员,可能是在结构距离、时间距离和合法权威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不知不觉涉入其中的。也就是说,这些集体腐败的参与者并不是抛弃其他顾忌而深思熟虑地从事腐败的。因此,对于这一批集体腐败的参与者,如果能够在“涉入点”之前就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将可以避免他们无意跌入集体腐败的不幸,也可以为组织避免大量损失。相反,惩罚往往是在集体腐败被曝光之后。从图1可以看出,那时,相当一部分曾经清白的旁观者已经发展成为了不折不扣的作恶者,给党和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而且,当事人一旦涉入集体腐败的链?

401?政治学研究 2010年第1期

条,抽身而出往往比继续腐败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也是为什么集体腐败的进程一旦开始,便具备了自己的原动力,从而难以遏制。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反复强调要更加注重预防腐败,在集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机制下,预防尤显关键。

启示三:对主流观点假设下的腐败防治措施的反思。当前,在集体腐败主流观点的指导下,抑制腐败的主要方式是治理改革和道德培训。我们之所以相信治理改革能够治愈腐败,是因为我们假定,组织成员在参与集体腐败过程之前,事先进行了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我们之所以相信道德培训能够治愈腐败,是因为我们假定,组织成员在参与集体腐败过程之前,事先形成了对即将实施的腐败行为的肯定的态度①。但是,如果上述假定并不完全的话,那我们在继续坚持治理改革和道德培训的同时,还需要开发针对性地抑制集体腐败的新方法。而“过程模型”的视角以及“涉入点”与“知情点”的分离,对于新方法的设计,对于党和政府建立预防集体腐败的长效机制,将是有益的参考。

启示四:在“腐败后果知情点”上打开瓦解集体腐败的缺口。集体腐败的“过程模型”似乎令我们感到悲观和无助。如果集体腐败的过程一旦开始便具有了自己的原动力,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个过程坚不可摧呢?“涉入点”和“知情点”的分析提示我们,即使这个过程开始了,参与集体腐败的每个当事人觉醒的“腐败后果知情点”,事实上都潜在地可以成为瓦解整个集体腐败的突破口。尽管在“涉入点”上,当事人是不知不觉卷入的,但是,在“知情点”上,当事人都会对是否继续腐败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如果我们党和政府在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上能够充分考虑到集体腐败当事人决策与行为演进的这一关键环节,从而成功地促使当事人成本—收益计算的天平向“检举者”的行为选择倾斜的话,那么第一个腐败过程涉入者到达其“腐败后果知情点”的那一刻,也就是整个集体腐败开始瓦解的时刻。

作者:薛刚,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博士后(剑桥市,02138)

(责任编辑:刘 杰)

?501?“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

①Pal m er D,MaherM.W.,“Devel op ing the p r 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 ti on .”Journal of M anage m ent Inquiry,vol .15,no .4(2006),pp.363~370.

行政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行政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目录 摘要.................................................... 一、行政腐败的相关界定 (1) (一)行政腐败的定义 (1) (二)行政腐败的特点分析 (1) (三)行政腐败的危害 (2) 二、当前我国行政腐败的主要原因 (3) (一)行政腐败产生的原因及伦理分析 (3) (1)行政选拔机制存在缺陷 (3) (2)权力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3) (3)我国政治法律体系上存在漏洞 (4) (4)国家的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4) (二)造成行政腐败的主要根源 (5) 三、行政腐败的对策 (5) (一)行政腐败管理的有效途径 (5) (1)加强行政伦理责任建设 (5) (2)加强依法行政 (7) (二)行政腐败治理的具体措施 (8) (1)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健全公民参政议政机制 (8)

(2)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完善行政制度建设 (9) (3)提高行政人员的收入,加强惩治腐败的力度 (9) 参考文献 (11)

摘要 腐败乃万恶之源。行政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是国家和社会的毒瘤,是法制国家民主躯体上的“癌细胞”。行政腐败是国家政府人员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立的行为,是权利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异化和时空现象。它的滋生、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与形象,危机到了党的生存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找出其滋生蔓延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遏制对策,将其铲除。 关键词:行政腐败, 原因, 对策

一、行政腐败的相关界定 (一)行政腐败的定义 行政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的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二)行政腐败的特点分析 行政腐败的特征有如下四点: (1)在腐败形式上,行政腐败表现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形式。即“权力资本化”、“权力商品化”。 (2)在腐败主体上,行政腐败呈现“集体化”“法人化”的趋势,即“公贿”和“集体腐败”。其中,“公贿”是指以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受贿,如节庆“供奉”、婚丧“随礼”、四季“特产”、编外“奖金”、有偿“劳动”;“集体腐败”是指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的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 (3)在腐败的层级上,中下层官员成为行政腐败的高发群体。亨廷顿认为,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较低层次的官僚组织和政治权力机构,腐败发生率要高些。这是因为高级领导人可以用政治地位代替经济利益,而低级官员以更多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来补偿他们缺乏的政治地位。

中国最腐败的群体不是官员

中国最腐败的群体不是官员, 也不是国 企领导, 而是··· 时间:2015-12-01 23:18:28 来源:一评微信公共号作者:郭凡生点击:637 我是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经历了上山、下乡、当兵,1978年又考上人民大学的“精英”一代。1982年开始在从政做官,1987年转入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工作。因为种种原因我1990年不得不下海创业,由一个街边店成为了国内首批在海外上市的B2B网络企业。 我是一个真正白手起家的私营老板,从来没有寻租和靠官去挣过钱。因此我才敢讲下面的话,若是学者、官员写这样的文章早已被弟兄们的板儿砖拍烂了头。 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谈民营企业的腐败是出于一种责任,也源于我对民企弟兄们深深的爱。我真的看到今天在大陆最腐败最堕落的群体,是我们这些民企的老板。 我知道拙作会得罪天下不少的老板,但我相信拙作也一定能够帮助那些正在迷茫中奋斗的企业家们。今天,民企腐败超过国企,甚至贪官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极度缺位,懒散无度 2008年开始连续八年,我在钓鱼台国宾馆办了五十多期股改班。每次我都会对一百多位老板提同样的问题:“拍着良心告诉我,今天你们谁还能打卡准时上下班的请举手”?每次举手的人都不超过三成,而且几年来每次举手的人越来越少。

我总结这些老板是一三五休息,二四六放假,逢年过节国外旅游,我相信国企的老板们和官员们也绝对不敢这样。我曾很多次压抑不住自己的伤感和愤怒,在股改班上对上百位老板们呐喊:“你们当年创业的精神还有多少留存?这样下去我们怎么还能活在世上?这样的老板企业不破产天理难容!”有些老板和我解释,他这样做也是为了工作:”我的作息时间调整了,我来的晚我们也走的晚呐”。 我们把老板缺位定义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叫职务缺位,也就是不准时上下班,不好好履行自己的老板职务。 在职务缺位之后,因为不好好工作就会出现能力缺位,这是老板缺位的第二个阶段。特别是你的企业从小向大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从小型化的老板看得见的直接管理为主向大型化发展过程中老板看不见的间接管理为主的过程中,你的缺位,肯定会使你落伍,你的能力已很难适应企业成长的要求了。 在职务缺位和能力缺位之后,就是第三阶段的心理缺位。 工作中你发生的偏差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这使你一到公司上班就心烦意乱、痛苦不堪,上班成为一种巨大的折磨。老板已经视做自己企业事情成为最大痛苦,已经生不如死了。写到这儿,所有的老板,不管你是否同意我上面的观点,都可以判断一下,你自己处在老板缺位的哪个阶段。 我每次都对股改班的老板们大声疾呼:归位吧,找回咱们创业时那种激情和勤劳,但基本上是呼之无用。我只能对天长叹:英雄老矣,廉

腐败特点

一、群体化(窝案)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当前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呈现群体化。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体化的问题。集体决策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很多集体腐败是从决策腐败开始的,这里面就是集体决策程序化、制度化、透明化的问题。监督机制的建设我觉得现在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些重大的每年作出的集体决策,回顾上一年度的做出的一些重大决策,可以梳理一遍,这样也会发现问题,对事后的监督可以产生对事前的震慑。 二、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三、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四、权力期权化(高薪任职)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五、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六、国际化(裸官)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七、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田国良 时间:2012-06-05 16:11来源:《改革内参》2012年第14期 本文选择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100个高官(副省部级,至少享受副部级待遇)腐败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加以剖析。 高管腐败案例分布 地区和系统分布。所选案例中,地方72例。其中,北京、山东各5例;辽宁、安徽、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浙江各4例;天津、福建、河南各3例;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中央银行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已判的90例中,其罪名有“受贿罪”(85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贪污罪”(6例)、“滥用职权罪”(5例)、“玩忽职守罪”(4例)、“挪用公款罪”(3例),也包括“行贿罪”(2例)、“徇私舞弊罪”(1例)、“杀人罪”(1例)、“爆炸罪”(1例)、“重婚罪”(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6例。 高官腐败蔓延态势 (一)腐败案例与时俱增 分析几个时间概念。 一是开始犯罪时间。开始犯罪时间可考者92例。其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犯罪的10例;90年代68例;本世纪14例。其最高峰是在1993年(13例)。 二是判决时间。已判的90例中,上世纪80年代,仅1987年判了2例,90年代判了14例,本世纪已判74例。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也就1—2例,有的年份是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0年达到峰值(12例)。 (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这里所说的“涉案金额”是指案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情妇合伙

【党风案件】中山市疾控中心原班子成员集体腐败案剖析

【党风案件】中山市疾控中心原班子成员集体腐败案剖析 2017 年初,中山市纪委成立“208”专案组,对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岑永庄(副处级)及班子成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岑永庄,副主任黄惠强、汪涛、王锦瑜,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袁志民、财务科科长刘锦华、采购组组长黄俊辉等10 人涉案,涉案金额达两千多万元,目前共对8 人进行立案审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7 人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将审查中发现的2 条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市疾控中心从班子成员到中层干部发生的“塌方式”腐败,其违纪违法时间跨度之长、手法之大胆、行径之恶劣,人员之众多,让人触目惊心。 他们长期在医疗系统工作,有的是医术精湛的医者,有的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有的是为国家守疆多年的革命老兵,有的是经历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受伤立功的功臣,但在腐败面前却一一倒下,集体沦陷,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深思、深究。 心无畏惧,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红线视而不见岑永庄曾凭借其精湛医术为中山多位厅、处级领导及家属看病治病,跟个别领导私交较好,自以为在中山人脉深厚,“中山没有他摆不平的事”,工作中盲目自大、心无畏惧、目无党纪国法。

在岑永庄的直接授意和安排下,市疾控中心班子违规将岑妻子调任违法设置的中山市预防医学会(没有编制)办公室副主任一职,从未上班却享受市疾控中心中层领导待遇,当年考核还评为优秀。岑永庄及班子成员为了提高福利待遇,违规决策挤占中心100多名普通员工的绩效工资30 多万元,以管理人员季度绩效奖、年终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奖等名义发给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为了规避财政监管,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经费和职业健康体检、环境监测收费收入等资金截留到中山研究院账户,并把其中478 万用于集体私分。 专案组在对市疾控中心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岑永庄还理直气壮:“研究院怎么了,不就是多发了一些钱吗?该退就退,该处分就处分”。岑永庄对财务科不听安排、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以各种借口调离财务岗位,套取公款、私分项目经费后指使下属销毁、删改账目凭证,被纪委调查后召集核心成员集体商量如何对抗组织审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侥幸蒙混过关,在党纪国法红线边界上越走越远,完全丧失政治立场,丧失组织原则,丧失党性纪律。 副主任黄惠强进行反思时讲:“我本着大家都认可,中心主任又肯承担责任风险,应该没什么大问题的心态入乡随俗,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而是采取随波逐流的方式参与讨论和实施,使自己与班子成

关于腐败特点及规律的思考

关于腐败特点及规律的思考 (刘士全) 当前,党和国家都十分关注腐败,因为它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触及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看,腐败破坏国家与政府公信力,又不利于行政体制的发展和改革,更损于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从经济的角度看,腐败干预和破坏正常经济运行秩序,又腐败扰乱资源合理分配和流动;从社会的角度看,腐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又腐败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因此说,腐败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完善道德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 一、腐败产生的原因 腐败,一般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及统治阶级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将毁掉发展的努力。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体制下或体制转轨的阶段上,腐败作为公共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深刻地认识腐败的根源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1.体制原因。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干部,容易导致犯罪。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加之历史的原因,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弊端,权力高度集中在党政领导机关,甚至在某些个人身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党政、政企分开,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虽然有了一定改变,但由于受旧的体制和模式的影响,党政部门的权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政策、法律滞后,一些干部手中依然掌握着资源配置、人事任免、宏观调控决策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些投机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更是看重这一权力,想方设法利用这一权力。此外,长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集中,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即使制定了一些监督制度,在执行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腐败的七个主要特点

腐败的七个主要特点 现在,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 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 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依托现实巡视报告,结合我们的研究,归结起来看,我国腐败主要有七个特点。 特点一:从腐败分子的职务看,高中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犯罪的上升速度快。我们可以把改 革开放30多年划分为三个10年:第一个10年,20世纪80年代,全国查处省级贪官只有两人;第二个10年,20世纪90年代,查处省级贪官15人;第三个10年,从2000年至今,查处省级贪官达一百多人。这是从人数 来讲。从犯罪金额来看,增长也非常快。20世纪80年代,进监狱的省级贪官,一个是两万多元,一个是5000 多元;现在,抓出的省级贪官都是贪污几百万、几千万、几万万。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贪官中,一把手占三分 之一以上,这个比例非常高。 特点二:从腐败直接目的看,正在从消费型、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发展。20世纪50、60年代,收两包果子,两瓶酒,就腐败了;20世纪80年代,收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是腐败;现在,主要是钱,也有东西,但东西是辅助性的。很多高级干部以权谋私搞腐败,目的是给家人的企业搞资本积累。吃喝玩乐有够的时候,可是,资本积累有够的时候吗? 特点三:从腐败分子的行为方式看,正在从被动腐败向主动腐败发展。这些年,在这方面,我们发现一些 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有两种类型的腐败行为很值得注意,一种类型是为提拔干部设局;另一种类型是搞工程建 设项目设局。 特点四:从腐败主体的范围看,正在从个体向集团发展。过去,搞腐败多是一个人偷偷摸摸地干,现在, 这种情况很难找到了,特别是查处的县处级以上腐败案件,只要抓住一个,就会带出一窝、一伙团体性腐败。 还有集体腐败,就是单位用红头文件形式,以领导班子名义以权谋私。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 互渗透,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又利用权力保租护租,结果导致在政治上搞阴谋 诡计,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 特点五:从腐败的基本形态看,表现为四个方面,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挥霍浪费。 特点六:从腐败的种类看,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是用人腐败。用人腐败是一个基础性腐败,用了一个腐败 分子会带出一串腐败分子,用了一个腐败分子会带出一系列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 特点七:从腐败的作案手段看,更加迂回隐蔽,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方式。诸如:以权谋私期权化;获利敛 财间接化;对抗调查智能化;腐败案件涉外化。

30例亿元级腐败案透视

30例亿元级腐败案透视 2015-01-08 09:19来源:半月谈网 字号: 这是一个罪恶而扭曲的新群体,凭借手中的公权力贪腐涉案数额超过亿元,有的平均每天受贿20万元;这是反腐“风暴眼”中的新物种,有最基层的村官“弼马温”,也有位高权重的央企“掌门人”;这是今日中国复杂政治生态的新镜子,折射出制度漏洞和监管失灵。1亿元是什么概念?大体相当于1名北京城镇居民2500年的总收入;用100元面钞摞起来,高度接近33层大厦…… 最近,半月谈记者从近年来已公布的大案要案中,梳理出30例亿元级腐败案的突出特点和演变趋势。查处这些巨贪,显示出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 钱藏哪儿最安全 综观这些亿元级腐败案,既有“能人腐败,腐败能人”,也有“受贿夫妻班,敛财父子兵”;既有“边腐边升,边升边腐”,也有“台上为人民服务,台下为人民币服务”。反腐倡廉影视剧、宣传片中的负面人物,几乎都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找到原型。 不少贪官往往将赃款藏匿在家中,“家”似乎成为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最私密的领地。这背后既折射出贪官的侥幸心理,也折射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虚弱”:只要财产公开制度未立,一般不会有人监督。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自2009年8月开始担任分管铁路运输工作的副局长至2011年6月案发,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平均每天受贿20万元。 在庭审中,马俊飞表示,在位时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把钱藏在哪儿最安全”。为此,他先后在北京、呼和浩特买了两套房产,专门用来藏钱,成为名符其实的“藏金阁”。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在家中被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元。为清点这些现金,16台点钞机当场烧坏4台。

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不仅从政治上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毒化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对市场经济也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虽然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但权力腐败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为此,笔者对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及特点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 所谓腐败,原本是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行政体制的混乱、黑暗以及官吏的腐化、堕落。在我国,腐败基本上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使用。因此,权力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1、腐败趋于爆发性。所谓爆发性是指腐败现象进入了多发、高发和频发阶段,处于爆发的高潮时期。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度增多,多种市场经济成分之间重组、并购、整合不断加剧,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用“银弹”、“美色”对握有公共权力的人进行腐蚀,使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思想防线决堤,被“银弹”击中,被“美色”诱惑,利用国家权力为他谋取私利。 2、主体高职低龄化。近年来,不少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掉进了腐败的泥潭之中,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被送上了断头台,李嘉廷、刘方仁等被送进了监狱。同时,腐败主体低龄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少壮派胆子又大,又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见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人员办事谋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腐败领域广泛化。腐败的滋生范围广、领域宽,在各行业、各部门甚至是在某些“清水衙门”均有发生,具有广泛性。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银行金融、财税、烟草、电力、粮食、海关等部门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4、腐败趋于群体化。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个腐败群体,内外联合,互相配合。只要牵出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窝,窝案串案十分突出,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几十人或上百人。如在海内外引起巨大震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有上百名官员被拉下水。

腐败案剖析

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腐败案剖析 共同受贿夫妻双双入狱 她用30多年的时间,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一步步走上仕途的顶峰,却在辉煌中跌落。 她和丈夫曾是令人羡慕的一对,谁也没有想到,他们比肩而坐、以泪洗面,同时被检方指控。 201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易善玲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丈夫张世龙有期徒刑4年。二人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 从广播员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这段婚姻走过30个年头之后,夫妻二人却比肩而坐、以泪洗面,同时受到检方指控。 2009年8月初,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到线索,有人反映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易善玲在担任溧水县永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和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在溧水县纪委的协调下,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对涉嫌行贿人员进行了审查,初步掌握其向易善玲行贿数十万元的证据。因易善玲系市管干部,检察机关向市委汇报后,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示由市纪委牵头协调,严肃查处。随即,市纪委迅速会同市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易善玲展开立案调查。 在办案人员面前,易善玲显然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谈话期间,她不仅不交代自身的经济问题,而且态度恶劣。其涉嫌共同受贿的丈夫张世龙外逃躲避调查,家人也到处“活动”,甚至借给易善玲送衣服之机,故意将衣服袖口和领口用针缝上、绣英文字母“V”等方式,暗示易善玲封口不言,对抗调查。 还是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伎俩也无法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办案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内查外调,很快查清了易善玲、张世龙夫妇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上,易善玲被检方指控受贿近两百万元,其丈夫张世龙作为共犯一同受审。接受庭审的易善玲用纸巾擦了擦眼睛,转头看看身边早已泣不成声的张世龙,低头将手里的另一张纸巾递给他。张世龙接过后,用纸巾紧紧地捂住脸。庭审中,易善玲夫妇对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供认不讳。在庭审最后阶段谈及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时,夫妻二人不约而同地

浅谈社会中群体腐败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谈社会中群体腐败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主体特征,提出了“群体腐败”的概念,并从法律,道德和社会学的角度分别剖析其实质,阐明这种腐败现象的特征及危害性。通过对群体腐败与一般腐败现象产生原因的共性分析以及产生群体腐败的具体原因的进一步探析,提出了遏制这种腐败现象的治理方法。关键词:社会群体腐败腐败现象原因防治对策 正文: 一、群体腐败的概念和特征 ㈠群体腐败的概念 群体腐败同其它腐败现象一样归根结底就是以权谋私,只不过在行为主体和手段上与众不同:它的行为主体是群体,手段是联合、互利。从法学角度看,群体腐败本质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共同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群体腐败在法律上归属共同犯罪。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通过的新《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构成犯罪的群体腐败适用于此,原因在于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群体腐败犯罪行为中,尽管各个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具体分工、参加程度和时间各不相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目标——谋私利,通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对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都起了一定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群体腐败本质上是一种集群行为。社会学意义上的集群行为是指人们在相对自发的、未经组织和不稳定情况下,因某种共同的影响和刺激而发生的行为〔2〕。个别腐败分子在相对自发、不稳定情况下,因谋求私利的刺激而联合行动,这便是群体腐败。 ㈡群体腐败的特征: 1.终极目的个体化 它的首要特征是:在群体的形式下追求个体的最大私利。 2.谋利形式群体化 群体作为群体腐败的行为实施主体,只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整体。。正所谓“成员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使得群体腐败的谋利形式呈现群体化特征。

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定稿)

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成因及防治对策 基层腐败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严厉惩治基层腐败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正确分析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成因,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不仅具有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主要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个人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的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上下联动、相互勾结、上贪下随,共同为各自的私利滥用职权,侵吞村集体财产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是指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腐败行为。政治腐败是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结党营私、生活腐化等与思想作风相关的腐败行为。 3.按是否被察觉的程度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是指对某一违法违纪行为不经过认真仔细审查核实而不能被发现的腐败行为,如做假账、少报收入、虚报冒领、收入不入帐、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或自已使用等。显露的腐败是指容易被人察觉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行为,如多报开支或重复报销、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的名义出去旅游度假、奢侈挥霍浪费等,以及为讨好上级领导,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不惜损害村民利益低价转让土地、承包工程等,以达到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的目的。 4.按腐败的轻重程度可分为违纪腐败和违法腐败。违纪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腐败行为。违法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腐败行为。 二、成因分析 1.经济上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显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影响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

国有企业腐败案例3.09

近期,市政公用集团召开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议从观看市纪委廉政建设宣传片入手,针对南昌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问题给大家拉 起了红线、敲响了警钟,同时,会议还收集了多起“国企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剖析”,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例,更加贴近国企实际、能引起共鸣。 现将文字材料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以此为戒。 国企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党的存亡、民族兴衰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5年是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转折年,更是惩治国企腐败问题的重要一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能以此为镜,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1、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 陈瑞斋,男,中共党员。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 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

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 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几乎统统不放过。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

腐败案例感想

腐败案例感想 通过学习某、某二人的犯罪事实,让我深刻认识到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贪污腐败的可怕性。他们的犯罪事实令我很是惊讶,工作中对于他们两位我是尊敬的,因为他们干供应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可今天他们的现状确令我惋惜,工作这么多年,让他们工资增加、职务提升,工作中他们正是走向另一个高度的时候,生活也比以前更好,可就是这样他们还是不满足,收受供应商贿赂,向供应商索贿,内心逐渐被日益膨胀的私欲所占有。孰不知,这样做的后果给自己和家庭能造成多大的影响。 他们蜕变的过程是一步步放松自己,逐步放松学习,放松价值观的改造而得出的恶果。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化和职务的提升,他们把应该用于学习和反思的时间用于应酬和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此时他们的内心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对于我公司组织的每次学习都抱有“学与不学都一样”的态度,认为“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完成就行了,廉政教育学习只要知道或有空学习一下就行了”。孰不知正是这种对廉洁自律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而导致他们脱离了集体,对自我约束逐渐放松,从而被社会上各种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所迷惑。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忙于事务,不注意学习,容易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我们能在艰苦中走过来,能面对艰苦,但我们未必能在各种诱惑中维持本性。 如果说艰苦的过程是两万五千里长征,那么成功后的各种诱惑则

是糖衣炮弹。我们能在艰苦困难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改进我们的工作思路,因为我们知道这样做的目标是成功,但成功后放弃了加强自身的学习,久而久之,面对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内心发生了改变,认为拿点、吃点理所应当。这种心态在大企业和国家干部中屡见不鲜。孰不知,这就是你走上贪污腐败的起点。 我公司这两位员工在我们公司工作很多年了,工作中积极主动,经过这几年他们不论在工作岗位还是职务上面都有所提升。可就是这样,他们确在中途放弃了自身学习,放弃的自身素质的提高,最终自尝恶果。他们贪污的钱并不多,但就是有“理所当然”的心里作怪,钱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大,首先是工作无法再干,本该可以过一个好年确没有和家人一起过,本该有一个高薪的工资现在确什么没有。痛定思痛,回头想想,以前所干的事给家人带来这么大的伤害,值得吗? 采购工作是一份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司负责,我们采购人员要时刻警示自己,算好人生“四笔账,”认真学习我公司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充实自己,让自己的拒腐防线更加牢固。1 l 2

群体性事件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事实表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于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群体性事件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启示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与干部作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敲响了警钟,也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1、发展不够和深化改革带来的震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求真务实地解决好发展和民生两大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贫富差距拉大造成部分群众仇富乃至仇官心理。有些地方发展不够,以及发展中某些政策的制定忽视了群众利益,造成民众心理不平衡。一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积累到一定程度最后以一种非正常的途径迸发出来,就形成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是发展不够,发展不科学。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法措施,妥善解决好发展和民生两大问题。 2、认识上的误区和处置上的迟缓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群众提出了新要求。事实表明,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在认识群体性事件问题上存在误区,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形成的重要原因。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群众素质太低、法制观念淡薄、不听话;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是有人故意破坏所致;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难以预测,落到谁头上谁倒霉。这些对群体性事件认识上的误区带来处置上的迟缓。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正确理解群众,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3、困难群体利益受损和诉求表达途径不畅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困难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不畅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下岗职工、失业青年、失地农民,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其表达权不畅通,就容易产生过激行为。这就告诉我们,有些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的却是重大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转变作风,通达民意,站在群众立场上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深入做好群众工作。 4、领导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这为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提出了新要求。重大群体事件,往往都是因为一点小事引起的。由于部分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许多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不少小问题拖成了“老大难”问题,一般性的矛盾被人为地激化。群体性事件对干部不作为和责任心缺失敲响了警钟。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在矛盾凸显期,一定要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遇事要敢于担当,亲临现场化解民怨,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少数领导干部管理技能和应急能力存在缺陷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这为领

腐败现象心理原因及对策

腐败现象心理原因及对策 腐败,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病疾。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反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斗争。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消除腐败,加强自身的廉正建设,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反腐败斗争,也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仍然在蔓延滋长。特别是近20 多年来,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很快,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已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并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只有清楚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源头所在,正本清源,才有助于解决腐败问题。对于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本文拟从心理学角度对腐败现象进行剖析,据此提出根除腐败现象的政策建议,为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提供参考。腐败的概念所谓腐败,是指社会肌体的腐烂变质,其本质是社会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退化与堕落。从纵向上看,腐败现象在每一个时代有不同的表现;从横向上着,不同国家,不同部门又有不同的腐败现象。在现阶段,腐败现象有三个层次,即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权力腐败是以职权非法谋取私利,如权钱交易;行业腐败是以职业非法谋取私利,如乱收费贪污或挪用公款等;社会腐败是行为的扭曲和人际关系的恶化,如黄、赌、毒以及社会治安的混乱。在这三个层次中,权力腐败是整个社会腐败的核心,行业腐败是权利腐败的延伸和扩展,社会腐败是国家公共权力不能正常运行的结果。二、腐败现象的心理原因透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其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产生的。可见个人腐败的心理因素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原

因,各种政治、经济等因素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外部原因。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为了牟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以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的蔓延,在心理因素的直接支配下,是引起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一)腐败的群体心理透视在社会心理学中,群体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集合体,他们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情感上互相依赖,在思想上互相影响,而且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按照概念,团伙也是群体的一种,属于消极群体,其最大的功用在于为腐败分子提供消除焦虑的安全需要。这类人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但总是企图通过责任分散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心理称之为“群体安全心理’, 四。这种群体安全心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 .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是腐败团伙的心理屏障。在他们看来,任何腐败行为只要是大家普遍为之的,即使违法出格也是安全的。因为法律不可能把众多的触犯者都加以惩罚,所以从事这种腐败行为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危险了。许多政府官员,公职人员卷人腐败的泥潭之中,都是源于这种心理的支配。 2 .集体决策心理集体决策是某些腐败分子精心策划的一种腐败策略。他们认为,只要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就不需个人负责,即使是违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险,因为犯罪行为是大家共同决定、共同从事的,大家都有责任。即使出了问题,也不可能只追究一个人。这种集体决策心理导致腐败行为者在从事腐败行为中较少顾虑,往往会干出单个人不敢干的严重腐败行为。 3 .为公无罪的心理这种心理在导致集体腐败的组织心理中更显得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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